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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节

全球通史(中文版)1-第10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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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英国革命经历过五个阶段就够了。从1642至1645年的第一阶段为内战阶段,在这阶段中,保是党人被奥利弗·克伦威尔组织的著名的新模范军击溃。在1645至1649年的第二阶段间,一种后来在1792年的法国革命和1917年的俄国革命中也得到重复——不过,带有某些变化——的形势发展起来。在得胜的情教徒当中,出现了温和派和激进派之间的分裂。温和派由克伦威尔领导,战胜了约翰·利尔伯恩领导的激进派。当查理于1649年被处死时,克伦威尔当上了称为共和政体的英格兰共和国的首脑。
从1649至1660年的第三阶段间,克伦威尔和他的清教徒追随者极其有效、虔诚地统治着英国。这是各种宗教权利受到抑制、宗教问题得到解决的时期。克伦威尔死于1658年,继他之后担任共和政体的护国公的是他的儿子理查。后者是个庸碌无能的人,而且,国民已对在清教徒治下的受限制的、简朴的生活感到厌倦。因此,斯图亚特王朝得到复辟;结果,从1660至1688年的第四阶段称为王政复辟时期。
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和詹姆斯二世(1685—1688年在位)没有取消、也不能够取消共和国的种种改革。但是,他们确试图恢复个人统治。这一点,加之他们追随法国王室、鼓励天主教,使他们愈来愈不得人心。最后,詹姆斯二世随着1688年的光荣革命的到来而被推翻;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革命的第五个、也是最后一个阶段。新的统治者是詹姆斯一世的女婿、奥兰治的威廉。1689年,威廉接受了阐明国会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的权利法案。这一法案规定:国王不能中止法律;除非经国会同意,不得提高税收或保持军队;若没有法律手续,不可逮捕和拘留臣民。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英国已成为一个民主国。直到19世纪后期确立起普选制时,才实现这一目标。但是,1689年的这一法案确一劳永逸地确立了国会的最高权力,并在这情况下,结束了几乎早半个世纪就已开始的美国革命。
从世界历史的观点看,英国革命的主要意义在于确定并贯彻了自由主义的原则。这是可预料到的,因为英国革命实质上是中产阶级的事。支持国会的商人和小贵族考虑着两个主要目标——宗教信仰自由和个人及财产的安全。但是,在清教徒方面,关于这些事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许多相冲突的观点得到阐述和热烈的辩论。例如,就宗教来说,一股名符其实的非正统见解的急流喷涌而出,许多新教派相继出现,其中包括公理会教派、浸礼会教派和贵格会教派。当时,长老会教徒正在力求将他们的教派建立为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对所有公民实行其教规。这些宗教分歧显然必须得到调解,否则国会的胜利就会受到破坏、国家本身也许会垮掉。正是在这些情况下,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的自由主义教义被制订和确立。不仅基于权宜之计,也基于原则,人们开始普遍同意,试图强迫人们接受某种信仰是不道德的、也是无效的。诚然,英国圣公会仍然是官方的、受国家支持的教派,其成员在担任政府职务和其他方面受到优待。但是,总的讲,当时已确立这一原则:良心的自由应授予所有既不威胁公共秩序也不干涉其他人的崇拜仪式的基督教徒。
关于人权和财产权利的问题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这问题甚至比宗教问题更明显地在清教徒中间划分出右翼和左翼两派。分裂是随着新模范军的普通士兵开始感到他们的利益正受到官员和国会的忽视而逐渐发生的。这些士兵经过四年成功的作战之后,获得了新思想和新观点。他们已在战斗中击败了较优者,作为胜利者,跨进了英国某些最堂皇的大厦。这导致他们对大人物们的权威表示怀疑,并相信他们自己的能力。正如一位权威所说的,“简单地说,绘普通人一个机会,让他们尝尝权力的可能性并说出自己的见解,是英国内战的伟大成就之一,只是这些成就是偶然的。”
普通人确实说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提出大量的意见时,普通人除了要求良心的完全自由以外,还要求有一个民主共和国和消除经济上的苦难。这方面表达得较清楚有力的是平均派;平均派是给予一个主要由城市下中层阶级和农村佃户发起的群众运动的一个轻蔑名宇。平均派的首领是约翰·李尔本即“生而自由的约翰”,他的艰苦的一生反映了其追随者所受到的磨炼和他们的抱负。
17世纪30年代,内战爆发前,他因散发未经许可的印刷品而被国王的星法院关押;由长期国会释放后,他应征入伍,在布伦特福被俘,因重大叛国罪而受审,险些地在国王手下被绞死;后来,他被交换遣返;他作战勇敢;他在战斗中受伤;他因不接受与苏格兰人联合后被强加的'长老会的'严肃盟约,退出国会军队;接着,他因未经许可的印刷业而坐牢(内战期间,他与整整一系列秘密的印刷机有关);因为诽谤下议院议长、诽谤曼彻斯特伯爵和其他人,他经常进出伦敦塔监狱;他试图改革伦敦商业中心区的政府,试图打破冒险商公司对羊毛贸易的垄断;他在新模范军中组织反对国会的活动;然后,他成为平均派运动的代言人;他经常起来反对克伦威尔,他相信克伦威尔背叛了他们曾为之浴血奋战的自由的事业;他曾两次在民众响亮的欢呼声中被宣判无罪;他也遭到过流放,回来后,又受到被激怒了的政府的监禁,1655年,离去世仅一、二年时,他成为一名贵格派教徒。
平均派为根本的政治上的不满提供了领导,制订了成文的纲领;在纲领中,系统地提出了模范军普通士兵们的种种要求。如此,一份宣言《人民公约》给制订出来;这份公约于1649年呈递国会,现被说成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明白地宣布了自由主义的某些基本原则:首先,个人从自然界得到某些不可分割的权利即国家和教会所不能剥夺的天赋权利;其次,是人民主权的原则,即一切政治权力仅仅是由人民授予的。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军队的代言人要求实行许多具体的改革,这些改革如今被大家公认为是一个民主立宪国家的基础。它们包括宗教信仰自由、一部成文宪法、男公民普选制、两年一届的国会、财产和公民权利的更大范围的传播以及死刑、债务监禁、长子继承权和一切封建占有权的终止。
国会从未被迫按《人民公约》行事。克伦威尔有足够的力量监禁李尔本和镇压军队中的不满集团。这并不意味着平均派对他们同时代的人没有影响。下议院为建立共和政体而通过的法规中也包括了平均派的基本原则:“就人间而言,人民是所有公正的权力的起源,”下议院议员“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拥有这国家中最高的权力”。
如果国会如此乐于接受人民主权的原则,那么,使国会与平均派对立的争端又是什么呢?回答可以在“人民”一词的定义中找到。克伦威尔及其追随者认为,应该参加对下议院议员的选举的“人民”是那些在王国中有着“真正的或永久的利益”的人——即财产所有人,而平均派则坚持认为,“任何出生在英国的男子都应当……对议员「国会成员〕的选举有发言权。”因而,争端在立宪议会政体和民主政体之间。赞成民主政体的人们中的许多人之所以赞成,是因为他们打算利用自己的选票引起社会改革,而克伦威尔及其追随者因害怕这类改革,则坚决反对平均派。
事实上,17世纪在英国进行着两种革命。第一种是小贵族和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小贵族和资产阶级感兴趣的是赢得在社会上有地位所必需的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第二种是下中层阶级和佃农的社会革命;下中层阶级和佃农要求完全的宗教平等和政治平等、要求给穷人以丰富的食品,具有小财产所有人阶层的眼光。17世纪英国的社会革命失败了,就象后来18世纪法国的社会革命失败一样。在前后两种情形下,领导者都缺乏获取胜利所必需的人数优势、组织和成熟度。他们的时机到19世纪后期才来临;那时,工业革命已培养出极其大量的、有阶级觉悟的城市无产阶级。城市无产阶级又发展起与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截然不同且反对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的自己的思想意识——社会主义。
三、启蒙运动
17世纪英国发生大变动以后,欧洲政治革命的第二阶段是在1789年法国革命之前的一个世纪中出现的所谓的启蒙运动。启蒙运动一词源自以下事实:这一运动的领袖们认为他们生活在一个启蒙时代。他们将过去基本上看做是一个迷信和无知的时代,认为只是到了他们时代,人类才终于从黑暗进入阳光。因而,启蒙时代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有了“进步”这种一直持续到20世纪的观念。由于启蒙运动,人们开始普遍认为,人类的状况会稳步地改善,因此,每一代的境况都将比前一代好些。
这种不断的进步是如何保持住的呢?回答简单而又令人信服:通过利用人类的理性力量。这种对理性的信任是启蒙运动的另一基本特点。实际上,两个关键的概念就是进步和理性。而这些概念的倡导者是通称为哲人的一批表达力很强的人。不可将这些哲人误作正式的哲学家,他们不是任何特定领域的学识渊博或系统的思想家。他们多半是文人或普及工作者——与其说是哲学家,不如说是报刊撰稿人。他们更接近的是H.G.威尔斯和G。B.萧伯纳,而不是G.E.穆尔和A.N.怀特海。这些哲人同威尔斯和萧伯纳一样,通常反对现存的社会秩序,他们写剧本、小说、随笔和历史作品,以普及他们的思想、说明变革的必要性。
这些哲人受万有引力定律的影响很大,相信存在着不仅象牛顿所证实的那样控制物质世界、也控制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按照这一设想,他们开始将理性应用于所有领域,以便发现种种有效的自然规则。他们使一切事物——所有的人、所有的制度、所有的传统——受到理性的检验。虽然这对任何时期的任何社会来说,都是一个严峻考验,但是,对于已过了全盛时期、许多关节嘎嘎作响的法国旧制度,是尤其严峻的考验。因而,这些哲人使法国和整个欧洲的旧制度受到毁灭性的批判的猛击。更重要的是,他们发展起一系列革命的原则,打算通过这些原则实现大规模的社会改革。其中特别使我们感兴趣的是他们在经济、宗教和政治三个领域中提出的一些具体建议。
他们在经济领域中的主要口号是自由放任——让人民做他们愿意做的事,让自然界自然地发展。这种对政府干涉的反对,是对于通常称为重商主义这种对经济生活的全面、严格的控制的一种反应。在国家建立的早期阶段,重商主义被认为是国家安全所必需的。但是,到18世纪,它似乎是多余的,甚至是有害的。受到专利权、国内税或过多的关税和杂税妨碍的商人们热情地接受了自由放任的口号。我们已提到过,英国商人们的情况就是如此;他们攻击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所出售的专利权。但是,重商主义在法国甚至更具有限制性,所以,哲人们自然将他们的注意力转向重商主义。他们寻找构成经济行为的基础的自然法则,提出了自由放任主义的一般原则——国家对自然经济力量的自由发挥作用不得干涉。
自由放任主义由苏格兰人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一书中作了出色的系统阐述。他论证说,就个人的经济活动而论,自我利益乃个人活动的动机;国家的福利只不过是在一个国家中起作用的个人利益的总和;每个人都比任何政治家更清楚地知道其自身的利益。用斯密自己的话来说:
每个人,只要他不违反正义法则,就可以完全自由地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就可以完全自由地以自己的勤奋和资本与其他任何人即任何阶层的人的勤奋和资本相竞争。君主就完全给免除了一种职责;在试图履行这种职责个君主总是遭受无数的欺骗,因此若要履行这种职责,人类的智慧或知识永远不可能是足够的———这种职责就是监督私人的勤奋,并将它引导到最适合社会利益的工作中去。
在宗教方面,主要口号是“Ecrasezi'infame!”——砸烂可耻的东西,即消灭宗教的狂热和不容异说。这种对不容异说的强烈反对有着两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是人们确信不容异说妨碍了科学讨论和得出真理。另一原因是不容异说似乎危及政治上的统一和稳定。因而,宗教信仰自由的杰出拥护者伏尔泰说,“如果在英国仅允许有一种宗教,政府很可能会变得专横;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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