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经穴汇解-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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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宛中之七字。今移入一名。
耳前凡八穴
r耳前之图p06…d22a9。bmpr
耳门(甲乙)在耳前起肉当耳缺者。(甲乙)陷中(资生)耳中有脓及底耳。 耳。皆不灸。
(外台)禁灸。有病不过三壮。(甲乙)
按。厥病篇云。耳鸣。取耳前动脉。马莳曰。即耳门也。外台。作耳中缺者。宝鉴。从
之。医统。作当耳缺者缺中。并非。
和 (千金)锐发下。(素问)耳前横动脉。(甲乙)耳门前。(入门)一云禁灸。(类经)
按甲乙。和作禾。入门同千金。千金翼。外台。以下诸书。作和。今从之。三书。并无
资生曰。和 二穴。在耳前锐发陷中明堂上经。亦有和 二穴。 即 也。在鼻孔下挟水沟
旁五分。即铜人之禾 。明堂下经之禾 也。或者。明堂上经。误写禾字。作和字尔。恐人
以和 和 为一穴。故备论之。按一疑二之误。锐发者所谓波以左贺利。
听会(甲乙)一名听呵。(资生)一名后关。一名听呵。(大全)耳前陷者中。张口得之。动脉应
手。(甲乙)耳微前。(明堂)耳珠前。(入门)
按类经。呵作河。资生。神应。发挥。类经。聚英。医统
。宝鉴。大成。作上关下一寸。非矣。类经。金鉴。作去耳珠下。亦非。本事方曰。侧卧张口取
之。吴文炳。曰。一名多所闻。耳中珠子。如赤小豆。是听宫之注。聚英。医统。亦同。盖
误听宫作听会也。千金翼舌病篇曰。听会。在上关下一寸动脉宛宛中。一名耳门。亦误。
听宫(甲乙)一名多所闻。(素问)一名窗笼。(灵枢)在耳中珠子。大明如赤小豆。(甲乙)
按气血论。耳中。多所闻。二穴。根结篇。少阳根于窍阴。结窗笼。窗笼者耳中也。甲
乙。明字衍。诸书皆无之。是也。入门。作耳前珠子旁。是耳门穴也。今据内经。甲乙经。当在
卷之一
项颈部第二
属性:(凡十九穴)
骨度篇曰。结喉以下。至缺盆长四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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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泉(灵枢)一名本池。(甲乙)一名舌本。(资生)颔下结喉上。舌本下。(甲乙)当颐直下
骨后。陷者中。(千金诸风篇)结喉上中央。(类经)
按舌本。大成。作舌水。大全。作吉本。气府论曰。喉中央。二。次注曰。谓廉泉天突
二穴也。刺疟篇曰。舌下两脉廉泉也。是谓两脉中央也。千金。并翼方。圣济。发挥。无舌本下
之下字。入门。宝鉴。下作间。聚英。医统作颔下结喉上四寸。此穴。何须折量。类经曰。
仰而取之。说见下。
人迎(素问)一名天五会。(甲乙)挟喉之动脉也。又颈侧。在婴筋之前。(灵枢)颈大脉。
动应手。挟结喉。以候五脏气。(甲乙)不灸。禁深刺。(甲乙)
按资生。圣济。聚英。医统。大全。吴文炳。宝鉴。大成。无天字。千金翼。作大筋脉
。次注。发挥。类经。聚英。入门。医统。大成。金鉴。作结喉侧。一寸五分。此根据甲乙。扶突注
。然颈侧诸穴。不须分寸。但取筋之前后。此古法也。此穴挟结喉。圣济曰。仰而取之。不取
水突(甲乙)一名水门。(甲乙)颈大筋前。直人迎下。气舍上。(甲乙)人迎下。气舍上。二穴之中。(入门)
按突。甲乙作天。字误类经曰。挟气舍上。内贴气喉。千金注曰。曲颊下一寸。近后。并非。
气舍(甲乙)颈。直人迎下。挟天突。陷者中。(甲乙)贴骨尖上有缺。(类经)
按类经。作挟天突边。入门。宝鉴作挟旁。拘矣。金鉴。作结喉下一寸。非。
扶突(素问)一名水穴。(外台)婴筋之后。(灵枢)人迎后一寸五分。(甲乙)
按一寸五分。说见前。与人迎。隔一大筋。是穴也。千金。作气舍后一寸半。发挥。吴文炳
。宝鉴。聚英。从之。大成。作气舍上。并非。千金翼。外台。次注。作曲颊下一寸人迎后
。拘矣。次注曰。仰而取之。非是。凡颈侧诸穴。仰则筋脉难摸索。故正面而取之。
天鼎(甲乙)一名天顶。(大全)缺盆上。直扶突。气舍后一寸五分。(甲乙)侧颊。(入门)
按天突侧皆言缺盆。取其形状。故灵枢指天突言缺盆之中者。可见焉。直扶突绝句。言
此穴在扶突直下当气舍后也。扶突与人迎隔筋。其直下就气舍后取之。次注。作半寸。盖寸半之误
。资生。圣济以下诸书。作扶突后一寸。拘矣。千金。作颈缺盆。直扶突。曲颊下一寸。人
迎后。与扶突注。混。不可从。明堂。作天顶。盖音通。人以为一名。暂从之。
天窗(素问)一名窗笼。(甲乙)挟扶突。(素问)曲颊下。扶突后。动脉应手。陷者中。(
甲乙)颈大筋前。(资生)
按窗。资生。作 。笼。外台作聋。聚英。大全。作龙。灵枢云。窗笼者。耳中也。
张介宾曰。即听宫。与此不同。入门曰。完骨下发际上。颈上大筋处。误也。前大成。作间。又奇穴
部有天窗。与之不同。
天容(灵枢)耳下曲颊之后。(灵枢)颊车后陷中。(入门)
按甲乙。无下字。千金。外台等。皆作耳下。千金翼。无曲字。
天牖(素问)颈筋间。缺盆上。天容后。天柱前。完骨后。发际上(甲乙)禁灸(资生○医
统曰
诸书作完骨下。不是。气府论云。下完骨后。各一。次注曰。天牖二穴可以见也。灵枢。任
脉侧。七次动脉。一次人迎。足阳明也。二次扶突。手阳明也。三次天窗。手太阳也。四次天
容。足少阳也。五次天牖。手少阳也。六次天柱。足太阳也。七次风府。督脉也。发挥。作天
窗后。窗。容字相似故误耳。千金。作发际上一寸。入门。从之。就发际上。求之于婴筋颈
筋间。乃上两筋合。下发际也。故不须折量分寸。其言一寸者。误。入门。作耳下大筋外。
类经云上挟耳后一寸。亦误矣。明堂云。貌骨穴下发际。宛宛中。貌骨穴。未详。恐完骨之
误。
缺盆(素问)一名天盖。(甲乙)肩上横骨。陷者中。(甲乙)禁深刺。(甲乙)
按天。聚英。吴文炳。作尺。骨空论云。失枕在肩上横骨间。次注曰。谓缺盆穴也。资
生。发挥。聚英医统吴文炳。并作下。非是。入门。宝鉴。作前。马莳。注证发微。作去中行寸半非
卷之二
肩部第三
属性:(凡二十六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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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取肩部诸穴。为三次。取肩 。肩 。肩贞。是一次也。上肩端。取巨骨。秉风逾骨
取天
肩贞。肩部诸穴难分。故今定此法。
肩井(甲乙)一名膊井(资生)肩上陷者中。缺盆上。大骨前。(甲乙)大骨前一寸半。以三
指按取之当中指下。陷者是。(圣济)前直乳中。(增注)禁深刺(圣济)孕妇禁刺。(类经)
按膊。圣济。作 陷者。千金。千金翼。次注。圣济。类经。作陷解。宝鉴。作陷罅。
大骨。肩上大骨也。非胸前大骨。一寸半。资生类经。聚英。入门。皆同。不可。必拘也。肘后
方曰。两肩。小近头凹处。指捏之安令正。得中穴耳。千金曰。卵偏大。 病。灸肩井。在
肩解臂接处。龚廷贤万病回春曰。拿棍一条。伸手主棍在地。与肩一般高。肩上有窝。名肩
井穴。
肩中俞(甲乙)肩胛内廉去脊二寸。陷者中。(甲乙)
按胛。旧作甲。千金翼。外台。明堂。同。古字通用。今据千金订之。从易读。下皆效此
。入
矣。就胛内廉而取之。
肩外俞(甲乙)肩胛上廉去脊三寸。陷者中。(甲乙)
按类经云。与大杼平。似拘。入门。作去大杼旁三寸宝鉴从之。并误。但可就胛上廉而取之
。
大 (甲乙)肩缺盆中。毖骨之间陷者中。(甲乙)一曰直肩井后一寸。(类经)须缺盆陷处
上有空。起肉上(聚英)误针陷处令人卒死。(聚英。所引铜人。今本无所见。)
按资生。作天上 毖骨。千金。入门。吴文炳。大成。作上毖骨。千金翼。外台。圣济
。类
经。作上毖骨。次注。作上伏骨。张介宾曰。毖音秘。肩 向肩井缺盆中。两叉骨之际。内
间有秘伏之小骨。此毖骨也。作毖误。
秉风(甲乙)挟天 外。肩上。小 骨后。举臂有空。举臂取之。(甲乙)
按天。旧作人。刊误。今订之。在字衍。外台。在挟字上。是也。千金。并翼方。作肩
上
后。外台。圣济。发挥。作小 后。资生 作 字误。吴文炳作天 肩上小 后。不可读
。盖错置。入门曰。天宗前。疑 误。
曲垣(甲乙)肩中央。曲胛陷者中。按之动脉应手(甲乙)
按动脉应手。千金。以下诸书。作应手痛。外台作按之痛应手央。作尖字误。
天宗(甲乙)肩解下三寸(素问)秉风后。大骨下。陷者中。(甲乙)
肩贞(素问)肩曲胛下。两骨解间。肩 后。陷者中(甲乙)禁灸(入门)
按解。入门。作罅。通评虚实论云。刺大骨之会各三。次注曰。大骨之会肩也。谓肩贞
穴。在肩 后。骨解间。
巨骨(素问)肩端上行两叉骨间。陷者中。(甲乙)一曰禁刺。(类经)
按明堂。作肩端上两行骨。两行二字。倒置。
俞(甲乙)肩 后。大骨下。胛上廉。陷者中。举臂取之(甲乙)
按气府论云。曲掖上。
骨空
书。作肩 。非矣。金鉴云。从肩贞。上行肩端。 上。肩骨下。
肩 (灵枢)一名扁骨(明堂)一名中肩井。一名扁肩。(类经)一名肩尖。(外科枢要)举臂
肩上
陷者。(素问)肩端两骨间。(甲乙)肩外头。近后以手按之有解。宛宛中。(千金)肩头正中(
同上) 骨头。(资生)
按素问。 骨之会。各一。次注曰肩 穴也。又曰。云门 骨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
。无
骨穴。有肩 。刺热论新校正曰。验今明堂中诰图经。不载 骨穴。寻其穴。以泻四肢之
热。恐是肩 穴。医门摘要曰。上有巨骨。后有秉风。不可混。无用之辨哉千金注曰。外台
。名扁骨。
肩 (甲乙)肩端 上。斜举臂取之。(甲乙)肩端外陷。(入门)肩 后外廉(冈本)
按外台。 上之下。有陷中。二字。斜。作针误。入门曰。 会上。非。 。发挥。作
误。
会(甲乙)一名 。(甲乙)一名 交。(聚英)臂前廉。去肩头。三寸。(甲乙)宛宛中
(资生)
按肩头。次注。作肩端。外台。臂。作肩。
卷之二
背腰部第四
属性:气府论曰。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至胝下。凡二十一节。脊椎法也。
骨度篇曰。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
故上
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凡取背部诸穴除脊骨者。诸说纷纷。按背俞篇曰胸(
头注曰。一本作背。)中大俞。在杼骨端。肺俞在三焦之间心俞在五焦之间。膈俞在七焦之
间。肝俞在九焦之间。脾俞在十一焦之间肾俞在十四焦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则欲得而
验
之。按其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
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传(甲乙。作拊)其艾。须其火灭也。
甲乙经曰。两旁挟脊各一寸五分。按。量两乳间。去其半。四寸有奇。除两旁各一寸五分。余
分一寸半有奇。是脊骨之分也。又素问云。 在背下挟脊旁三寸所。厌之令病者呼 。
应手。挟字。旁字。除骨而言也。所者许也。古人不必拘分寸。以大概示之。故云。按
之应在中而痛解或云。 应手也。神应经曰。如背俞。前贤书中皆云挟脊各寸半。是共折三
寸分两旁取之。殊不知言挟脊。其挟字。是除骨而言。若带脊骨当以两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
两旁。此说虽得折为四寸者不是。后世又用两乳八寸之说度背腰。故云去脊中二寸。或一寸
五分。共不可从也张介宾遂验鱼骨。就突处而定穴。盖原王叔权。里医之说。妄矣。凡节字
取义于竹节。故有骨节关节。手指本节等语。脊骨突处谓之节。经曰。节下间。则突处下间
是穴也。且张氏取经文之节下间之语。而作异说。何矛盾之甚邪。凡人之项骨有三。名曰柱骨
。又曰天柱骨即头茎也。连脊共二十四节。今人误以项骨高者。为大椎。其弊根据肘后方。灸大
椎在项上大节高起者。外台。类经。针灸大全等。以平肩者。为大椎香川太冲曰凡大椎以椎
大为名。若其骨不大何得谓大椎乎。故称一椎为极当。今定以与肩齐为一椎。虽椎小亦可也
。
大小固非所拘。设令一椎之上。或一椎之下。有椎特大者。则虽在何处亦可称大椎。如是或
有二十二椎。或有二十椎。而不应二十一椎之数矣。唯是一椎。而后次第等下。而以平肩者
。为大椎者。此胶柱之说也。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