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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葛佩琦回忆录 葛佩琦_2-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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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干部的要求,在门诊给我做了左眼的青光眼手术。手术后立即用救护车把我拉回劳改医院,影响了手术效果。不但青光眼没有治好,眼压仍在5OmmHg以上;还造成了后遗症 白内障。不得己,1974年秋天,又送我到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治疗。劳改医院的干部仍然要求沈大夫在门诊给我做青光眼手术。沈大夫说:你们既然坚持不同意把葛佩琦留在我们医院做手术,为了挽救葛佩琦的视力,我到你们劳改医院去给他做手术。你们回去和你们医院的领导商量一下,确定一个做手术的时间,通知我,我一定准时前去。过了约3星期,沈大夫来到劳改医院手术室,给我重做了左眼的青光眼手术。我左眼的眼压很快由5OmmHg降到2OmmHg。我左眼的青光眼算是好了,但白内障还在发展。 
  青光眼是一种损伤视神经很厉害的眼病。由于太原劳改医院的干部,在1973年秋不准我住山西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病房做手术,一直拖延到1974年秋,沈大夫主动到劳改医院,才给我做了手术。经过这一年多的拖延折腾,我左眼的视神经受到重大损伤。所以经过沈大夫手术后,眼压虽然降下来了,不疼了,但视力却降低了很多。 
  1975年12月,我在太原得到宽大释放,在回北京之前,我专程到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去拜谢沈大夫。不巧,他出差了,我甚感遗憾!1986年,沈大夫看到上海《文汇月刊》1985年第6期上,刊登的叶永烈同志写的《泪人恨 葛佩琦传》之后,他写了一封信给我的家属(因他不知道我的通信处)。其中谈到当年他到太原劳改医院给我做手术的情况。现在摘抄两段如下,请读者看看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一位医德高尚的大夫,要坚持医疗原则,给一个“劳改犯人”做手术,是多么困难啊! 
  沈大夫的名字是沈述约。他原是青岛医学院毕业生,1958年调到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工作。1979年调回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眼科。下面是沈大夫在信中写的到太原劳改医院给我做手术时的情况: 
  “情况是这样:我原在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1973年秋,我接到劳改医院通知,叫我在二院门诊给‘犯人’葛佩琦作抗青光眼手术。我不同意。我说,在门诊作了抗青光眼手术后,用救护车拉回去,就可能影响手术效果。要作,就住二院眼科病房作。劳改医院的干部不同意。时隔一年多,劳改医院第二次通知我在二院门诊给葛佩琦作抗青光眼手术。我仍然不同意。我对劳改医院的干部说:你们既然不同意让葛佩琦住二院眼科病房作手术,我就到你们劳改医院给他作手术;你们回去订个时间,通知我,我一定去。过了一段时间,他们通知我去劳改医院。当时对病人未能做详细检查,也没有能作手术前的必要处理,即手术。这一作法,对于一个多年来作眼科工作者来说,是未遇到过的。可是当时的处境是没有办法的。” 
  “在我得到要到劳改医院给葛先生作手术的通知时,当时我的邻居是山西省中医研究院放射科主任蒋维祥大夫。我告诉他,我要去劳改医院给葛先生作手术。他还再三叮嘱,一定要作好手术。我说:一定争取作好手术。给葛先生作完抗青光眼手术,他下了手术台(正常情况下,应是用手推车送回病房,劳改医院是让葛先生走回病房的),向我鞠了一躬,并说:‘感谢毛主席!’我们两人连握一下手都不能,站在旁边有公安人员。手术以后怎样治疗,我一点也不清楚了;怎样观察病情,用药是否妥当?我全不知了。1976年初,我去大同给空军检查体格,得知葛先生由太原回北京了,而且回家前还去二院找我告别。这是同事转告我的,因为我不在,情况是否这样?我也说不准。这之后,我牵挂的是他的眼病。因为青光眼是最多或盲的病因之一,在正常环境下手术,也不敢说成功;更何况当时务件是那样差。手术前进检查一下都没有,即手术。” 
  现在我来谈谈沈大夫在信中提出来的手术后的治疗情况:手术是上午10点左右做完的,我走回病房,躺在床上,中午没有吃饭。下午一位外科大夫来看了看;间我:疼不疼?我说:现在还不太疼。他给了我几片止痛片,并说:疼了就吃。根据我过去做青光眼手术后的经验,我问那位大夫:青光眼手术后,不是要点消炎药和降眼压的药吗?不是还要打消炎针吗?大夫说:公安医院没有眼科,没有点眼的药品;我让护士给你打青霉素针消炎。过了一会儿,护士来给我打青霉素,带来一支治皮肤病用的四环素药膏。他说:大夫要你用这支药膏点眼,每4小时点一次。晚饭我吃了一个窝窝头。夜间,手术刀口疼得厉害,我要求打止痛针。值班的护士说:值班大夫睡觉了,你先吃止痛片,天亮再说吧!这个病房住了约有20名病号,患有不同的疾病。大夫每天来查病房时,也顺便问问我的刀口疼不疼了?没有专管我的大夫。因为劳改医院没有眼压计、裂隙灯、暗室等仪器设备,不能量眼压,也无法检查青光眼手术后的病情变化。 
  依照党的“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政策,“劳改犯人”有了病,是可以住到社会上的医院做手术的;只要劳改单位派一位管理人员陪住,就可解决安全(逃跑)问题。例如,我在北京市看守所患肋骨结核时,就是由一位管理人员陪同,住在社会上的医院做的手术。我不知道山西劳改医院根据党的哪条政策不准我住到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病房做青光眼手术?劳改医院的大夫既然知道该院没有点眼用的药品,手术后,为什么不请沈大夫开处方,派人到沈大夫所在的医院,把点眼所需用的消炎药、降压药(如绿霉素点眼水、毛果云香硷点眼水等)取来了而要用治皮肤病的四环素药膏作代用品?这是负责的救死扶伤的大夫应有的态度吗?沈大夫在信中说,“手术前连检查一下都没有,即手术”。为什么手术前没有检查一下?因为劳改医院没有眼压计、裂隙灯、暗室等设备,不具备做青光眼手术的条件,无法做手术前的检查。当时太原公安医院(劳改医院)的领导明知该院不具备做眼科手术的条件,而通知沈大夫来给我做青光眼手术。这究竟是认真落实党对“劳改犯”的医疗政策?还是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医院领导的差事倒应付过去了,我的眼晴却快瞎了(只有0。1的视力)。 
  时隔10多年,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叙述1973年秋至1975年春,我在太原劳改医院治疗青光眼的经过,是希望从中吸取教训,不再使今天的劳改犯人蒙受像我当年蒙受的这种不应有的视力损伤! 
 
  八 一唱雄鸡天下白

  1 减刑 
  1975年3月,我由太原公安医院,回到祁县山西省第一监狱。当天晚上队长给我送来一张减刑裁定书,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原判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对于一个被关在监狱的人,这当然是一件很高兴的事。 
  在监狱的减刑幅度,一般是从无期徒刑减到有期徒刑20年(这是法定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从无期徒刑一次减到有期徒刑15年的为数不多。我为什么一次能得到这样大幅度的减刑?我不知道。我只想谈谈我在监狱里所持的态度。建国前我坐过两次国民党的监狱,建国后坐的是共产党的监狱。我是否应该用对待国民党监狱的态度来对待共产党的监狱?这是我被判刑坐监后,首先考虑的问题。国民党的监狱是敌人的监狱,破坏敌人的监狱是革命工作者的任务之一。所以共产党员被关进敌人监狱,对监狱应持破坏态度。例如,进行绝食斗争要求改善生活,发展秘密组织,鼓动犯人闹事、逃跑……以至发动全体犯人越狱暴动。共产党的监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部份。如果破坏了共产党监狱的秩序,也就是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秩序。所以一个共产党员即使因冤案被关进共产党的监狱,对监狱秩序也应采取维护的态度。例如,带头遵守监规纪律,帮助不识字的犯人学习文化完成生产任务等等。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坐敌人的监狱要经得住考验,坐共产党的监狱,也要经得住考验。 
  判决书判我为“历史加现行反革命”,那是审判员的错误。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那种“运动压倒一切”的形势下,也很难做到公正执行法律。例如,“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党的一些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难免“牢狱之灾”,就说明了这一点。不管判决书上的错误是怎样造成的,错误还是错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根据我的革命实践,我坚决自信我是一个忠诚于党的共产党员;共产党是实事求是的,我的冤案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过去我经得住国民党监狱的考验,今天也要经得住共产党监狱的考验。于是我决定对监狱秩序采取维护的态度。 
  被关进监狱的人,第一关是“认罪服法”,这一关不很好过。有些对判决和事实有出入的人,常常想不通,采取了消极态度和错误作法:如消极怠工,散布不满情绪,破坏监规纪律,甚至越狱逃跑等等不法行动;结果受到关禁闭或加刑惩处。我是一个无罪被判无期徒刑的人。看来我对“认罪服法”这一关是很难闯过的,但我却依法过了这一关。党的政策是“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判决和事实不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我多次向政府提出申诉,详细陈述事实经过,有一次申诉我写了12万字。我在申诉中多次表示:如果政府查清事实,我绝对服从裁决。这样,对“认罪服法”关,不过而自过。对监视纪律我带头维护,我每月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我主动帮助被关押的人学习《毛泽东选集》,学习文化;并帮助他们写学习心得和家信。我自己也每天坚持学习革命文献,例如,我不但通读、精读了《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我还能背诵《实践论》、《矛盾论》、《论人民民主专政》、《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等几十篇毛主席著作和《毛主席诗词》、《毛主席语录》。我通读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等著作。在太原住医院期间,我还坚持每一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寄给第一监狱我所在的中队指导员。我想以上这些,可能就是我得到大幅度减刑的原因。 
  2 出狱 
  从无期徒刑减到有期徒刑15年,我虽然很高兴;但屈指一算,再过15年就1990年,我已经是79岁的人了,是否还能活在人世?处于两可之间。于是我决定把减刑作为新的起点,争取早日出狱。如何争取呢?当时我还是把早日出狱寄希望伟大正确的共产党有一天能查清我的革命历史,把被颠倒了的历史再颠倒过来。但在那种“文化大革命”恶浪滚滚的年代,党的一些老领导都被关进了监狱,还有谁敢过问我的冤案?看来,只有乞求上帝给我延年益寿,以便我在有生之年出狱,看看我为之奋斗了多半辈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好景象! 
  祸自天降,福自党来。一唱雄鸡天下白。1975年12月1。日早6点,中队长找我谈话。我进到他的办公室,他把我的存款折交给我,并说:你赶快回监号捆好行李,等着坐汽车去太原。我回到监号还未捆好行李;值班员通知我,快到大伙房去吃饭。红烧猪肉白面条,尽量吃(平时是限量的)。8点钟,有一辆电瓶车把我送出监房大院,到了大礼堂门前。那里已经有七八十名犯人,还有几辆大型客车。大家进了大礼堂,监狱政委讲话。他说:送你们到太原去学习,与你们的前途有很大关系。沿途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到太原的目的是什么?坐在汽车上,大家还在猜测。下午四点多钟,到了太原,住在一个劳改单位 太原石碴场。这里己经集中了从山西各劳改单位来的数百人。此地消息比较灵通,传说学习完了,就要进行“特赦”。到了晚上,山西劳改局的王处长到各监号和大家见了面,并说了.“招待不周”等客气话。这是在劳改场合很少听到的话。大家的伙食也由窝窝头改成白面馒头。白天,大家可以在石碴场的大院内随便活动,但不能出大门。晚上,监号的门也不上锁。 
  第三天上午召开了大会,山西劳改局的王书记讲了话。他讲的主要内容是国内外大好形势;并布置了几个与形势有关的学习文件。他最后说:目前的大好形势与你们的前途有密切关系,你们要好好学习。 
  12月13日下午,又召开了全体来太原学习的人员的大会。劳改局的王书记在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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