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2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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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上公,则皇地遂永不在亲祠之典,此大阙礼。望博诏儒臣,讲求典故,明正
祀典,为万世法。”诏礼部、太常寺及两省侍从官集议以闻。於是翰林学士兼侍
读顾临等八人,请合祭天地如祖宗故事,俟将来亲行北郊之礼,则合祭可罢。临
与祖禹又言:“天地特祭,经有明文,然自汉以来,千有馀年,不能行之矣。宋
兴,一祖六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惟元丰六年一郊耳。去所易而就所难,
虚地之大祭,失今不定,後必悔之。”吏部侍郎范纯礼、彭汝砺、户部侍郎范
子奇、礼部侍郎曾肇、刑部侍郎王觌、丰稷、权知开封府韩宗道、枢密都承旨刘
安世、中书舍人孔武仲、陈轩、太常少卿盛陶、宇文昌龄、侍御史王畏、监察御
史董敦逸、黄庆基、左司谏虞策、礼部郎中孙路、员外郎欧阳、太常丞韩治、
博士朱彦、宋景年、阎本等二十二人,皆主北郊之议,而武仲又请以孟冬纯阴之
月,诣北郊亲祠,如神州地之祭。杜纯议请南郊之岁,设望祠位於苑中,置权
火,夏至命上公摄事,每献举权火。诏依王钦臣议,宜如祖宗故事,并祭天地一
次。汝砺、肇复上疏论合祭非是,文多不载。九月,三省上顾临等议,太皇太后
曰:“宜依仁宗皇帝故事。”吕大防言:“国朝以来,大率三岁一亲郊,并祭天
地、宗庙,因行赦宥,颁赏军士,遂以为常。今诸儒献议,欲南郊不设皇地位,
惟祭昊天上帝,於祖宗之制未见其可。”苏辙曰:“自熙宁十年,神宗皇帝亲祠
南郊,合祭天地,今十五年矣。皇帝即位又已八年,未尝亲见地,乃朝廷阙典,
不可不正。”范百禄言:“圜丘无祭地之礼,《记》曰:‘有其废之,莫可举也。’
先帝所废,稽古据经,未可轻改。”大防又言:“先帝因礼文所建议,遂令诸儒
议定北郊祀地之礼,然未经亲行。今皇帝临御之始,当亲见天地,而地之位独
不设,恐亦未安。况本朝祖宗以恩霈四方,庆赉将士,非三岁一行,则国力有限。
今日宜为国事勉行权制,俟异时议定北郊制度及太庙享礼,行之未晚。”太皇太
后以吕大防之言为是。苏颂、郑雍皆以古者人君嗣位之初,必郊见天地,今皇帝
初郊而不祀地,恐未合古。乃下诏曰:“国家郊庙特祀,祖宗以来,命官摄事,
则三岁一亲郊,则先享清庙,冬至合祭天地於圜丘。元丰间,有司援周制,以合
祭不应古义,先帝乃诏定亲祠北郊之仪,未之及行。是岁,郊祀不设皇地之位,
而宗庙之享率如权制。朕方修郊见天地之始,其冬至日南郊,宜依熙宁十年故事,
设皇地位,以严并况之报。厥後躬行方泽之祀,则修元丰六年五月之制,俟郊
礼毕,集官详议典礼以闻。”
礼部尚书苏轼言:“恭睹陛下近者至日亲祀郊庙神,享答实蒙休应,然则
圜丘合祭,允当天地之心,不宜复有改更。窃惟议者欲变祖宗之旧,圜丘祀天而
不祀地,不过以谓:‘冬至祀天於南郊,阳时阳位也;夏至祀地於北郊,阴时阴
位也。以类求神,则阳时阳位不可以求阴也。’是大不然。冬至南郊既祀上帝,
则天地百神莫不从祀。古者,秋分夕月於西郊,亦可谓阴时阴位矣,至於从祀上
帝,则冬至而祀月於南郊,议者不以为疑。今皇地亦从上帝而合祭於圜丘,独
以为不可,则过矣。《书》曰:‘肆类於上帝,於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神。’
舜之受禅也,自上帝、六宗、山川、群神,莫不毕告,而独不告地,岂有此理
哉?武王克商、庚戍,柴、望。柴,祭上帝也;望,祭山川也。一日之间,自上
帝而及山川,必无南北郊之别也,而独略地,岂有此理哉?臣以此知古者祀上
帝,并祀地矣。何以明之?《诗》之序曰:‘《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此乃合祭天地,经之明文,而说者乃以比之《丰年》秋冬报也,曰:‘秋冬各报,
而皆歌《丰年》,则天地各祭,而皆歌《昊天有成命》也。’是大不然。《丰年》
之诗曰:‘丰年多黍多余,亦有高廪,万亿及秭,为酒为醴,畀祖妣,以洽
百礼,降福孔皆。’歌於秋可也,歌於冬亦可也。《昊天成命》之诗曰:‘昊天
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於缉熙,单厥心,肆其靖之。’
终篇言天而不及地。颂以告神明也,未有歌其所不祭,祭其所不歌也。今祭地於
北郊,独歌天而不歌地,岂有此理哉?臣以知周之世祀上帝,则地在焉。歌天
而不歌地,所以尊上帝,故其序曰‘郊祀天地也’。议者乃谓合祭天地,始於王
莽,以为不足法。臣窃谓礼当论其是非,不当以人废。光武皇帝,亲诛莽者也,
尚采用元始合祭故事。谨按《後汉书·郊祀志》:建武二年,初制郊兆於洛阳,
为圜丘八阶,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皆南乡,西上。此则汉世合祭天地之明
验也。又按《水经注》,伊水东北至洛阳县圜丘东,大魏郊天之所,准汉故事,
为圜丘坛八阶,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此则魏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唐睿宗
将有事於南郊,贾曾议曰:‘有虞氏黄帝而郊喾,夏后氏黄帝而郊鲧。郊之
与庙,皆有也。於庙,则祖宗合食於太祖;於郊,则地群望皆合食於圜
丘,以始祖配享。盖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三辅故事》:‘祭於圜丘,上
帝、后土位皆南面。’则汉尝合祭矣。’时褚无量、郭山恽等皆以曾言为然。明
皇天宝元年二月,敕曰:‘凡所祠享,必在躬亲,朕不亲祭,礼将有阙。其皇地
宜就南郊合祭。’是月二十日,合祭天地於南郊,自後有事於圜丘皆合祭。此
则唐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今议者欲冬至祀天,夏至祀地,盖以为用周礼也。臣
请言周礼与今礼之别。古者,一岁祀天者二,明堂享帝者一,四时迎气者五,祭
地者二,享宗庙者四,此十五者,皆天子亲祭也。而又朝日、夕月、四望、山川、
社稷、五祀及群小祀之类,亦皆亲祭此周礼也。太祖皇帝受天眷命,肇造宋室,
建隆初郊,先享宗庙,乃祀天地。自真宗以来,三岁一郊,必先有事景灵宫享太
庙,乃祀天地,此国朝之礼也。夫周之礼亲祭如彼其多,而岁岁行之,不以为难;
今之礼亲祭如此其少,而三岁一行,不以为易,其故何也?古者,天子出入,仪
物不繁,兵卫甚简,用财有节,而宗庙在大门之内,朝诸侯,出爵赏,必於太庙,
不止时祭而已。天子所治不过王畿千里,唯以斋祭礼乐为政事,能守此则天下服
矣。是故岁岁行之,率以为常。至於後世,海内为一,四方万里,皆听命於上,
机务之繁,亿万倍於古,日力有不能给。自秦汉以来,天子仪物日以滋多,有加
无损,以至於今,非复如古之简易也。今之所行,皆非周礼。三年一郊,非周礼
也;先郊二日而告原庙,一日而祭太庙,非周礼也;郊而肆赦,非周礼也;优赏
诸军,非周礼也;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荫补亲属,非周礼也;自宰相、宗室
以下至百官皆有赐赉,非周礼也。此皆不改,而独於地,则曰‘周礼不当祭於
圜丘,’此何义也哉?议者必又曰:‘夏至不能行礼,则遣官摄祭,亦有故事。’
此非臣之所知也。《周礼·大宗伯》,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郑氏注曰:‘王
有故,则代行其祭事。’贾公彦疏曰:‘有故,谓王有疾及哀惨皆是也。’然则
摄事非安吉之礼。後世人主不能岁岁亲祭,故命有司行事,其所从来久矣。若亲
郊之岁,遣官摄事,是无故而用有故之礼也。议者必又曰:‘省去繁文末节,则
一岁可以再郊。’臣将应之曰:‘古者,以亲郊为常礼,故无繁文;今世以亲郊
为大礼,则繁文有不能省也。若帷城、幔屋,盛夏则有风雨之虞。陛下自宫入庙,
自庙出郊,冠通天,乘大辂,日中而舍,百官卫兵暴露於道,铠甲具装,人马喘
汗,皆非夏至所能堪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不可偏异。事天则备,事地则简,
是於父母有隆杀也,岂得以为繁文末节而一切欲省去乎?国家养兵,异於前世。
自唐之时,未有军赏,犹不能岁岁亲祠,天子出郊,兵卫不可简省,大辂一动,
必有赏给。今三年一郊,倾竭帑藏,犹恐不足,郊赉之外,岂有复加。若一年再
赏,国力将何以给?分而与之,人情岂不失望?’议者必又曰:‘三年一祀天,
又三年一祭地。’此又非臣之所知也。三年一郊,已为疏阔,若独祭地而不祭天,
是因事地而愈疏於事天。自古未有六年一祀天者。如此,则典礼愈坏,欲复古而
背古益远,神必不顾享,非所以为礼也。议者必又曰:‘当郊之岁,以十月神
州之祭易夏至方泽之祀,则可以免方暑举事之患。’此又非臣之所知也。夫所以
议此者,为欲举从周礼也。今以十月易夏至,以神州代方泽,不知此周礼之经邪,
变礼之权邪?若变礼从权而可,则合祭圜丘何独不可乎?十月亲祭地,十一月亲
祭天,先地後天,古无是礼。而一岁再郊,军国劳费之患,尚未免也。议者必又
曰:‘当郊之岁,以夏至祀地於方泽,上不亲郊,而通权火,天子於禁中望祀。’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书》之望秩,《周礼》之四望,《春秋》之三望,皆谓山
川在四郊者,故远望而祭也。今所在之处,俯则见地,而云望祭,是为京师不见
地乎?此六议者,合祭可否之决也。夫汉之郊礼,尤与古戾,唐亦不能如古。本
朝祖宗钦崇祭祀,儒臣礼官讲求损益,非不知圜丘、方泽皆亲祭之为是也,盖以
时不可行,是故参酌古今,上合典礼,下合时宜,较其所得,已多於汉唐矣。天
地、宗庙之祭,皆当岁遍。今不得岁遍,是故遍於三年当郊之岁,又不能於一岁
之中再举大礼,是故遍於三日。此皆因时制宜,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今并祀
不失亲祭,而北郊则必不能亲往,二者孰为重乎?若一年再郊,而遣官摄事,是
长不亲事地也。三年间郊,当祀地之岁,而暑雨不可亲行,遣官摄事,则是天地
皆不亲祭也。夫分祀天地,决非今世之所能行,愿陛下谨守太祖建隆、神宗熙宁
之礼,无更改易郊祀庙享,以亿宁上下神。仍乞下臣此章,付有司集议,如有
异论,即须画一解破臣所陈六议,使皆屈伏,上合《周礼》,下不为当今军国之
患,不可但执《周礼》,更不论今可与不可施行,所贵严祀大典,以时决定。取
进止。”贴黄称:“唐制,将有事於南郊,则先朝献太清宫,朝享太庙,亦如今
礼先二日告原庙,先一日享太庙。然议者或亦以为非三代之礼。臣谨按:武王克
商,丁未祀周庙,庚戌柴望,相去三日,则先庙後郊,亦三代之礼也。”
初,诏议北郊典礼,苏轼主合祭之说,从之者五人;刘安世主分祭之说,从
之者四十人;又有三人,欲於十月以神州地之祭易夏至方丘之祀;又有一人,
欲上不亲祠,而通权火,天子於禁中望拜。既而朝廷复送下三状,再令详定。安
世复议,略云:“苏轼谓合祭圜丘,於礼为得,不可复改。臣等谨按《周礼》,
天子亲祀上帝凡九,国朝三岁一郊,固已疏阔,岂可因循谬误,不加考正?古者,
求神以类。天,阳物也;地,阴物也。岁、月、日、时、方位、牲器、乐舞,皆
从其类。今议者於圣人成法则弃而不行,猥用王莽不经之说,至引夫妇同牢私亵
之语,黩乱天地,又引《昊天有成命》之诗以为证。臣等切详此诗终篇未尝有合
祭之文,序乃後儒之辞,亦谓成周之世,圜丘、方泽,各歌此诗,以为乐章耳。
如《潜》之序曰:‘季冬献鱼,春荐鲔也。’《丰年》之序曰:‘丰年秋冬报也。’
《噫嘻》之诗曰:‘春夏祈於上帝也。’如此之类,不知为一祭邪,抑二祭邪?
若郊祀赐予,乃五代姑息之弊法,圣朝宽仁,不欲遽罢,若分而为二,何所不可?
议者乃欲因此造为险语,以动上听;又引祸福殃咎之说,劫持朝廷,必欲从己,
甚无谓也。大抵臣等所守乃先王之正礼,而苏轼之议皆後世之便宜,权之与正,
决不可合。伏望圣慈详审其当,上以体神考之志,下以正千载之惑,岂胜幸甚!”
方送同议官签书,其徒驰告轼曰:“若刘承旨议上,决恐难答。”时苏辙为门下
侍郎,遂白辙令请降旨罢议,安世议状竟不得上。
绍圣元年,诏:“罢合祭天地,自今因大礼之岁,以夏至之日,躬祭地於
北郊。应缘祀事仪物及坛、道路、帷宫等,宜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