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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节

文献通考1-第3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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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思念其事。按《匠人注》云‘城隅为角,桴思也。汉时东阙桴思灾’。以此诸
文参之,则桴思,小楼也,故城隅、阙上皆有之。然则屏上亦为屋,以覆屏墙,
故称屏曰桴思。”侏音朱。《明堂位》)。清庙茅屋(以茅饰屋,著俭也。清庙,
肃然清静之称。疏曰:“《明堂位》曰,山节、藻、复庙、重檐、刮楹、达乡、
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其饰备物尽文,不应以茅为覆。
得有茅者,杜云以茅饰屋,著俭也。以茅饰之而已,非谓多用其茅总为覆盖,犹
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属,示其存古耳。《诗·颂·清庙》者,祀文王之歌,故郑元
以文王解之。言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称清庙。此则广指诸庙,非独文王,故
以清静解之。”),昭其俭也(示俭。《春秋》桓公二年《左氏传》)。
    △右宗庙制度
    措之庙,立之主,曰帝(疏曰:“主,用木。《五经异义》云:‘主状正方,
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曰帝者,天神曰帝,今号此主同
於天神,故题称帝云,文帝、武帝之类也。”蓝曰吕氏曰:“考之《礼经》未见
有以帝名者,惟《易》称帝乙,亦不知其何帝。独司马迁《史记》载夏、殷之王
皆以帝名,疑殷人庙称帝,迁据《世本》而言,当有所考。至周有谥,始不名
帝。”《曲礼》下)。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
薨,与去其国,与祭於祖,为无主耳。吾闻诸老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
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老,古寿考者之
号,与孔子同时。藏诸主於祖庙,象有凶事者聚也。卒哭成事,先之祭名也。
疏曰:“卒哭,主各反其庙者,为明日时须以新死者祭於祖,故祖主先反庙
也。”)君去其国,太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鬼神依人者也)。祭於祖,
则祝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跸(跸,止行者。疏曰:“主,天子一尺二寸,
诸侯一尺。出庙者,谓出己庙而往太祖庙;入庙者,谓从太祖庙而反还己庙。若
在庙门之外,当主出入之时,必须跸止行人;若主入太祖庙,则不须跸也,似压
於尊者。若有丧及去国,无跸礼也。”)。”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
礼欤(怪时有之)?”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郊社,尊无二主,
未知其为礼也。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王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
自桓公始也(疏曰:“亟,数也;伪,假也。言作假王以行,而反藏於祖庙,故
有二主也。举兵,谓南伐楚,北伐山戎,西伐白狄,故谓之数举兵也。”)。”
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灾。左氏曰:“郑子产使祝史徙主┙於周庙,告於
先君(┙,庙主石函。周庙,厉王庙也。有火灾,故令群主於祖庙,易救护。疏
曰:“每庙木主皆以石函盛之,当祭则出之,事毕则纳於函,藏於庙之北壁之内,
所以辟火灾也。文二年《传》云郑祖厉王,故知郑之周庙是厉王庙也。”)。”
    △右主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孙与祖,
昭穆同也。疏曰:“凡称‘礼曰’者,皆旧礼语也。《曾子问》云,祭成丧者必
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是有抱孙之法也。言
无孙取於同姓可者,谓无服内之孙,取服外同姓也。天子至士皆有尸,《特牲》
是士礼,《少牢》是大夫礼,并皆有尸。又《祭统》云‘君执圭瓒尸’,是诸
侯有尸也。又守祧职云:‘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是天子有尸也。天子
以下宗庙之祭,皆用同姓之嫡,故《祭统》云‘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
者,於祭者为子行,父北面而事之’。注云,子行,犹子列也,祭祖则用孙列,
皆取於同姓之孙也。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也。
虽取孙列,用卿、大夫为之。郑注《特牲礼》,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是也,言
伦,明非己孙。皇侃用崔灵恩义,以大夫用己孙为尸,非也。”《曲礼》上。杨
氏曰,《特牲馈食》“筮尸”。疏曰:“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皆取无爵者,
无问成人与幼,皆得为之。若天子、诸侯,虽用孙之伦,取卿、大夫有爵者为之,
故《凫》祭尸之诗,皆言‘公尸’。又《春秋》宣公八年壬午‘犹绎’,《公
羊子》何休注曰‘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
又《凫诗》‘公尸来燕来宁’。”疏曰:“其尸以卿、大夫为之。”)。孙为
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子行,犹子列也。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
同姓之孙也。《祭统》)。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尊者之处,为其先子之道,
然则尸卜筮无父者。疏曰:“尸代尊者之处,人子不为也。”《曲礼》上)。曾
子问曰:“祭必有尸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
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疏曰:“以其成人,威仪既备,有为人父之道,不
可无尸。”详见《宗庙祭殇条》)。”举角,诏妥尸。古者尸无事则立,有事
而后坐也。尸,神象也。祝,将命也(妥,他果反。妥,安坐也。尸始入,举奠
,若奠角,将祭之,祝则诏主人拜。安尸使之坐,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
则以拜安之也。天子奠,诸侯奠角。古,谓夏时也。《郊特牲》)。夏立尸而
卒祭(夏礼,尸有事乃坐),殷坐尸(无事犹坐),周坐尸。诏侑武方,其礼亦
然,其道一也(侑音又。武音无。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武,当为“无”,声之
误也。方,犹常也。告尸行节,劝尸饮食无常,若孝子之为也,孝子就养无方。
养,羊让反)。周旅酬六尸(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疏见《祭
九献条》。君迎牲而不迎尸,见《宗庙篇》下《祭礼礼器总义》)。
    朱子曰:“神主之位东向,尸在神主之北。”又曰:“古人用尸,本与死者
是一气,又以生人精神去交感他,那精神是会附著他歆享。”又曰:“古人立尸,
必隔一位,孙可以为祖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昭穆不可乱也。”或问:“古人
合祭时,每位有尸否?”曰:“固是。周家旅酬六尸,是每位各有尸也。古者,
主人献尸,尸酢主人。《开元礼》犹如此,每位一献毕,则尸便酢主人,主人受
酢已,又献第二位,不知是甚时,缘甚事後废了,到本朝都把这样礼数并省了。”
又曰:“古人不用尸则有阴厌书仪中所谓阖门垂帘是也,欲使神灵厌饫之也。”
又曰:“杜佑说,上古时中国与夷狄一般,後世圣人改之,有未尽者,尸其一也。
盖今蛮夷洞中亦有此,但择美丈夫为之,不问族类(事见杜佑《理道要诀》末篇)。”
    杨氏曰:“愚按《曲礼》,孙为王父尸。疏云新丧虞祭之时,男女各立尸,
故《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至祭之後,止用男之一尸,以其祭渐
吉故也。凡吉祭用一尸,故《祭统》云设同几是也。又按《司几筵》‘每敦一
几’注云‘周礼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於庙同几,精气合’
故也。”
    △右尸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庙,谓太祖之庙及三昭三穆。迁
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於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遗衣服,
大敛之馀也。疏曰:“按《土丧礼》云,小敛十九称不必尽服,则小敛亦有馀衣,
必知据大敛之馀者。小敛之馀,至大敛更用之,大敛馀,乃留之。”)若将祭祀,
则各以其服授尸(尸,当服卒者之上服,以象生时。疏曰:“既言卒者上服,则
先王之尸服衮冕,先公之尸服冕也。若然士爵弁以助祭,祭宗庙服元端,而士
虞特牲尸不服爵弁者。爵弁,是助祭诸侯庙中乃服之。士尸还在士庙,故尸还服
元端,为上服也。《曾子问》云,尸弁冕而出,卿、大夫皆下之。注云,弁冕者,
君之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则是先君之先祖为士,尸服卒者上服,不服元端而服
爵弁者,爵弁本以助祭在君庙,君先祖虽为士,今为尸,还在君庙中,故服爵弁,
不服元端。”)。既祭,则藏其隋,与其服(隋,许恚反;刘,相恚反。元谓隋,
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藏之以依神。疏曰:“按《特牲礼》注云,肺祭,寸刂
肺是其隋者。彼不言脊,似误。所以误有脊者,《特牲礼》云‘佐食举肺脊以授
尸,尸授振祭,齐之’,是以於此误有脊。但彼是尸食而举者,故有脊,此隋祭
不合有也。”《春官》)。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郑司农云:
“志,谓记也。《春秋传》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史
官主书,故韩宣子聘於鲁观书。太史氏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
史主定之,瞽蒙讽诵之。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故书奠为帝。”杜子春云:
“帝当为‘奠’,读为定。”元谓王有事,祈祭於其庙。疏曰:“云‘奠系世’
者,谓定《帝系》、《世本》。云‘辨昭穆’者,《帝系》、《世本》之中,皆
有昭穆亲疏,故须辨之。天子谓之帝系,诸侯谓之世本。按《瞽蒙》注云‘奠
系世’,谓《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也。云先王死日为忌,名为
讳者,告王当避此二事也。”)。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祖庙,始祖后稷之庙,其宝物世传守之,若鲁
宝玉大弓者。疏曰:“所守藏者,即下文‘玉镇’以下是也。禁令谓‘禁守不得
使人妄入之’等也。若鲁宝玉大弓者,按《春秋》定八年盗窃宝玉大弓,《公羊
传》云‘宝者何,璋判白,弓绣质’,是世传守者也。”)。凡国之玉镇大宝器
藏焉。若有大祭,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
陈之,以华国也)。上春,衅宝镇及宝器(上春,孟春也。衅,谓杀牲以血
衅之。疏曰:“杀牲取血衅之,若《月令》上春衅龟等也。”)。若迁宝,则
奉之(奉,犹送也。疏曰:“此迁宝,谓王者迁都,若平王东迁,则宝亦迁天府,
奉送之於彼新庙之天府,藏之如故也。”同上)。
    《传》,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太庙。左氏曰非礼也,臧哀伯谏,
不听。襄公六年,齐侯灭莱,献莱宗器于襄宫。
    右宗庙守藏

    ●卷九十二·宗庙考二
    ○天子宗庙
    秦二世元年,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及山川百祀之礼。令群臣议尊始皇庙。群
臣皆顿首言曰:“古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虽万世世不轶毁。今始皇为
极庙,四海之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先王庙或在西雍(今岐州
雍县),或在咸阳。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自襄公以下轶毁。”所置凡七庙,
群臣以礼进祠,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
    汉高祖十年秋七月,太上皇帝崩,葬万年。八月,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於
国都。
    班固赞曰:汉帝本系,出自唐帝。降及於周,在秦作刘。涉魏而东,遂为丰
公。丰公,盖太上皇父。其迁日浅,坟墓在丰鲜焉。及高祖即位,置祠祀官,则
有秦、晋、梁、荆之巫(应劭曰:“先人所在之国,悉致祠巫祝,博求神灵之意
也。”文颖曰:“巫,掌神之位次者也。范氏世事於晋,故祠祀有晋巫。范会支
庶,留秦为刘氏,故有秦巫。刘氏随魏都大梁,故有梁巫。後从丰,丰属荆,故
有荆巫也。”),世祠天地,缀之以祀,岂不信哉(缀,言不绝也)!
    按:汉高帝承秦之敝,礼制隳废,既即天子位,而七庙未尝立。至太上皇崩,
始诏郡国立庙,而皇祖以上无闻焉。《班史·高纪赞》始有丰公之名,且言致祠
祀有秦、晋、荆、梁之巫。观注家所言,则是自晋而秦,自秦而梁,自梁而荆,
似各有祖庙,各有巫以主其祀事。然《郊祀志》言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
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中君、巫社、巫祠、族人炊之属;秦巫
祠社主、巫保、族累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注见《杂祠
门》。)则诸巫所掌者,乃祀典神之祠,非祖庙也。所谓“世祠天地,缀之以
祀”者,岂是以诸祖配诸神而祠之,而各处有巫主其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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