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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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县官之利甚博,而商贾转致於西北,以致散於夷狄,其利又特厚。此鬻茶之
法。
自西北宿兵既多,馈饷不足,因募人入中刍粟,度地里远近,增其虚估,给
券,以茶偿之。後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象齿,谓之“三说”,而塞下急於兵
食,欲广储峙,不爱虚估,入中者以虚钱得实利,人竞趋焉。及其法既弊,则虚
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
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钱,得券则转鬻於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无几。
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畜贸易,以射厚利。繇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
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
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谓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
十馀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至论,厥後虽屡变法以救之,然不能亡弊。
天圣元年,有司请罢三说,行贴射之法(即李谘所陈,见上文)。
景中,叶清臣上疏言:“尝计茶利岁入,以景元年为率,除本钱外,实
收息钱五十九万馀缗,天下所售受食茶,及本息岁课亦及三十四万缗,而茶商
见行六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及五十七万缗。若令天下通商,收税钱,自是数
倍,即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又况不废度支之本,不置榷场之官,
不兴辇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臣意议者谓榷卖有定率,征税无彝准,通商之後,
必亏岁计。臣按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均,必令天下通行,
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出数钱,人不厌取。”时下其议,皆以为不
可行。至嘉中,何鬲、王嘉麟上书请罢给茶本钱,纵园户贸易,而官收租钱与
所在征算,归榷货务以偿边籴之费。时韩琦、富弼等执政,力主其说,乃议弛禁,
以三司岁课均赋茶户,谓之租钱,与诸路本钱悉储以待边籴。自是唯蜡茶禁如旧,
馀茶肆行天下矣。论者尤谓朝廷志於便人,欲省刑罚,其意良善,然茶户困於输
钱,而商贾利薄,贩鬻者少,州县征税日蹙,给费不充。学士刘敞、欧阳修等颇
论其事,略言:“昔时百姓之摘山者,皆受钱於官,今也顾使纳钱於官,受纳之
,利害百倍;先时百姓冒法贩茶者被罚耳,今悉均赋於民,赋不时入,刑亦及
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先时大商贾为国贸迁,而州郡收其税,今大商富贾不
行,则税额不登,且乏国用。”时朝廷方排众论而行之,敝等言不从。
民之种茶者,领本钱於官而尽纳其茶,官自卖之,敢藏匿及私卖者有罪(此
国初之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
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茶一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钱二十有五,官不
复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谓之贴射(此天圣之法)。园户之种茶者,官
收租钱,商贾之贩茶者,官收征算而尽罢禁榷,谓之通商(此嘉之法)。
治平中,岁入蜡茶四十八万九千馀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馀斤,茶户租钱三
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又储茶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而内外总入茶
税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推是可见茶法得失矣。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建茶务,仁宗初,岁造小龙、小凤各三百斤,大
龙、大凤各三百斤,入香、不入香、京挺共二百斤,蜡茶一万五千斤。小龙、小
凤,初因蔡君谟为建漕,造十斤献之,朝廷以其额外免勘。明年,诏第一纲尽为
之,故《东坡志林》载温公曰:‘君谟亦为此邪?’”
神宗熙宁七年,始建三司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於秦凤、熙河博马,
与成都路漕司议合。事方有端,而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惟茶,乏茶与
市。即诏趣杞据见茶计水陆运至,又以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
假常平及坊场馀钱,以著作佐郎蒲宗闵同领其事。初,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
殖五,惟宜种茶。赋税一例折输绢、绸、绵、草,各以其直折输,役钱亦视其
赋。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而税额总三十万。杞被令经度,即诸州创
设官场,岁增息为四十万,而重禁榷之令。其输受之际,往往压其斤重,侵其价
直。既而运茶积滞,岁课不给,乃建议於彭、汉二州岁买布各十万匹,以折脚费,
实以布息助茶利,亦未免积滞。复建议岁易解盐十万席,顾运回东船载入蜀,而
禁商贩。未几,盐法复难行,宗闵乃议川陕略民茶息收十之三,尽卖於官场,更
严私交易之令,稍重至徒刑,仍没缘身所有物,以待给赏。於是蜀茶尽榷,民始
病矣。
知彭州吕陶言:“川陕四路所出茶货,北方东南诸处,十不及一,诸路既许
通商,两川为禁地,亏损治体,莫甚於斯。只如解州有盐池,民煎者乃是私
盐;晋州有矾山,民炼者乃是私矾。今川蜀茶园乃百姓已物,显与解盐、晋矾
事体不同。恭惟仁圣恤民之心,必不如此。”又言:“国家置市易司笼制百货,
岁出息钱不过十之二,必以一年为率。今茶场司不以一年为率,务重立法,尽榷
民茶,随买随卖,取息十之三,或今日买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卖之客旅,
日以官本变转,殊不休已,比至岁终,不可胜算,岂止三分而已?此於市易之条
自相违戾。又客旅及侩人以榷茶,不许私交市,共邀难园户,於外预商计裁价,
园户畏法惧罪,且欲变货营生,穷迫之,势不获已,则一听客言,斤收实钱七
分卖之官,馀三分留为客人买茶之息。如此则园户有三分之亏,而官中名得其息,
自是园户本钱,客人无所费也。乞下本路体量更改。”不报。
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茶场四十一,京西路金州为场六,陕西卖茶为
场三百三十二,税息至李稷加为五十万,及陆师闵为百万云。
初,熙宁五年,以福建茶陈积,乃诏福建茶在京、京东西、淮南、陕西、河
东仍禁榷,馀路通商。
王子京为转运副使,言:“建州蜡茶旧立榷法,自熙宁权听通商,自此茶户
售客人茶甚良,官中所得唯常茶,税钱极微,南方遗利无过於此,乞仍行榷法。”
元初,罢子京事任,令福建禁榷州军仍其旧。
元丰中,宋用臣都提举汴河堤岸,创奏修置水磨,凡在京茶户擅磨末茶者有
禁,并赴官请买,而茶铺入米豆杂物拌和者有罚,募人告者有赏。讫元丰末,岁
获息不过二十万,商旅病焉。元丰修置水磨,止於在京及开封府界诸县,未始行
於外路。及绍圣复置,其後遂於京西郑滑州、颖昌府,河州澶州皆行之。
哲宗元二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茶仍官为计置,永兴、延、环庆许
通商,凡以茶易者听仍旧,毋得逾转运司和籴价,其所博斗斛勿取息。
侍御史刘挚上言:“蜀地榷茶之害,园户有逃以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
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
愿选使者考茶法之弊欺,以苏蜀民。”
右司谏苏辙上言:“盗贼之法,赃及二贯,止徒一年,出赏五千,今民有以
钱八百和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赏三十千,立法苟以自便,不顾轻重之宜。
盖造立茶法,皆倾险小人,不识事件。”且备陈五害。诏遣黄廉等体量。
绍圣元年,陕西复行禁榷,凡茶法并用元丰旧条。
“徽宗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议大改茶法,奏言:“自祖宗立额榷之法,岁
收净利凡三百二十馀万,而诸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时
几五百馀万缗。庆历之後,法制浸坏,私贩公行,遂罢禁榷,行通商之法。自後
商旅所至,与官为市,四十馀年,利源浸失。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
路所产茶,仍旧禁榷官买,勿复科民,即产茶州县随所置场,申商人园户私易之
禁。凡置场地,园户皆籍名数,岁鬻於官吏,皆用仓法,园户自前茶租折税仍旧。
产茶州军许其民赴场输息,量限斤数,给短引,於旁近郡县便鬻,馀悉听商人於
榷货务入纳金银、缗钱或并边粮草,即本务给钞,取便算请於场,别给长引,从
所指州军鬻之。商税自场给长引,沿路登时批发,至所指地,然後计税尽输,则
在道无苛留。买茶本钱以度牒及盐钞、诸色封椿、坊场、常平剩钱通三百万缗为
率,给诸路,诸路措置,各分命官。”诏悉听焉。俄定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湖
南於潭州,湖北於荆南,淮南於扬州,两浙於苏州,江东於江宁府,江西於洪州。
其置场所在:蕲州即其州及蕲水县,寿州以霍山、开顺,光州以光山、固始,舒
州即其州及罗源、太湖,黄州以麻城,庐州以舒城,常州以宜兴,湖州即其州及
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即其州及清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即其州
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即其州及遂昌、青田,苏、杭、越各即其州,而越之
上虞、馀姚、诸暨、新昌、剡县皆置焉,衢、台各即其州,而温州以平阳。大法
既定,其制置节目,不可毛举。
四年,京复议更革,遂罢官置场,商旅并即所在州县或京师请长短引,自买
於园户。茶贮以笼,官为抽盘,循第叙输息讫,批引贩卖,茶事益加密矣(长
引许往他路,限一年。短引止於本路,限一季)。
按:京崇宁元年所行乃禁榷之法,是年所行乃通商之法,但请引抽盘商税,
苛於祖宗之时耳。
大观三年,计七路一岁之息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馀缗,榷货务再岁一百十
有八万五千馀缗。京专用是以舞智固权,自是岁以百万缗输京师所供私奉,掊息
滋厚,盗贩公行,民滋病矣。
政和二年,大增损茶法。凡请长引再行者,输钱百缗,即往陕西,加二万,
茶以百二十斤;短引输缗钱二十,茶以二十五斤。私造引者如川钱引法。岁春茶
出,集民户约三岁实直及今价上户部。茶笼并官制,听客买,定大小式,严封
印之法。长短引辄窜改增减及新旧对带、缴纳申展、住卖转鬻科条悉具。初,客
贩茶用旧引者,未严斤重之限,影带者众。於是又诏凡贩长引斤重及三千斤者,
须更买新引对卖,不及三千斤者,即用新引以一斤带二斤鬻之,而合同场之法出
矣。场置於产茶州军,而簿给於都茶务。凡不限斤重茶,委官秤制,毋得止凭批
引为定,有赢数即没官,别定新引限程及重商旅规避秤制之禁,凡十八条,若避
匿钞及擅卖,皆坐以徒。复虑茶法犹轻,课入不羡,定园户私卖及有引而所卖
逾数,保内有犯不告,并如煎盐亭户法。短引及食茶关子辄出本路,坐以二千里
流,赏钱百万。
大抵茶、盐法主於蔡京,务巧掊利,变改法度,前後罢复不常,民听眩惑。
高宗建炎初,於真州印钞,给卖东南茶、盐,以提领真州茶盐为名。三年,
置行在都茶场,罢合同场一十八处,惟洪州、江州、兴国军、潭州、建州各置合
同场,监官一员。罢食茶小引(建炎三年九月旨,别印小引,每引五贯文,许贩
茶六十斤。比附短引,增添斤重,暗亏引钱,损害茶法,住罢。淳熙二年复置)。
凡茶、盐经从而把隘官军以搜检奸细为名而骚扰者,依军法施行。明年,以罚太
重,减徒。
三年,捕私茶赏罚依盐事指挥。祖宗应犯榷货并不根究来历,止以见在为坐。
嘉著令,今户部言,不系出产州军捕获私贩茶、盐,可以不究来历其出产州军
私贩者,并系亭、灶、园户为之,一概不究,无以杜私贩之弊。诏自茶、盐外,
其馀榷货并不根究来历。他日,都省又言,应犯私茶、盐,不得信凭供指,妄有
追呼。诏从之。
绍兴二十七年,令凡商贩淮南长引茶,令秤发官司先问客人所指住卖州县,
经由场务及合过官渡,并背批月日姓名,即时放行;如不行批引,纵放私茶,与
正犯茶人一等犯罪。盖自榷场转入虏中,其利至博,淮河私渡讥禁甚严,然民触
犯法禁自若。
宁宗嘉泰四年,知隆兴府韩邈奏:“户部茶引,岁有常额,隆兴府惟分宁产
茶,他县并无,而豪民武断者乃请引认租,借官引以穷索一乡,无茶者使认茶,
无食利者使认食利,所至惊扰。乞下省部,非产茶县并不许人户擅自认租,他路
亦比类施行。”从之。
四川茶 建炎元年四月,成都路运判赵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