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第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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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删之。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下利清谷),当温其里,宜四逆汤。
【按】“身体疼痛”之下,当有“下利清谷”四字。若无此四字,则当温其里之文,竟无着落矣,未有表病
而温里之理也。阅后太阴篇中云∶伤寒医下之,续得不利清谷不止,身痛者,急当救里,四逆汤。其义益明,
遵经补之。
伤寒,(若汗)、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汗)恶风,大渴,舌上干
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按】“伤寒”之下,当有“若汗”二字,盖汗较吐下伤津液为多也。“时时恶风”,当是“时汗恶风”,
若非“汗”字,则时时恶风是表不解,白虎汤在所禁也。论中谓发热无汗,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
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细玩经文自知,当补之改之。
发汗已,脉浮数,(小便不利),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按】“脉浮数”之下,当有“小便不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为阳明内热口燥之烦渴,是白虎汤证也。
惟其小便不利而烦渴,斯为太阳水热瘀结之烦渴,始属五苓散证。若非小便不利而用五苓散,则犯重竭津液之
禁矣。况太阳上编类此证者数条,惟水入即吐一条,乃水不下行,故无小便不利之文,余皆有“小便不利”四
字。今此四字,必是传写之遗,当补之。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汤去{桂}〔芍药〕
加茯苓白术汤主之。
【按】去桂当是去芍药。此方去桂,将何以治仍头项痛,发热无汗之表乎?细玩其服此汤,曰余根据桂枝汤
法煎服,其义自见。服
桂枝汤已,温覆令一时许,通身 微似有汗,此服桂枝汤法也。若去桂则是白芍、甘草、茯苓、白术,并无
辛甘走营卫之品,而曰∶余根据桂枝汤法,无所谓也。且论中脉促胸满、汗出恶寒者,用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主
之,去芍药者,为胸满者,今证虽稍异,而满则同,其为去芍药可知,当改之。
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栀子{干姜}〔豉〕汤主之。
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干姜〕汤主之。
【按】栀子干姜汤,当是栀子豉汤;栀子豉汤,当是栀子干姜汤。断无烦热用干姜,结痛用香豉之理,当移之。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麻黄汤主之)。服药已,
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
【按】张兼善曰∶“麻黄汤主之”五字,不应在阳气重之下,岂有衄乃解之后,而用麻黄汤之理乎?服药
已之上,并无所服何药之文,将此五字移于其上,文义始合,当移之。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苦〕
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按】“若头痛”之“若”字,当是“苦”字。苦头痛方为必衄证,若是“若”字,则凡头痛皆能致衄矣。
当改之。
心下痞,按之〔不〕濡,其脉关上浮者,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
【按】“按之濡”,当是“按之不濡”,若按之濡,乃虚痞也,补之不暇,岂有用大黄泻之之理乎?当补之。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
属性:小青龙汤方加减法内
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荛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茯苓四两〕。
【按】“加荛花如鸡子大”,此必传写之误。考《本草》荛花是芫花类也,每用之攻水其力甚峻,五分可
令人下行数十次,岂有治停饮之微利,用鸡子大之荛花者乎?当改加茯苓四两。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小青龙汤主之)。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
【按】“小青龙汤主之”六字,当在发热不渴之下,始与服汤已渴者之文义相属,岂有寒去欲解,而更服
小青龙汤之理乎?当移之。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
属性: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盗}〔自〕汗出。
【按】自汗是阳明证,盗汗乃少阳证,“盗汗”应是“自汗”,当改之。
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发热),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按】“汗出多”之下,当有“发热”二字。若无此二字,脉迟汗出多,微恶寒乃表阳虚,桂枝附子汤证
也,岂有用桂枝汤发汗之理乎?当补之。
伤寒脉浮滑,此以表有热,里有{寒}〔热〕,白虎汤主之。
【按】“里有寒”之“寒”字,当是“热”字。若是“寒”字,非白虎汤证也,当改之。
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
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弦}〔滑〕者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
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按】“脉弦者生”之“弦”字,当是“滑”字,弦为阴负之脉,岂有必生之理?惟滑脉为阳,始有生
理。况滑者通也。涩者塞也,凡物之理,未有不以通为生,而塞为死者,当改之。
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患
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少少与之,{但以法
救之}〔若小便不利〕,渴者,宜五苓散。
【按】“但以法救之”五字,当是“若小便不利”五字,方与上文小便数,及下文渴者之义相属。此条
病势不急救之之文,殊觉无谓。昔王三阳亦云∶此处五苓散难用,不然经文渴者之下,当有缺文,当改之。
栀子柏皮汤
【按】此方之甘草,当是茵陈蒿,必传写之误也。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
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五六日吐之者),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按】“欲食冷食”之下,当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无此一句,则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与朝食
暮吐之文不相联属。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细玩之,则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浅及深之义也。
当补之。
寸口脉浮大,而医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抟,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
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抟,其人必KT 。
【按】“令汗大出”四字,当是衍文,宜删之。
阳明病,谵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宜大承气汤下之)。若能食者,但硬耳。
【按】“宜大承气汤下之”句,应在“必有燥屎五六枚”之下始合。若但便硬即用大承气汤下之,殊失
仲景慎重误下之旨,当移之。
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面
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瘥,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浮}〔弦〕者,与小柴胡汤。
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若不尿。腹满加哕者,不治。
【按】“续浮”之“浮”字,当是“弦”字,始与小柴胡汤法之脉相合。若是“浮”字。则上之浮既宜
小柴胡汤,而下之浮又用麻黄汤,不自相矛盾耶?当改之。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按】“必吐下不止”之“下”字,衍文也,当删之。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
属性: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
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
{食谷者哕}。
【按】“食谷者哕”四字,衍文也。食谷呕者有之,从无食谷哕者之证,当删之。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
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
脉虽沉{紧}〔细〕,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
了了者,得屎而解。
【按】“脉细”当是“脉沉细”,观本条下文脉沉亦在里也之“亦”字自知,当补之。脉虽沉紧之“紧”
字,当是“细”字。观本条上文并无“紧”字,如何说脉虽沉紧,此“虽”字又何所谓耶?当改之。
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下}〔不〕利者,大柴胡汤主之。
【按】“下利”之“下”字,当是“不”字,若是“下”字,岂有上吐下利,而犹以大柴胡汤下之者乎?当改之。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
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按】许叔微曰∶大柴胡汤,一方无大黄,一方有大黄。盖大黄荡涤蕴热,伤寒中要药。王叔和云∶若
不用大黄,恐不名大柴胡汤。且仲景曰∶下之则愈,若无大黄,将何以下心下之急乎?当从叔和为是,宜补之。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中{温温}〔 〕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
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按】王肯堂曰∶“温温”当是“ ”。又云以呕下,疑有阙文,当改之。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
属性: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自利益甚)。
【按】吴人驹曰“自利益甚”四字,当在“必胸下结硬”之下,若在吐食不下之下,则是已吐食不下而自
利益甚矣。仲景复曰∶若下之无所谓也,从而移之。
伤寒,本自寒{下}〔格〕,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按】经论中并无寒下之病,亦无寒下之文。玩本条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当是
“格”字,文义始属。注家皆释胃寒下利,不但文义不属,且与芩、连之药不合,当改之。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
属性: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中{温温}〔 〕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
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
【按】“温温”当是“ ”。 者,乃吐饮之状也,当改之。
卷十七正误存疑篇
正误
属性:伤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饮水多),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按】“厥而心下悸者”之下,当有“以饮水多”四字,若无此四字,乃阴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
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当补之。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
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非〕为脏寒,蛔上
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此为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当改之。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大便〕,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按】“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今曰不可下,何所谓也?
当改之。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若〕
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
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
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