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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

国富论-第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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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维持他的生活。他的全部资财于是分成两部分。他希望从以取得收入的部分,称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供目前消费,其中包含三项东西:(一)原为这一目的而保留的那部分资财;(二)逐渐得来的收入,不论来源如何;(三)用以上两项于以前买进来但至今尚未用完的物品,如被服、家具等等。为目前的消费而保留的资财,或包含三项之一,或三项之二,或三项全有。

  对投资者提供收入或利润的资本,有两种使用方法。

  一,资本可用来生产、制造或购买物品,然后卖出去以取得利润。这样使用的资本,在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状时,对于投资者不能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润。商人的货物,在未卖出换得货币以前,不能提供收入或利润;货币在未重新付出换得货物以前,也是一样。商人的资本不断以一个形态用出,以另一个形态收进;而且也只有依靠这种流通,依靠这种继续的交换,才有利润可图。因此,这样的资本可称为流动资本。

  二,资本又可用来改良土地,购买有用的机器和工具,或用来置备无须易主或无须进一步流通即可提供利润的东西。这样的资本可称为固定资本。

  不同职业所必需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之间的比例,极不相同。

  譬如,商人的资本便全然是流动资本。他简直无需使用机器或工具,除非把商店或堆栈看做机器或工具。

  手工业者和制造者的资本,一部分就须固定在工具上。不过,这部分的大小,各业不同,有的行业很小,有的行业很大。裁缝业者除了一包针外,不需别种工具。制鞋业者的工具比较值钱些,但多得有限。织布业者与制鞋业者比较,工具就贵得多了。但是,这一类手工业者的资本,大部分是流动的,起初或作为工人工资而流出,或作为原材料价格而流出,然后再从产品价格流入,其中含有利润。

  在别种事业,就需要大得多的固定资本了。譬如,一个大铁工厂,要设置熔铁炉、锻冶场、截铁场,非有极大经费不可。至若开采煤矿所需的吸水机以及其他各种机械,所费还要多。

  就农业家说,用于购买农具的资本是固定的;用于维持工人与支付工资的资本是流动的。前者他保管在手中从而获取利润,后者他支付出去从而获取利润。耕畜的价格或价值,和农具一样,可称为固定资本;饲养牲畜的费用,和维持工人的费用一样,可称为流动资本。农业家获取利润的方法,一为保有耕畜,一为支付饲养牲畜的费用。但只售卖为目的,非以代耕为目的的牲畜,其购买费和饲养费,却都应归入流动资本之内。在这里,农业家靠出卖牲畜以取得利润。在生产牲畜的国家,非以代耕或贩卖为目的,而是以剪毛、挤乳、繁种以求利润为目的而买入的羊或牛,应当称为固定资本;在这里生利的方法在于保有它们。它们的维持费是流动资本;在这里,生利的方法在于付出维持费。赚回维持费的时候,维持费的利润及牲畜全部价格的利润,都会在羊毛价格、产乳价格、繁种价格上,提供出来。种子的全部价值,亦可称为固定资本。种子虽往返于土地与谷仓之间,但未更换主人,所以没有真正地流动过。农业家获取利润,不是靠出售种子,而是靠种子孳生产品。

  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的总资财,即是其至体居民的资财,所以,亦自然分作这三个部分,各有各的特殊作用。

  第一部分是留供目前消费的,其特性是不提供收入或利润。已由消费者购买,但尚未完全消费掉的食品、衣服、家具等物,属于这一类。仅供居住的国内房屋,也是这个部分中的一个部分。投在房屋上的资财,如该屋是由其所有者自住,那末,从那时刻起,即失去资本的作用,就是说,它对屋主不提供任何收入。这样的住屋,虽然象衣服、家具一样对他很有用,但也象衣服、家具一样,不能给他提供收入。它只是费用的一部分,不是收入的一部分。租屋与人,可以取租,但房屋本身不能生产任何东西,租户仍须从劳动、资本或土地上所得的收入来付租金。所以,对于屋主私人,它虽提供收入,因而有资本作用,但对社会公众,则不提供收入,不能有资本作用。它丝毫不能增加全体人民的收入。同样,衣服和家具,有时亦可提供收入,从而对特殊个人有资本作用。化装舞会盛行的地方,就有人以出租化装衣服为业,租期一夜。家具商人常常论月或论年出租家具;葬仪店往往论日论星期出租葬仪品。还有许多人出租备有家具的房屋,不仅收取房租,还收取家具租。总之,这种租借事件随地都有。但由出租此种物品而得来的收入,归根结底总是出自别种收入来源。此外,尚有一事须加以注意,即无论就个人说或就社会说,在留供目前消费的各种资财中,消费最慢的是投在房屋上的那一部分。衣服可穿用数年,家具可使用五十年或一百年,但建筑坚固、保护周全的房屋,却可使用好几百年。不过房屋虽要好久时间才会消耗掉,但它仍是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和衣服、家具一样。

  第二部分就是固定资本。其特性是不必经过流通,不必更换主人,即可提供收入或利润。其中主要包含四项:

  第一,一切便利劳动和节省劳动的有用机器与工具。第二,一切有利润可取的建筑物,如商店、堆栈、工场、农屋、厩舍、谷仓等。这类建筑物,不仅对出租房屋的屋主提供收入,而且对纳祖的人也是获取收入的手段。这种建筑物和住屋大不相同。这是营业上的用具,也应该视为营业上用具。第二,用开垦、排水、围墙、施肥等有利可图的方法投下的使土地变得更适于耕作的土地改良费。改良的农场好象有用的机器,可以便利劳动,节省劳动;它使投资者投下的等量流动资本能提供大得多的收入。这两者是一样有利的,但机器较易磨损,而改良的土地却比较耐久。农业家除了按照最有利的方法,投下耕作所必须投下的资本以外,对于土地简直用不着什么修缮。第四,社会上一切人民学到的有用才能。学习一种才能,须受教育,须进学校,须做学徒,所费不少。这样费去的资本,好象已经实现并且固定在学习者的身上。这些才能,对于他个人自然是财产的一部分,对于他所属的社会,也是财产的一部分。工人增进的熟练程度,可和便利劳动、节省劳动的机器和工其同样看作是社会上的固定资本。学习的时候,固然要花一笔费用,但这种费用,可以得到偿还,兼取利润。

  第三部分是流动资本。其特性是要靠流通、耍靠更换主人而提供收入。它也包含四项:

  第一,货币。赖有货币,其他三项才能周转而分配给真正的消费者。第二,屠户、牧畜家、农业家、谷商、酿酒商等人所有的食品,他们出售这种食品,可以获得利润。第三,还在耕作者、制造者、布商、木材商、木匠、瓦匠等人手中的衣服、家具、房屋三者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否是纯粹的原料或半加工的材料,可以不问;只要未曾制成衣服、家具或房屋,即属于这项。第四,已经制成,但仍在制造者或商人手中,未曾卖给或分配给真正消费者的物品,例如锻冶店、木器店、金店、宝石店、瓷器店以及其他各种店铺柜台上陈列着的制成品。这样,流动资本包含各种商家手里的食品、材料、制成品及货币。食料、材料、制成品的流转和分配,都须有货币。不然就不能到达最后使用或消费它们的人手中。

  这四项中,有三项——食品、材料、制成品——通常在一年内,或在较一年为长或短的期间内,会由流动资本变成固定资本,或变成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

  固定资本都是由流动资本变成的,而且要不断地由流动资本来补充。营业上一切有用的机器工具,都出自流动资本。流动资本提供建造机器的材料,提供维持建造机器的工人的费用。机器制成以后,又常须有流动资本来修理。没有流动资本,固定资本不能提供任何收入。工作所用的材料,工人生存所赖的食料,都出自流动资本。没有流动资本,即使最有用的机器工具,亦不能生产一点东西。土地无论怎样改良,没有流动资本,亦不能提供收入。维持耕作和收获的工人,也非有流动资本不可。

  固定资衣和流动资本,具有同一目的,也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使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不致匮乏,而且能增加。人民的衣食住,都仰给于这种资财。人民的贫富,亦取决于这两种资本所能提供的这项资财是丰饶还是贫乏。

  为了补充社会上固定资本和供目前消费的资财,需要不断从流动资本中抽出大部分,所从流动资本亦须有不断的补充。没有这仲仆充,流动资本不久就会干竭。这种增什有三个主要来源,即土地产物、矿山产物、渔业产物。达三个资源不断供给食料和材料。其中有一部分通过加工制为完成品。正是由于这种供给,从流动资年抽出的食料、材料、完成品,才有了新的补充。此外,还必须从矿山采取所需要的维持和补充用来作为货币的金属。在普通情况下,货币虽无须从流动资本抽出来作为固定资本或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但象其他东西一样,货币难免磨损,难免输往外国,所以仍须不断加以补充,不过数量小得多罢了。

  土地、矿山和渔业都需要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来经营;其产物,不仅要偿还这样投下的资本,益以利润,还要偿还社会上一切其他资本,益以利润。制造者每年消费的食品和材料,山农民年年为之补充;农民每年消费的工业品,由制造者年年为之补充。这两个阶级同,虽很少以制造品和农产品互相直接交换,但他们之间年年进行交换的实际情况,却就是如此。我们知道,农民所有的是谷物、牲畜、亚麻、羊毛;他所要的是衣服、家具、工具。买谷物、牲畜、亚麻、羊毛的人,不见得就是卖衣服、家具、工具的人。所以农民先用原生产物换取货币;有了货币,他就可随地购买他所需要的制造品。经营渔业和矿业的资本,亦至少有一部分由土地来补充。从水里捕鱼,从地里掘矿,都少不了地面上的产物。

  在它们自然生产力大小相等的场合,土地、矿山和渔场的产额,都和投资数量的大小与资金用法的好坏成比例。在资本数量相等,投资方法又同样适当的场合,它们的产量就和它们的自然生产力的大小成比例。

  在一切生活比较安定的国家里,有常识的人,无不愿用可供他使用的资财来求目前享乐,或求未来利润。如是用来求目前享乐,那它就是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如是用来求未来利润,那未求利润的方法,不是把资财保留在手里,就是把资财花用出去。在前一场合,它是固定资本;在后一场合,它是流动资本。在生命财产相当安全的场合,一个人如果不把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资财(不管是自有的或借入的)用于这些用途之一,说他不是疯狂,我是不能相信的。

  如果不幸,国家专制,君主暴虐,人民财产随时有受侵害的危险,那末,人民往往把资财的大部分藏匿起来。这样,当他们所时肘刻刻提防的灾难一只临头的时候,他们就可随时把它带往安全地方。据说,在土耳其,在印度,并且我相信在亚洲其他各国,都常有这种事情。在封建暴虐时代,我国似乎也有过这种情形。发掘的宝物,当时被视为欧洲各大国君主的一项大收入。凡埋藏地下、无从证明属于谁的物品,概视为国王所有,非得国王特令恩准,那就既不属于发现者,亦不属于地主。此种宝藏,在当时极受重现。当时的金银矿产亦复如此。倘非明令特许,金银矿产并不包含在普通土地所有权之内。随意开采是不行的。但铅、铜、锡、煤各种矿山,因比较不重要,所以听任人民开采。

第二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的一部门

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的费用的货币

  在第一篇,我曾指出:因为商品的生产和上市,曾经使用劳动、资本与土地,所以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分解为三个部分,其一为劳动工资,其二为资本利润,其三为土地地租。诚然,事实上有些商品的价格,仅由两部分构成,即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甚至还有极少数商品的价格,单单由一部分构成,即劳动工资。但无论如何,商品价格终归成为上述那三个部分中的一个或全部。不归于地祖也不归于工资的部分,必归于利润。

  就各特殊商品分别论述,情形已如上述,就构成全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全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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