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2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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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於社及迁庙,而以其主行。社主曰军社,迁主曰祖。《春秋传》曰:“军行祓
社衅鼓,祝奉以从。”《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社之主,
盖用石为之。疏曰:“按许慎云:今山阳裕祠有石主。社既以土为坛,石是土之
类,故郑云‘社主盖以石为之。’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
陈氏《礼书》曰:“郑氏注,社之主盖用石为之。唐神龙中,议立社主,韦
叔夏等引《吕氏春秋》及郑元义,以为社主用石。又後魏太平中,大社石主迁於
社宫。是社主用石矣。又检旧社主长二尺五寸,方一尺七寸,在礼无文。按《韩
诗外传》云:天子大社方五丈,诸侯半之。盖以五是土数,故坛方五丈;其社主
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体地体,埋其半以根在土中而本末
均也。过尺二寸,其短以寸计之。唐之时,旧主二尺五寸,方一尺七寸,盖有所
传然也。而议者谓宜长五尺,方二尺,埋其半於土中,此臆论也。古者,天子、
诸侯有载社之礼,而陈侯尝拥社以见郑子展,襄二十二年《左传》。果埋其半,
则不可迎而载;果石长五尺,方二尺,则不可取而拥。”
△右社主社木
天子祭社稷皆太牢,诸侯祭社稷皆少牢(《王制》 按《书》曰:“乃社于
新邑,羊一、牛一、豕一。”是天子用太牢也)。郊特牲而社稷太牢(《郊特牲》)。
阴祀用黝牲,毛之(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黝”读为“幽”,黑也。毛之,
取纯毛也。《地官·牧人》)。以血祭祭社稷(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社稷,
土之神,有德者配食焉。疏曰:“此地之次祀,先荐血以歆神。且社稷亦土神,
故举社以表地示。《鼓人》亦云灵鼓鼓社祭,亦举社以表地,此其类也。云‘阴
祀自血起’者,对天为阳祀,自烟起,贵气臭同也。”《春官·大宗伯》)。次
祀用牲币(元谓次祀又有社稷。《春官·肆师》)。鬯人掌共鬯而饰之(鬯
不和郁者。饰之,谓设巾。疏曰:“云此直共黍之酒无郁也。郑知‘饰之谓设
巾’者,按《幂人》云:‘以疏布巾幂八尊,画布巾幂六彝。’明鬯之酒尊亦
设巾可知。”《幂人》疏曰:“举天地,则四望、山川、社稷、林泽皆用疏布,
皆是尚质之义也。”)。凡祭祀,社用大(,唯癸反,欲鬼反。音雷。
谓委土为坛单,所以祭也。大,瓦。单音善。疏曰:“四边委土为,
於中除地为单,单内作坛,谓若三坛同单之类也。此《经》云社,谓若
《封人》及《大司徒》皆云社,皆直据外而言也。”《春官》 馀见祭器条),
三献文(谓祭社稷五祀,其神稍尊,比群小祀礼仪为文饰也。疏曰:“希冕三章,
祭社稷五祀,故知三献祭社稷五祀也。”《礼器》),三献焰(焰,似廉反。三
献,祭社稷五祀。焰,沈肉於汤也。同上)。王祭社稷则希冕(《书》曰“希绣”。
“希”读为“”。或作“黹”,字之误也。希,刺粉米无画也。其衣一章,裳
二章,凡三也。黹,展几反,又张里反。疏曰:“‘希,刺粉米无画也’者,衣
是阳,应画;今希冕三章,在裳者自然刺绣,但粉米不可画,今虽在衣亦刺之不
变,故得‘希’名,故郑特言粉米也。”《春官·司服》)。大司乐乃奏太蔟,
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示(地示,所祭於北郊及社稷。《春官》)。鼓人
以灵鼓鼓社祭(灵鼓,六面鼓也。社祭,祭地也。疏曰:“《郊特牲》‘社祭
土,神地之道’,故举社以表地。《大宗伯》亦云‘血祭祭社稷五祀’,亦举
社以表地。其实地之大小之祭,皆用灵鼓。”《地官》)。舞师教舞,帅
而舞社稷之祭祀(音拂,缯有柄。疏曰:“舞用五色缯。”详见祭物乐
舞)。“《载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报社稷也。”“《丰
年》,秋冬报也”。
右祭社稷礼物、乐舞
肆师,社之日,莅卜来岁之稼(社祭土,为取财焉。卜者,问後岁稼所宜。
疏曰:“此社亦是秋祭社之日也。言‘莅卜来岁之稼’者,祭社有二时,谓春祈、
秋报。报者,报其成熟之功,今卜者,来岁亦如今年宜稼,亦不但春稼、秋穑。
不言穑而言稼者,秋穑由於春稼,故据稼而言之。《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
阴气也。’取财於地,取法於天,故云社祭土而取财焉。”《春官》)。
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
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厉,力世反。
《左传》作“烈山”。共音恭。厉山氏,炎帝也,起由厉山,或曰有烈山氏。弃,
后稷名也。共工氏无禄而王,谓之霸,在太、炎帝之间。疏曰:“‘其子曰农,
能殖百’者,农,谓厉山氏後世子孙名柱,能殖百,故《国语》云,神农之
名柱,作农官,因名农是也。‘夏之衰也,周弃继之’者,以夏末汤遭太旱七年,
欲变置社稷,故废农祀弃,以配稷之神。‘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者,是共工後世子孙,为后土之官。后,君也。为君而掌土,能治九州五土之神,
故祀以为配社之神。”《祭法》)。蔡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共
工在太後、神农前,以水名官。其子句龙,能平水土,故死而见祀。疏曰:
“言共工有子,谓後世子耳,亦不知句龙之为后土,在於何代。”),后土为社
(疏曰:“句龙既为后土,又亦配社,故言‘后土为社’也。”)。稷,田正也
(掌播殖也。疏曰:“《周语》云:‘宣王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民之大事在
农,是故稷为大官。’然则百稷为其长,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正,长也。稷
是田官之长。”)。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烈山氏,神农世诸侯。疏曰:
“《鲁语》及《祭法》,皆云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能殖百,故祀以为稷。
言‘有天下’,则是天子矣,社注不得为诸侯也。贾逵、郑元皆云烈山,炎帝之
号。杜言‘神农世诸侯’者,按《帝王世纪》,神农本起烈山,然则初封烈山为
诸侯,後为天子,犹帝尧初为唐侯然也。此及《鲁语》皆云其子曰柱,《祭法》
云其子曰农者,刘炫云,盖柱是名,其官曰农,犹呼周弃为稷。”),自夏以上
祀之(祀柱。上,时掌反);周弃亦为稷(弃,周之始祖,能播百。汤既胜夏,
废柱而以弃代之。疏曰:“弃为周之始祖,能播殖百,经传备有其事。以其後
世有天下,号国曰周,故以周冠弃,弃时未称周也。”),自商以来祀之(《传》
言蔡墨之博物。昭公二十九年《左氏传》。《郊特牲》疏曰:“社稷之义,先儒
所解不同。郑康成之说,以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句龙以有平水土之功,
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郑必为此说者,按《郊特牲》云‘社祭土
而主阴气’,又云‘社所以神地之道’。又《礼运》云‘命降於社之谓ゾ地’,
又《王制》云‘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据此诸文,故知社即地神,
稷是社之细别,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为原隰之神。若贾逵、马融、王
肃之徒,以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也,非地神。故《圣证论》王肃难郑云:
‘《礼运》云:祀帝於郊,所以定天位;祀社於国,所以列地利。社若是地,应
云定地位,而言列地利,故知社非地也。’为郑学者马昭之等通之云:‘天体无
形,故须云定位;地体有形,不须云定位,故唯云列地利。’肃又难郑云:‘祭
天,牛角茧栗,而用特牲;祭社,牛角尺,而用太牢。又祭天地,大裘而冕;祭
社稷,冕。又唯天子令庶民祭社。社若是地神,岂庶民得祭地乎?’为郑学者
通之云:‘以天神至尊,而简质事之,故牛角茧栗,而用特牲,服大裘。天地至
尊,天子至贵,天子祭社,是地之别体,有功於人,报其载养之功,故用太牢,
贬降於天,故角尺也。祭用冕,取其阴类,庶人蒙其社功,故亦祭之,非是方
泽之地也。’肃又难郑云:“《召诰》,用牲于郊,牛二。明后稷配天,故知二
牲也。又云,社子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明知唯祭句龙,更无配祭之人。”
为郑学者通之云:‘是后稷与天尊卑既别,不敢同天牲。句龙是上公之神,社是
地之别,尊卑不甚县绝,故云配同牲也。’肃又难郑云:‘后稷配天,《孝经》
有配天明文,后稷不称天也。《祭法》及昭二十九年《传》云,句龙能平水土,
故祀以为社,不云祀以配社,明知社即句龙也。’为郑学者通之云:‘后稷非能
与天同功,唯尊祖配之,故云不得称天。句龙与社同功,故得云祀以为社,而得
称社也。’肃又难云:‘《春秋》说伐鼓于社责上公,不云责地。明社是上公
也。又《月令》命民社,郑注云:社,后土也。《孝经》注云,后稷,土也;句
龙为后土。郑既云社后土,则句龙也。是郑自相违戾。’为郑学者通之云:‘伐
鼓责上公者,以日食,臣侵君之象,故以责上公言之。句龙为后土之官,其地神
亦名后土,故《左传》云,君戴皇天而履后土。地称后土,与句龙称后土,名同
而实异也。郑注云后土者,谓地神也,非谓句龙。故《中庸》云郊社之礼,注云,
社,祭地神。又《鼓人》云,以灵鼓鼓社祭。注云,社祭,祭地也。是社为地
也。”朱子曰:“或说稷是邱陵、原隰之神,或云神,看来神较是。社是
土神。”又问曰:“社如何有神?”曰:“能生物便是神也。”杨氏曰:“王、
郑之学,互有得失。若郑云句龙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后稷有播种之功,配
稷祀之,则郑说为长。”)。
△右社稷配祭
丧祝,掌胜国邑之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祷祠焉(胜国邑,所诛讨者,社稷者,
若亳社是矣。存之者,重神也。盖奄其上而栈其下,为北牖。疏曰:“以祭祀祷
祠者,祭祀谓春秋正祭,祷祠谓国有故祈请。求福曰祷,得福报赛曰祠。云‘胜
国邑所诛讨’者,据武王伐纣,取其社稷而事之,故云‘若亳社是也’。据其地
则曰亳;据彼国丧亡,即为亡国之社稷。此注胜之,即为胜国之社稷。是以《郊
特牲》云‘丧国之社’,《春秋》谓之‘亳社’也。君自无道被诛,社稷无罪,
故存之,是重神也。《公羊》曰掩其上,即屋之也;栈其下者,非直不受天阳,
亦不通地阴。”《春官》)。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以刑官为尸,
略之也。周谓亡殷之社为亳社。疏曰:“按《凫诗》,宗庙社稷七祀,皆称公
尸,不使刑官。今祭胜国之社稷,士师为尸,故郑云:‘用刑官为尸,略之也。’”
《秋官》)。
△右胜国社稷
传:社祭土而主阴气也(疏曰:“土谓五土:山林、川泽、邱陵、坟衍、原
隰,以时祭之,故云‘社祭土’。土是阴气之主,故云‘而主阴气’也。”)。
君南乡於北墉下,答阴之义也(墙谓之墉,社内北墙。疏曰:“墉,墙也。社既
主阴,阴宜在北,故祭社时,以社在南,设主坛上,北面,而君来在北墙下,而
南乡祭之,是对阴之义也。”)。曰用甲,用日之始也(国中之神,莫贵於社。
疏曰:“社是国中之贵神,甲是旬日之初始,故用之也。”《月令》疏曰:“
《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用戊者,周公告营洛邑位成,非常祭也。”)。天
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大音泰。大社,王为群姓所立。疏
曰:“是解‘社不屋’义也。达,通也。风雨至则万物生,霜露降则万物成,故
不为屋,以受霜露、风雨。”)。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
使阴明也(丧,息浪反。绝其阳,通其阴而已。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薄”
又作“亳”,步各反。疏曰:“周立殷社以为戒。天是生法,以其无生义,故屋
隔之,令不受天之阳也。《白虎通》云:‘王者、诸侯必有戒社者何?示有存亡
也。明为善者得之,为恶者失之。周立殷社为戒而屋之,塞其三面,唯开北牖,
示绝阳而通阴。阴明,则物死也。’”)。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
象。取财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ニ而国主
社,示本也(中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