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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节

动机与人格--马斯洛-第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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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复杂化,而并不是对它进行根本的调整。有很多,而不只是一个原因,但它们都被设想成是在同样的行动——自成一体,互不相关。弹子球现在不是被另外一只球击中,而是被另外十只球同时击中,我们则只不过需要用一种稍微复杂一点的算术来理解所发生的事情罢了。基本的过程仍然是将单独的实体相加成韦恃海默所说的。“算术和”(and—sum)。并未感到有任何必要来改变对这种复杂事件的基本看法,不管现象多么复杂,也没可发生本质上的新事情。就这样,因果观念被不断地延伸以适应新的需要,以致于它有时似乎与那一旧有概念只有历史上的关联而并无其它关系。但在实际上,它们虽然貌似不同.本质上却仍然相同,因为它们那样是同一种世界观的反映。
    特别是一涉及到人格资料,因果理论便会彻底破产。很容易证明,在任何一种人格症候群中,都有因果关系之外的关系。这就是说.如果我们非得用因果律的词汇,我们就应该这样说:综合症的每一部分都是所有其它部分以及这些其它部分的所有组合体的因和果,此外,我们还得说,每一个部分都是这个部分所属的整体的因和果。如单我们只用因果律的概念,便只有可能得出这样一个荒谬的结论。即使我们试图采用循环因果和可逆因果这种比较新的概念来应付这种情况,我们仍然无法完整地描述症候群内部的各种关系以及部分同整体的种种关系。
    这还不止是我们必须涉及到的因果论术语的唯一缺点。描述一个完整的症侯群同所有从“外界”影响着它的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同样也是一个难题。例如,自尊症候群已被证明是作为一个整体发生变化的。如果我们想要纠正张三的口吃,并专门致力于仅此一件事,十有八九我们会发现,①我们或者什么都没有纠正得了,或者③不光改变了张三的口吃现象,还改变了他的整个自尊心,甚至他的全部个性。外部影响通常趋于改变整个人,而不只是他的一小块或一小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其它无法用普通因果论术语来描述的特征。特别是有一个现象十分难于描述。最接近于将它表达出来的说法是:就好象一个有机休(或任何其它症候群)“将原因吞下、消化,排出了后果”。当一个有效的刺激物,比如说一种遭到创伤的经历,作用于人格。这种经验便会产生某种后果。但这些后果几乎从来也不会同最初作为原因的那种经历构成一对一或直线的关系。所发生的事情是:那种经历一旦产生效果,便会改变整个人格。这一人格既然已同过去不同,便要用不同于以往的方式来行动和表现自己。我们暂且假设这一后果是他的面部痉挛有一点恶化。这种痉挛的百分之十的恶化是由受创伤的情况造成的吗?如果我们说确实如此,那很明显,我们要想自圆其说就得这样说:作用于有机体的每一个有效的独立刺激物同时导致这一面部痉挛恶化了百分之十。因为每一个经历都披摄入了有机体.这同食物被消化并通过内滋过程变为有机体本身具有同样的意义。我一小时之前吃的那个三明治是我现在写下的字的原因呢,还是我喝下的咖啡,还是我昨天吃的东西,还是我多年前上的写作课,还是我一周前读的那本书?
    自然,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任何一个重要的表现,如写作一篇自己感兴趣的论文,并不是由某一特别事物引起的,而是对整个人格的一种表现或创造;这人格反过来又是几乎所有它所经历过的事情的结果。心理学家设想刺激物或原因被人格通过再调整而摄入,同设想它撞击、推动有机体足同样自然的。这里的最后结果将是:不再是相互分离的因和果,而完全是一个新的人格(不管新的程度多么小)。还有另外一种可以证明传统的因果观点不能适应心理学的方法,那就是正明有机体并不是一个原因和刺激物对其产生某种作用的被动因素,而是能同原因建立起复杂的双边关系,并也可以对原因产生某种作用的主动因素。对读过精神分析学论著的人来说这只不过是老生常谈.所以只是有必要提醒一下读者我们有可能对刺激物视而不见,我们可能曲解刺激物,而一旦曲解,又有可能将它们重新构造,重新定型。我们既可以找出它们,又可以避免它们。我们可以将它们筛选出,从它们中进行选择。最后,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甚至还可以创造刺激物。
    因果论概念是基于这样的假设之上的;即世界是原子论的,其中的各个实体即使相互作用也仍然彼此分立。但是人格却并不能同它的各种表现、效果或作用于它的各种刺激物(原固)分割开来,所以至少对心理学资料来说,它应该被另一概念取而代之。这一概念——整体动力学——牵涉到对观点的根本性改组,所以不能简单地叙述,只能按部就班地进行阐释。
    症候群概念的界定假设能有一种更为行之有效的分析方法,我们又怎样才能使这种对整个有机体的研究更进一步呢?很清楚,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取决于被分析资料的结构性质,而我们要问的是:人格是如何构成的?作为完整地回答这一问题的第一步,必须先分析一下症候群概念。
    在试图描述自尊的各种相互关联的特征时,我借用了症候群这一医学术语。在本领域中,它被用来指一种多种症状的复合体,这些症状通常是同时发生,因此被予以统一的命名。用于这一意义、这一术语既有长处也有短处。首先,它通常带有疾病和反常,而不是健康与正常的含义。我们将不把它用在任何此类的特别意义上,相反,只把它当作一个一般的概念,这概念仅仅与某种结构有关,而并不涉及这一结构的“价值内涵”。
    其次,在医学上。它常被用在一种纯粹相加的意义上,作为一连串的症状而不是有机、有结构、相互依赖的一组症状。我们则当然要将它用在后一种意义上。最后,在医学上,它是被用在因果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多种症状的症候群都被设想为有一个假定的、单一的原因。一旦发现了肺结核中的微生物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研究者们便会感到满足,以为他们的工作已经大功告成。这样一来,他们忽略了许多我们认为是至关紧要的问题。可以举几例这类问题:①结核杆菌无所不在。但肺结核却并未因此而更为常见;②症候群中的许多症状常常并不出现;③这些症状的交替出现;④在个别人身上这种疾病无法解释,不可预测的轻微或严重.等等。总之,我们所应要求的是探讨生成肺结核的所有因素,而不仅仅是最富戏剧性、最为强大的某一个别因素。
    我们对一种人格症候群的初步定义如下:它是明显不同的各种特征(行为、思想、行动的冲动,感觉等)的有结构、有组织的复合体;但一旦仔细、有效地研究这些特征便会发觉它们具有共同的一致性,这种一致可被分别称为相类似的动力意义,表现,“风味”,功能,或目的。
    既然这些特征具有同样的根源或功能或目的,它们便可以互相替换,并且实际上可以被认为是彼此的心理学同义词(都“指的同一件事”)。例如:一个孩子的暴怒症和另一个孩子的遗屎症可以是发源于同一情况,如遗弃;可能是达到同一目的的尝试,如得到母亲的关注或爱。这样,尽管它们在行为上大不相同,在动力学意义上却是一致的。
    在一个症候群中,我们会遇到一组在行为上并不相同,或者至少具有不同名称的感情或行为,但这些感情或行为却互相交错、纠缠、依赖,可以被称为动力学意义上的同义词。这样,我们既可以把它们作为部分或特征来研究它们的多样化,也可以把它们作为整体或统一体来研究。在这里,语言是一个很棘手的难题。我们应该如何来称呼这一寓于多样性之中的统一体呢?有各种不同的可能性。
 我们可以采用“心理风味”这一概念,用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一份菜由各种不同的成份所构成,但却有它自已的特色,如一碗汤,一碟肉丁烤菜,一盘炖肉等。在一盘炖肉中,我们用了许许多多原料,却调制出了一种独一无二的风味。它的风味弥漫在炖肉的所有原料之中,可以说是同单独的原料无关。或者,如果我们举一个人的容貌为例,我们马上就会发觉,一个人可以有一个奇形怪状的鼻子,一双小眼,一对大耳,但却仍然十分英俊。(说一句时髦的俏皮话,就是“他生就一张丑脸,不过丑睑在他脖子上显俊。”)这里,我们同样既可以考虑逐个加起的独立部分,也可以考虑虽由部分构成,但却有一种“风味”的整体,这种风味不同于由单个部分所带给整体的任何东西。我们在这里可以得出的症候群定义是;它由具有一种共同的心理风味的多种多样的因素所构成。
    解决定义问题的第二种方法是从心理意义着手,这是一个在目前的动力精神病理学中极受重视概念。如果说疾病的不同症状具有同一意义'夜间出汗,体重减轻,呼吸带杂音等都意味着肺结核),那么其含义便是它们都是上述统一的假定原因的不同表现形式。或者,在心理学讨论中,孤立感或受厌恶感的各种症状都意味着不安全感,因为它们都被看作是包含在这一更大、范围更广的概念之内。这就是说,如果两个症状都是同一整体的部分,它们就意味着同一件事情。这样,一个症候群就会以一种有点循环的方式被界定为多种多样因素的有机组合体,其中的所有因素都有同样一种心理意义。互换,风味,意义这些概念尽管有用(例如用于描述一种文化模式),但却有某些理论上和实际上的具体困难,迫使我们继续探寻一个令人满意的术语。如果在我们的探讨中采用动机、目标、目的,或应对目标(coping aims)等功能性概念,其中的一些困难就可以得到解决。(但仍有一些难题需要用表现或无动机等概念来解决。)
    从功能心理学的观点看来,统一的有机体总是面临着某种难题,总是试图以有机体的性质,文化和外界现实所允许的各种方式来解答这些难题。于是,功能心理学家们是从有机体在一个充满难题的世界中进行解答的角度来看待所有人格组织的主要原则和中心所在的。换一种说法就是:必须从它面临的难题以及它为解决这一难题正在做什么努力这一角度来理解人格组织。这样,大部分有机行为肯定是在就某些事情而做某些事情。在讨论人格综合时,如果两个特殊的行为对某一个难题有着同样的应答宗旨,也就是说,他们正在就同一件事作同样的某些事,我们就应该将它们说成是同属于一个症候群。这样,我们就可以将自尊症候群说成是有机体对于获得、丧失、保持、捍卫自尊的问题所作的有机解答;同样,也可以将安全感症候群说成是有机体对争取、丧失、保持他人的爱的问题所作的解答。
    我们在这里并没有简单的最终答案。这一点已被下述事实证明:如果用动力学的方法来分析一个单独行为,通常会发现它不只有一个,而是有几个应对目标。其次,有机体对一个重要的生活难题一般都有一个以上的解答。
    我们可以再补充一点:同有关性格表现的事实毫无关系,目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当作所有症候群的主要特征。我们不可能讨论一个有机组织在有机体之外前世界中的目的。格式塔心理学家们已经充分证明,在观察到的,已知的,被考虑过的资料中,组织结构无所不在。当然.这些资料不可能被说成是都有我们所用过的那种意义上的应对目标。我们对症候群的定义和韦特海默、苛勒、考夫卡对格式塔所提供的定义有某些明显的相似之处。在我们的定义中,两个艾伦费尔斯(Ehrenfels)标准也是并行不悖的。
    艾伦费尔斯给一个有机精神现象所下的第一个标准是:分别提供给一些人前单个刺激因素,如一支乐曲的单个音符,缺乏一个被赋予刺激因素的有机整体如整支乐曲的人所可以体验到的一些东西。换言之,整体不同于部分相加的和。同样,症候群也不同于其孤立的,被分解的部分相加之和。但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在我们的症候群定义中,作为整体特征的主要品质(意义,风味,或宗旨),如果它的部分不是被分解地,而是整体地理解,则可以通过它的任何一个部分来观察这一品质本身。当然,这是一个理论性的陈述,可以预料它会遇到实验上的困难。在大部分时间里,我们只有通过理解一个特殊行为在其中只是一个部分的整体,才能发现这一将殊行为的风味或宗旨。然而,这一规律有足够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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