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张氏医通-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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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配阳。虚火自降。而阳归于阴矣。阳虚多寒者。是嫌凉润。恐助阴邪也。尤忌辛散。恐伤阴气
也。只宜甘温益火之品补阳以消阴。沉寒自敛。而阴从乎阳矣。不知者。惟知以热治寒。以寒治
热。所以阴虚不宜降者。则服寒反热。阳虚不宜耗者。则服热反寒。此无他。皆以专治旺气。故
其病反如此。春夏之令主生长。秋冬之令主肃杀。人知之矣。殊不知药之温者。行天地发育之德。
药之寒者。象天地肃杀之刑。如四物汤加黄柏、知母。名坎离丸。举世奉之以为滋阴上剂。降火
神丹。不知秋冬之气。非所以生万物者。凉血之药常腻膈。非痰多食少者所宜。凉血之药多滋润。
多用必致泄泻。尝见虚劳之死。多死于泄泻。泄泻之因。多因于清润。况
黄柏苦寒。苦先入心。久而增气。反能助火。至其败胃。所不待言。川芎上窜。非火炎上气者所
宜。知母滑肠。岂元气下陷者可服。丹溪云。实火可泻。虚火可补。试问虚劳之火。属之虚乎。
属之实乎。泻之可乎。昔人云。畏知、柏如鸩毒。恐其伐我命根耳。虽然。病初起而相火正隆。
苦燥渴。而右尺滑大。暂投亦是无妨。久用断乎不可。故用温补。病不增。即是减。内已受补故
也。用寒凉病不减。即是增。内已受伐故也。盖温暖之药。像阳明君子。苟有过。人皆见之。寒
凉之药。类阴柔小人。国祚已危。人犹莫觉其非。虚损之证。皆下寒上热。所谓水火不交者也。
其重感于寒者则下焦作痛。不感寒者则不痛。至于上焦燥热则一也。上焦方苦烦热。得寒凉之药
则暂快。遂以为药有功。故喜服之。不知寒凉之药。不久下注。则下元愈寒。火为寒逼上行。则
上焦之热愈甚。展转反复。遂至沉锢而不救。是以寒凉补阴。非徒无益。而且有损也。
气有余便是火。补虚而用益气之药。能无助火为害乎。夫火与元气。势不两立。一胜则一负。
正气旺则邪无所容矣。即血虚而用血药。亦必兼气药为主。经曰。无阳则阴无以生。血脱者益气。
为血不自生。须得阳和之药乃生。阳生则阴长也。若单用血药。血无由而生。反有伤犯中州之患
矣。东垣云。人参甘温。补肺气。肺气旺。则四脏之气皆旺。精自生而形自盛也。白飞霞云。人
参多服。回元气于无何有之乡。凡病后气虚及肺虚喘嗽者。并宜用之。人参补气。功载本草。人
所共知。王好古谓肺热还伤肺。王节斋谓虚劳服参、 必死。以故天下皆称有毒如蝎。殊不知肺
家本有火。右寸大而有力。东垣所谓郁热在肺者。诚当勿用。若肺虚而虚火乘之。肺方被难。非
人参何以救之。古方治肺寒以温肺汤。肺热以清肺汤。中满以分消汤。血虚以养营汤。皆用人参。
自内经以至诸贤。谆谆言之。以气药有生血之功。
血药无益气之理。可谓深切着明。人亦奈何不悟耶。
内经论风寒暑湿燥火六气之变。皆能失血。各当求责。若不察其所因。概与凉药折之。变乃
生矣。服寒凉后。证虽大减。脉反加数者。阳郁也。宜升宜补。大忌寒凉。而执迷不省复用寒凉
不彻者。必死而后已。七情妄动。形体疲劳。阳火相迫。致血错行。脉洪多热。口干便涩。宜行
凉药。若使气虚挟寒。阴阳不相为守。血亦妄动。必有虚冷之状。盖阳虚阴必走是也。更验其血
之色。必瘀晦不稠。非若火盛迫血妄行之血色。浓浓紫赤也。宜理中加肉桂收摄之。因气而发者。
加木香、乌药。或饮食伤胃。逆上吐衄。加香、砂、楂、曲。咳嗽有红。用固本丸、集灵膏。脾
胃虚而大便不实者。琼玉膏。劳嗽吐红。上热下寒。四味鹿茸丸、济生鹿茸丸选用。肾虚风袭。
下体痿弱。骨节疼痛。喘嗽失精。腰腹腿膝胫踝作痛不能起立者。安肾丸。久病虚劳失血。血枯
发热及女人经闭血枯者。宜素问四乌贼骨一芦茹丸。或四物换生地加桃仁、虻虫。作丸服。吐血
成升斗者。花蕊石散。然必阳虚不能制阴。阴气暴逆者为宜。着气盛血随火涌者。误用必殆。宜
十灰散。若胃脘蓄血上溢。犀角地黄汤加大黄下逐之。吐血初起。多宜大黄下之。失血以下行为
顺。上行为逆。又言亡血虚家禁下。何也。大抵宜行者。行之于蓄妄之初。禁下者。禁之于亡脱
之后。不可不明察也。积劳吐血者。血病之余吐血者。吐血多而久不止者。并宜独参汤主之。气
虚有热。保元汤加童便、藕汁。即有血亦无碍。一切失血。或血虚烦渴。躁热不宁。五心烦热。
圣愈汤。血证既久。古人多以胃药收功。异功散加丹皮、山药、泽泻。咳嗽更加葳蕤。此虚家神
剂也。凡失血。无论衄血出于经。咳血出于心。嗽血出于肺。吐血出于胃。咯血出于肾。呕血出
于肝。唾血出于脾。但以色紫黑者。为瘀积久血。色鲜红者为暴伤新血。色淡清者为气虚挟痰。
总属炎火沸
腾。故治血以降火下行为首务。不可骤用酸寒收敛。使瘀积发热。转增上炎之势。先用瑞金丹。
次用童真丸。引血与火下行最速。若血色正赤。吐出即凝。剔起成片如柿皮者。此守藏之血。因
真阴受损而脱。虽能食倍常。必骤脱而死。若吐淡红如肉如肺者。谓之咳白血。此肺胃并伤虽淹
岁月。亦终不救。
虚劳精滑无度。或交寅刻梦泄。气少力微。日渐瘦削。目视不明者。因房劳太过。督任不交。
不能约制阴火也。阳虚者鹿茸丸、龟鹿二仙膏。阴虚者六味丸加鳔胶、五味或六味丸杂聚精丸一
分合服。饮食减少。难于克运者。纳气丸。阴阳俱虚者。十补丸。脾胃阴阳俱虚者。香茸八味丸。
皆兼补先后天药也。男子精未充满。色欲过度。泄出多有半精半血者。此竭力伤肝。肝伤不能藏
血也。盖少阴常少血多气。厥阴常多血少气。少阴之精气既竭。则厥阴之血气亦伤。是以并血泄
出。肾主闭藏。肝司疏泄。气竭肝伤。中空无主。所以二脏俱辟。其治总不出上法也。若夫思欲
不遂。郁火无制。精为火扰而亡脱者。又当清利泻火为主。设与固敛。其滑愈甚矣。
沈朗仲曰。阴虚多火人。偶感客邪。其蒸热咳嗽。虽异平时。然察其脉。不能便显浮紧之象。
但较平时必然稍旺。慎勿轻用疏风散表。以风药性皆上升。嗽喘咸非所宜。亦不可妄与清肺止嗽。
转伤胃气。为害不浅。当此宜暂停补药。静以养阴。邪自退听。内本多火。腠理必疏。或啜热汤
稀饮。汗气随通。邪即解散。先哲有云。阴虚火旺人。元气伤损。虽有客邪。切忌羌、防、柴、
葛等升发散表之剂。设不知此。误用风药。则风乘火势。火助风威。以煽动其阴邪。轻则虚阳扰乱
不宁。重则气随汗脱而毙。盖邪气方张。如日之初升。虽有合剂。遏之愈逆。不获已而用药。只
宜小剂葱白、香豉以解散之。若阴火原不太盛。小建中、黄 建中。亦无妨碍。误用保肺药。必
咳嗽益甚。即于建中汤稍加葳蕤、细辛以搜散
之。俟其势衰脉虚。确遵赵以德甘寒杜风清热之例。庶无差误。如六味合生脉。去萸肉。倍地黄、
人参。加葳蕤。大剂作汤。晨夕兼进。合标本而为施治。服后咳嗽稍减。蒸热未除。此虚阳不能
敛制也。加牛膝、鳖甲以滋下源。分先后而为处裁。然鳖甲非九肋者。必不能应手也。若因饮食
过度者。亦宜暂停补药以观其势。慎勿轻与消导。戕伐其胃。以招虚虚之谤。惟枳实理中、甘草
干姜二汤。分别本元及所停多少而裁用可也。因劳役饥饱者。补中益气去升麻加煨葛。提挈脾胃
之清阳。则邪火自降。若阴虚火炎。断无升举之理。后人不审。每以升、柴治阴虚火旺。无不蒙
其害者。虚劳不足。汗出而闷。脉结心悸。行动如常。不出百日危。炙甘草汤主之。千金翼法也。
若少年禀气不足。因饮食饥饱所伤。致成虚损。日晡潮热。形体羸弱。腹胀气急。脉来弦数者。
白凤膏最当。此葛可久法也。
大约咳嗽发热。始先以泄气为主。若久嗽不止。必然气虚火旺。一切耗气之药。俱不可用。
如桔梗、杏仁、橘红、苏子。皆主疏泄。非久嗽所宜。若气耗甚者。又当以保元、生脉收敛之。
此新久虚实。不同治也。
有郁证发热喘咳。误用寒折。致心火淫肺。肺被火淫。势不得不奔迫大肠而成泄泻。慎不可
用温补脾胃药。惟逍遥散随证加减。多服乃效。思虑不遂。心神耗散。日渐发热。肌肉瘦削而成
风消。内经所谓二阳之病发心脾。以风热胜气。日益消瘦也。宜多服逍遥散。后用归脾汤调理。
妇人血既满而失合。男子精未充而思室。多成是证。妇人则经闭血溢。男子则亡血失精。并宜巽
顺丸。专调冲任。兼散瘀血。瘀血散。后更与乌骨鸡丸调补之。若误用苦寒凉血药。致脾胃滑脱者不治。
嫠妇师尼。所欲未遂。阴阳离绝。郁火亢极。不得发泄而成失合证者。较之房劳更甚。始则肝
木郁热。继则龙火上煽。
致心肺受病而喘嗽烦热。甚则迫血骤亡者有之。经闭不行而吐衄者有之。此证宜开郁降火。增损
柴胡汤、加味逍遥散选用。阴火亢极者。可用滋肾丸、玉烛散光泻郁火。后服滋养之药。如乌骨
鸡丸之类。若郁火不泄。血气不荣而发痈疽者。去生远矣。
刘默生云。虚劳多起于郁。郁则其热内蒸。内蒸则生虫。虫侵蚀脏则咳。初起早为杜绝。不
致蔓延。若迁延日久。咳嗽不止。痰如白沫。声哑喉痛。不可治矣。脾胃泄泻。六脉细数而坚急。
久卧床褥。烦躁血多者不治。如六脉平缓。重按有神。饮食不减。大肉未消。二便调适者。可用
贝母、麦冬消痰宁嗽。功多开郁。蛤蚧透骨追虫。佐以百部。杀虫独步。兼地骨皮、薄荷以清内
热。橘红、甘草调中和营为主。如寒热不止。加青蒿、鳖甲。骨蒸无汗。加牡丹皮。每夜发热不
已。加酒浸白芍。血虚有伤。加茜根。气虚少食。加人参。脾虚大便不实。加茯苓。燥结。加杏
仁。小便不利。加茯苓、泽泻。但觉脊中热痛不已。或时淫淫作痒者。皆是瘵虫为患。宜用向东
南桃头四五十个、生艾一握。雄黄豆大一块、麝香二分。捣烂烘热。擦脊骨膏肓百劳肺俞等穴。
及四肢关节间。七日一次。亦有用桃叶斤许。同艾叶一二两。分二囊盛。以陈酒三斤煮。乘热熨
背脊膏肓百劳等处。不过二三次。虫从魄门而下。下后以六味丸合生脉散调理。传尸劳瘵亦宜用
之。凡骨蒸以多汗为易治。气虚血尚未竭也。若干热无汗为难治。气血内涸。不能外通也。骨蒸
劳嗽。而见脉弦细数疾。面赤如妆。面黧色枯。目睛无神。眼眶陷下。汗出如珠。天柱不正。指
瘦如笾。声哑咽痛。嗽而加汗。嗽而上喘下泄。嗽而左不得眠。肝胀。嗽而右不得眠。肺胀。肉
脱骨痿而热甚。泄泻无度而畏寒。失血发热而脉数实。咳吐白血。及呕血声散。骨肉相失。阳事
不禁。暮热如焚。身热面色夭然白。及下血 。寒热脱形。脉坚搏者。皆不可治。如病久痞闭。忽得
气血冲和。心肾交媾。阳事必举。尤宜切戒房室。犯之必复。愈难调治也。大抵虚劳起于斫丧者。
肝肾过劳。多致亡血失精。强中阴竭而死。起于郁结者。内火烁津。多致血结干咳。嗜食发痈而死。
起于药误者。脾肺受病居多。多致饮食减少。喘嗽泄泻而死。此证多患于膏粱。不但所禀柔脆。
且性喜服药。小病必然变重。展转戕贼。不至伤残不已。试观贫居村野。有病何尝服药。所以得
尽天年。明哲保身。胡不自省。而甘委之庸术哉。
面色不衰。肌肤日瘦。外如无病。内实虚伤。俗名桃花疰。其证必蒸热咳嗽。或多汗。或无
汗。或多痰。或无痰。或经闭。或泄精。或吐血。或衄血。或善食。或泄泻。须察其所现何证。
何脏受伤而治之。然此皆为阴火煎熬之证。治多不效。室女过时不嫁。男子过时不娶。及少寡者。
多犯此证。以阴火虽乘阳位。非但不能消烁阳分之津液。阴分之津液。反竭力上供阳火之消烁。
故肢体日削。而面色愈加鲜泽也。轻者嫁娶后渐愈。重者虽暂愈一两月。向后必死。以其躯体柔
脆。精气先枯。不能胜其发泄也。惟少寡再醮者。每多自愈。以其躯体堪任也。郁火既散。津液
既通。可不药而愈矣。
传尸 热毒积久。则生恶虫。虫蚀人脏腑。故沉沉嘿嘿。不知所苦。无处不苦。经年累月。
渐就羸瘦。其证蒸热咳嗽不止。胸背痛。两目不明。四肢无力。腰膝酸疼。卧而不寐。或面色脱
白。或两颊时红。常怀忿怒。梦与鬼交。同气连枝。多遭传染。至于死亡。又传傍人。至于灭门。
又传他姓。惨毒之祸。闻者骇心。辨之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