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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

博弈游戏-第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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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罗的论证,称之为不可能性定理(因为它证明了完全民主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该论证帮助他于1972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科学奖。对策论中最早的和最惊人的成果之一,也就是阿罗的“毁灭性发现”所产生的影响使人们至今还能感觉到。

  在民主投票中所固有的不民主悖论可以用一实例进行很好的解释。

  假定有三个候选人——甲、乙、丙,民意测验表明:选民中有2/3愿意选甲而不选乙,2/3愿意选乙而不选丙,那么是否意味着,喜欢甲的选民一定超过喜欢丙的?

  未必!如果选民的态度有三种,分别是:甲、乙、丙;乙、丙、甲;丙、甲、乙,持三种态度的人各占总数1/3,那么就会出现一个怪圈:2/3人喜欢甲超过乙,2/3人喜欢乙超过丙;2/3人喜欢丙超过甲!

  这个例子反映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是社会对几个方案进行表决,如国家选举总统、某个城市让市民决定先修建哪个公共事业工程,等等,社会投票很可能得出矛盾的结果。

  既不一定正确,也不一定公平

  阿罗定理指的是,社会没有一种“客观的”反映群体的社会偏好的方法。如果某种偏好得以反映出来,如小布什而不是戈尔当选美国第53任总统,完全取决于所确定的“民主”的选举规则。另外一套规则得出的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

  戈尔比小布什多几十万张选票,然而美国实行的投票人制度是,谁获得了某一州的多数票,那么他就获得该州所分配的选举人的选票。小布什与戈尔之争的关键是佛罗里达州的选举结果,布什获胜就在于他以微弱优势获得了佛罗里达州的25张选举人票。最后,小布什与戈尔的选票之比为277:266。小布什获胜。

  你会说,通过一次性投票来决定谁当选,这应该是合理的,即对候选人或候选方案进行一次性表决。但是,这很有可能让选民最不喜欢的人或方案当选。

  举一个例子。假定有4个人,他们是A、B、C、D,假定有26%的人“最喜欢”A,各有25%的人“最喜欢”B和C,有24%的人“最喜欢”D。现在进行一次性投票,A当选。而很有可能的情况是“最喜欢”B、C、D的那些人“最不喜欢”A,即:“最不喜欢”A的人有74%!在这种规则下,最多人“最不喜欢”的人当选了!这样的规则合理吗?

  如果有一种确定了的规则,并且候选人的竞选纲领在选民心里得到确定的定位,即每个选民针对不同的候选人确定了其偏好程度,那么结果是确定的。而为什么不同的候选人同意同样的规则呢?因为,每个候选人总会尽量以其竞选纲领及个人魅力赢得选民的偏好。这里有一个真理:假如你的竞选纲领及个人魅力赢得了所有的选民,即对所有选民进行偏好排序你都是在最前面的,那么在任何选举规则下你都会被选中。同样,如果你永远排在最后面,那么无论什么规则,你都不会被选中。这一点可以用数学证明。

  同时,候选人接纳某种民主的选举规则而参与竞选,是因为他无法预先知道每个选民的偏好。民主的选举是人们以此来揭示选民的心理排序情形的方法。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正说明了人的有限理性的悖论。

  此外,阿罗定理说的是,社会的选择方法不可能既是有效率的,又是民主的。因为循环投票本身就是无效率的。而有效率的方式必须是独裁的。这就再次揭示了民主和效率的矛盾。

  启示: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一位叫马维尔的记者去采访林肯,他们之间有这么一段对话。马维尔:“据我所知,上两届总统都曾想过废除黑奴制,《解放黑奴宣言》也早在他们那个时期就已草就,可是他们都没拿起笔签署它。请问总统先生,他们是不是想把这一伟业留给你去成就英名?”林肯答:“可能有这个意思吧。不过,如果他们知道拿起笔需要的仅是一点勇气,我想他们一定非常懊丧。”其实,何谓能行,何谓不成,大多数人都无从明确把握。

  团体决策的困境

  和其他类型的多人博弈一样,投票当中也会出现策略问题。投票者常常不愿表达自己的真实倾向。

  无论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或是任何其他投票机制,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现在尚不存在一个完美无缺的体系,可以将个人的倾向会聚成人民的意愿。

  比如,三位女郎结伴逛街,临近中午她们打算一起吃午饭。她们都喜欢洋快餐,正好这条街上有麦当劳、肯德基和必胜客,可是每个人的偏好不同:A喜欢麦当劳,其次是肯德基,最不喜欢必胜客;B的偏好依次是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C的选择却又不同:必胜客、麦当劳、肯德基。假定这三人一定要一起吃饭,那么会出现什么结果呢?

  因为三个人的喜好如此不同,难于达成一致,所以她们决定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先在麦当劳与必胜客之间决出一个胜者,然后再与肯德基决胜。

  如果是每个人都诚实投票,那么,麦当劳将战胜必胜客(因为B在两者之间倾向于前者),并在第二轮战胜肯德基。但是如果B不诚实投票,结果就会大不一样。

  B知道其他人的偏好,而且她希望达到自己满意的结果,于是在第一轮故意投票给必胜客,于是必胜客获胜;在第二轮,肯德基又战胜必胜客,于是,B通过策略实现了自己的愿望。可是这个愿望并不是符合大家的最大利益的——理想的结果应该是麦当劳,因为在三个人的综合评价中,它的分数最高。

  因此投票制的民主实是知易行难,由于排名内部的模棱两可,造成狡猾的候选人有极大的操弄空间,无论什么规则都会造成公平选举遭到扭曲。所有政治演说也常谈到尊重“人民意愿”,却不容易做到。事实上,也几乎不可能决定何者是人民的意愿。通常宣称实行民主制度,远比实际实施民主要容易得多。显然这种决策困境亟待深入探讨。

  启示:民主政府的基石在于尊重人民通过投票箱表达的意愿。不幸的是,这些崇高伟大的想法实现起来并不那么容易。

  “三个快枪手”

  细致烦琐的推理过程也许让你有点疲惫了,下面我们来点刺激的,到充斥着野蛮暴力的西部世界(至少是西部片的世界)去走一遭。

  在一个西部小镇上,三个枪手正在进行生死决斗,枪手甲枪法精准,十发八中;枪手乙枪法不错,十发六中;枪手丙枪法拙劣,十发四中。假如三人同时开枪,谁活下来的机会大一些?

  假如你认为是枪手甲,结果可能会让你大吃一惊:最可能活下来的是丙——枪法最劣的那个家伙。

  假如这三个人彼此痛恨,都不可能达成协议,那么作为枪手甲,他一定要对枪手乙开枪。这是他的最佳策略,因为此人威胁最大。这样他的第一枪不可能瞄准丙。

  同样,枪手乙也会把甲作为第一目标,很明白,一旦把他干掉,下一轮(如果还有下一轮的话)和丙对决,他的胜算较大。相反,如果他先打丙,即使活到了下一轮,与甲对决也是凶多吉少。

  丙呢?自然也要对甲开枪,因为不管怎么说,枪手乙到底比甲差一些(尽管还是比自己强),如果一定要和某个人对决下一场的话,选择枪手乙,自己获胜的机会要比对决甲多少大一点。

  于是第一阵乱枪过后,甲还能活下来的机会少得可怜(将近10%),乙是20%,丙是100%。

  通过概率分析,你会发现丙很可能在这一轮就成为胜利者,即使某个对手幸运地活下来,在下一轮的对决中,也并非十拿九稳,毕竟丙还有微弱的机会。

  现在换一种玩法(我们知道,有时胜负是由规则决定的):三个人轮流开枪,谁的机会更大?

  这里我们又要遇到琐碎的排序问题,但不管怎么排,丙的机会都好于他的实力。至少,他不会被第一枪打死。而且,他很可能有在第二轮首先开枪的便宜。

  例如,顺序是甲、乙、丙,甲一枪干掉了乙,现在,就论到丙开枪了——尽管枪法不怎么样,但这个便宜还是很大的:那意味着他将近一半的机会赢得这次决斗(毕竟甲也不是百发百中)。如果乙幸运地躲过了甲的攻击呢?他一定要回击甲,这样即使他成功,下一轮还是轮到丙开枪,自然,他的成功概率就更大了。

  问题来了:如果三人中首先开枪的是丙,他该怎么办?

  他可以朝甲开枪,即使打不中,甲也不太可能回击,毕竟这家伙不是主要威胁,可是万一他打中了呢?下一轮可就是乙开枪了……

  可能你会感到有点奇怪:丙的最佳策略是乱开一枪!只要他不打中任何人,不破坏这个局面,他就总是有利可图的。(当然,你可能会说,鉴于这家伙的没有准头,也许他乱开枪反而更可能打中什么人。但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多人博弈中,常常会发生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并导致出人意料的结局。一方能否获胜,不仅仅取决于他的实力,更取决于实力对比造成的复杂关系。

  启示:通过这个故事,你也可能会理解以下“定理”:才华出众者创造历史;碌碌无为者繁衍子孙。

  暂时同盟

  你可能已经发现:乙和丙似乎达成了某种默契:在甲被干掉之前,他们相互不是敌人。

  这不难理解,毕竟人总要优先考虑对付最大的威胁,同时这个威胁还为他们找到了共同利益,联手打倒这个人,他们的生存机会都上升。而且,从悲观的角度看,他们恐怕也活不到需要相互拼个你死我活的时候。

  但这个“同盟”也是很不牢固的,两个人都在时时权衡利弊,一旦背叛的好处大于默契的好处,他们马上就会翻脸。

  在这个“同盟”里,最忠诚的是乙——只要甲不死,他就不会背叛;丙就要滑头多了,在前面轮流开枪的例子中,他不朝甲开枪,从同盟者的角度说,就是没有履行义务,而把盟友送上危险的境地,这不是因为道德水平不同,而是处境不同。乙是甲的头号目标,这个敌人一定要向他开枪的,完全没有回旋的余地;而丙不同,他随时愿意牺牲乙换取下次自己的先手之利。

  除了压力较小之外,而且还有一个动力驱使丙背叛,那就是一旦干掉甲后,乙的机会比他要大,他至少要保持先下手,才可能一争高下。

  三国博弈

  三国的曹、刘、孙三家关系,就是“枪手博弈”很典型、也很有趣的例子。

  “赤壁之战”中,曹操实力最强,孙权次之,刘备最弱。孙、刘都无法单独对抗曹操。为了抵挡最强大的曹操,孙刘必须联合起来。孙权拥有六个郡的地盘和数万军队,而刘备没有地盘,只有不足两万人马。用前面的例子来比,孙权是乙,刘备是丙。

  我们已经知道,乙是这个“暂时联盟”中较肯卖力的一方,所以孙权不但“火烧赤壁”打败曹操,更在此后还长期承担了对抗曹操的主要任务。而刘备虽在赤壁之战中也出了力,但此后几年未与曹操打过大仗(也就是没有尽联盟义务)。倒是趁此机会扫荡地方势力,扩充地盘,直至占据两川,将曹操赶出汉中,又派关羽北伐,水淹七军,不但取代了孙权原来的老二地位,甚至有可能击败曹操,成为新的老大。孙权地位跌落到老三,他的策略也随之改变。

  于是孙权趁关羽北伐后方空虚之机,与曹操合谋,夺取了荆州,杀死关羽。结果是同盟破裂,刘备兴兵报仇,又被孙权打败。蜀汉从此衰落,东吴也面临了两面作战的不利局面。

  如果分析一下孙权的心理,我们可能对他的背信弃义有更多同情。赤壁之战尽管符合他的利益,但到底是他出力挽救了刘备,此后他不但把荆州长期借给刘备,还把妹妹嫁给了这个老头子。他尽了同盟的义务,曾与曹操大战数次,不仅损兵折将(他的大将太史慈、董袭、陈武等都在战斗中阵亡),而且他自己也险些在逍遥津送命。可是从收益上说,他与刘备是“牛打江山马坐殿”,感到不平衡是正常的。

  可是从对策论来看,孙权却犯了一个大错误,由于嫉妒,他过早和刘备翻脸,致使两败俱伤。这就好比枪手丙突然翻脸向乙开火。坐收渔利的当然是甲。虽然曹操的继任者曹丕没能抓住机会夹攻孙权,一举消灭这两个敌手,但蜀和吴此后已经没有可能打败魏国了。

  那么,孙权的最优策略是什么?回想上面的枪手决斗就明白了。既然已经落到丙的地位,就该以丙的策略行事。让刘备去和曹操恶斗,自己扩充势力,养精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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