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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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府为六卿,各有少卿(太和十五年初置少卿,官常同大卿)。北齐以太常、光
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是为九寺(晋荀勖曰:“九寺
可并於尚书。”後魏亦有三府九寺,则九卿称寺久矣,然通异名,不连官号。其
官寺连称自北齐始也),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
等员。隋九寺与北齐同(自昔三代以上,分置六卿,至周明备。至秦及汉,虽事
不师古,犹制度未繁。後汉有三公、九卿,而尚书之任又益重矣。魏晋以降,职
制日增。後周依《周礼》置六官,而年代短促,人情相习已久,不能革其视听。
故隋氏复废六官,多依北齐之制。官职重设,庶务烦滞,加六尚书似周之六卿;
又更别立寺、监,则户部与太府分地官司徒职事,礼部与太常分春官宗伯职事,
刑部与大理分秋官职事,工部与将作分冬官司空职事。自馀百司之任,多类於斯。
欲求理要,实在简省)。炀帝降光禄以下八寺卿阶品於太常,而少卿各加置二人
(始开皇中,诸司署惟典掌受纳。至炀帝,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同判,丞惟知检
局。令阙,丞判)。唐九寺与北齐同,卿各一人,少卿各二人,丞以下有差。龙
朔二年,改九寺之名,凡卿皆加正(若太常卿为奉常正卿,他皆如此)。後各复
旧。
宋初虽有九卿,皆以为命官之品秩而无职事。元丰正名,始有职掌。中兴初,
并省冗职,除太常寺、大理寺不罢外,宗正以太常兼,而卫尉太仆并兵部,太府、
司农并户部,光禄、鸿胪并礼部。绍兴复置宗正、太府、司农,馀遂废。
○太常卿(少卿 丞 主簿 博士 太祝 奉礼郎 协律郎 两京郊社署
太乐署 鼓吹署 太医署 太卜署 廪牺署 汾祠署)
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为秩宗,兼夔典乐之任也。周时曰宗伯,为春官,掌
邦礼。秦改曰奉常。汉初曰太常,欲令国家盛太常存,故称太常(颜师古曰:
“太常者,王之旌也,画日月焉。王者有大事,则建以行,礼官主奉持之,故曰
奉常,後改为太,尊大之义也”)。惠帝更名奉常。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惠帝
时,叔孙通为奉太常。定宗庙仪法及定汉仪法,皆叔孙通所著论也。王莽改太常
卿为秩宗)。後汉秩与汉同。每祭祀前,奏其礼仪;及行事,赞天子。每选试博
士,奏其能否。大射、养老、大丧,皆奏其仪。每月前晦,察行陵庙。助祭则平
冕七旒。汉旧常以列侯忠敬孝慎者居之,後汉不必侯也。旧制陵县悉属,岁举孝
廉,後汉则否。建安中为奉常。魏黄初元年改为太常。魏晋皆银章青绶,进贤两
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宋齐皆有之。旧用列曹尚书好迁选曹尚书领护。梁视
金紫光禄大夫,陈因之。後魏为上卿,兼置小卿官(《周礼》有小宗伯、中大夫
二人即其任)。北齐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掌陵庙、群祀、礼乐、
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後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礼,以佐皇
帝和邦国),是为春官。隋曰太常,与北齐同。炀帝加置少卿二人,唐因之。龙
朔二年改太常为奉常(少卿、丞随寺名改。光禄以下诸寺准此),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太常为司礼,神龙初复旧。卿一人,掌礼仪祭祀,总判寺事。少卿二
人,通判(馀寺少卿职并同。太常少卿本一员,神龙中加一员)。领丞一人,主
簿二人,博士四人,太祝二人,奉礼郎、协律郎各二人;斋郎五百五十二人(其
馀小吏各有差),郊祀、大公庙、大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有令
(其郊社及太公庙,两京皆有)。
宋初,太常寺皆以禁林之长主判(《续会要》云:“皆以两制充。”),而
礼院自有判院、同判院。祥符中,祥瑞繁缛,别建礼仪院,辅臣主判,而知制诰
为知院。天禧末罢知院,天圣中省礼仪院。而寺与礼院事,旧不相兼。康定元年,
置判寺、同判寺,并兼礼仪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焉。卿掌礼乐、郊庙、社稷、
坛、陵寝之事(礼之名有五:吉、宾、军、嘉、凶。皆掌其制度仪式。祭祀有
大祠,有中祠,有小祠。其牺牲、币玉、酒醛,荐献、器服,名辨其等;掌乐律、
乐舞、乐章。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
及朝会、燕享、上寿、封册之仪。若礼乐有损益,及祀典、神、爵号与封袭、
继嗣之事常考定者,拟上於礼部。凡太医政令,以时颁行)。元诏太常寺置长
贰,馀寺、监长贰并互置。中兴并省寺、监,独存太常,又命太常兼宗正。绍兴
复。隆兴元年,诏光禄寺并归太常寺兼领。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官习乐之事。
丞一员罢。卿,旧不除人(绍兴二十五年除张扶,执政以为言。遂改宗正,复言
之,乃除祭酒。开禧忽除陈谠,俄亦改秘书监)。少卿,元初除吕纯礼,御
史论门荫得官不可任奉常,於是外补。建炎初,并省冗职,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
正少卿(国初,太常少卿、博士、寺丞俱为寄禄官,少卿後来为朝议大夫,博士
丞议郎,丞奉议郎)。
丞,秦置,一人。汉多以博士、议郎为之。後汉凡诸丞皆掌行礼及祭祀小事,
总署曹事,举庙中非法。皆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职官要录》曰:“晋、宋
九卿丞皆进贤一梁冠,介帻,皂衣,铜印黄绶。齐、梁墨绶)。历代皆有(韦弘
为太常丞,父贤以弘当嗣,太常职掌陵庙,烦剧多过,敕弘自免。及贤疾笃,弘
坐庙事系狱)。梁旧用员外郎迁尚书郎,天监七年改视尚书郎。陈因之。後魏、
北齐亦有之。隋有二人,唐因之,分判寺事(馀寺丞职并同)。
宋皇中,诏特差近上知礼官一员兼丞事。建炎三年,省绍兴复置。
主簿,汉有之(汉卤簿之制,太常驾四马,主簿前车八乘),魏、晋亦有焉。
梁天监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一人。陈因之。北齐有功曹、五官主簿二人(历代
诸主簿多,说在《列职篇》)。唐置二人,掌付事句稽,省署钞目,监印,给纸
笔等事(馀事主簿并同职)。
宋皇中,宋祁乞增置一员,句检在寺文书及掌出纳,遂除胡瑗。後省不置。
元丰正名,初除王子奇。建炎三年省,绍兴十年复置。
容斋洪氏《随笔》曰:“自元丰官制行,九寺、五监各置主簿,专以掌句考
簿书为职,他不得预。绍圣初,韩粹彦为光禄主簿,自言今辄预寺事,非先帝意
也,请如元丰诏书。从之。如玉牒修书,主簿不豫,见於王定国《杂录》。予犹
及见绍兴中太府寺公状文移,惟卿、丞系衔,後来掌故之吏昧於典章,遂一切与
丞等。今百官庶府皆戾官制,非特此一事也。”
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晋因之。掌引导乘舆;王公以下应追谥者,则
博士议定之(秦有博士数十人。两汉太常属官皆有博士,掌以《五经》教子弟,
则今国子博士是也。说在本篇)。端委佩玉。朝之大典,必於询度。历代皆有。
隋有四人。唐因之。甚为清选,资位与补阙同。掌撰五礼仪注,导引乘舆,赞相
祭祀,定诔谥及守祧庙,开闭坎室及祥瑞之事。
宋祥符中置博士二员,後四员。元丰正名,初除何洵直。博士,掌讲定五礼
仪式,有改革则据经审议。凡於法应谥,考其行状,撰定谥文。有祠事则监视仪
物,掌凡赞道之事。中兴省丞、簿,而太常博士如故。绍兴九年,谏议大夫曾统
言,祖宗朝太常博士四员,今见一员。诏添置一员。隆兴元年,从王太宝等议,
并省博士一员。
太祝,殷官,与太宰等官为六太。周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
之辞,以祈福祥。秦、汉有太祝令、丞,後汉亦曰太祝令、丞。晋、宋、齐、梁、
陈、後魏、北齐皆因之。後周依《周官》。至隋置太祝署,太祝令、丞。炀帝罢
署,太祝八人。唐初有七人,後增为九人,开元二十三年减置三人。掌读祝文,
出纳神主。
宋太祝、奉礼郎掌奏祭祀,阙则承奏荫京官十六以上未掌事者充。郊社掌坐。
斋郎无员数(富韩公之父贫甚,客吕文穆门下。一日,白公曰:“某儿子十许岁,
欲令入书院,事廷评、太祝。”李文靖公为相,治第隘甚,或以为公言,曰:
“居第当传子孙。此为宰相厅事诚隘,为太祝、奉礼厅事已宽矣。”盖三官,皆
宰相子弟初荫之官也)。
奉礼郎,汉大鸿胪有理礼郎四十七人。晋理礼郎四人,属大行令。後魏理礼
郎四人。北齐有奉礼郎三十人,属鸿胪寺之司仪署。後周有理礼中士、下士各一
人。隋有奉礼郎十六人,属太常寺。炀帝减至六人。唐初有理礼郎四员,掌设板
位,执仪行事。至永徽二年,以庙讳,改为奉礼郎。开元二十三年,减二员(奉
礼本名理礼。国家撰《五代史志》,至永徽七年乃成,於时此官已改,故《隋书》、
《百官志》谓北齐及隋时理礼皆为奉礼。奉礼之名虽见於前史,其改始自永徽)。
宋奉礼郎品秩见前。掌奉币帛授初献官,大礼则设亲祠板位,大祀掌读册,
授搏黍以嘏告,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爵。
协律郎,汉曰协律都尉,李延年为之(武帝以李延年善新声,故为此官)。
後汉亦有之。魏杜夔亦为之(魏武平荆州,初得杜夔,知音识旧乐,故为此官)。
晋改为协律校尉。後魏有协律郎,又有协律中郎。北齐及隋协律郎皆二人。唐因
之。掌举麾节乐,调和律吕,监试乐人典课。
宋协律郎,朝宴、亲郊则遣官摄事。崇宁後,协律郎隶大晟府。又有按协声
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又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
两京郊社署。《周官》有典祀,掌以时祭祀。秦、汉有太祝令、丞、属奉常。
景帝改为祠祀,武帝更曰庙祀。後汉祠祀属少府。魏、晋有太祝令、丞。宋曰明
堂令、丞,掌祀五帝之事。齐有太祝及明堂二令。梁有明堂、太社二令,并属太
常。北齐太庙令兼领郊祀、崇虚二丞(郊祀掌五郊群神,崇虚掌五岳、四渎神)。
後周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士、下士。隋太常寺置郊社署,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掌郊祀、明堂、祠祀、祈祷及茅土、衣冠等事。
宋嘉元年,置郊社局令,命石祖元为之。熙宁元年,郊社局令张伯世言,
局有郊社名而不主四郊之事,於是始主四郊坛之事(按《唐六典》,两京郊社
局令各一人,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然则郊社令通管五郊之事。乞自今兼令
句当四郊坛之事,使得巡视提举。所贵官正其名,郊兆常洁。从之。郊社令掌
巡视四郊及社稷之坛,掌凡扫除之事。祭社则省牲)。渡江初阙,绍兴十九年
始除韩彦直为太社令,请给并依五监主簿例。
太乐署。《周官》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亦谓之乐尹,以乐舞教国子(
《左传》楚钟建为乐尹,即大司乐也)。秦、汉奉常属官有太乐令及丞,又少府
属官并有乐府令、丞。後汉永平三年,改太乐为太子乐令。掌伎乐人,凡国祭飨,
掌诸奏乐(卢植《礼注》云:“大子令如古大胥。汉《大乐律》,卑者之子,不
得舞宗庙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取子高五尺以上、
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顺、身体循礼者为舞人)。魏复曰太乐令、丞。晋亦有之。
齐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齐太乐及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
勋。置主簿,六曹、六品保举)。梁、陈因之。後魏置太乐博士。北齐曰太乐令、
丞。後周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後改为乐部,有上士、中士。隋有太乐令、丞
各一人。唐因之。掌习音乐,乐人簿籍。
宋制,太乐局令一人,丞一人,乐正二人,副使正二人。掌车驾郊祀及御殿、
御楼、大祠登歌。徽宗时置大晟府,以大司乐为长,典乐为贰。次曰太乐令,秩
比丞。次曰主簿,曰协律郎。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
选又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又以武臣监府门及太乐法物库,以侍从及内省近
侍官提举。所典六案,曰太乐,曰鼓吹,曰宴乐,曰法乐,曰知杂,曰掌法。京
朝礼、乐掌於奉常。崇宁初,置局议太乐;乐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礼、乐始分
为二。四年,诏曰:“者得隐逸之士於草茅之贱,获英茎之器於受命之邦,
时之宜。以身为度,铸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亲赐乐名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