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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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的行为。法官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维忠认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有关法官向被执行人泄漏审判秘密,并公然煽动当事人威胁、围攻全国人大代表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无视法律判决和裁定、盗卖查封物、雇人到法院无理取闹,并威胁、围攻人大代表的台乡旅游公司秦宝启等的犯罪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王维忠说,尽管我们明知这个案子有很多违法之处,但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只是对其违法行为提出监督,但绝不干预法院独立办案。
他担忧地说:“我这个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多家司法单位的特约监督员都公然受到非法威胁和恐吓,就不要说普通的老百姓了。不惩治违法法官及对抗法律的人,我们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就无法保证。尽管如此,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忠实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信念我始终不变。”
他在提交的制定“监督法”议案中呼吁:要依法保护人大代表的权益,要立法明确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务。
在我国现行《宪法》、《代表法》、《组织法》中,都明确规定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却没有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务的实施细则。
人大代表在休会期间可参加由一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检查和视察,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这里面多数是走马观花,甚至是走形式。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建议和意见,对因公、检、法执法不公,徇私枉法,违法裁决等制造的冤假错案,只靠人大常委会监督是很有限的。首先,工作量之大往往达不到如期效果;其次,更多有冤情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很难直接把他们的冤情反映给人大常委会;另外,由于某些工作人员与“两院”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只进行“文字旅行”,多数冤假错案难以纠正。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的纽带,是反映人民意愿、替人民说话、帮助人民解决问题的知心人,人民对政府工作有好的建议、意见,人大代表应该给予充分反映。对法院因违法裁决而制造的冤假错案,在认真听取当事人详细陈述案情和仔细阅读判决书后,要认真查阅相关法律,认为确有冤情的案例,人大代表应该进行事后监督,向法院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能干预法院办案。
王维忠深有感触地说,在法院裁判后确有冤情的案例,甚至经过多方上访,已成“告状无门”的案例,在人大代表的监督或协助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最终得以纠正的案例不在少数。然而有的案例,尽管有地方党委、政法委、人大等各级领导作过批示,最终还是得不到纠正,成为“死案”。
他为此大声疾呼:应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应该在“监督法”中把人大代表的监督功能写得更具体些。
王维忠认为,《宪法》和《代表法》赋予人大及其代表的权利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特别是监督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王维忠表示,作为人大及其代表,今后应加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特别是民事审判及其裁决后的执行这两个群众反映最突出的环节,应列为人大监督的重点。
曾有人对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产生过误解,认为这种监督应该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王维忠曾就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进行咨询,答复明确表示,人大代表是人大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监督是一种职责,是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的一部分。
第九章 监督司法腐败
为做好事反被伤害案亲笔上书公安局长
20世纪60年代,毛主席曾向全国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伟大号召,雷锋从此成为一座丰碑,也成为做好人好事的代名词。几年前,曾在网络上流行过一首“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歌,此歌也使歌手雪村一举成名。2004年初秋,在东北的长春,一位年轻人也做了一回雷锋。可是,当他高兴地把捡到的钱包交还给失主时,对方不但没有半句谢意,反而把他当作小偷毒打了一顿。之后,他又被扭送到公安局,再次被打得满身是伤,直到警方了解到真相后才放人,至今无人理睬。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我们姑且称这位“东北雷锋”为小李吧。时年25岁的小李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父母都是吉林某中医学院的教授。他从小受到很好的家庭教育,为人忠诚老实。大学毕业后,他进了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这天黄昏,小李回家时,在自家的楼道口发现了一个钱包,当时他并没有在意,还以为是谁临时忘记了。可等他从楼上下来时,那钱包依然还在。他赶紧捡起来,冲着楼道大喊了几声:“谁的钱包丢了,谁的钱包丢在楼道口了?”在他的高声叫喊中,有几个人过来看了看,但都摇摇头离开了。见叫了半天也找不到失主,着急的小李就打开了钱包,发现里面钱不多,但有几张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而且里面还有几张名片。于是,他拨通了名片上的电话。对方是一位中年妇女,接到电话后问:“我是去你们那儿看朋友时不小心掉的,里面的东西没有少吧?”小李连忙说:“哪会呢,里面的东西我动都没有动,我只不过是为了急着找人,才找出了里面的名片。”那女人接着又说:“既然是你捡到了,那就请你明天中午帮我送到南关汽车站附近吧,到后就电话联系,我再当面致谢。”终于联系到了失主,好心的小李想也没想,就马上答应了。第二天中午,他按约定赶到了南关汽车站边。然后电话告诉对方,他已经带着钱包到了指定地点。五分钟后,正在他东张西望地等待失主时,突然冲上来两个长得五大三粗的陌生小伙子。其中一个冲着他问:“你是送钱包来的吗?”小李一愣,问道:“失主来了吗?好像是女同志吧?”那高个男子回答说,失主是其母亲,叫他快把钱包交出来。但小李还是很小心地要求对方说出钱包的外形和里面的东西,对方根本不听,还凶狠地骂道:“我看你是存心想来敲诈我们的钱财。”说罢,两个青年不由分说围着毫无防备的小李一阵拳打脚踢。之后,那位女失主跑了出来,又让她的儿子和另外一个青年人扭着小李,来到长春市公安局七处报案:这人捡到我的钱包后,就要挟我,要我给他一笔钱。两名接报的警察将鼻青脸肿的小李强行铐上手铐,带到公安局。一进屋,他们就将小李铐在暖气管上。小李申辩道:“我好心给人还钱包,反被打伤了,你们警察怎么不了解情况就这样铐人?”一个胖警察冲上去就给了他几下。小李不服气,拼命地大声叫喊,结果又挨了几下。幸好另一个警察见小李直喊冤,这才阻止了同伴施暴。经再三询问,并经多方了解,他们才确信小李是被冤枉的。在作完笔录之后,被铐了两个多小时的小李,这才被释放,但打人的警察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身上到处是伤的小李满怀屈辱,踉踉跄跄地走到无人处大哭了一场。由于身上都是外伤,他担心父母看到会伤心,就去医院买了一些药,躲到单位里住了几天。唯一的儿子几天都不回家,接电话时总是吞吞吐吐,两位老教授急了。于是,老两口急忙找到儿子的单位,他们看到白白净净的儿子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精神恍惚,好像变了个人。在二老的再三追问下,小李只好把事情一五一十地倒了出来。老两口一听,不由怒从心头起:儿子明明是做好事归还人家钱包,不但得不到感谢,反被人打成这个样子,哪还有公理?更令他们愤怒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警察居然也这么不讲理,不但没有查清真相,还不问青红皂白地打人,真是无法无天了!当天上午,他们来到公安局,找不到领导,就找到了法制科。法制科的人不痛不痒地作了一番了解,就让他们回家去等候消息,但等了一个多月也没有回音。打电话过去,对方总是支支吾吾地找借口。铁了心要为爱子讨说法的老两口又找了检察院、政法委及人大等几家主管部门,但令他们大失所望,还是没有人管。就在老两口满肚怨气,投诉无门时,一位在吉林大学工作的同学告诉他们:你们去求助中日联谊医院的王维忠教授,他是全国人大代表,是个很有正义感的人,他肯定会管这事。
王维忠接到中医学院这两位老教授的哭诉后,十分气愤。他拍着桌子叫道:“现在年轻人做好事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小伙子拾金不昧本应得到大力表彰,反而还遭到毒打。那位失主本应感谢人家归还钱包,可她不但不感谢,还如此诬蔑好人,一点公德良知都没有,真是岂有此理!”他当即拿起纸笔,给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写了一封信,要求查明真相,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接到王维忠代表的信后,局长非常重视,马上将此案交给南关分局查处。两天后结案,对失主给予行政训诫,对出手打人的失主之子依法行政拘留15天;对另外一名帮凶,经查明是长春某武警现役军人,移交给武警处分。同时,警方根据小李的伤情,责令失主及其儿子支付一万元作为受害人医疗费和精神赔偿费。对打人的警察给予严厉批评。
对警方做出的如此处理结果,老教授和他们的儿子都十分满意。
王维忠说,对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应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在他的大力呼吁下,吉林省电视台、《吉林日报》及《长春晚报》等多家新闻单位,都对小李拾金不昧的精神给予了表彰,在全省百姓当中反响很大。
“我代表人民和你讲话”(1)
2004年4月初,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了几次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执行宪法的活动。在一次大型的学习座谈会上,王维忠又作了题为“《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的发言,特别提到公安部门的个别害群之马严重违宪、伤害百姓的恶劣事件。众所周知,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利是我国现行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王维忠总是说:“只要有老百姓找我反映问题,我就一定依法办事,一定尽职尽责。”作为人大代表,除了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民意,反映民声,积极撰写各种议案,关注健全法律问题等,王维忠平时最关注的是司法部门如何公正执法的问题。在近十年间,他对司法部门一些不正之风,特别是某些司法人员在执法时所存在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并多次呼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办。
2003年3月11日晚,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做客人民网并与网民直接对话,中心话题是“依法行使人大代表的监督权”。王维忠慷慨陈词,网民一片惊叹。之后,无数熟识和不认识他的人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写信或者干脆找上门来为他的豪言壮举叫好,向他表示敬意。在轰动与震撼之后,王维忠再度归入平静、理性的思考中。当天晚上,他刚回到宾馆,就又接到几宗群众来访,反映的都是地方公安部门的违法乱纪行为。他接到那些材料后,几乎一夜未眠。面对窗外春夜的安宁,他的内心却久久无法平静,于是,他写了这样一首诗:春日夜沉静,窗前忧律腐。欲平百姓冤,难解无策愁。
在诗句后面他还附着这样几句话:全国人大会议召开之际,每每在夜深人静时,总会站在窗前呆呆地为当前的司法腐败而担忧。绞尽脑汁,冥思苦想,打算帮助那些为冤所困的人们,以致翻来覆去不能入睡,还是想不出良策,为此而痛苦发愁。于是写下这首小诗。此次,王维忠心情不好的主要原因,是一宗让他非常关注的案件。2003年初,吉林农安某县长与该县一位副局长因工作上有矛盾,该县长心里很不舒服,于是就想利用手中的权力治治这位不听话的下属。这位县长叫来公安局的几位心腹,经过精心策划,想找借口诬蔑该副局长有受贿行为,然后寻机“法办”他。受贿当然得有贿金来源,而且还得有行贿人。该县长于是叫来几个要害部门的多名局长、副局长一起商量,最后叫来一位姓陶的包工头,教唆他说:你得按我们的要求去办,就说你曾经向某副局长行贿。他们软硬兼施,还承诺说,如果包工头听话,以后在做工程时会给予他特别照顾。谁知,这位包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