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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拉·温弗瑞传 (5)-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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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艰辛的经历
作者: '美'海伦·S·加森

  虽然奥普拉一直认为,正是她的两位亲人(外祖母哈蒂·梅·李和父亲弗农·温弗瑞)所具有的优点使她走向了成功,但她关于童年的记忆仍然充满了痛苦与悲伤。有时,她会宣称自己已经克服过去留下的阴影,然而又经常提起自己童年的那段时光,似乎那是一道尚未愈合的伤口。那些艰辛的经历在她的兴趣与活动中都有所反映,关心奥普拉的人对此一目了然。 

  奥普拉的一生中曾发生过一连串的偶然。她生下来是私生子,父母亲当时的年龄都不是很大。她母亲弗尼塔·李当时才18岁,在男女关系上比较随意,声称是一个叫弗农·温弗瑞的年轻人让她怀了孕。有时,她又改口说,自己并不确定到底是谁应该负这个责任。弗农·温弗瑞在接受一个小报采访时〃坦白〃,他不可能是奥普拉的父亲,因为当时他正在部队服役。可是,军人是有假期的,许多报道都说他当时正在休假。最近,弗尼塔又改口说,弗农是惟一一个可能是奥普拉父亲的人。弗农当时是20岁,在阿拉巴马州拉克兵营当兵。由于粗心,直到孩子出生后,弗尼塔·李才告诉他怀孕这件事。当时,她在报上登了一则启事,要求他寄一些婴儿穿的衣服。 

  与怀孕一样,〃奥普拉〃的名字也一个偶然。没有人知道〃奥帕〃(Orpah)这个源自《圣经·路得书》的名字是如何拼写的,虽然清楚地写在出生证明上,但没有人会念,于是,人们将〃p〃这个字母放在了字母〃r〃前面。尽管官方文件上写的是〃奥帕〃(Orpah),但这个名字在其他地方并没使用过,于是拼写就变成了今天的这个样子(Oprah)。 

  孩子出生后不久,弗尼塔便将她留给了自己的母亲哈蒂·梅。奥普拉与她的外祖父伊尔利斯·李并没有多少关系,她小时候一直和外祖母在一起。与她有类似经历的名人有许多,其中有黑人,也有白人,比如前总统克林顿、蒂珀·戈尔和最高法院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直到6岁,奥普拉一直和外祖母住在密西西比州德尔塔地区的一个小农场里。6岁以后,她到威斯康星州的密尔沃基与母亲住在一起,至于原因则众说纷纭。有的说是弗尼塔让人把她接来的,也有的说是她外祖母感觉经济上难以为继,还有说是哈蒂·梅病了。不管是什么原因使她离开密西西比州,亲戚朋友都说哈蒂·梅为她的第一个外孙女付出了许多爱与关怀,而这个外孙女却因早熟而显得十分独特。 

  农场生活十分艰苦。外祖母在后门廊用铁锅煮衣服,因为当时家里没有洗衣机。水必须去一个井里去提。小农场没有室内排水设施,没有室内洗手间,只有户外厕所,奥普拉每天的工作之一便是倒粪桶。从小时候开始,她就帮着照料牛、猪和鸡。她没有自己的卧室或床,而是和外祖母一起睡在一条羽毛褥子上,晚上还经常被吓醒,因为外祖父经常进来打骂她和外祖母。在奥普拉4岁时的一天夜里,失控的伊尔利斯·李闯进卧室,她外祖母只好冲出房间,大声向邻居呼救。邻居虽然又老又瞎,奥普拉还是把他当成自己的救星。白天,外祖父也十分可怕,经常用拐杖打她或向她扔东西。 

  与农场的生活一样,外祖母对她也十分严厉和无情,做错一点事情都要惩罚,甚至连她无法控制的事情也是如此。皮鞭成了奥普拉受教育的生活的一部分,应了那句老话:〃棍棒底下出孝子〃。哈蒂·梅·李在宗教上十分虔诚,大部分业余时间都花在了农场附近的信仰联合密西西比州浸礼会教堂上,而且从奥普拉小时候就开始带她一起去。除了宗教,她外祖母最喜欢的事情就是阅读,所以从小奥普拉就学会了读书,并记住了《圣经》中的许多章节,这使她在蹒跚学步时就声名远播。家里管教极严,她只有在当地的浸礼会教堂才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心声。由于在很小的时候便能够背诵《圣经》段落,人们便让她在复活节朗诵《圣经》中与复活节有关的章节。奥普拉现在还记得当时朗诵的一些段落,其中有句是〃耶稣在复活节那天复活了,所有天使都在欢呼:哈利路亚!哈利路亚!(赞美上帝用语,表示赞美或欢乐。译者注)〃教堂里的女士们一边用扇子扇着风,一边倾听着这个蹒跚学步的孩子朗诵,都说她是一个有天赋的孩子。奥普拉曾说,自己的第一次复活节演讲可能是在科西阿斯科浸礼会教堂做的,当时她大约3岁半。仅仅几年后,她就可以背诵从〃创世纪〃到〃审判〃的圣雅各的全部7次布道。 

  在回忆自己的早年经历时,奥普拉说曾在纳什维尔的所有教堂背诵过《圣经》。在接受晚间访谈节目主持人拉里·金的采访时,她说,自己从13岁时起就成为各类场合的主要演讲人。虽然自她成名后,一些崇拜她的人认为她在广播从业的多年经历为以后的从影打了基础,但实际上,她的整个生命都在为之做着准备,最终,多种因素共同促进了她事业上的成功。然而,她童年的宗教热情也给她带来了麻烦,因为一些嫉妒她的小孩子给她起了几个外号,如〃传教士〃和〃耶稣小姐〃。她和母亲居住在密尔沃基时,因为她的宗教热情,人们都叫她〃小演说家〃。她不仅背诵布道和《圣经》段落,到了7岁时,她还一边做着动作,一边朗诵带有启示性的诗歌,比如威廉·亨利的诗集《不可征服》(Invictus),而当时她对这些诗到底在讲什么还一无所知。 

  在农场,她孤单无助,没有一个朋友。与她来自同一个小镇的表妹艾丽斯·库珀,曾经谈到当时小孩子们所感觉的那种孤独,因为那些农场彼此相距遥远,亲戚间来往很难。奥普拉非常羡慕那些过着舒适生活的孩子,尤其是那些白人的孩子,他们家里有电视和洗衣机,身上穿着从商店里买来的衣服,可以去看电影,不会因为犯一些有意或无意的小错而受到惩罚。虽然在她那个狭小的世界里,挨皮鞭是家常便饭,但她也看到白人的孩子很少挨打。她还幽默地说,如果白人的孩子受到惩罚,他们得到的是〃打屁股〃,而黑人的孩子得到的则是〃皮鞭〃。没有室内上下水设施,她外祖母所谓的〃洗衣机〃蜒洗衣锅,不仅用来洗衣服,而且还充当洗澡盆,并且还是每星期六洗一次,以便做安息日礼拜。他们穿的每一件衣服都是在家里做的,鞋也是只在星期日礼拜时才穿,其他时间小孩子都是光着脚。至于吃的则是农场里种什么吃什么,外祖母哈蒂·梅平时卖些鸡蛋,赚点零花钱,南方农场许多贫穷妇女长期以来一直都是这样,即使没有几百年也有几十年。然而,尽管一些传记里形容奥普拉的童年生活属于极度贫困,但由于她外祖母拥有属于自己的农场,她们自己可以养活自己,所以从来没有饿过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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