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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节

文献通考1-第3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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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大圭,执镇圭,诣僖祖室,乐止。登歌奏《瑞安之曲》。至神座前,北向跪,
奠镇圭於缫藉,执大圭跪,三上香,执瓒地,奠瓒,捧币。奠讫,执圭,俯伏,
兴,出户外,北向再拜。内侍举镇圭以授殿中监。至次室行事,皆如前仪。帝还
位,登歌乐作,至位,乐止。宫架《兴安之乐》作,文舞九成,止。礼部、户部
尚书以次官奉逐室俎豆,宫架《丰安乐》作,奠讫,乐止。帝再诣洗,登歌乐
作,降阶,乐止。宫架乐作,至洗南,北向立,乐止。帝圭,盥,洗爵、拭
爵讫,执圭。宫架乐作,帝升东阶,乐止。登歌乐作,至僖祖室,乐止。宫架乐
作,帝圭跪受爵,祭酒,三奠爵,执圭,俯伏,兴,出户外。北向立,乐止。
太祝读册文,帝再拜。诣次室,皆如前仪。帝还位,登歌乐作,至位,乐止。文
舞退,武舞进,宫架《正安之乐》作,亚献以次行事如前仪,乐止。帝诣饮福位,
登歌乐作,至位,乐止。宫架《僖安乐》作,帝再拜,圭跪,受爵,祭酒,三
啐酒,奠爵,受俎,奠俎,受搏黍,奠黍豆,再受爵,饮福酒讫,奠爵,执圭,
俯伏,兴,再拜,乐止。帝还位,登歌乐作,至位,乐止。太常博士遍祭七祀、
配享功臣。户部、礼部尚书彻俎豆,登歌《丰安乐》作,彻讫,乐止。礼直官曰
“赐胙”,行事、陪祠官皆再拜,宫架《兴安乐》作,一成,止。太祝、宫闱令
奉神主入诸┙室。礼仪使跪奏礼毕,登歌乐作,帝降阶,乐止。宫架乐作,出东
门,殿中监受大圭,归大次,乐止。有司奏解严,转仗赴南郊。自元丰初命陈襄
等详定郊庙礼文,至是始用新仪。
    七年,诏:“旧制荐新,米、麦之属皆取於市。今後宜令玉津、琼林、宜春、
瑞圣诸园及金明池後苑供具,其所无者,乃索之杂买务。”
    详定郊庙礼文所言:“古者,荐新於庙之寝,无尸,不卜日,不出神主,奠
而不祭。近时择日而荐,非也。天子诸侯,物熟则荐,不以孟、仲、季为限。
《月令》孟夏荐麦,孟秋荐黍,季秋荐稻。《吕氏月令》,一岁之八荐新物,
《开元礼》加以五十馀品。景中,礼官建议以谓《吕纪》简而近薄,唐令杂而
不经,於是更定四时所荐,凡二十八物,除依《诗》、《礼》、《月令》外,又
增多十有七品。虽出於有司一时之议,然岁时登荐新物,自祖宗行之己久。今欲
稍加刊定,取其先王所尝享用膳馐之物,见於经者可依旧制存之,其不经者
去之,庶几不失礼意。请自今孟春荐韭以卵,馐以葑,仲春荐冰,季春荐┺,
馐以含桃;孟夏尝麦以彘,仲夏尝雏以黍,馐以瓜,季夏馐以芡以菱;孟
秋尝粟与稷,馐以枣以梨,仲秋尝麻尝稻,馐以蒲,季秋尝菽,馐以兔以
栗;孟冬馐以雁,仲冬馐以,季冬馐以鱼。今春不荐鲔,实为阙典。请
季春荐鲔,以应经义,无则阙之。如林檎、荞麦、薯{艹与}之类,及季秋尝酒,
皆不经见,宜删而去之。凡新物及时出者,即曰登献,既非正祭,则於礼不当卜
日。《汉仪》尝韭之属,皆於庙而不在寝,故《韦元成传》以为庙岁二十五祠,
而荐新在焉。自汉至於隋、唐,因仍其失,荐新虽在庙,然皆不出神主。今出神
主,则失礼尤甚。请依韦彤《五礼精义》,但设神座,仍俟庙成,荐新於寝,庶
合典礼。”诏依所定,如鲔鱼阙,即以鲂鲤代之。
    八年,太常寺言:“治平四年故事,山陵前宗庙辍祭享,遇朔望以内臣行荐
食之礼,俟庙毕仍旧。今景灵宫神御殿已行上食,太庙朔望荐食自当请罢。”
从之。
    元七年,太庙复用牙盘食。旧制,并於礼馔外设常食一牙盘,元丰中罢之,
礼官吕希纯尝建议曰:“先王之於祭祀,皆备上古、中古及今世之食,所设古器
礼馔,即上古、中古之食也。牙盘常食,即今世之食也。而议者乃以为宗庙牙盘
原於秦、汉陵寝上食,殊不知三代以来,自备古今之食。请依祖宗旧制,荐一牙
盘。”及是始从希纯之议云。吕希纯又尝奏:“唐《开元》、《开宝礼》每庙室
荐献,帝后各奠一爵,其后爵谓之副爵。每堂室只奠一爵,帝后共享,慢神渎礼,
莫此之甚。请帝后各奠一爵,亦如其仪焉。”
    徽宗大观四年,议礼局言:按《太庙仪注》,春夏用牺樽、象樽,秋冬用著
樽、壶樽各二,已应《周礼·司樽彝》之义。又每享各用大樽二,则是以追享、
朝享之樽,施之於礻龠、祠、、尝矣,其为失礼明甚。请自今四时享太庙,不
用大樽。《礼记·郊特牲》曰:“灌以圭璋,用玉气也。”《周礼·典瑞》:
“圭有瓒,以肆先王。”说者,谓天地有礼神之玉而无郁鬯,宗庙有郁鬯而无
礼神之玉。然则宗庙之玉,圭而已。圭瓒之制,以圭为枋,其长尺有二寸,黄
金为勺,青金为外,朱中央,其容五升,其径八寸,其勺之鼻为龙首,所以出郁
鬯也。其径一尺,所以承瓒也。今亲祀太庙,以涂金银瓒,有司行事以铜瓒,
其大小长短之制皆不如礼,请改制以应古制。十一月,太常、光禄寺言:“礼制
局新定太庙陈设之仪,尽依周制,笾、豆各用二十有六,、簋各八。以笾二十
有六为四行,以右为上。馐笾二为第一行,朝事笾八次之,馈食笾八又次之,
加笾八又次之,豆二十有六为四行,以左为上。馐豆二为第一行,朝事豆八次
之,馈食豆八又次之,加豆八又次之。八为二行,在笾之外。簋八为二行,在
豆之外。笾、豆所实之物,悉如《周礼·笾人》、《醢人》之制,惟以稻梁,
簋以黍稷,而茅菹以莼,氏醢以蜂子代之。”十二月,礼制局言:“太庙祭器,
用三,登用一。窃考与登皆盛羹之器。祭祀烹牲於鼎,升肉於俎,其氵音Ρ
以醢盐蔬实之於,则谓之羹;不致五味,实之於登,则谓之太羹。《周官·
饔人》祭祀共太羹、羹是也。且宗庙之祭用太牢,而三实牛、羊、豕之羹,
固无可论者。至於太羹止设一登,以《少牢馈食礼》考之,则少牢者,羊、豕之
牲也。佐食馐两,司士进氵音二豆。三牲之祭,既设三,则登亦如其数。
请太庙设三登,实牛、羊、豕之氵音以为太羹,明堂亦如之。
    政和四年,比部员外郎何天衢言:“先王建祭祀之礼,必得疏数之中,未闻
一日并行两祭者也。今太庙荐新有与朔祭同日者。夫朔祭之礼,行於一月之首,
不可易也。若夫荐新,则未尝卜日,一月内皆可荐也,新物未备,犹许次月荐之,
亦何必同朔祭之日哉。”诏荐新与朔祭同日,即用次日。
    高宗建炎二年,上幸扬州,行南郊礼。时太庙神主奉於寿宁寺,前一日,上
亲诣寺行朝享谢礼,礼成,恭谢如仪。时景灵宫神御奉安於温州,乃差官诣温州
行礼。
    三年,上幸杭州,太庙神主并奉安於温州,祭享皆差官摄事。以礼器未备,
五享权用酒脯行礼,太庙朔祭每室例用一羊。建炎初,务省约,初用酒脯,绍兴
五年,复用羊。
    绍兴七年,上祀明堂於建康,时有徽宗之丧。先是,太常少卿吴表臣乞於大
祀前二日朝献景灵宫,前一日朝享太庙,及是援熙宁元年故事,谓是时英宗丧未
除,不废景灵宫、太庙之礼,请如故事。翰林学士朱震以为不然,谓《王制》
“丧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得越绋行事。”监察御史赵涣言:“升以後,
宗庙常祭,皆不当废,而当丧享庙,亦有显据。《左氏传》曰‘尝於庙’,
《曾子问》曰‘已葬而祭’,此不当废也。《诗·颂》成王即位,诸侯来助祭。
《春秋》文公四年十一月成风薨,六年十月犹朝於庙,此显据也。”疏奏,诏侍
从、台谏议。吏部尚书孙近等十五人言:“谨按《春秋》三十三年《传》‘凡君
薨,卒哭而,而作主,特祀於寝,尝於庙’。杜预谓:‘新主既特祀於
寝,则宗庙四时常祀,自当如旧。’又按景德三年明德皇后之丧改易而服除,真
宗遂享太庙,合祭天地於圜丘。熙宁元年,神宗居谅ウ,复用景德故事,躬行郊
庙之礼,则是考古及今,居丧得见宗庙。将来明堂大礼,己在以日易月服除之後。
前一日,皇帝合诣太庙朝享。”从之。
    礼部太常寺言:“将来明堂大礼,依己降旨,前一日朝享太庙。检照景德、
熙丰南郊故事,皆在谅ウ之中。当时亲行郊礼,除郊庙、景灵宫合用乐外,所有
卤簿、鼓吹及楼前宫架、诸军音乐皆备而不作,其逐处巡警场止鸣金钲、鼓角而
已。今臣僚欲议罢宗祀奏乐受胙,故事即无去奏乐受胙之文。兼祖宗故事,三载
大飨明堂,盖亦为民祈福。奏乐受胙合依祖宗累朝己行故事。”从之。
    先是,监察御史赵涣言:“《春秋》有事於武宫,叔弓卒,去乐。卒事,以
卿佐之丧而犹去乐,况天王后之丧,而可用备乐乎?载祀既殡既葬而祭五祀,则
尸入三饭不侑不酢,以五祀之祭犹废侑酢,况宗庙之祭而可享受福乎?故晋制,
国有大丧、天地明堂,皆去声乐,且不受胙。有唐,祭日遇忌,亦备乐而不奏。
此皆得礼之体也。陛下虽在丧服而犹宗祀者,用《王制》之言,不敢以卑废尊也。
今唯声乐受胙於未安者,盖拜跪受既为嘉庆之事,而虞既毕,则庙加先帝之
坐,陛下荐、馈奠进诣徽室,必将想像平生悲哀感怆,而乃金石丝竹杂然并奏,
岂不违神灵之至意而伤陛下之孝心哉!将来明堂大礼前一日,乞依列圣故事,躬
诣宗庙行朝享之礼,其奏乐、受胙二事乞寝,庶合礼。”有旨令本部、太常寺讨
论故事。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时孝宗巳即位),礼部太常寺言:“皇帝登极,择日诣
太庙行朝享之礼,参酌绍兴十三年亲享礼例,牲牢、礼料、酒、齐等,并如每岁
五享施行。”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禅,诏以四月六日亲享太庙。
    绍熙五年闰十月(时宁宗已即位),浙东提举李大性言:“窃观绍兴七年侍
从、台谏、礼官议定明堂典礼,其大略云‘居丧皆得见宗庙’。近者,合宫展祀,
陛下止诣明堂殿。然臣之愚,窃谓与淳熙十五年事体不同,又况汉文以来,皆即
位而谒庙。陛下龙飞已二越月,未尝一至宗庙行礼,銮舆屡出,过太庙门不入,
揆之人情似为阙典。乞与二三大臣议之,早行择日恭谢太庙,少见肃宗庙之意。”
於是,诏遵用三年之制,其朝谒太庙委有妨碍。
    明年,吏部员外郎李谦言:“事莫重於登极,礼莫急於告庙,盖即位必告庙,
示敬亲也。告庙必於岁首,大其事也。舜正月上日受命於文祖,禹正月朔旦受命
於神宗,皆行告庙之礼也。然礼以变而或殊,事随时而亦异,有不可以一例观者。
议礼之家各持一说,不致其辩,礼意无自而明。夫嘉礼之与凶礼,不可以并行,
举一必废一,故在《礼经》“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盖
不敢以卑而废尊也。夫天地以尊而不废,宗庙以亲岂独可废乎?况《王制》三年
不祭之说,诸儒之论亦自不同。杜预之说,以为既以後,宗庙得四时常祭。盖
杜氏之意,不以三年不祭宗庙为是也。今姑置常祭之说而论即位逾年告庙之礼,
庶几礼简而易明,虚言无证,则论不定,请质事以明之。且太甲之元祀,十有二
月乙丑,伊尹奉嗣王见厥祖,百官犹总巳以听冢宰,则是太甲居仲壬之丧而告
庙也。汉吕后以八年七月即世,九月大臣迎立代王,元年十月辛亥文帝即祚谒高
庙,即是文帝居吕后之丧而告庙也。唐代宗以大历十四年即世,德宗建中元年正
月庚午朝享於太庙,其後,穆宗长庆之元年、敬宗宝历之元年、武宗会昌之元年、
懿宗咸通之元年,皆以正月朝享於太庙。遍观历代之制,虽小节不同,大概居丧
虽权住祭,逾年正月必告於庙,载诸经史,可考而知。汉昭、宣、元、成、哀、
平六世,皆以即位谒庙不待逾年,则失之速唐太宗贞观三年正月方事於太庙,马
周得以为言,则失之缓。皆非礼之正也。以历代之事而求其当,其惟逾年正月告
庙乎?恭惟陛下自登极以来已享帝矣,大行梓宫发引在即,来年正月盍行告庙之
礼。礼官未见申明者,岂非以《王制》为据乎?窃谓即位之後己曾谒庙,国有大
故,故可以未祭,与居丧之後即位未经谒庙者事体不同。考历代已行之事,宜於
来年正月一日陛下躬行告庙之礼,庶几立一王之制,示万世之规,乞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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