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3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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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为龙口也。衡,古文‘横’,假借字也。衡谓勺径也。三璋之勺,形如圭瓒。
天子巡守,有事山川,则用灌焉。於大山川则用大璋,加文饰也;於中山川用中
璋,杀文饰也;於小山川用边璋,半文饰也。其祈沈以马,宗祝亦执勺以先之。
《礼》,王过大山川,则大祝用事焉;将有事於四海山川,则校人饰黄驹。大祝
音泰。校,尸教反。疏曰:“元谓衡古文为‘横’,谓勺径,破先郑为勺柄。云
‘三璋之勺,形如圭瓒’者,圭瓒之形,前注已引汉礼,但彼口径八寸,下有盘
径一尺;此径四寸,径既倍狭,明所容亦少,但形状相似耳,故云‘形如圭瓒’
也。知‘用灌’者,以其圭瓒灌宗庙,此巡守过山川用灌可知。‘於大山川’已
下至‘半文饰’皆无正文,郑君以意解之。云‘祈沈以马’者,取《校人》‘饰
黄驹’,故知马也。知‘宗祝亦执勺以先之’者,即引《大祝》职云‘王过大山
川,则大祝用事焉’,是大祝用此经黄金勺之事也。”《冬官》)。”《时迈》,
巡守告祭柴望也。《般》,巡守而祀四岳、河、海也(《诗序》)。
《传》:隐公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礻方。庚寅,我入礻方。左氏曰:“郑伯
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礻方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礻方,不祀
泰山也(成王营王城,有迁都之志,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後世因
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周宣王之母弟,封郑,有助祭泰山汤沐之邑在礻方。
郑以天子不能复巡守,故欲以礻方易许田,各从本国所近之宜。恐鲁以周公别庙
为疑,故云已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逊辞以有求也。许田,近许之田也)。
公羊子曰:“邴者何?郑汤沐之邑也。天子有事於泰山,诸侯皆从泰山之下,诸
侯皆有汤沐之邑焉(邴,彼命反。从,才用反)。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诸
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梁子曰:“许田者,鲁朝
宿之邑也。邴者,郑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见鲁之不朝於周,而郑之不
祭泰山也(邴、许田,互见之桓公元年)。”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礻马于所征之地(礻马,师祭也,
为兵祷。其礼亡),受命于祖(告祖也。疏曰:“前文据告行,故曰‘造乎祢’;
此据以征伐之事,故云‘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然则受命於祖,在造乎
祢之先。”),受成于学(疏曰:“谓在学谋论兵事好恶、可否,其谋成定。”)。
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讯馘,所生获断耳者。疏曰:“以生获解
‘讯’,以断耳解‘馘’。讯,言也,执其可言问者。讯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
者。”)。
陈氏《礼书》曰:“《诗》曰:‘是类是礻马。’《尔雅》曰:‘类礻马,
师祭也。’《礼记》:‘礻马於所征之地。’《公羊》曰:‘甲兵祠兵。’《小
宗伯》:‘凡王之会同、军旅、甸役之祷祠,肄仪为位。’《肆师》:‘凡四时
之大田猎,祭表貉(读为“阡陌”之“陌”)。’於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
者,祷气势之增倍也。其神盖蚩尤,或曰黄帝。《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
祝号。’《大司马》:‘中春,教振旅。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中冬,
教大阅。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於陈前。’《汉书》称:‘高祖祠皇帝、
蚩尤於沛庭。’先儒或以蚩尤为天子,或以为庶人,其详不可以考。然管仲称蚩
尤作剑戟,《史记》称皇帝与蚩尤战於阪泉,盖军法之兴,始於此也,故後世祭
之。《周官》言‘貉’,《诗》与《礼记》、《尔雅》言‘礻马’其实一也。貉
之祭,盖使有司为之,而立表於陈前,肆师为位,甸祝掌祝号,既事,然後誓众
而师田焉,《周官》所谓‘表貉誓民’是也。古者,将射则祭侯,将卜则祭先卜,
将用火则祭,将用马则祭马祖,然则将师田而祭者,不特为祷而已也。唐制,
礻马祭为坛,设瘗坎,皇帝斋於行宫,从官斋於军幕,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侧,
建槊於神座之後,而牲币牺象皆有仪度。然古人祭於立表之处,则无坛。其置
甲胄弓矢於神座之侧,建槊於神座之後,理或有之。《司几筵》:‘甸役则设熊
席,右漆几。’郑氏以为祭貉之礼,误也。”
《大祝》:“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
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疏曰:“此经六事,皆大祝所掌。言‘大师’者,王出
六军,亲行征伐,故云‘大师’。云‘宜于社’者,军将出,宜祭於社,即将社
主行;不用命,戮于社。云‘造于祖’者,出必造,即七庙俱祭,取迁庙之主行,
用命赏于祖,皆载于齐车。云‘设军社’者,此则据社在军中,故云‘设军社’。
云‘类上帝’者,非常而祭曰‘类’。军将出,类祭上帝,告天将行。云‘国将
有事于四望’者,谓军行所过山川,造祭乃过。‘及军归献于社’者,谓征伐有
功,得囚俘而归,献捷於社。云‘则前祝’者,此经六事,皆大祝前辞。”《春
官》下《小宗伯》:“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若军将有事,则与
祭,有司将事于四望。”注曰:“有司,大祝也。王出军,必先有事於社及迁庙,
而以其主行。社主曰‘军社’,迁主曰‘祖’。《春秋传》曰:‘军行祓社衅鼓,
祝奉以从。’《曾子问》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
《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社之主,盖用石为之。奉谓将行。
‘军将有事’,将与敌合战也。”疏曰:“郑知有司是大祝者,按《大祝》职云
‘大师,国将有事於四望’,与此义同,故知有司大祝。军事是司马所掌,故知
司马实典主其事也。”社主见《地篇·社稷条》)。”《量人》:“营军之垒
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量音亮,或音良。军壁曰垒。郑司农云:
“量其市朝州涂,环市朝而为道也。”元谓:“州,一州之众。二千五百人为师,
每师一处。市也,朝也,州也,皆有道以相之。军社,社主在军者。里,居也。”
疏曰:“此为出军之时,所为量度之事。军行之所拟停之处,皆为垒壁,恐有非
常,故云‘军壁曰垒’也。先郑意环市朝而为道,不释州义,故後郑不从,以一
州则一师,每一师各自一处,各立市朝。州即师也,皆有道以相凑之,若然,未
必环绕为路也。在军不用命,戮于社,故将社之石主而行,所居皆有步数,故职
在量人。”《夏官》上)。”《大司马》:“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
执事莅衅主及军器(大师,王出征伐也。莅,临也。临大卜,卜出兵吉凶也。
《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军器,
鼓、铎之属。凡师既受甲,迎主於庙,及社主祝奉以从,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
皆神之。疏曰:“按《小子》职云‘衅邦器及军器’,彼官衅之,而大司马临之。
又曰:“郑知‘临大卜’者,按《大卜》云:‘掌龟之八命,一曰征。’云‘
《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者,卜在庙,又龟有神,故云上卜;谋人
在下,故云下谋;君居其中,故云参也。”)。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
以先恺乐献于社(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先,犹道也。兵
乐曰恺。献于社,献功於社也。《司马法》曰:“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
郑司农云:“城濮之战,《春秋传》曰:‘振旅,恺以入于晋。’”濮音卜。疏
曰:“云‘律所以听军声’者,《大师》职文。彼初出军时,大师执听;至此克
胜,司马执之。”)。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厌,於涉反。郑司农云:“厌,
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伯之败於ゾ也,《春秋传》曰:‘秦伯素服
郊次,乡师而哭。’”元谓:“厌,伏冠也。奉,犹送也,送主归於庙与社。”
ゾ,户交反。乡,许亮反。疏曰:“元谓‘厌伏冠也’者,按下《曲礼》云:
‘厌冠不入公门。’以其丧冠反吉,冠於武上,向内缝之;丧冠於武下,向上缝
之。以伏冠在武,故得厌伏之名。”同上)。”《肆师》:“凡师、甸,用牲于
社、宗,则为位(甸音田。社,军社也。宗、迁主也。疏曰:“师谓出师征伐,
甸谓四时田猎。二者在外,或有祈请,皆当用牲社及宗时,皆肆师为位祭也。”
又曰:“云‘社军社也’者,在军不用命,戮于社;又君以军行,祓社衅鼓,故
名军社也。郑知‘宗迁主’者,《曾子问》云:‘师行必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
故知迁主也。”《小宗伯》:“凡王之会同、军旅、甸役之祷祠,肄仪为位。”
疏曰:“数者祷祠,皆须豫习威仪乃为之,故云‘肄仪’也。当习威仪之时,则
小宗伯为位也。”)。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造犹即也。
为兆以类礼,即祭上帝也。类礼,依郊祀而为之者。封谓坛也。大神,社及方岳
也。山川,盖军之所依止。疏曰:“诸文皆云‘造于祢,类于上帝’,造属於祢,
此以类、造同云‘於上帝’,则造与类同属於上帝,故郑云‘造犹即’,与造门
之造同也。云‘为兆以类礼,即祭上帝’者,若依国四郊,则自有寻常兆域,今
战讫而祭,故须新为坛兆,故云‘为兆’也。云‘大神,社及方岳’者,大神文
在‘上帝’下,而云封祭之,明是社也。知兼有方岳者,见《小宗伯》云军将有
事於四望,谓将战时;今战讫所告,明兼祭方岳,方岳即四望也。云‘山川,盖
军所依止’者,以其山川众多,不可并祭,军旅思险阻,军止则必依山川,故知
祭军所依止者也。”)。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助,助大司马也。谓师无功,
肆师助牵之,恐为敌所得。疏曰:“主中有二:为社之石主,迁庙木主也。《大
司马》职云:‘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故知肆师助大司马也。”《春官》
上)。”《小祝》:“大师,掌衅祈号祝(疏曰:“祈号祝者,将出军祷祈之礼,
皆小祝号以读祝辞。”)。有寇戎之事,则保郊祀于社(故书“祀”或作“”。
郑司农云,谓保守郊祭诸祀及社,无令寇侵犯之。元谓“保”、“祀”互文,郊
社皆守而祀之,弥灾兵。音祀。令,力呈反。弥依注音敉,亡尔反。疏曰:
“元谓‘保、祀互文’者,郊言保守,亦祀;社言祀,亦保守,故云‘郊社皆守
而祀之’。云‘弥灾兵’者,经言有寇戎之事,则亦是灾兵,故引《小祝》弥灾
兵而解之。”《春官》下)。”
《传》:“是类是礻马,师祭也(“是类是礻马”,《诗·大雅·皇矣篇》
文也。师祭者,言用师出征之祭名也。《王制》云:“天子将出征,类于上帝,
礻马于所征之地”也。《尔雅》)。”帅师者受命于庙,受于社(,市轸反。
疏曰:“《释文》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谓之宜。’
《大宗伯》:‘以番之礼,亲兄弟之国。’今言受於社,明是祭社之肉,
盛於器,赐元帅也。《地官·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郑元云:‘蜃,
大蛤。之器,以蜃饰,因名焉。’盛音成。闵公二年《左氏传》)。君以军行,
祓社衅鼓,祝奉以从(祓音弗。衅,许靳反。从,如字。师出,先有事祓祷於社,
谓之宜社。於是杀牲,以血涂鼙,为衅奉。奉,社主也。鼙,步西反。疏曰:
“《尚书·甘誓》云:‘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安国云:‘天子亲征,
必载迁庙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于祖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
於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亲祖、严社之义也。’是军行必载社主行,故祝官
奉主以从。”定公四年《左氏传》)。《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
行乎?”孔子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
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齐,侧皆反,注及下同。齐车,金路。疏曰:“按
《齐仆》云:‘掌驭金路。’《大驭》:‘掌驭玉路。’凡祭祀皆乘玉路,齐车
则降一等,乘金路也。迁庙主行,皇氏云:谓载新迁庙之主。”馀见《宗庙篇》
上)。《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主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