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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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征商之羡馀,减出纳之贯陌,而亦所以收州县之遗利也,然倥亻之际,不暇
审订,故不量州军之力,一例均抛,而额之重者不可复轻,督迫之馀,州县遂至
别立苛横之法,取之於民。绍兴讲和以後,至乾、淳之时,诸贤论之屡矣,如赵
丞相所奏,及水心应诏所言,最为详明。然言其弊而不思所以革弊之方,则亦未
免书生之论。盖经、总制等窠名皆起於建炎、绍兴,而彼何如时也?强敌压境,
岁有荐食吞噬之谋;翠华南巡,未知税驾息肩之所。兵屯日盛,将帅擅命,而
敌之功无岁无之,固非计财惜费之时,则何暇为宽征薄敛之事?隆兴再讲和好之
後,国势稍张,敌患亦息。虽曰诘戎兵、讨军实,不当废弛,然文物礼乐既已粲
然承平之旧矣,则无名之征、权宜之法,岂不可讲求而蠲削之?议者必曰钱数
目浩大,而科取各有去著,未易尽捐。然酒价、牙契之利可以增羡,则当於坊场
要闹之地、人物殷实之处而明增之,不当例立此法,而使州县之凋弊无措者,不
免别赋於民以取足也。官员请俸之给可以克除,则当视其员之太者、俸之太优
者而明减之,不当留头钱而使士大夫之受俸於官者,不免有曰惠而实不至之讥
也。州郡椿留之财赋可以收取,则当择其郡计之优厚者,於留州钱内明增上供,
而凋弊之郡则不复责取。如此考明白之後,则正其名色曰某郡酒坊、牙契钱增
羡几何,某郡增解户部上供钱几何,诸州减除官俸钱几何,按期申解而尽削经
总制、月椿、板帐之名,则是三者之名已去,而三者之利未尽捐也。其未尽捐者,
明以增课、减俸等项之所得起解。而其名既去,则州县不得借凿空取办、挨那不
敷之说,而违法取财以困民,上下之,岂不两利?盖天下之财皆朝廷之财,遮
藏讳避而暗取之,固不若考核名实而明取之。且使牙契、酒坊增羡等项既明属版
曹,则异日或有趁办不行之处,亦未尝不可明致蠲减之请。今朝廷之所以取之州
县者,曰经总制、月椿、板帐钱也,而州县之所藉以办此钱者,曰酒坊、牙契、
头子钱也。或所取不能及额,则违法扰民以足之,曰输纳斛面、富户词讼、役人
承替、违限科罚之类是也。上下之,名目各不吻合。州县以酒坊、牙契不办诉
之版曹,则朝廷曰“吾所取者经、总制钱而已,未尝及此”,则不知其实取此以
办彼也。百姓以斛面、罚钱等事诉之朝廷,则州县曰“吾以办经、总制钱而已,
未尝入已”,而不知上取其一而下取其十也。互相遮覆,文不与而实与,百姓如
之何而不困?固不若大行核实,择其可取者正其名,而使不失经常之赋;其不应
取者,削其名而可绝并缘之奸,岂非经久之计!寿皇英主,乾、淳贤俊满朝,
而计不及此,惜哉!
●卷二十·市籴考一
○均输市易和买
《周官》:泉府掌以市之征市,敛布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
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
然後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货者,与其有司辨而
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注见《钱币考》)。
水心叶氏曰:“熙宁大臣慕周公之理财,为市易之司,以夺商贾之赢,分天
下以债,而取其什二之息,曰:‘此周公泉府之法也。’天下之为君子者,又从
而争之曰:‘此非周公之法也,周公不为利也。’其人又从而解之曰:‘此真周
公之法也。圣人之意、《六经》之书,而後世不足以知之。’以此嗤笑其辨者。
然而其法行而天下终以大敝,故今之君子真以为圣贤不理财,言理财者必小人而
後可矣。夫泉府之法,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其馀者祭祀、
丧纪皆有数,而以国服为之息。若此者,真周公所为也。何者?当是时,天下号
为齐民,未有特富者也。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一出於上,均之田而使之耕,筑
之室而使之居,衣食之具,无不毕与。然而祭祀、丧纪犹有所不足,则取於常数
之外。若是者,周公不与,则谁与之?将无以充其用而恤之也,则民一切仰上而
其费无名,故赊而贷之,使以日数偿,而以其所服者为息。且其市之不售,货之
滞於民用者,民不足於此,而上不敛之,则为不仁。然则二者之法,非周公谁为
之?盖三代固行之矣。今天下之民不齐久矣,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於上,
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嫉其自
利而欲为国利,可乎?呜呼!居今之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夫学周公之法於数
千岁之後,世异时殊,不可行而行之者,固不足以理财也。谓周公不为是法,而
以圣贤之道不出於理财者,是足为深知周公乎?且使周公为之,固不以自利,虽
百取而不害,而况其尽与之乎?然则奈何君子避理财之名,苟欲以不言利为义,
坐视小人为之,亦以为当然而无怪也!徒从其後频蹙而议之,厉色而争之耳。然
则仁者固如是邪!”
愚论见《钱币考》。
汉武帝元封元年,置均输官。
桑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
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
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於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
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
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
为然而许之,一岁之中,诸均输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是时,岁小旱,
上令百官求雨。卜式言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贩物求
利,烹弘羊,天乃雨。”
昭帝时,霍光辅政,令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使丞相、御史相与语人疾苦。
文学曰:“理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广教道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无示以利,
然後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均输,与人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
之行,是以百姓就本寡而趋末众。夫末修则人侈,本修则人懿,懿则财用足,侈
则饥寒生。愿罢均输以进本退末。”大夫曰:“匈奴背叛,数为寇暴,备之则劳
中国,不备则侵盗不止。先帝哀边人之愁苦,为虏所俘,乃修鄣塞,饰烽燧,屯
戍以备之。边用不足,故置均输,蕃货长财,以助边费。今议者欲罢之,是内空
府库之财,外乏执备之用,罢之不便。夫国有沃野之饶,而不足於食者,器械不
备也;有山海之货,而不足於财者,商工不备也。陇、蜀之丹砂毛羽,荆、扬之
皮革骨象,江南之楠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毡裘,兖、豫河之漆丝,养生奉
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圣人作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
以达陵陆;致远穷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也。”文学曰:“有国有家者,不患
贫而患不安。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失,蓄仁义以风之,
励德行以化之,是以近者亲附,远者说德。王者行仁政,无敌於天下,恶用费哉!
夫导人以德,则人归厚;示人以利,则人俗薄。俗薄则背义而趋利,趋利则百姓
交於道而接於市。夫排困市井,防塞利门,而民犹为非,况上为之利乎?传曰:
‘诸侯好利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士贪,士贪则庶人盗。’是开利孔为人罪梯也。
夫古之赋税於人也,因其所工,不求其拙,农人纳其,工女效其织,今释其所
有,责其所无,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者郡国或令作布絮,吏恣留难,与
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济、陶之缣,蜀、汉之布也,亦人之所为耳。行奸卖
平,农人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人并收,
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牟利。自市则吏容奸,豪而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
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盖古之均输,所以齐劳逸而便贡输,非
以为利而贾物。”大夫曰:“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难,物多苦
恶,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
於京师,以笼货物,贱则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牟利,故命曰
‘平准’。准平则民不失职,均输则人不劳,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
姓也。古之立国家者,开本末之涂,通有无之用,故《易》曰:‘通其变,使人
不倦。’故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不殖,宝货绝则财用
匮。故均输所以通委财而周缓急,是以先帝开均输以足人财。王者塞人财,禁关
市,执准守时,以轻重御人,丰年则贮积以备乏绝,凶年岁俭则行币物,流有馀
而拯不足。往者财用不足,战士或不得禄,今山东被灾,赖均输之蓄,仓廪之积,
战士以奉,饥人以振。故均输之蓄,非所以贾万人而专奉兵师之用,亦所以振困
乏而备水旱也。古之贤圣,理家非一室,富国非一道,理家养生必於农,则舜不
甄陶,而伊尹不为庖。故善为国者,以末易本,以虚易实。今山泽之材,均输之
藏,所以御轻重而役诸侯也。”
先公曰:“今按桑大夫均输之法,大概驱农民以效商贾之为也。然农民耕凿,
则不过能输其所有,必商贾懋迁,乃能致其所无。今驱农民以效商贾,则必释其
所有,责其所无,如贤良文学之说矣。太史公《平准书》云‘令远方各以其物贵
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此说疑未明。班孟坚采其语曰‘令远方各以
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而相灌输’,此说涣然矣。盖作‘如异时’三字,是
谓驱农民以效商贾之为也。东莱吕氏尊迁抑固,是以取《书》而不用《志》语。
然义理所在,当惟其明白者取之,是以《通鉴》取《志》语云。”
水心叶氏曰:“《平准书》直叙汉事,明载聚敛之罪,比诸书最简直。然观
迁意,终以为安宁变故,质文不同,山海轻重,有国之利。按《书》‘懋迁有无
化居’,周讥而不征,《春秋》通商惠工,皆以国家之力,扶持商贾,流通货币,
故子产拒韩宣子,一环不与,今其词尚存也。汉高祖始行困辱商人之策,至武帝
乃有算船、告缗之令,盐铁、榷酤之入,极於平准,取天下百货居之。夫四民交
致其用而後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使其果出於厚本而抑末,虽偏,尚有
义,若後世但夺之以自利,则何名为抑?恐此意迁亦未知也。”
王莽篡位,於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
莽有所兴造,必欲依古经文。刘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与欲得,即
《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莽乃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
《乐语》有五均(《乐语》,《乐元语》。河献王所传,道五均事。言天子取
诸侯之书以立五均,则市无二贾,四民常均),传记各有斡焉。今开赊贷,张五
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遂於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各名长安
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称师。东市称京,西
市称畿,洛阳称中,馀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
工商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诸取众物鸟
兽鱼鳖百虫於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蚕桑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卜及他方技商
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居处所在为区。谒舍,今客舍),皆各自占所为於其所
在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占不以实,
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诸司市尝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
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他所。众民卖买五布帛丝绵之物,周於民用而不售者,
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无令折钱。万物昂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
卖与民。其贾低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庾者(庾,积也。积物待贵)。
民欲祭祀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祭祀过旬日,丧纪毋过
三月。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受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
按:古人立五均以均市价,立泉府以收滞货而时其买卖,皆所以便民也。所
谓“国服为息”者,乃以官物赊贷与民,则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