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第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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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六〗只要心灵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那么它控制情感的力量便愈大,而感受情感的痛苦便愈少。
〖证明〗心灵可以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九并且可以理解一切事物的存在与动作都是被无限的因果联系所决定的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八。因此据第五部分命题五心灵可以少受这些事物所引起的情感的痛苦,而且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八心灵也可以少受这些事物的激动。此证。
〖附释〗对于事物必然性的知识愈能推广到我们所更明晰、更活泼地想象着的个体事物上,则心灵控制情感的力量将愈大。这是经验也能加以证实的事实。因为我们看见,一个人对于所失掉的有价值的东西的痛苦一定可以减轻,如果失者认识到他所失掉的东西,在任何方式下都是无法保存的。同样我们也看见,决没有人会怜悯一个婴孩因为他不知道说话,不能走路,或不会推理,或因为他生活了几年,还没有自我意识。但假如大多数的人生来就是成年人,而只有这人或那人,才生来是婴孩,那么人人将会怜悯那婴孩了。因为人们将不会认幼稚时期为自然的或必然的,而会把它认作自然的缺陷或过失了。类似这样的事,我们还可以举出更多别的例子。
〖命题七〗凡是起于理性或为理性所引起的情感,如果把时间算在内,比那和我们认为不在面前的个体事物有关的情感,有更大的力量。
〖证明〗我们认一物为不在面前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七并非由于我们所据以想象那物的情感有以使然,而乃是由于身体受了另一个情感的激动,而这一个情感排斥那物的存在。所以那和我们认为不在面前的事物有关的情感,究其性质,并不能克服人的别的行为和力量关于这点请参看第四部分命题六,反之据第四部分命题九在一定的情形之下它可以受那足以排斥其外在原因的存在的情感的克制。但是,起于理性的情感必然地与事物的共同特质有关,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中关于理性的界说,而事物的共同特质,我们永远认作即在面前因为没有排斥其当前存在的东西,而且据第二部分命题三十八,我们是永远以同样的方式去想象它们的。因此这种情感永远是相同的。据第五部分公则一所以凡是与此相反的而且还没有为其外在原因所维持的情感,必逐渐力求适应这种基于理性的情感,直至不再和它相反对时为止。由此可见,起于理性的情感,比较有更大的力量。此证。
〖命题八〗同时凑合起来以激起一个情感的原因愈多,则这个情感将必愈大。
〖证明〗多数同时的原因,据第三部分命题七较之少数的原因更为有力。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五同时激起一个情感的原因愈多,则这个情感将必愈大。此证。
〖附释〗这个命题从第五部分公则二看来,也很明白。
〖命题九〗一个与许多不同的原因,相关联的情感,如心灵能同时考察这个情感及其许多不同的原因,则比起只与一个原因或较少原因相关联的同样有力的情感其为害少,我们感受痛苦也少,而我们受每一原因的激动也少。
〖证明〗一个情感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六及二十七只有就它足以妨碍心灵的思想说来,才可说是恶的或有害的。所以,如果一个情感能引起心灵去同时考察许多事物,比起另外一个同样有力的情感,执持心灵使它只能考察单一事物或较少事物,而不能思想其他,当然为害更少。这里第一点。再则,心灵的本质,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七心灵的力量,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一乃纯为思想所构成,因此心灵对于一个足以引起它同时考察多数事物的情感比起对于一个同样有力、但只能执持其考察单一的或较少的事物的情感,感受的痛苦当然会少些。这是第二点。最后,这样的情感,既'同时'与许多外在原因相关联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八则它所感受到那里面每一原因的激动自然会少些。此证。
〖命题十〗只要我们不为违反我们本性的情感所侵扰,我们便有力量依照理智的秩序以整理或联系身体的感触。
〖证明〗违反我们本性的情感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即是恶的情感。其所以是恶的情感,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七即因其足以妨碍心灵的理解力。所以只要我们不为违反我们本性的情感所侵扰,则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六心灵努力以求理解事物的力量便不会受到阻碍,而心灵也仍然具有形成清楚明晰的观念的力量,和从这一观念推演出别的观念的力量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二及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七附释。因此据第五部分命题一我们便具有依照理智的秩序以排列或联系身体的感触的力量。此证。
〖附释〗根据能将身体的感触加以适当的整理和联系的力量,我们便可不致易于为恶的情感所激动。因为据第五部分命题七要想克制依照理智的秩序排列着或联系着的情感,比起克制那不确定、不坚定的情感实需要较大的力量。所以只要我们对于我们的情感还缺乏完备的知识时,我们最好是定立一个正确的生活指针或确定的生活信条,谨记勿忘,不断地应用它们来处理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特殊事故,这样庶可使我们的想象力受到这些指针和信条的深刻影响,感到它们随时均在心目中。例如,关于生活的信条,我们曾经提出参看第四部分命题四十六及其附释,怨恨可以为仁爱或度量宽宏所征服,而不是用怨恨去报复所能征服。但是为了使这条理性的箴言常在心目中,每到需要时,可以随时运用起见,我们必须对于人们所常加诸人的侮辱加以透彻的思考,再四的理会,并且熟思如何用宽宏的度量去消除它们。因为这样我们便可以将侮辱的想象与这一条道德信条的想象联系起来,据第二部分命题十八每到侮辱一来时,这一信条便活泼在心目中。此外假如我们又能确切顾虑到我们的真正福利,以及各自相互的友谊和人群的亲善所产生的幸福,并能谨记据第四部分命题五十二从一个正确的生活指针可以获得心灵的至高的平安,且须知人也与其他事物相同,皆莫不依照自然的必然性而行,那么凡基于这种必然性的侮辱或怨恨,在我们想象中便只能占一极小的部分,因而便可以容易克服了。并且即使为极大的侮辱所引起的忿怒,不易克服,但终久总会被克服的,也许免不了要经过心情的波动,不过比较我们事前完全对于那些箴言或信条等没有深切理会过,恐怕就需要更长久的时间了,象第五部分命题六、七、八所指出的那样。依同样方法,为祛除恐惧起见,我们必须对于意志的力量animositas加以理会,这就是必须对于生活中的通常危险,常常列举出来加以预想,且必须对于如何凭借机警与勇毅fortitudo最好地避免或征服危险的办法加以思考。
但必须注意,即当我们整理我们的思想与意象时,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十三绎理,及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九我们永远必须留心观察每一事物之善的方面,这样我们便可以永远为快乐的情绪所决定而行为。譬如,当一个人看见他太急于追求荣誉时,且让他思考荣誉的正当用处,以及他所以要追求荣誉的目的,以及获得荣誉的方法,但无须去理会荣誉之滥用处及虚幻处,也不要思虑到人情的无常,以及类此之事,因为这些东西只有心灵上有病态的人才会常常思想到的。因为那些爱好荣誉的人有了这种不健康的思想,一到他们对于他所追求的荣誉感到失望时,每每借此发抒这种病态思想以泄个人的私忿并借以表现他们好象是很聪明的,实际上他们正是在自寻苦恼。所以那些诅咒荣誉的滥用与人世的虚幻最嚣张的人,每每即是追求荣誉最急迫的人。这乃是确定不移的事实。但这种心理不仅是好名的人所常有,而乃是所有那些时运不佳,而又心力软弱的人所共同具有的特殊情态。我们常看见那些贫穷而贪财的人,每每决不厌于缕述金钱的滥用与富人的罪恶,然结果除了他们自己苦恼自己,并显示给他人以他们自己胸襟的狭窄:既不能忍受自己的贫穷,又不能容许他人的富有之外,实毫无所得。同样,又每见有人因遭受到爱人的拒绝,遂致专去思想女人的爱情不专一、态度不真挚以及其他古诗中常常咏叹的弱点,但是所有这些,只要他的爱人对他又表示好感,他立刻就会忘记在九霄云外。
所以凡是纯因爱自由之故,而努力克制其感情与欲望的人,将必尽力以求理解德性和德性形成的原因,且将使心灵充满着由对关于德性的正确知识而引起的愉快;但他将必不去吹求他人的缺点鄙视世人,或以表面的虚矫的自由恬然自喜。并且凡能深切察见因为这并非难事此理并能实践此理的人,则他在短期中必能大部分基于理性的至高命令以指导其行为。
〖命题十一〗一个意象所关联的对象愈多,便愈常发生或愈为活泼,且愈能占据心灵。
〖证明〗一个意象或情感所关联的事物愈多,则能刺激或培养此意象或情感的原因也愈多,所有这些原因,据假设心灵都要根据这个情感而同时考察。所以这个情感愈常发生,愈常生动地呈现于心目中,且据第五部分命题八愈能占据心灵。此证。
〖命题十二〗事物的意象与我们所清楚明晰认识的事物的意象相联系,比起和别的意象相联系,更为容易。
〖证明〗我们所能清楚明晰认识的事物,不是事物的公共特质,必是自事物的公共特质推演而出的东西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二理性的界说,因而能据前一命题常常在我们心中被激动起来。所以我们考察别的事物比同时考察和那些能够清楚明晰认识的事物较为容易,并且因而把这些事物与那些能够清楚明晰认识的事物联结起来,据第五部分命题十八也比较容易。此证。
〖命题十三〗与一个意象相联系的别的意象愈多,则这一意象愈常生动地呈现在心目中。
〖证明〗因为与一个意象相联系的别的意象愈多,则据第二部分命题十八能激动起那一意象的原因也愈多。此证。
〖命题十四〗心灵能使身体的一切感触或事物的意象都和神的观念相联系。
〖证明〗心灵对于身体的感触据第五部分命题四没有不能形成某种清楚明晰的概念的。因此据第一部分命题十五心灵能使身体的一切感触都和神的观念相联系。此证。
〖命题十五〗凡是清楚明晰地了解他自己和他的感情的人,必定爱神,而且他愈了解他自己和他的感情,那么他便愈爱神。
〖证明〗凡是清楚明晰地了解他自己和他的情感的人,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三必定感觉愉快,而他的愉快,据第五部分命题十四是伴随着神的观念的。因此据感情的第六界说他必定爱神,并且据同一理由,他愈了解他自己和他的情感,那么他便愈爱神。此证。
〖命题十六〗这种对神的爱必定在心灵中占据无上的地位。
〖证明〗因为这种爱据第五部分命题十四是和身体的一切感触相联系的,并且据第五部分命题十五所有这些身体的感触,都足以培养这种爱,所以据第五部分命题十一这种对神的爱必定在心灵中占据无上的地位。此证。
〖命题十七〗神没有被动的情感,且决不会为任何快乐和愁苦的情感所激动。
〖证明〗举凡一切与神相联系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三十二都是真的,换言之,据第二部分界说四都是正确的。因此据情感的总界说神没有被动的情感。再则,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绎理二神不能过渡到较大或较小的圆满,因此据情感的第二和第三界说,神决不会为任何快乐和愁苦的情感所激动。此证。
〖绎理〗真正讲来,神不爱人也不恨人。既然据第五部分命题十七神决不会为任何苦乐的情感所激动,所以据情绪的第六和第七界说神不爱人,也不恨人。
〖命题十八〗没有人能够恨神。
〖证明〗神的观念在我们心中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六及四十七是正确的和圆满的。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就我们能够知神来说,我们便是主动的。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九决不会有痛苦与神的观念相伴随。换言之,据情绪的第七界说没有人能够恨神。此证。
〖绎理〗对神的爱决不会转变成恨。
〖附释〗说到这里,也许有人反对,说我们既然认神为一切事物的原因,这就无异于认为神也是痛苦的原因了。我们可以答道,就我们认识痛苦的原因来说据第五部分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