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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休谟-人性论-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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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论样态和实体
有一类哲学家把他们大量的推理建立在实体和偶有性的区别上,并且设想我们对两者都具有清楚的观念:我很想请问那些哲学家们,实体(substance)观念是从感觉印象得来的呢,还是从反省印象得来的呢,如果实体观念是从我们的感官传给我们:的,请问是从哪一个感官传来的,并以什么方式传来的?如果它是被眼睛所知觉的,那么这个观念必然是一种颜色;如果是被耳朵所知觉,那么它必然是一种声音;如果是被味觉所知觉,那么它必然是一种滋味;其他感官也是如此。但是我相信,没有人会说:实体或是一种颜色,或是一个声音,或是一种滋味。 因此实体观念如果确实存在,它必然是从反省印象得来的。但是反省印象归结为情感和情绪;两者之中没有一个能够表象实体。因此,我们的实体观念,只是一些特殊性质的集合体的观念,而当我们谈论实体或关于实体进行推理时,我们也没有其他的意义。
实体观念正如样态观念一样,只是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这些简单观念被想像结合了起来,被我们给予一个特殊的名称,借此我们便可以向自己或向他人提到那个集合体。但是这两个观念的差别在于:构成一个实体的一些特殊性质,通常被指为这些性质被假设为寓存其中的一种不可知的东西;即使没有这种虚构,这些性质至少也被假设为由于接近和因果两种关系而密切地和不可分离地联系起来的。这样作的结果就是:我们只要一发现任何一个新的简单性质与其他性质有相同的联系,我们就立刻把这种性质列入于其他性质之中,即使这个性质原来没有加入最初的那个实体概念之中。例如我们的黄金观念开始可能是一种黄色、重量、可展性、可熔性;可是当我们发现它在王水中的可溶性以后,我们就把这种性质加入到其他一些性质中间,并假设它属于那个实体,就像它的观念自始就是构成那个复合黄金观念的一个部分。由于结合原则被认为是复合观念的主要部分,这个原则就接纳了后来出现的、并和其他最初出现的性质同样地包括在那个复合观念中间的任何性质。
样态方面便不能有这种情形,只要研究一下样态的本性,便可明了这点。构成样态的那些简单观念所表象的性质不是被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所结合,而是分散于不同的主体中的;或者,这些观念即使都结合在一起,而那个结合原则也并不被认为是那个复合观念的基础。跳舞的观念是第一种样态的例子,美丽的观念是第二种样态的例子。这类复合观念只要接受了任何一个新的观念,便要改变原来标志这个样态的名词,这个理由是很明显的。

第七节论抽象观念
关于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已经有人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当心灵想到这些观念时,这些观念还是一般的呢,还是特殊的呢?在这一方面,一位'2'大哲学家已经辩驳过在这个问题上的传统见解,并且断言,一切一般观念都只是一些附在某一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这个名词给予那些特殊观念以一种比较广泛的意义,使它们在需要时唤起那些和它们相似的其他各个观念来。由于我认为这一点是近年来学术界中最伟大、最有价值的发现之一,所以我将在这里力求通过一些论证加以证实,希望这些论证将会使这一点成为毫无疑问和无法争论。
显然,在构成我们大部分的——即使不是全体的——一般观念时,我们抽去一切在数量和性质上的特殊程度;而且一个对象也并不因为在它的广袤、持续和其他性质方面的任何些微的改变、而不再属于它原来的特殊种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里有一个在那些抽象观念的本性方面起决定作用的明显的困难,它为哲学家们提供了许多思辨材料。一个“人”的抽象观念代表着种种身材不等,性质不同的人们;可以断言,抽象观念要做到达点,只有通过两个途径:或者同时表象一切可能的身材和一切可能的性质,或者根本不表象任何特殊的身材和性质。由于为前一个命题进行辩护已被认为是荒谬的,因为这就涵摄着心灵具有无限的才能,所以一般的推论都拥护后一个命题;于是,我们的抽象观念就被假设为既不表象任何特殊程度的数量,也不表象任何特殊程度的质量。但是,这个推论是错误的,我想在这里加以说明。第一,我要证明,对于任何数量或质量的程度如果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那就无法设想这个数量或质量;第二,我要指出,心灵的才能虽然不是无限的,可是我们能在同时对于一切可能程度的数量和质量形成一个概念,这样形成的概念不管是怎样的不完全,至少可以达到一切思考和谈话的目的。
我们先从第一个命题开始,即心灵对于任何数量或质量的程度,如果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那就无法对这个数量或质量形成任何概念。我们可以用下面三个论证来证明这点。第一,我们已经说过,一切差异的对象都是可以区别的,而一切可以区别的对象都是可以被想像和思想分离的。而且,我们在这里还可以附加说,这些命题逆转来说也同样是真实的:即一切可以分离的对象都是可以区别的,而一切可以区别的对象也都是差异的。因为,我们如何能够把不可区别的事物加以分离,把没有差异的事物加以区别呢,因此,为了要知道抽象作用是否包含着分离作用,我们只须在这个观点下加以考究,并且考察,我们从一般观念中抽去的一切细节是否和我们保留下来作为它们的本质部分的那些细节可以区别、并且是差异的。但是一看就可了然,一条线的确切长度和那条线本身既没有差异,也不可区别;而任何质量的确切程度和那个质量也是既没有差异、也不可区别的。因此,这些观念是不容分离的,正像它们不容区别、没有差异一样。所以,这些观念是互相结合在概念中的;一条线的一般观念,不论我们如何进行抽象和分辨,当它出现于心灵中时,总是具有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一个确切程度,不论它怎样可以被用来表象其他一些具有各种不同程度的线条。
第二,大家承认,凡出现于感官前面的对象,换句话说,即凡出现于心中的印象,总是在数量和质量的程度上是确定的。印象有时变得混淆,那只是由于它们的微弱和不稳定,并非由于心灵有任何能力可以接受在实际存在中,没有特殊程度或比例的任何印象。这是一个矛盾的说法,甚至涵摄着一个极度的矛盾,即同一件事物既可以是存在的,同时又可以是不存在的。
由于一切观念是从印象得来的,并且只是印象的复本和表象,那么,对于其中之一是真的道理、对于另外一种也必须承认是真的。印象和观念只是在它们的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上有差别。上述的结论并不是建立在任何特殊的活泼程度上的。 因此,这方面的任何变化并不能影响上述的结论。一个观念是一个较弱的印象,一个强烈的印象既是必然有一种确定的数量和性质,所以它的复本或表象也必然是同样的情形。
第三,哲学中有一个公认的原理,即自然界一切事物都是特殊的;要假设一个没有确切比例的边和角的三角形真正存在,那是十分谬误的。因此,如果这种假设在事实上和实际上是谬误的,那么它在观念上也必然是谬误的;因为,我们对之能够形成一个清楚和明晰的观念的任何东西,没有一个是不合理的和不可能的。但形成一个对象的观念和单是形成一个观念,是同一回事;把观念参照一个对象,只是一种外加的名称,观念本身并不具有对象的任何标志或特征。我们既然不能形成一个只具有数量和质量、而不具有数量和质量的确切程度的对象观念,所以我们同样也就不能形成在这两方面没有限制和界限的任何观念。因此,抽象观念本身就是特殊的,不论它们在表象作用上变得如何的一般。心中的意象只是一个特殊对象的意象,虽然在我们的推理中应用意象时好像它具有普遍性似的。
这样把观念应用得超出它们本性以外,乃是由于我们把观念的一切可能程度的数量和质量粗略地集合起来去适应人生的目的;这是我要说明的第二个命题。当我们发现我们常见的各个对象之间有一种类似关系'3'时,我们就把同一名称应用于这些对象的全体,不论我们在它们的数量和质量的程度上看到什么差异,也不论其他什么样的差异可能在它们中间出现。当我们养成了这种习惯之后,一听到那个名称,就会唤起这些对象之一的观念,并使想像想起它以及它的一切特殊的细节和比例。但是由于那个名词被假设为通常也应用于其他一些的个体,这些个体在许多方面和心中当前出现的那个观念是不同的,而那个名词又不能再现所有这些个体的观念,所以它只是触动了灵魂(如果我可以这样说),唤起了我们通过观察这些观念而养成的那种习惯。这些观念并不是实际上和事实上出现在心中,而只是处于一种潜能的状态;我们也并非在想像中把它们全部一个一个明晰地描绘出来,我们只是受当前的目的或需要的指使;准备随时观察其中的任何一个。这个名词唤起了一个具体观念,连同某种习惯;这个习惯就会唤起我们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的个别观念。但是,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名词所指的全部观念不可能都产生出来,我们就以一种比较片面的考虑简化了这种工作,并且发现在我们的推理中这种简化并未引起许多的不便。
因为,现在讨论的问题有一个最为奇异的情况,即当心灵产生了一个具体观念、使我们根据它进行推理时,倘或我们偶尔形成一串与这个观念不相符合的任何推理,那么由一般名词或抽象名词所唤起的那种伴随的习惯,立刻就会提出任何其他的个体来。例如我们如果提到三角形这个名词、并形成一个特殊的等边三角形观念和它相应,后来我们如果说,一个三角形的三个角彼此相等,那么我们最初所忽视了的不等边三角形和等腰三角形等其他个体会立刻拥入我们的心中,使我们觉察这个命题的谬误,虽然对于我们先前形成的那个观念说来,这个命题是正确的。如果心灵在需要时并不总是提出这些观念,那就是由于心灵的能力有所缺陷,这样一种缺陷也往往是谬误的推理和诡辩的根源。但这种情形主要发生于深奥而复杂的观念方面。在其他的场合,我们的习惯就比较的完整,很少会陷入这样的错误。
不但如此,而且这种习惯的完整程度,可使同一观念附着于各个不同的名词,并可以用于种种不同的推理中,并不发生任何错误的危险。例如一个高度一寸的等边三角形观念,可以使我们谈论某一个形.一个直綫形.一个有规则形,一个三角形和一个等边三角形。因此,所有这些名词在这种情形下都伴有同一个的观念;但由于这些名词的习惯应用范围或大或小,它们就会据此刺激起它们的特殊习惯,并使心灵随时注意不要形成和这些名词通常所包括的任何观念相抵触的任何结论。
在那一类习惯还没有成为十分完善以前,心灵也许不满足于只形成一个个体的观念,而会去轮流观察好几个观念,借使自己了解自己的意义,以及自己通过这个一般名词所要表示的那个集合体的范围。例如,为了确定“形”(figure)这个名词的意义,我们就会在心中轮流审察不同大小的、不同比例的种种圆形,正方形,平行四边形,三角形等观念,而不肯停留在一个意象或观念上。不管怎样,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就是:当我们应用任何一般名词时,我们所形成的是个体的观念;就是,我们很少或绝不会把这些个体全部审察穷尽;而那些余留下来的观念,只是通过那种习惯而被表象的,只要当前有任何需要时,我们就可以借这种习惯唤起这些观念来。这就是我们抽象观念和一般名词的本性;我们就是以这个方式来说明前面所提出的那个似非而是的说法,即某些观念在它们的本性方面是特殊的,而在它们的表象方面却是一般的。一个特殊观念附在一个一般名词上以后,就成为一般的了,这就是说,附在这样的一个名词上,这个名词由于一种习惯的联系,对其他许多的特殊观念都有一种关系,并且很容易把那些观念唤回想像中来。
这个题目所可能留下来的唯一的困难,必然是在于可以那样容易地唤起我们可能需要的每一特殊观念的那种习惯,那种习惯是被我们通常附在观念上的任何名词或语音所刺激起的。据我看来,对这种心灵活动要想给以一个满意的说明,最恰当的方法就是举出一些和它相似的其他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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