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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节

文献通考1-第2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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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而建业视三都焉。绍兴四年,参知政事孟庾为行宫留守,从权措置百司事务。
六年,有行宫同留守(以左通奉大夫孟庾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充),诏二留守并
权赴尚书省治事(是年八月,三省已降指挥,三省、枢密院常程事务并听行宫留
守司与决,诏秦桧、孟庾并权赴尚书省治事)。
    ○都厢
    宋朝大中祥符元年,置京新城外八厢。真宗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
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天禧五年,增置九厢。熙宁三年五月,
诏以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京城四厢(其先差使臣并罢)。凡民有
斗讼事,轻者得以决遣(从知开封韩维之请)。九月,诏许留後使臣一员分左右
厢管句。十一月,臣僚言逐厢一月之内断决事件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二员分领二
厢决断所(旧来四厢使仍旧存留,以备诸般差使)。元四年,知开封谢景温请
於新城内外左右置二厢,通为四厢。四年罢,绍圣元年复置。绍兴中,临安府先
依开封例,於城外南北厢置主管公事,近又於城内左右厢添置官二员,分减在城
词讼。其後臣僚言将在城左右厢废罢,其厢官二员移往城南北厢(绍兴二十六年
六月,侍御史周方崇言:“临安府先依开封府例,於城外南北厢置主管公事,近
又於城内左右厢添置官二员,欲令减在城词讼。本府每日词讼十有七八并判送二
厢,逐厢公吏徇情曲法,非理追人,并不系公行遣送下。词讼既多,有非厢官所
能行者,一切不决。州府既不与决,两厢又不行遣,人户怨嗟。缘临安府与昔日
开封府繁简不同,本府长官置吏不少。见今城南北厢官全阙,欲乞将在城左右厢
废罢,其厢官二员移往城北厢所。有城内词诉,令本府依前自行理决。”从之)。
    ○郡太守
    郡守,秦官。秦灭诸侯,以其地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佐
之,尉典兵。汉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为太守。凡在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
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秋冬遣无害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
最,(按律有无害都吏,言如公平吏。《汉书》:“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
并举孝廉。汉制,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偕簿。郡为
诸侯王国者,置内史以掌太守之任。宣帝以为太守吏民之本,数变易则下不安;
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
退而考察,以质其言(质,正)。常称曰:“与我共治者,唯良二千石乎!”是
以汉世良吏於是为盛,称中兴焉(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大郡太守秩。凡户十二
万为大郡。帝又下制,令诸侯王相位在太守下)。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以相治
民,则相职为太守(哀帝初,御史大夫王嘉上疏曰:“公卿以下变易促急,数改
更政事。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二千石轻贱,吏人慢易,则
有离叛之心。前山阳亡徒纵横,吏士临难,莫肯仗节死义者。以守相威权素夺也。
故成帝悔之,诏二千石不以故纵为罪,赐金以厚其意。诚以国家有急,取办於二
千石。二千石尊重难危,乃能使下。故尚书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所以丁
宁告者之辞。今二千石、刺史、三辅县令有材任职者,若有过差,宜可阔略,令
尽力者有所劝。此方今急务,国家之利也。”)。王莽改太守曰大尹。後汉亦重
其任,或以尚书令、仆射出为郡守(锺离意、黄香、桓荣、胡广是也),或自郡
守入为三公(虞延、第五伦、和虞、鲍昱是也)。三国时,有郡守、国相、内史。
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王导永嘉末选丹阳太守,加辅国将军。导上笺曰:
“昔魏武,达政之主也;荀文若,功臣之最也,封不过亭侯。仓舒,受子之宠,
赠不过别部司马。今者临郡,不问贤愚,皆加重号,辄有鼓盖,有不得者为耻。
导饕名窃位,取紊彝典。谨送鼓盖加崇之物,请从导始。”帝嘉而从之。初,泰
始中诏守相三载一巡属县,必以春,此古者所以述职、省俗、宣风、展义也。又
《山公启事》曰:“晋制,春夏农月不迁改长吏、郡守、县令之属,以其妨农事
故也。”)。晋宋守相、内史,并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後魏初,郡置三太守
(说在《刺史篇》),孝文初,二千石能静二郡至三郡者,迁为刺史(说在《县
令篇》)。太和中《次职令》,郡太守、内史、相、县令,并以六年为限。北齐
制,郡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
後周郡太守各以户多少定品命。隋郡太守如北齐九等之制。至开皇三年,罢天下
诸郡,以州统县(杨尚希上表曰:“当今郡县,倍多於古,十羊九牧,人少官多。
请存要去,并小为大。”帝嘉之,遂罢诸郡)。大业三年,又改州为郡,郡置
太守。唐武德元年,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加号持节(总管则加使持节。按:
魏、晋制,有使持节、持节、假节。使持节得戮二千石以下,持节得戮无官人,
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戮犯令者。皆是刺史兼总军戎,若唐采访、
节度使也。自宋、齐以降,虽天下分裂,其州郡渐众。及隋开皇初,有州二百一
十,郡五百八。以官烦人弊,遂废郡,便以州亲人,则刺史如太守之职。自後虽
官名屡改,而职事不易。盖制置之际,不详源本,因袭旧名,遂有持节诸军之虚
称。其属官别驾以下,录事、功户诸曹参军事,亦多汉、晋之制,若唐之节度采
访副使、判官之任。本置别驾乘一车行部,其参军、录事皆佐戎旅,今并无其实,
岂所谓必也正名者乎?又按:加刺史、持节军事之名以为荣宠,则边荒万里三数
百户小郡亦同此号,又无以别远近大小之差、轻重剧之异也。显庆元年,都督
府及上州各置执刀十五人,中州、下州各置十人)。後加号为使持节诸军事而实
无节,但颁铜鱼符而已。天宝元年,改州为郡,刺史为太守(汉文帝二年,初与
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说在《符宝郎篇》。至隋开皇七年,又别颁青龙符於东
方总管、刺史,西方以驺虞,南方朱雀,北方玄武。九年,又颁木鱼符於总管、
刺史,雌一、雄二。至十年,悉颁木鱼符於五品以上官。义宁二年,罢竹使符,
颁银菟符於诸郡。唐武德元年,又改银菟符为铜鱼符)。自是,州郡史、守,更
相为名,其实一也。太宗初理天下也,重亲人之任,书督、守之名於屏,俯仰视
焉,其人善恶,必书其下,是以州郡无不率理(贞观中,贾敦实为饶阳令,有能
名。时制大功以下不得联职。敦实兄敦颐复为瀛州刺史,朝廷以其兄弟廉谨,许
令同州,竟不迁替,时人荣之)。逮贞观之末,升平既久,郡士多慕省阁,不乐
外任。其折冲果敢有材力者,先入为中郎、郎将,次补郡守,其轻也如是。武太
后临朝,垂拱二年,诸州都督、刺史宜准京官带鱼。长安四年,纳言李峤、同平
章事唐休奏曰:“窃以物议重内官而轻外职,凡所出守,多因贬累,非所以澄
风俗、安万人。臣请择才於台阁省寺之中,分典大州,共康庶政。臣等请辍近侍,
率先具僚。”太后乃令书名采之,中者当行。於是凤阁侍郎韦嗣立、御史大夫杨
再思等二十人中之,皆以本官检校刺史(後二十人内以政绩可称者,独常州刺史
薛光谦、徐州刺史司马锺二人而已)。当时复有为员外刺史者(永昌中,成王李
千里历迁襄州员外刺史;神龙初,以谯王重福之妃,张易之甥也,贬重福为濮州
员外刺史,皆不领州务)。开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都及都督、都护府之外,
以近畿之州为四辅(同、华、岐、蒲四州谓之四辅。八年,都督、刺史品卑者借
绯鱼袋。按《武德令》,三万户以上为上州。《永徽令》,二万户以上为上州。
显庆元年九月敕,户满三万以上为上州,二万以上为中州,先以为上州、中州者
仍旧。至开元十八年三月敕:“太平时久,户口日殷,宜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
二万五千户为中州,不满二万户为下州;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三千户以上为中县,
不满三千户为下县。”),其馀为六雄(郑、陕、汴、绛、怀、魏六州为六雄)、
十望(宋、亳、滑、许、汝、晋、、虢、卫、相十州为十望)、十紧(初有十
紧州,後入紧者甚多,不复具列)、及上、中、下之差(凡户四万以上为上州,
二万五千以上为中州,不满二万为下州。亦有不约户口以别敕为上州者。又谓近
畿者为畿内州,户虽不满四万,亦为上州。其亲王任中、下州刺史者亦为上州。
王去任後即依旧式。天宝中,通计天下上州一百九,中州二十九,下州一百八十
九,总三百二十七州也。时南海太守刘巨鳞以赃罪,诏杖杀之。自至德後,州县
凋弊,刺史之任大为精选,诸州始有兵镇,刺史皆加团练使,故其任重矣)。五
代时,仍刺史之号。後唐时,以二十五月为限。
    宋太祖开基,革五季之患,召诸镇会於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
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後,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
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
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凡法令条制,悉意孝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颁告於治境;举行祀
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
以法振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
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
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
桂州、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颍昌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
使、兵马巡检。其馀大蕃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
都监,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峒都巡检。馀州、军则否。其属官有无
及员数多寡,皆视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繁简而置之。建炎元年,诏河北、京东
西路除帅臣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次。後诏要郡带本路兵马钤辖,
次要郡带本路兵马都监,绍兴三年罢(元年七月,诏要郡文臣带本路兵马钤辖,
武臣副之,次要郡文臣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副之,令逐州改正称呼。至绍兴三
年,臣僚言:“既与异时沿边事体不同,又於今日诸州统制无补,徒著名位,以
成虚文。”诏并罢之)。五年,令郡守除授、罢,并令上殿。凡从官出知郡者,
特许不避本贯。诏应守臣以三年为任。六年,诏控扼去处守臣,并以三年为任。
九年,罢令郡守并带提举学事(九月,礼部言:“知建昌军李长民奏,宣和以前,
应知、通、令、佐阶衔并带主管学事,自军兴以来中辍。今欲郡县依旧法给衔,
从官以上知郡系带提举学事,馀郡知、通,县令、佐并带主管学事给衔。”从之)。
孝宗乾道三年令,不任守臣不为郎(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已降指挥,非曾任守
臣及监司不得除郎官,著入条令。”)。淳熙中,令郡守罢带主管学事。
    ○郡尉(京辅属国等都尉附)
    郡尉。秦官有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汉凡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典兵,禁
备盗贼。景帝更名曰都尉。武帝元鼎四年,又置三辅都尉各二人,讥出入。边郡
置农都尉,主屯田殖。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七年,省诸郡
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汉旧仪》曰:“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
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驰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
课殿最。水军为楼船,亦习战射。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今乃罢其役
焉。”)。每有剧贼,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又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
及属国都尉。(《宋志》曰:“光武省郡尉,後往往置东、南、西、北四部都尉。”)
稍有分县,治民北郡。安帝以西羌盛,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於雍,
京兆虎牙都尉於长安。自後无闻。至隋炀帝时,别置都尉领兵,与郡不相知;又
置京辅都尉,立府於潼关,主兵镇。唐无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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