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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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天理物,於是为尽矣。明皇享国虽久,户口虽多,不待易世而身自毁之,比祸
乱稍平,几去其半,徒以内有一杨太真,外有一李林甫而致之。呜呼!可不监哉,
可不监哉!”
肃宗至德元年,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乾元三年,户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三十四。
敕:“逃亡户不得辄徵,亲近及邻保务从减省,要在安存。”又敕:“应有
逃户田宅并须官为租赁,取其价直以充课税。逃人归复,宜并还。所由亦不得
称负欠租赋,别有追索。”
《通典》:乾元三年,见到帐百六十九州,应管户总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三
十四,不课户总百一十七万四千五百九十二,课户七十五万八千五百八十二,管
口总千六百九十九万三百八十六,不课口千四百六十一万九千五百八十七,课口
二百三十七万七百九十九。自天宝十四载至乾元三年,损户总五百九十八万二千
五百八十四,损口总三千五百九十二万八千七百二十三。
愚尝论汉以後以户口定赋,故虽极盛之时,而郡国所上户口版籍终不能及三
代、两汉之数,盖以避赋重之故,递相隐漏。且疑天宝以上户不应不课者居三分
之一有奇,今观乾元户数,则不课者反居其太半,尤为可笑。然则,是岂足凭乎
(详见《田赋门》)。
代宗广德二年,户二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二十五。
诏一户三丁者免一丁,凡亩税二升,男子二十五为成丁,五十五为老,以优
民。
二年,敕:“如有浮客愿编附,请射逃人物业者,便准式据丁口给授,如二
年以上种植家业成者,虽本主到,不在还限,任别给授。”
大历元年,制:“逃户复业者,给复二年。如百姓先卖田宅尽者,宜委本州
县取逃死户田宅,量丁口充给。”
德宗建中元年,定天下两税户,凡三百八十万五千七十六。
《通典》:主户百八十馀万,客户百三十馀万。
《通典》论曰:“昔贤云:‘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
卫,冉子仆,曰:‘美哉,庶矣!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既富
矣,又何加焉?’曰:‘教之。’故知国足则政康,家足则教从,反是而理者,
未之有也。夫家足不在於逃税,国足不在於重敛,若逃税则不土著而人贫,重敛
则多养羸而国贫,不其然矣(管子曰:‘以正户籍,调之养羸。’羸者,大贾蓄
家也。正数之户既避其赋役,则至浮浪,以大贾蓄家之所役属,自收其利也)。
三王以前,井田定赋。秦革周制,汉因秦法。魏晋以降,名数虽繁,亦有良规,
不救时弊。昔东晋之宅江南也,慕容、符、姚迭居中土,人无定本,伤理为深,
遂有庚戍土断之令,财丰俗阜,实由於兹。其後法制废弛,旧弊复起,义熙之际,
重举而行,已然之效,著在前志。隋受周禅,得户三百六十万,开皇九年平陈,
又收户五十万,洎於大业二年,干戈不用,唯十八载,有户八百九十万矣(自平
陈後,又加四百八十馀万)。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
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紊,奸伪尤滋。高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
於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奉公上,蒙轻
减之征(浮客,谓避公税,依强家作佃家也。荀悦论曰:‘公家之惠,优於三代;
豪强之暴,酷於亡秦。是惠不下通,威福分於豪人也。’高设轻税之法,浮户
悉自归於编户,隋代之盛,实由於此)。先敷其信,後行其令,庶怀惠,奸无
所容。隋氏资储遍於天下,人俗康阜,之力焉。国家贞观中有户三百万,至天
宝末百三十馀年,才如隋氏之数。圣唐之盛,迈於西汉,约计天下编户合逾元始
之,而名籍所少三百馀万(贞观以後,加五百九十万,其时天下户都有八百九
十馀万也。汉武黩兵,人口减半,末年追悔,方息征伐。其後至平帝元始二年,
经七十馀载,有户千二百二十馀万。唐百三十馀年中,虽时起兵戎,都不至减耗,
而浮浪日众,版图不收,若比量汉时,实合有加数。约计天下人户,少犹可有千
三四百万矣)。直以选贤授任,多在艺文,才与职乖,法因事弊,隳循名责实之
义,阙考言询事之道。习程典,亲簿领,谓之浅俗,务根本,去枝叶,目以迂阔。
职事委於郡胥,货贿行於公府,而至此也。自建中初,天下编百三十万,赖分
命黜陟,重为按比,收入公税,增倍而馀(诸道加出百八十万,共得三百一十万)。
遂令赋有常规,人知定制,贪冒之吏,莫得生奸,狡猾之,皆被其籍。诚时
之令典,拯弊之良图(旧制:百姓备公上,计丁定庸调及租,其税户虽兼出王公
以下,比之二三十分唯一耳。自兵兴以後,经费不充,於是徵敛多名,且无常数,
贪吏横恣,因缘为奸,法令莫得检制,庶不知告诉。其丁狡猾者即多规避,或
假名入仕,或托迹为僧,或占募军伍,或依倚豪族,兼诸色役,万端蠲除。钝劣
者即被徵输,困竭日甚。建中新令,并入两税,常额既立,加益莫由,浮浪悉收,
规避无所)。而使臣置制各殊,或有轻重未一,仍属多故。兵革氵存兴,旧额既
在,见人渐艰。详今日之宜,酌晋、隋故事,版图可增其倍,征缮自减其半。赋
既均一,人知税轻,免流离之患,益农桑之业,安人济用,莫过於斯矣(计诸簿
帐所收,可有二百五十馀万户。按历代户口,多不过五,少不减三,约计天下,
除有兵马多处食盐,足知见在之数。者采晋、隋旧典制置,可得五百万矣。以五
百万户共黜二百五十万户税,自然各减数)。古之为理也,在於周知人数,乃均
其事役,则庶功以兴,国富家足,教从化被,风齐俗一。夫然,故灾不生,悖
乱不起。所以《周官》有比、闾、族、党、州、乡、县、遂之制,维持其政,纲
纪其人。孟冬司徒献民数於王,王拜而受之,其敬之守之如此之重也。及理道乖
方,版图脱漏,人如鸟兽,飞走莫制,家以之乏,国以之贫,奸宄渐兴,倾覆不
悟,斯政之大者远者,将求理平之道,非无其本欤!”
宪宗元和时,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
史官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十卷,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
九十三,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坊、
宁、镇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翼、范阳、沧景、淮西、
淄清十五道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目)。每岁赋入倚办,止於浙西、浙东、宣
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道,合四十州,一百四十万户,比量天宝
供税之户,四分有一。天下兵戎,仰给县官八十三万馀人,比量士马,三分加一,
率以两户资一兵。其他水旱所损徵科妄敛,又在常役之外。
六年,制:“自定两税以来,刺史以户口增损为其殿最,故有析户以张虚数,
或分产以系户名,兼招引浮客,用为增益,至於税额,一无所加。徒使人心易摇,
土著者寡。观察使严加访察,必令诣实。”
衡州刺史吕温奏:“当州旧额户一万八千四百七,除贫穷死绝、老幼单独不
支济外,堪差科户八千二百五十七。臣到後团定户税,次检责出所由隐藏不输税
户一万六千七百。昨寻旧案,询问闾里,承前徵税并无等第;又二十馀年都不定
户,存亡孰察,贫富不均。臣不敢因循,设法团定,检获隐户数约万馀,州县虽
不曾科徵,所由已私自敛率。与其潜资於奸吏,岂若均助於疲人?臣请作此方圆,
以救瘵,庶得下免偏苦,上不缺供。”敕旨:“宜付所司。”
库部员外郎李渤上言:“臣过渭南长源乡,旧四百户,今才百户,阌乡县旧
三千户,今才千户,他处皆然。盖由聚敛之臣,剥下媚上,惟思竭泽,不虑无鱼
故也。”执政恶之,渤谢病免。
致堂胡氏曰:“天宝初,户几一千万,元和初,合方镇有户百四十四万,是
十失其八也。宪宗急於用兵,则养民之政不得厚,重以用异、铸聚敛,受诸道贡
献,百姓难乎其阜蕃矣。”
穆宗长庆时,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五百九十五。
敬宗宝历时,户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
文宗开成四年,户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唐·食货志》:天宝户数通以二户养一兵,长庆以後,率三户养一兵(详
见《国用门》)。
武宗会昌时,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会昌元年正月,制:“安土重迁,黎民之性,苟非难窘,岂至流亡!将欲招
绥,必在资产。诸道频遭灾,州县不为申奏,百姓输纳不办,多有逃移。长吏
惧在官之时破失人户,或恐务免征税,减克料钱,於见在户中分外摊配;亦有
破除逃户桑地,以充税钱。逃户产业已无,归还不得,见户每年加配,流亡转多。
自今以後,应州县开成五年已前逃户,并委观察使、刺史差强明官,就乡村诣实
检会桑田屋宇等,仍勒令长加检校,租佃与人,勿令荒废,据所得与纳户内征税,
有馀即官为收贮,待归还给付,如欠少,即与收贮,至归还日,不须徵理。自今
以後,二年不归复者,即仰县司召人给付承佃,仍给公凭,任为永业。其逃户钱
草斛斗等,计留使钱物合十分中三分已上者,并仰於当州、当使杂给用钱内,方
圆权落下,不得克正员官吏料钱及馆驿使料。递乘作人课等钱,仍任大户归还日,
渐复元额。”
大中二年正月制:“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暂时东西,便被邻人与
所由等计会,推云代纳税钱,悉将斫伐毁拆,及愿归复,多已荡尽,因致荒废,
遂成闲田。从今已後,如有此色,勒村老人与所由并邻近等同检勘分明,分析作
状,送县入案,任邻人及无田产人,且为佃事与纳税,如五年内不来复业者,便
任佃人为主,逃户不在论理之限。其屋宇桑田树木等,权佃人逃户未归五年内,
不得辄有毁除斫伐,如有违犯者,据根口量情科责,并科所由等不检校之罪。”
会昌五年,天下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千馀人,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周广顺三年,敕:“天下县邑素有差等,年代既深,增损不一。其中有户口
虽众,地望则卑;地望虽高,户口至少,每至调集,不便铨衡。宜立成规,庶协
公共。应天下州府及县,除赤县、畿县、次赤、次畿外,其馀三千户以上为望县,
二千户以上为紧县,一千户以上为上县,五百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五百户为中下
县。宜令所司,据今年天下县户口数,定望、紧、上、中、下次等奏闻。”户部
据今年诸州府所管县户数目,合定为望县六十四,紧县七十,上县一百二十四,
中县六十五,下县九十七。
●卷十一·户口考二
○历代户口丁中赋役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户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乾德元年,平荆南,得
户十四万二千三百。湖南平,得户九万七千三百八十八。
三年,蜀平,得户五十三万四千二十九。
开宝四年,广南平,得户十七万二百六十三。
八年,江南平,得户六十五万五千六十五。
九年,天下主客户三百九万五百四。
此系《会要》所载。本年主客户数如前行所载,开宝八年平江南以前户数,
出《通鉴长编》,通算只计二百五十六万六千三百九十八,与《会要》不合,当
考。诏更定县望,以户四千以上为望,次为紧、为上、为中、为中下,凡五等。
乾德元年,令诸州岁奏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
开宝四年,诏曰:“朕临御以来,忧恤百姓,所通抄人数目,寻常别无差徭,
只以春初修河,盖是与民防患。而闻豪要之家,多有欺罔,并差贫阙,岂得均平?
特开首举之门,明示赏罚之典。应河南、大名府、宋亳宿领青徐兖郓曹濮单蔡陈
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棣沧德具冀澶滑怀孟磁相邢镇博瀛莫深杨泰楚泗州、高邮
郓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与逐县令佐子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
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冀共分力役。敢有隐漏,令佐除名,典吏决配,
募告者以犯人家财赏之,仍免三年差役。”
太宗雍熙元年,令江、浙、荆湖、广南民输丁钱,以二十成丁,六十入老,
并身有疾废者免之。
至道元年,诏复造天下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