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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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单镇、洛阳、沙苑、淇水、安阳、东平七监地,馀良田万七千顷,可赋民租
佃,收草粟以备枯寒,从枢密副使邵亢请也。
四年,河北屯田司屡言丰岁所入亦不偿费,诏沿边屯田,不以水陆,悉募民
租佃,罢屯田务,收其兵为州厢军。
五年,知延州赵Ι乞根括闲田及募弓箭手,诏如其请行之。
Ι上议曰:“今陕西虽有旷土,而未尝耕垦,屯戍不撤,而远方有输纳之勤。
愿募民耕闲田。”经略安抚使郭逵言:“今怀宁寨新得地百里,已募弓箭手,无
闲田可耕。”遂括得地万五千馀顷,募蕃汉兵几五千为八指挥。知熙州王韶乞以
河州蕃部近城川地招弓箭手,又以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每寨五指挥,以二百五
十人为额,每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熙河多美田,朝廷委提点秦
凤刑狱郑民宪兴营田,奏辟官属,以集其事。
七年,章初筑沅州,亦为屯田务。元丰二年,以所收不及额,罢之。
九年,诏:“熙河路有弓箭手耕种不及之田,经略安抚司权点厢军田之,官
置牛具、农器,人给一顷,岁终参较弓箭手、厢军所种,孰为优劣,以行赏罚。”
六月,郑民宪言:逃走弓箭手并营田地土,作多方设法,召人请佃。今来认租课,
乞许就近於本城寨送纳,特与蠲免支移、折变。”从之。
知河州鲜于师中乞以未募弓箭手地百顷为屯田。从之。
枢密使吴充言:“实边之策,惟屯田为利。近闻鲜于师中建请,朝廷以计置
弓箭手重於改作,故裁令试治百顷而已。然屯田之法,行之於今诚未易,惟有因
今弓箭手以为助法,公田似有可为。且以熙河四州较之,无虑一万五千顷,十分
取一以为公田,大约岁收亩一石,则公田所得十五万,水旱、肥瘠,三分除一,
亦可得十万。官无营屯、牛具、廪给之费,借用众力而民不劳,大荒不收而官无
损,省转输,平籴价,凡六便。”诏议其事。议者谓弓箭手皆新招,重以岁连不
善,若使之自备功力耕佃,恐人心动摇,宜俟稍稔推行。
元丰元年,诏经制熙河财用司括冒耕地,期半岁,使民得自言。
五年,提举熙河营田康识言:“新复土地,及命官分画经界,选知田厢军,
人给一顷耕之,馀悉给弓箭手,人加一顷,有马者又加五十亩,每五十顷为一营。”
“四寨堡见缺农作厢军,乞许於秦凤、泾原、熙河三路选募厢军及马递铺卒,愿
行者人给装钱二千。”从之。
八年,枢密院上河东经略司之言曰:“去年出兵耕种木瓜原地,凡用将兵万
八千馀人,马二千馀匹,费钱七千馀缗,近九千石,糗粮近五万斤,草万四千
馀束。又保甲守御费缗钱千三百,米三千二百石,役耕民千五百,雇牛千具,皆
强民为之,所收禾、粟、荞麦万八千石,草十万二千,不偿所费。又借转运司钱
以为子种,至今未偿。增人马防拓之费,仍在年计之外。虑经略司来年再欲耕
种,乞早赐约束。”诏谕吕惠卿蹈前失。
先一年,惠卿雇五县耕牛,发将兵外护耕新疆於木瓜原等处五百馀顷,自谓
所得极厚,可助边计。至是,乃诏戒之。
元元年,永兴军民庶进状言:“兴平县有地二百四十馀顷,久输二税。熙
宁五年,本县抑令退为牧地。”诏提刑司审定以奏,如他州县更有以税地改牧地
者,亦具以闻。提刑司乞与免纳租钱,给种如故。
大观二年,陕西转运副使孙琦言:“西宁、湟、廊三州良田沃野,并给族部,
略无税赋。今进筑之初,宜召诸首领与族长开谕,令量立租课,责期限,并委族
长使之催输。”诏童贯度其宜以行。
五年,提举泾原弓箭手司奏:“乞案汉蕃田土,其已开熟地仍许著业外,若
非朝命所给,而州军帅司一时私自拨予,或川原漫坡地土今仍荒闲者,并以给招
阙额人马,惟其不堪耕种者,方许拨充牧地,庶可究极地利,增广人兵。”从之。
祖宗时,营田皆置务(淳化中,河北有屯田务。祥符九年,改定州、保州营
田务为屯田务。天圣四年,废襄、唐二州营田务。庆历元年,陕西置营田务)。
何承矩建议於河北(端拱元年)欧阳修募弓箭手於河东(庆历二年),陈恕、樊
知古招置营田於河东、北(端拱二年),范仲淹大兴屯田於陕西(庆历元年),
耿望置屯田襄州(咸平二年),章初筑沅州亦为屯田务(熙宁七年)。正以极
边两不耕之地,并边多流徙之馀,因地之利,课以耕耘,赡师旅而省转输,此所
以为扈边实塞之要务,足国安民之至计也。然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固有异制
(营者,分里筑室,以居其人,如晁错田塞之制)。咸平中,襄州营田既调夫矣,
又取邻州之兵,是营田不独以民也。熙、丰,边州营屯不限兵民,皆取给用,
是屯田不独以兵也。至於招弓箭手不尽之地,复以募民,则兵民参错,固无异也。
然前後施行,或以侵占民田为扰(虞奕於徽),或以差借耨夫为扰(咸平二年,
耿望襄州借夫),或以诸郡括牛为扰(庆历,范雍括诸郡牛),或以兵民杂耕
为扰,又或以诸路厢军不习耕种,不能水土为扰(元符三年九月,提举河东营田
言),至於岁之所入,不偿其费,遂又报罢。惟因弓箭手为助田法,一夫受田百
亩,别以十亩为公田,俾之自备种粮、功力,岁收一石,水旱三分除一,官无廪
给之费,民有耕凿之利,若可以为便矣。然弓箭手之招至者,末安其业,而种粮
无所仰给,且又责其借力於公田,虑人心易摇,卒莫之行(熙宁九年正月,郑民
宪言)。
绍兴元年,镇抚使、知荆南府解潜奏,措置荆南、归、陕、荆门、公安五州
营田。其後军食仰给,省县官之半。
二年,德安、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放古屯田,有逃户归业者收毕给之,
过三年者不受理。凡军士所屯之田,皆相其险隘,立为堡寨,其弓兵等,半为守
御,半为耕种,如遇农时,则就田作,有警则充军用。凡耕种则必少增钱粮,秋
收给斛斗犒赏,依锄田客户则例,馀并入官。凡民户所营之田,水田亩赋粳米一
斗,陆田豆麦夏秋各五升,满二年无欠输,给为永业。兵民各处一方。流民归业
渐众,亦置堡寨屯聚。凡屯田事务,营田司兼行;营田事,府、县官兼行,更不
别置官吏。当时廷绅因规奏请,相与推广,谓:“一夫受田百亩,古制也。厥今
诸荒田甚多,惟恐人力不足,兼肥瘠不同,难以概论,当听人户量力取射。其有
阙少牛畜,宜用人耕之法,以二人拽一犁。凡受田,五人为一甲,别给菜田五亩
为庐舍、稻场。兵屯以大使臣主之,民屯以县令主之,以岁课多少为殿最。”下
诸镇推行之。又诏江东、西宣抚使韩世忠措置建康营田。又诏湖北、浙西、江西屯
营田,徭役科配并免。
五年,屯田郎中樊宾言:“荆湖、江南与两浙膏腴之田弥亘数千里,无人可
耕,则地有遗利;中原士民扶携南渡,几千万人,则人有馀力。今若使流寓失业
之人,尽田荒闲不耕之田,则地无遗利,人无遗力,可以资中兴。”
六年,右仆射张浚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凡官田、逃田并拘籍,以五顷为一
庄,募民承佃。命措置官樊宾、王弗行之。寻命五大将刘光世、韩世忠、张俊、
岳飞、吴及江、淮、荆、襄、利路帅悉领营田使。江淮营田置司建康,岁中收
三十万有奇。
八年,监中岳李き言:“营田之官或抑配豪户,或强科保正,田瘠难耕,多
收子利。”张浚亦觉其扰,请罢司,以监司兼领。於是诏帅臣兼领营田,内见带
营田使名者即仍旧。
诏奖谕川陕宣抚吴治废堰营田六十庄,计田八百五十四顷,约收二十五万
石,补助军粮,以省馈饷。
十六年,定江淮、湖北营田,以绍兴七年至十三年所收数内取三年最多数,
内取一年酌中为额,县官奉行有方,无词诉抑勒处,分三等定赏罚。
隆兴元年,工部尚书张阐言:“今日荆襄屯田之害,非田之不可耕也,无耕
田之民也。官司虑其功之不就,不免课之游民;游民不足,不免抑勒百姓,舍已
熟田,耕官生田。私田既荒,赋税犹在。或远数百里追夺以来,或名双丁,役其
强壮,占百姓之田以为官田,夺民种之以为官,老稚无养,一方骚然。有司
知其不便,申言於朝,罢之诚是也。然臣窃谓自去岁以来,置耕牛,置农器,修
长、水二渠,费已十馀万,其岂无已垦辟之地?岂无庐舍场圃尚可卒业?一旦
举而弃之,必为势家所占,则是捐十万缗於无用之地,而荆襄之田终不可耕也。
臣比见两淮归正之民,动以万计,官给之食,以半岁为期,今逾期矣。官不能给,
则老弱饥饿者转而他之,殊失斯民向化之心,兼亦有伤国体。臣愚以为荆襄之田
尚有可承之规,与其弃之,孰若使归正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离,庶使中原之民
知朝廷有以处我,率皆襁负而至。异日垦辟既广,田畴既成,然後取其馀者而输
之官,实为两便。”诏除见耕种人依旧外,馀令虞允文同王疾速措置。
扬州、兴元府、阶、成、岷、凤等处屯田,後皆以所得不偿所费,罢之。
议者皆曰:“汉赵充国、魏枣祗屯田皆卓有成效。”不知充国以方隆之汉,
敝垂尽之先零;枣祗以未裂之中原,营於无虞之许下,其为之也暇,且无有害其
成者。今禾黍未登场,而驰突蹂践,有不可必,苟严其备,有以限戎马之来,则
沿边莽堰,莫非可耕之地矣。
○官田(籍田附)
孟子曰:“殷人七十而助。”又曰:“《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朱子集注》:“当时助法尽废,典籍不存,惟有此诗可见周亦用助,故引
之也。”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择元辰,亲载耒耜,措之於参、保介之御。
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保
介,车右也。置耒於车右与御者之,明已劝农,非农者也),反执爵於大寝,
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既耕而宴饮,以劳群臣)。
《周礼》:甸师掌率其属而耕耨王籍,以时入之(其属,庶人也。王籍,谓
王者籍田千亩,所亲帅公卿以下亲耕农人耕之处也。庶人终於千亩,故曰率其属,
入其所收黍稷,以供粢盛)。
宣王即位,不籍千亩(籍,借也,借民力以为之。天子籍田千亩,诸侯百亩。
自厉王之後,藉田礼废,宣王即位,不复古也)。
虢文公谏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古者,太史顺时(音脉)土,
阳瘅(丁佐反)愤盈,土气震发(瘅,厚也。愤,积也),农祥晨正(农祥,房
星。晨正,谓立春之日,晨正於午),日月底於天庙(天庙,营室也。孟春之月,
日月皆在营室),土乃脉发。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初吉,
二月朔),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弗震弗渝,脉其满眚,乃不殖(言阳气升,
土膏动,当即发动变泻其气,不然,则脉萌而气结,更为灾疫)。’稷以告王曰:
‘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阳官,春官。司事,主农事)曰:‘距今九日,土其俱
动,王其祗祓,监农不易。’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坛於籍,
命农大夫咸戒农用(农大夫,田)。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王即斋宫,百
官御事,各即其斋三日。王乃淳濯飨醴,及期,郁人荐鬯,牺人荐醴,王鬯,
飨醴乃行,百吏、庶民毕从。及籍,后稷监之,膳夫、农正行籍礼,太史赞王,
王敬从之。王耕一垡,班三之(班,次也。王一垡,公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也),
庶民终於千亩。其后稷省功,太史监之;司徒省民,太师监之;毕,宰夫陈飨,
膳宰监之。膳宰赞王,王歆太牢,班尝之,庶人终食。是日也,瞽师、音官以风
土(音官,乐官。风土,以音律省土风,风气和则土气养也)。廪於籍东南,锺
而藏之(廪,御廪,以藏王所籍田,以奉粢盛),而时布之於农。稷则遍戒百姓,
纪农协功,曰:‘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土不备垦,辟在司寇。乃命其旅曰:
‘徇,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师
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则大徇。耨获亦如之。’民用莫不震动,恪恭於
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