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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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顷,二品四十五顷,三品四十顷,四品三十五顷,五品三十顷,六品二十五
顷,七品二十顷,八品一十顷,九品五顷)。封赠官子孙差役同编户(谓父母生
前无曾任官,因伯叔或兄弟封赠者)。应非泛及七色补官,不在限田免役之数,
其奏荐弟侄子孙,原自非泛、七色而来者,仍同差役。进纳、军功、捕盗、宰执
给使,减年补授,转至升朝官,即为官户,身亡,子孙并同编户。太学生及得解
及曾经省试人,虽无限田,许募人充役。单丁、女户及孤幼户,并免差役,庶几
孤寒得所存恤,凡有夫有子,不得为女户,无夫、子,则生为女户。死为绝户。
女人,以奁钱置产,仍以夫为户。坑冶户遇采打矿宝,免本身诸般差役。盐、
亭户家产及二等以上,与官户、编户,一般差役不及;二等依绍兴十七年七月指
挥蠲免。民兵、万弩手免户下三百亩税赋及诸般差役,不及三百亩辄隐他人田亩,
许人告。湖北、京西民义勇第四等户,与免非泛差科外,其合差保正、长,以家
业钱数多寡为限,将限外之数与官、编户轮差。总首、部将免保正、长差役。文
州义士已免之田,不许典卖,老疾身亡,许承袭。凡募人充役,并募土著有行止
人,其故停军人及曾系公人并不许募。既有募人,官司不得复追正身。募人不管
於雇役之家,非理需索,或凭藉官司之势,奸害善人,断罪外,坐募之者以保伍
有犯,知而不纠之罚。且保正、副所职,在於烟火、盗贼、桥梁、道路,今或使
之督赋租,备修造,供役使,皆非所役,而执役者每患参役有钱,知县到罢有地
理钱,时节参贺有节料钱,官员过都、醋库月息皆於是而取之;抑有弓兵月巡之
扰,透漏禁物之责,捕盗出限之罚,催科填代之费,承月追呼之劳;至於州县官
吏收买公私食用及土产所有,皆其所甚惧也。若夫户长所职,催夏税则先期借绢,
催秋税则先期借米,坍溪落江之田、逃亡死绝之户,又令填纳,凡此之,皆上
之所当察也。高宗皇帝身履艰难,在河朔亲知闾阎之苦,尝叹知县不得人,一充
役次,即便破家,是以讲究役法,至中兴而大备。乾道五年,处州松阳县首倡义
役,众出田,助役户轮充,守臣范成大嘉其风义,为易乡名,自是所在推行浸
广。而当时浮议胥动,多有伺其隙而败其谋者,淳熙十一年,御史谢谔言:“义
役之行,当从民便,其不愿义役者,乃行差役。”上然之,且美其言为法意圆备。
及朱文公熹亦谓义役有未尽善者四:“上户、官户、寺观出田以充义役,善矣。
其有下户只有田一二亩者,亦皆出田,或令出钱买田入官,而上户田多之人
计会减缩,所出殊少。其下户今既被出田,将来不免役,无缘复收此田之租,
乃是困贫民以资上户,此一未尽善也。如逐都各立役首,管收田租,排定役次,
此其出纳先後之,亦未免有不公之,将来难施刑罚,转添词诉,此二未尽善
也。又如逐都所排役次,今目已是多有不公,而况三五年後,贫者或富,富者或
贫,临事未免致争讼,此三未尽善也。所排役次,以上户轮充都、副保正,中
下户轮充夏秋户长。上户安逸而下户陪费,此四未尽善也。”固尝即此四未尽善
者而求之,盖始倡义役者,多乡闾之善士,惟恐当时议之未详而虑之未周。及踵
接义役者,未必皆乡闾之善士,於是其日开,其流日甚。或以其材智足以把握,
而专义役之利;或以其气力足以凌驾,乃私差役之权。曰倍法,曰析生,等第法
皆无所考,而雇募人亦不与置;置必受约束、任驱使於义首者,可以教号乡曲,
厌酒肉而有馀,否则佣钱不支,而当役者困矣。是以虐贫而优富,凌寡而暴孤。
义役之名立,而役户不得以安其业;雇役之法行,而役户不得以安其居。信乎朱
熹未尽善之,固如此也。
水心叶氏《义役跋》曰:“保正、长法不承引帖、催二税,今州县以例相驱,
诃系鞭挞,遂使差役不行,士民同苦。至预醵钱给费,逆次第其先後,以应期会,
名曰义役,然则有司失义甚矣。余尝问为保正者,曰费必数百千;保长者,日必
百馀千,不幸遇意外事,费辄兼倍,少不破家荡产,民之恶役,甚於寇雠。余尝
疑之,官人以牧养百姓为职,当洁身驭吏,除民疾苦。且追则有期,约日以集,
使贿必行,应追者任之可也。民实有产,视税而输,使赋必重,应输者任之可也。
保正、长会最督促而已,何用自费数百千及百馀千,甚或兼倍,以至破家荡产乎?
且此钱合而计之,岁以千百巨万,既不归公上,官人知自爱,又不敢取,谁则有
此?余欲以其言为妄,然余行江、淮、闽、浙、洞庭之南北,盖无不为此言者矣。
呜呼!此有司之所宜陈者也。余忝为长吏,不得为令佐自试其术,以破余疑而不
能,意殊惨然。因孙君《义役》书成,辄题於後,以告其得为者。”
按:差役,古法也,其也,差设不公,渔取无艺,故转而为雇。雇役,熙
宁之法也,其也,庸钱白输,苦役如故,故转而为义。义役,中兴以来,江、
浙诸郡民户自相与诸究之法也,其也,豪强专制,寡弱受凌,故复反而为差。
盖以事体之便民者观之,雇便於差,义便於雇,至於义而复有,则末如之何也
已。窃尝论之,古之所谓役者,或以起军旅,则执干戈、胄锋镝而後谓之役;或
以营土木,则亲畚锸、疲筋力然後谓之役。夫子所谓“使民以时”,《王制》所
谓“岁不过三日”,皆此役也。至於乡有长,里有正,则非役也。柳子厚言,有
里胥而後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後有诸侯,有诸侯而後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
而後有天子。然则天子之与里胥,其贵贱虽不侔,而其任长人之责则一也。其在
成周,则五家设比长,二十五家设里宰,皆下士也。等而上之,则曰闾胥(掌二
十五家。六乡),曰ガ长(掌一百家。六遂),皆中士也。曰族师(掌一百家。
六乡),曰鄙师(掌五百家。六遂),皆上士也。曰党正(掌五百家。六乡),
曰县正(掌二千五百家。六遂),皆下大夫也。曰州长(掌二千五百家。六乡),
则中大夫也。周时,邻里乡党之事,皆以命官主之。至汉时,乡亭之任,则每乡
有三老、孝悌、力田,掌观导乡里,助成风俗。每亭有亭长、啬夫,掌听狱讼、
收赋税。又有游徼,掌巡禁盗贼。亦皆有禄秩,而三老、孝悌、力田为尤尊,可
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古之所谓复除者,复其繇戍耳,如三老,盖亦
在复除之科。然则谓三老为役可乎)。尝以岁十月赐酒肉,或赐民爵一级,则三
老、孝悌、力田必二级;赐民帛一匹,则三老、孝悌、力田必三四或五匹,其尊
之也至矣。故戾太子得罪,而壶关三老得以言其冤;王尊为郡,而东郡三老得以
奏其治状。至於张敞、朱博、鲍宣、仇香之徒为显宦有声名,然其猷为才望,亦
皆见於为亭长、啬夫之时。盖上之人爱之重之,未尝有诛求无艺、迫胁不堪之举;
下之人亦自爱自重,未尝有顽钝无耻、畏避苟免之事。故自汉以来,虽叔季昏乱
之世,亦未闻有以任乡亭之职为苦者也。隋时,苏威奏置五百家乡正,令理人
词讼,而李德林以为本废乡官判事,为其里闾亲识,剖断不平,今令乡正专理五
百家,恐为害更甚。诏集议,而众多是德林,遂废不置。然则隋时乡职或设或废,
本无关於理乱之故,而其所以废者,盖上之人重其事而不轻置,非下之人畏其事
而不肯充也。至唐睿宗时,观监察御史韩琬之疏,然後知乡职之不愿为,故有避
免之人(琬言“往年两京及天下州县学生、佐史、里正、坊正,每一员阙,先拟
者辄十人。顷年,差人以充,犹致士逸,即知政令风化渐以也)。唐宣宗时,
观大中九年之诏,然後知乡职之不易为,故有轮差之举(诏以州县差役不均,自
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差役轻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检署讫,锁於令厅,每有役事,委
令据簿轮差)。自是以後,所谓乡亭之职至困至贱,贪官污吏非理徵求,极意凌
蔑,故虽足迹不离里闾之,奉行不过文书之事,而期会追呼,笞比较,其困
踣无聊之状,则与以身任军旅、土木之徭役者无以异,而至於破家荡产,不能自
保,则徭役之祸反不至此也。然则差役之名,盖後世以其困苦卑贱,同於徭役而
称之,而非古人所以置比、闾、族、党之官之本意也。王荆公谓免役之法合於
《周官》所谓府史、胥徒,《王制》所谓庶人在官者。然不知《周官》之府史、
胥徒,盖服役於比、闾、族、党之官者也。苏文忠公谓自杨炎定两税之後,租调
与庸两税既兼之矣,今两税如故,柰何复欲取庸钱?然不知唐之所谓庸,乃征徭
之身役,而非乡职之谓也。二公盖亦习闻当时差役之名,但见当时差役之贱,故
立论如此,然实则误举以为比也。上之人既贱其职,故叱之如奴隶,待之如罪囚;
下之人复自贱其身,故或倚法以为奸,或匿贼以规免,皆非古义也。成周之事远
矣,汉之所以待三老、啬夫、亭长者,亦难以望於後世。如近代则役法愈,役
议愈详。元讲明差雇二法,为一大议论,然大概役之所以不可为者,费重破
家耳。苏黄门言,市井之人应募充役,家力既非富厚,生长习见官司,吏虽欲侵
渔,无所措手;耕稼之民性如麋鹿,一入州县,已自慑怖,而况家有田业,求无
不应,自非廉吏,谁不动心,凡百侵扰,当复如故。以是言之,则其所以必行雇
役者,盖虽不能使充役之无费,然官自任雇募之责,则其役与民不同,而横费可
以省;虽不能使官吏之不贪,然民既出雇募之费,则其身与官无预,而贪毒无所
施。此其相与防闲之术,虽去古义远甚,然救时之良策亦不容不如此。然熙、丰
言其不便者,则谓差役有休歇之时,而雇役则年年出费;差役有不及之户,而
雇役则户户徵钱,至有不愿输钱而情愿执役者。盖当时破家者皆愚懦畏事之人,
而桀黠之徒自能支吾,而费用少者反以出雇役钱为不便。又当时各州县所徵雇役
钱,除募人应役之外,又以其馀者充典吏俸给之用,又有宽剩钱可以备凶旱赈救。
可以见当时充役之费本不甚重,故雇役之钱可以备此三项支用也。若夫一承职役,
羁身官府,则左支右吾,尽所取办,倾倒廪不足赔偿,役未满而家已罄,事体
如此,则雇役之法岂复可行,雇役之金岂复能了?然则此法所以行之熙、丰而民
便之,元诸君子皆以为善者,亦当时执役之费本少故也。礼义消亡,贪饕成俗,
为吏者以狐兔视其民,睥睨朵颐,惟恐堕阳之不早;为民者以寇戎视其吏,潜形
匿影,日虞怀璧之为殃。上下狙伺,巧相计度,州县专以役户之贫富为宦况之丰
杀,百姓亦专以役籍之系否验家道之兴衰。於是民视乡亭之职役如蹈汤火,官
又以复除之说要市於民,以取其赀。其在复除之科者,苟延岁月,而在职役之列
者,立见虚耗,虽有智者,不能为谋矣。所谓正本澄源之论,必也朝廷以四维励
士大夫,饩廪称事,无俾有多藏之恶;士大夫以四维自励,力行好事,稍能以泽
物存心。然後锄奸贪之胥吏,以去其蠹害;削非泛之支备,以养其事力。赋敛之
簿书必核,无使代逋欠之输;勾呼之期会必明,使受稽慢之罚。夫然,故役人
者如父母之令其子弟,恩爱素孚;役於人者如臂指之护其腹心,劬劳不惮。既无
困苦之忧,不作避免之念,则按籍召而役之可矣,奚必曰雇、曰义之纷纷哉?不
然,举三代以来比、闾、族、党之法所以联属其民,上下相维者,反藉为厉民之
一大事,愚不知其说矣。
○复除
周乡大夫之职,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之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
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
老者、疾者,皆舍(舍,役除,不收役事也。贵,若今宗室及关内侯皆复也。服
公事者,若今吏有复除也。老者,谓若今八十、九十复羡卒也。)
《旅师》:凡新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新徙来者复之也)。《均人》:
凶札则无力政(“政”读作“征”)。
《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
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乡;升於学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