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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467-伤寒寻源-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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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之。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又 
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支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汤主之。此皆急温之证。不可 
须臾缓也。 

中集
头汗
属性:(附手足汗 盗汗) 
凡阳明病一身自汗出者。谓之热越。此热从外达也。若热不得越而从上达。则有头汗证 
。从 
傍达则有手足汗证。而其证皆属阳而不属阴。仲景云。阴不得有汗。故以是列阳明证也。 
头为诸阳之会。邪郁于里。不得外越。热蒸于阳。则头汗自出。凡见此证者。 
多发黄。经云。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身必发黄。又云。阳明病被火。额上 
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发黄。此以热郁在里。不得外越故也。然其间有郁之浅者。如经云。阳明 
病 
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 。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栀子豉汤主之。此 
可用吐法以宣其热也。有郁之深者。如经云。伤寒热结在里。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 
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此可用下法以泄其热也。此皆阳明病。其邪不能外 
出于阳明之表。而郁在阳明之里也。 
其有不属阳明而属少阳者。经云。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 
欲食 
。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 
结 
。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 
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又云。伤 
寒 
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 
。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小柴胡本少阳之剂。所以两和表里。今里证已具。而 
犹持于半表。故尚见头汗证也。 
更有邪热陷里而成头汗证者。经曰。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 
刺期门 
。随其实而泄之。 然汗出而愈。盖热入血室而肝藏实。故当刺肝之期门以泄其实。血液为 
汗。热邪并汗而出。则血自止矣。然此犹入里之浅者也。更有太阳中风。以火劫发汗。阴阳 
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此则津液垂涸之证。惟小便利者。则一线真阴 
未涸。可以亟救其真阴。故虽种种危证悉具。而仲景曰。小便利者。其人可治也。 
又有真阳上脱而头汗者。经云。关格不通。不得尿。头无汗者生。有汗者死。又云。湿 
家下之其人额上汗出。微喘者死。此绝证不可治也。 
手足汗乃专属阳明证。经云。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手足 汗出。大便难 
而谵 
语者。下之则愈。盖阳明属胃。胃主四肢。此由热聚于胃也。然又有不属热而属寒者。经云 
。阳明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 
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热聚于胃者。可下。寒聚于胃者。不可下。此又不可不辨也。 
更有盗汗者。乃半表半里证。邪气侵行于里。外连于表。睡则卫气行于里。乘表中阳气 
不致 
。津液得泄。故但睡而汗出。觉则气散于表而汗止矣。故经云。微盗汗出反恶寒者。表未解 
也。又阳明病当作里实而脉浮者。云必盗汗。又三阳合病。目合则汗。凡若此者。皆当清里 
和表为治。盖伤寒盗汗。与杂病之盗汗不同。杂病盗汗可用补法。伤寒盗汗则惟有和表而已 
。无补法也。 

中集
战汗
属性:战汗者。邪正相争也。经云。脉浮而紧。按之反芤。此为本虚。故当战而汗出也。其人 
本虚 
。故当发战。以脉浮。故当汗出而解。观此则知战乃邪气向外之征。而当欲出未出之界。因 
本虚必先发战。而正犹足以拒邪。故战而汗出。为病解之佳兆也。 
战邪向外者也。若邪向内者。则不名之曰战。而名之曰栗。战者身战也。栗者心战也。 
经云。 
阴中于邪。必内栗也。又云。胃无谷气。脾涩不通。口急不能言。其人则战而栗。战与栗有 
阴阳之分。不可不知。又有名为振者。与战相近。但战则身为之战摇。振但森然耸动而已。 
其人素虚。至欲汗之时。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是振较之战 
为轻也。如经所云。亡血家发汗则寒栗而振。与夫下后复发汗其人振寒者。皆虚象也。然此 
犹浅焉者也。若经云。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发汗则动经。身为振 
振 
摇者。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又云太阳病发汗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 
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此之振也。亟与回阳。犹恐不及。又非战汗所可同日语矣。 
战汗之脉。以浮缓为主。浮则邪出于表。缓则胃气自和。可以托邪外出。而又必察其气 
。气 
细而长者吉。气粗而短者危。战汗之时。不可服药。补则汗不透而留邪为患。泄则正气不支 
而成虚脱。只宜多与热汤。养津液以助其作汗。须静候其脉静气长。便属无害。不必惊慌。 
俟战止之后。再察其有无留邪。按法施治。若当战时而惊骇叫唤。则神气先乱。邪反胜正。 
转为危候。不可治矣。 
大凡风寒之邪。自表而里。战汗者少。湿热之邪。自里而表。战汗者多。战汗之后。脉 
静身 
凉。舌胎已净。胸腹无阻。渐思饮食。斯为全解。否则余邪未净而复热。则有再作战汗而解 
者。有战汗至三四次而解者。总视里证以为据。又或战定之后。其人忽沉沉睡去。如死一般 
。须 
察其脉仍和缓有根者勿讶。俟其气复即醒矣。亦间有脉停者。又必察其呼吸。如呼吸尚长。 
此属脉厥。久之自复。亦勿讶也。 
战解固为佳兆。又或其人脉促气粗。形体不仁。水浆不下。目直视。舌痿不能言。此则 
欲脱之象。而非战解之象矣。 
战汗非由发汗而得。若病之可发汗者。邪在于表也。发汗则汗自出。奚俟于战。战汗者 
。由 
里出表也。故往往有清凉攻下之剂。绝不参一毫表药。自得战汗而解者。此由表里通达。阴 
阳交和。自然而然。而非可逼之使汗也。 

中集
头痛
属性:(附项强)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是头项强痛专属太阳证。然他经亦互见。特太 
阳其专主耳。凡邪之自外而入者。必主头痛。如经云。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 
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此与发热同机。风寒之 
邪。自外而入。其脉主浮。故可发之使从汗解也。 
其有不从太阳而从少阳者。经云。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 
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盖弦为少阳定脉。其头痛特邪之外溢于太阳。而非太阳之 
自病。故仲景特申发汗之禁。又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 
者。慎不可汗。而亦不可下。汗下俱不可。而从少阳和解之法。仲景虽不言。在人因证善会 
矣。 
阳明病尤忌发汗。经云。伤寒六七日。不大便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 
不 
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此言风寒之邪。由表而入。热未入里。仍宜汗解。 
既入于里。则宜以承气汤下之矣。由此推之。湿热之邪。本在于里。而外溢于表。其初起每 
见头痛证。当以清里为主。微兼透表。里和则表自解。若徒与攻表。非但头痛不减。恐里 
证增剧矣。 
太阴病亦有头痛者。经云。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 
用水 
者。理中汤主之。霍乱。太阴证也。头痛发热。是阴病有转阳之机。惟亟去其里寒。则病出 
于阳而可治矣。 
少阴一经。与太阳相表里。太阳之脉浮。少阴之脉沉。经云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 
。身体疼痛。宜四逆汤。盖沉非太阳之脉。即不得同太阳发表之例。而与以大发其汗矣。 
太阴少阴。其脉上至颈胸中而还。不循于头。应无头痛证。然阴阳出入。互相输应。其 
机正妙 
于转。不能呆执而论。至厥阴之脉。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 。上出额。与督脉会于 
巅。病亦有头痛者。如经云。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是也。厥阴头痛。往往直升 
巅顶。其有痛甚入连于脑。而手足寒者不治。 
太阳经病不解。转传入府者。其人头痛而小便不利。治当不从经解。而从府解。如经云 
。服 
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 
主之。盖所以运胸中之阳。以化寒水之气。使从小便则解。故曰。小便利则愈也。由是推之 
。其有热结于府。头痛小便不利。而又加以口渴。则宜以甘寒泻其府热。而头痛自愈。其法 
又可会矣。 
太阳之邪并于上。则头项强痛。并于下则项背强痛。经云。太阳病项背强KT KT 反 
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太阳病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者。葛根汤主之。此以有汗无汗 
分别风寒与发热同义。又经云。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脉赤。独 
头面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痉病也,另详痉门。又结胸者。项亦强如柔痉状。下之则和。宜 
大 
陷胸丸。盖气结于胸。则项牵连而强。故下之则和。此虽见项强证。而其邪又不关太阳也。 

中集
身痛
属性:身痛亦太阳表证。欲发其表。宜以汗解。然阴阳表里。互有出入。在权其轻重而善治之 
。不能执一也。 
其宜汗解者。如经云。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 
黄汤 
主之。又云。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以大青龙汤发之。 
此发汗之正法也。至于太阳之邪。连及少阳。则如经云。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支节 
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此专用少阳和解之法。而兼桂枝以 
和太阳之表。则又不纯用汗法矣。而脉必以浮为断。若脉沉者即不得治表。如经云。病发热 
头疼。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又云。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 
者。桂枝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主之。又云。少阴病。身体疼。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附 
子汤主之。其间治法天渊。在相其缓急。以分别先后。如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 
。 
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仲景论中本身昭晰。不得以身痛属表证。概与发表。致召亡阳之变也。 
身痛同为表证。然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此邪着于里。外舍于肌肉之间。要当温经。 
使自 
作汗而解。无径行发表之理。如经云。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 
虚 
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又曰。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 
短气。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此二者。当温经则其汗自透。若大发 
其汗。病反不除。不呕不渴。方可温经。由此推之。则呕而且渴。又属湿热壅滞。汗法尤 
忌矣。故仲景又曰。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要之湿淫与热淫。皆能使身疼痛 
。虽宜得汗而解。而汗法不可一例施也。 
霍乱下利。本属阴病。阴病转阳。往往见身疼痛之证。治宜先温其里。乃攻其表。如理 
中四 
逆辈是也。至吐利止而身痛不休。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此在仲景论中。有法 
有方。可以遵循。其有寒尽化热。转成阳明燥渴证者。则又当别论矣。 
凡用汗法。宜相其人之津液。经云。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 
者。 
不可发汗。何以知之然。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又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凡 
用汗法者其慎诸。 
有身疼痛而兼体重者。有但体重而身不疼者。有身疼痛而体不重者。如伤寒脉浮紧。一 
身尽 
疼痛。必恶寒体重呕逆。又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此均当大发其 
汗也。至少阴病。四肢沉重。其脉则沉而不浮矣。他如风温为病。自汗出。身重多眠。三阳合 
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与夫太阳中 者身重而疼痛。皆申发汗之禁。总之体重亦有宜汗 
不宜汗之辨。可与身痛参看。 
腰痛一证。其由头疼身痛而牵连及之者。同属太阳表证。表解则痛自已矣。兼湿者当察 
其兼证 
。分别寒湿与湿热。根据法施治。但太阳病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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