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3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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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也。士加爵三,而下大夫加爵二者,厌降也。《书》曰大保秉璋以酢。孔安国
谓报祭曰酢。盖献,始事也,酢,成事也,诸臣之於礼,成之而已,故献皆曰酢。
黄氏曰:先郑推次朝践、朝献、馈献、再献为九酌,王与后各四,诸臣一,
义皆可观,存之以待作者。
杨氏曰:愚按《司尊彝》所述与先郑所注,二献,朝践二献,馈食二献,
朝献一献,再献三献,则九献之目也。《笾人》、《醢人》有朝事、馈食之笾之
豆,则九献荐笾豆之时也。《礼运》则论九献之义也。又按四时之祭,名既不同,
礼必有异,今其可见者,惟尊彝之殊用耳,於经无其文者,皆不可知也。姑据经
所可见者,著之於篇。又按陈氏曰,《周官·行人》上公再,而酢飨礼九献,
而不预於九献;诸侯一,而酢享礼七献,而亦不预於七献。先儒以二在
九献之内,非也。盖尝考之古礼阙亡残编断简之仅存者,如祭礼有二,有朝践,
有馈献,有食,此可得而如也。其礼之节文详略多寡,礼经无明文,此不可
得而知者也。先郑谓二王与后各一,朝践王与后各一,馈献王与后各一,尸
王与后各一,又诸臣一,为九献。求之礼经尚有明证,故先儒多从之,今固不得
遽以为非。陈氏所引《周官·行人》谓二在九献之外,此固有所据。谓朝践三
献,馈食三献,尸三献,似亦可通。但以诸臣之所酢为报祭,而引“太保秉璋
以酢”为证,则恐不然。夫尊重而轻,如先郑谓诸臣酌以自酢,不敢与神灵
共尊则可;谓诸臣以报祭於神灵而不以尊,则於理为不通矣。二说当并存之,
以待作者。又按九献之礼,春祠、夏礻龠用两献尊、象尊、秋尝、冬用两著尊、
壶尊。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谓也。用两大尊、山尊,经有明文,不待
言矣。但所谓九献者,谓王及后各一,朝践各一,朝献王尸一,再献后尸
一,此为八献,诸臣为宾尸一,并前八为九。是礼也,春祠、夏礻龠、秋尝、
冬、追享、朝享,莫不皆然。今经独於春祠夏礻龠言朝践、再献,秋尝冬言
朝献、馈献,何也?盖互文以见义也。春夏言朝践,秋冬言朝献,欲见朝献因朝
践之尊,郑注所谓“尊相因也”。春夏言再献,秋冬言馈献,欲见再献因馈献之
尊,郑注所谓“亦尊相因”是也。今作二图以见之,其追享朝享别有图,见《
祭礼》。
《春祠夏礻龠九献图》
《礼运疏》崔氏云四时之祭,唯二齐、三酒。二齐,醴盎也。故郑注《司尊
彝》,四时祭法,但醴盎而已。用二齐者,朝践,王酌醴齐,后亦酌醴齐;馈食,
王酌盎齐,后亦酌盎齐;朝献,王还用醴齐,再献,后还用盎齐,亦尊相因也。
诸侯为宾,亦酌盎齐。宾长尸,酢用清酒,加爵用三酒。
二彝 鸡彝盛明水,鸟彝盛郁鬯。
二齐 献尊盛醴齐,象尊盛盎齐。
王一献(用鸟彝)。 后二献(用鸟彝)。
朝践 王三献(用献尊醴齐)。 后四献(用献尊醴齐)。
馈献 王五献(用象尊盎齐)。 后六献(用象尊盎齐)。
朝献 王七献(因朝践献尊醴齐)。
再献 后八献(因馈献象尊盎齐)。宾九献(用象尊盎齐)。
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散,悉但反。疏曰:
九献礼毕,自此以後,长宾、长兄弟更为加爵,尸又饮二,是并前尸饮九,主人
乃散爵献士及群有司也。《祭统》。杨氏曰:九献之後,谓之加爵。《特牲礼》,
长兄弟、众宾长及佐食有三加爵,则天子诸侯亦有加爵,《明堂位》云加以璧散
是也。又《特牲礼》云,加爵之後,有嗣子举奠,《文王世子》,谓之上嗣举奠,
天子之礼,亦当然也。《礼运》。《崔氏疏》云,天子九献,鲁及王者之後亦九
献,侯伯七献。朝践及馈熟君皆不献,於九献之中减二,故为七献。子男五献,
亦以朝践、馈熟君皆不献,但尸一献而已。《礼器》曰,太庙之内敬矣,君亲
牵牲,大夫赞币而从;君亲制祭,夫人荐盎。疏曰:侯伯、子男之君,朝践君不
献,故夫人荐盎。又君亲割牲,夫人荐酒。疏曰:君亲割牲夫人荐酒者,谓荐熟
时君亲割牲体,於时君亦不献,故夫人荐酒。又按:《特牲》、《少牢》馈食之
礼,主人、主妇及宾备行三献。况祭礼以馈熟为正,上而天子,下而大夫士,祭
礼皆有献,今云侯伯、子男馈熟时皆无献,於理不通,圣人制礼文理密察,自有
隆杀之宜,必不如疏家所说之疏也)。
△右九献之後加爵
太祝,既祭,令彻(疏曰:祭讫尸谡之後,太祝命彻祭器,即《诗》云“诸
宰君妇,废彻不迟”是也。《春官》)。乐师,及彻,帅学士而歌彻(学士,国
子也。郑司农云,将彻之时自有乐,帅学士而歌彻。元谓彻者歌《雍》。疏曰:
但学士主舞,瞽人主歌。今云帅学士而歌彻者,歌彻之时,歌舞俱有。谓率学士
使之舞,歌者自是瞽人歌《雍诗》也)。令相(相,去声。令视了扶工。了,音
了。疏曰:此令相之文在歌彻之下,以其瞽人无目而称工,故令视了扶工也。同
上。《论语》八佾以《雍》彻。朱子注曰:《雍》,《周颂》篇名;彻,祭毕而
收其俎也。天子宗庙之祭则歌《雍》以彻。《春官》:外宗佐王后荐玉豆、视豆
笾,及以乐彻亦如之。内宗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疏曰:豆笾,后於神前彻之,
传与外宗,外宗传与内宗,内宗传与外者,故知佐传也。世妇、九嫔、内宰赞彻
豆笾,互见《朝践》条注。《天官》:内小臣彻后俎。疏曰:谓如东房中受尸酢
之俎,内小臣彻之)。
△右彻
济济跄跄,尔牛羊,以往尝,或剥或亨,或肆或将。祝祭于礻方,祀事
孔明(礻方,补彭反。礻方,门内也。笺云:孔,甚也。孝子不知神之所在,故
使祝博求之平生门内之旁、待宾客之处,祀礼於是甚明。《小雅·楚茨》。杨氏
曰:礻方有二,有祭日之礻方,有明日绎祭之礻方。《楚茨诗》祝祭於礻方,在
门内之旁待宾客之处,乃祭日之礻方也)。
△右祝祭于礻方
《传》: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尊而扌丕饮,蒉桴而土鼓,
犹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言其物质略,有齐敬之心则可以荐羞於鬼神。中古未有
釜甑,释米捭肉加於烧石之上而食之耳。今北狄犹然,尊,凿地为尊。扌丕饮,
手掬之也。蒉,读为{士凵},苦对反。{士凵},逼也,谓搏土为桴也。土鼓,筑
土为鼓也)。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然後饭腥而苴熟(疏曰:
後世渐文,及其身之死也,升上屋而号呼,北面告文曰“皋”。皋,引声之言。
某,谓死者名,令其反复魄,不复,然後浴尸而行含礼。於含之时,饭用生稻之
米,故云饭腥。用上古未尝有化火之法。苴熟者,至欲葬遣奠之时,而用苞裹熟
肉以遣送尸,法中古修火化之法也。伏羲为上古,神农为中古,五帝为下古)。
故天望而地藏也,体魄则降,知气在上(疏曰:天望,谓始死望天而招魂。地藏,
谓葬地以藏尸。体魄则降,所以地藏。知气在上,所以望天而招魂)。故死者北
首(首,阴也),生者南乡(乡,阳也),皆从其初(谓取法於上古、中古也)。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曾巢(寒则累土,暑则聚薪柴,居
其上)。未有火化(食腥也),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
麻丝,衣其羽皮(此上古之时也)。後圣有作(谓中古之後,圣人作兴),然後
火之利(熟治万物),范金(铸作器用),合土(谓和合其土,烧以作器,如
有虞氏瓦棺,参有虞氏之尊之类),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裹烧之也),以
燔(加於火上),以亨(煮之镬也),以炙(贯之火上),以为醴酪。治其麻丝,
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朔,亦初也。谓仿效中古以
来)。故元酒在室,醴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
其琴瑟、管磬钟鼓,其祝嘏,以降上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
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醍,音体。此言今礼馔具所因於
古及其事义也。粢读为齐,声之误也。《周礼》五齐: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
曰盎齐,四曰醍齐,五曰沈齐。字虽异,与盎、澄与沈,盖同物也。奠之不同
处,重古略近也。祝,祝为主人享神辞也。嘏,祝为尸致福於主人之辞也。祜,
福也,福之言备也。泛,芳敛反。为,於伪反。疏曰:元酒,谓水也。太古无酒,
以水当酒所用,故谓之元酒。以今虽有五齐三酒贵重古物,故陈设之时,在於室
内而近北。“醴在户”,醴谓醴齐,谓盎齐,以其後世所为,贱之陈列,虽
在室内稍南近户。“粢醍在堂”者,以卑之故陈列又南近户而在堂。“澄酒在下”
者,澄,谓沈齐也,酒,谓三酒、事酒、昔酒、清酒之等稍卑之,故陈在堂下也。
“陈其牺牲”者,按《特牲》礼,陈鼎於门外北面,兽在鼎南东首,牺牲在兽西
北首,其天子诸侯夕省牲之时,亦陈於庙门外横行西上。“备其鼎俎”者,以牲
煮於镬,镬在庙门之外,鼎随镬设,各陈於镬西,取牲体以实其鼎而入,设於阼
阶下南北陈之,俎设於鼎西,以次载於俎也,故云备其鼎俎。“列其琴瑟”者,
琴瑟在堂而登歌,故《书》云“搏拊琴瑟以咏”是也。“管磬钟鼓”者,堂下之
乐,则《书》云“下管鼗鼓笙镛以”是也。其歌钟歌声亦在堂下。“修其祝嘏”
者,祝,谓以主人之辞享神;嘏,谓祝以尸之辞致福而嘏主人也。“以降上神与
其先祖”者,指其精气,谓之上神,指其亡亲,谓之先祖。“以正君臣”者,
《祭统》云“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入庙门则全谓臣”是也。“以笃父子”者,
《祭统》云“尸南面,父北面而事之”是也。“以睦兄弟”者,《祭统》云“昭
与昭齿,穆与穆齿”,《特牲》云“主人洗爵献长兄弟众兄弟”是也。“以齐上
下”者,《祭统》云“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是也。
“夫妇有所”者,《礼器》云“君在阼,夫人在房”,及《特牲》“夫妇交相致
爵”是也。云“与盎、澄与沈,盖同物”者,以《酒正》文醴醍之有盎,此
醴醍之有。又《周礼》醍齐之下有沈齐,此醍齐之下有澄齐故也。按此注澄
是沈齐,按《酒正》注澄酒是三酒,二注不同,故赵商疑而致问,郑答之云,此
本不误,转写益澄字耳。如郑所答,是转写《酒正》之文误益“澄”字当云酒三
酒也,则是与《礼运》注同。然按《坊记》云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
示民不淫也。注云:淫,犹贪也。又以澄为清酒,田琼疑而致问,郑答之云,
《礼运》云醴、、醍、澄各是一物,皆不言酒,故推其意,澄为沈齐,酒为三
酒。《坊记》云,醴也,醍也、澄也,皆言酒,故因注云澄酒,清酒也。其实沈
齐也。如郑此言。《坊记》所云醴酒、酒、五齐,亦言酒,则澄酒是沈齐也,
是五者最清,故云澄酒,非为三酒之中清酒,是与《礼运》不异也)。作其祝号,
元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熟其ゾ,与其越席,疏布以幂,衣其氵帛,醴
以献,荐其燔炙。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是谓合莫(越,音活。幂,莫历
反。衣,於既反。疏曰:元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此是用上古也。熟其ゾ
以下用中古也。“作其祝号”者,谓造其鬼神及牲玉美号之辞,史祝称之以告鬼
神,故云作其祝号。“元酒以祭”者,谓朝践之时,设此元酒於五齐之上,以致
祭鬼神。此重古设之,其实不用以祭也。“荐其血毛”者,亦朝践时,延尸在堂,
祝以血毛告於室也。“腥其俎”者,亦谓朝践时,既杀牲,以俎盛肉进於尸前也。
“熟其ゾ”者,ゾ,骨体也。熟,谓以汤焰之,以其所焰骨体进於尸前也。“与
其越席”至“氵帛”,皆谓祭初之时。越席谓蒲席,疏布谓粗布。若依周礼,
越席疏布是祭天之物,此经云“君与夫人”,则宗庙之礼也。此盖记者杂陈夏、
殷诸侯之礼,故强宗庙而用越席、疏布也。“衣其浣帛”者,谓祭服练帛染而为
之。“醴以献”者,朝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