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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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不受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以风闻。其後,御史疾恶者少,通状
壅绝。开元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事人姓名。其後,宰相
以御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下,然後得奏。自是御史
之任轻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弹,自是杂端之议轻矣。元和八
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复始,罢东西分日之限(旧御史遭长官於涂,皆免帽
降乘,长官戢辔,辞而止焉。乾封中,王立本为侍御史,意气颇高,涂逢长官,
端揖而已。自是诸人或降而立,或一足至地,或侧鞍弛镫,轻重无常。开元以来,
但举鞭耸揖而已)。
宋仍唐制,侍御史贰中丞,隶台院。天禧中,置言事御史,後久不除,庆历
五年复置。今御史台中丞厅之南,有谏官御史厅,盖御史得兼谏职也。
○殿中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察非法,即殿中侍御史之始也。晋置四
人,江左多置二人(宋徐爰自殿中侍御史转南台侍御史)。梁有四人,掌殿内禁
卫内事。後魏、北齐有之。隋初改曰殿内侍御史,置十二人,至炀帝省。唐置六
员(初有二员,贞观二十二年增二员,开元中加二员),内供奉三员。初掌驾出
於卤簿内纠察非违,馀同侍御史,唯不判事。咸通以前,迁转及职事与侍御史相
亚。自开元初以来,权归侍御史,而迁转犹同。兼知库藏出纳及宫门内事,分知
左、右巡,京畿诸州、诸卫兵禁隶焉,弹举违失,号为“副端”。ト门之外,百
僚班序有离立失列、言嚣而不肃者,则纠罚之。其正冬大会,则戴元豸,乘马加
饰(大夫、中丞加金勒珂佩),具服上殿,供奉左右。或阙,则吏部以他官摄之。
其郊祀、巡幸,大备卤簿,出入由旌门者,监其队伍。初,武太后时,有殿中里
行及员外殿中御史官,或有起家为之而即真者。神龙以来,无监察则有里行。
宋制,殿中侍御史二人,正七品。掌言事,分纠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官班序。
旧制,侍御史兼知杂事,殿中侍御史兼左、右巡使,监察御史兼察使。官卑而入
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元丰八年,诏殿中侍御史兼察事,监察御史兼言
事。
石林叶氏曰:“唐三院御史,谓侍御史与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也。侍御史
所居曰台院,殿中曰殿院,监察曰察院,此其公宇之号,非官称也。侍御史自称
端公,知杂事则称杂端,而殿中、监察称曰侍御。近世殿院、察院乃以名其官,
盖失之矣。而侍御史复不称台院,止曰侍御,端公、杂端但私以相号,而不见於
通称,各从其所沿袭而已。”
○监察侍御史
监察御史。初,秦以御史监理诸郡,谓之监察史。汉时罢其名。至晋太元中,
始置检校御史,以吴混之为之,掌行马外事(《晋志》云:古司隶官知行马外事。
晋过江,罢司隶官,故置检校御史,专掌行马外事),亦兰台之职也(又有禁防
御史)。宋、齐以来无闻焉。後魏太和末亦置此官,宿直外台,不得入宿内省。
北齐置检校御史十二人,後周司宪旅下士八人,盖亦其职也。隋开皇二年,改检
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凡十二人。炀帝增置十六员,掌出使检校。唐置监察御史十
员(初有四员,贞观二十二年加二员,显庆中加二员,开元中加二员),里行五
员。掌内外纠察,并监祭祀及监诸军、出使等。监察御史职知朝堂,正门无籍,
非因奏事,不得入至殿庭。在西凤阙南,侍殿中侍御史以上从观象门出,若从天
降。至开元七年三月,敕并令随仗入ト(隋末亦遣御史监军。垂拱三年十一月,
凤ト侍郎韦方质奏言:“旧制有御史监军,今未差遣,恐亏失节度。”武太后曰:
“将出师,君授之以斧钺,阃外之事皆使裁之。始间比来御史监军,乃有控制,
军中大小之事皆须承禀,非所以委专征也。以卑制尊,理便不可。”不许)。罪
人当笞於朝者,亦监之。分为左、右巡,纠察违失。以承天朱雀街为界,每月一
代。将晦,即巡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及县狱。若狩,则监围,察断绝失
禽者,量宜劾奏(景龙三年,监察御史崔琬弹奏宰相宗楚客、纪处讷等骄恣跋扈,
请收劾之。旧制,大臣有被御史弹者,皆俯偻趋出,待罪朝堂。今楚客等目作
色,称以忠鲠被诬。中宗令琬与楚客约为兄弟,时人窃号为“和事天子”)。开
元初,革以殿中掌左、右巡,监察或权掌之,非本任也。职务繁杂,百司畏惧,
其选拜多自京畿县尉(京畿即赤县也)。又有监察御史里行者,太宗置,自马周
始焉(始马周以布衣,有诏令於监察御史里行,遂以为名。後高宗时,王立本自
忻州定襄县尉为之。凡里行,皆受俸於本官,多复本官者。自王大宾後,罢本官
俸,方有即真者)。武太后时,复有员外监察、试监察,或有起家为之而即真者。
又有台使八人,俸亦於本官请,馀并同监察(时人呼为六相)。吏部式其试监察。
神龙以来无复员外及试,但有里行。凡诸内供奉及里行,其员数各居正官之半,
惟俸禄有差,职事与正同。唐监察御史後增至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
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
目。几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
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
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弟,茂才异数,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
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战伐大克获,则数俘馘,审功赏,
然後奏之。屯田、铸钱、岭南黔府选补,亦视功过纠察。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
金吾将军莅之。国忌斋,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莅宴射、习射及大祠、中祠,
视不如仪者以闻。初,开元中,兼巡传驿,至二十五年,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
驿。大历十四年,两京以御史一人知驿,号馆驿使。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司,
繇下第一人为始,出使亦然。兴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察使;第
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岁终议殿最。元和中,以
新人不出使无以观能否,乃命专察尚书省,号曰六察官。开元十九年,以监察御
史二人莅太仓、左藏库。三院御史,皆初领繁剧外府推事。其後,以殿中侍御史
上一人为监太仓使,第二人为监左藏库使。凡诸使下三院御史内供奉,其班居正
台监察御史之上。
宋初,御史多出外任,风宪之职以他官领之。太平兴国三年,诏本司自荐属
官,俾正名举职。天禧元年,诏别置御史六员,不兼他职,月须一员奏事,专任
弹举,有急务听非时入对。以殿中丞刘平为监察御史,用新诏也。嘉四年,中
丞韩绛请置里行,从之。熙宁三年,除秀州军事推官李定权监察御史里行,用选
人为御史自定始也。宋敏求缴词头,云:“去岁骤用京官,今又幕职官便朝著
峻,处纠绳之地,臣恐未厌众议。”元丰五年,诏秘书、殿中、内侍省不隶六察,
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七年,大正官名,以言事官为殿中侍御史;六察官
为监察御史,掌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在京百司,而察其谬误。八年,诏监察御史
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徽宗时,如辟雍大成府等学、太官局、翰林仪鸾司、
东西上ト门、客省引进、四方馆,皆不隶台察。崇宁,大臣欲其便已,而南台
御史亦有不言事者。自大观臣僚申请,而殿中六尚、辟雍大成府等学、太官局、
翰林仪鸾司皆隶六察。自余应求有言,而东西上ト门、客省引进、四方馆复隶御
史。自胡舜陟申请,而本台始增入御史言事之文。乾道二年,诏:“自今非曾经
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著为条令。”庆元二年,侍御史黄黼言:“御史台
有三院,其一为监察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尝置三员。今分察之任止二人,
乞增置一员。”从之。以後常置二员。
容斋洪氏《随笔》曰:“御史许风闻论事,相承有此言,而不究所从来。以
予考之,盖自晋、宋以下如北。齐沈约为御史中丞,奏弹王源曰:‘风闻东海王
源。’苏冕《会要》云:‘故事,御史台无受词讼之例,有词状在门,御史采状
有可弹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其後疾恶公方者少,递相推倚,通状人
颇壅滞。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遂题告事人名,乖自古风
闻之义。’然则向之所行,今日之短卷阳也。二字本见《尉佗传》。”
又曰:“唐元和中,御史中丞王播奏:‘监察御史旧例,在任二十五月转准
具员不加,今请仍旧。其殿中侍御史旧十二月转具员加至十八月,今请减至十五
月。侍御史旧十月转加至十三月,今请减至十二月。’从之。按唐世台官虽职在
抨弹,然进退从违皆出宰相,不若今之雄紧。观其迁叙定限可知矣。国朝未改官
制之前,任监察满四年而转殿中,又四年转侍御史,四年解台职,始转司封员外
郎。元丰五年以後,升沈迥别矣。”
○主簿
主簿。汉有御史主簿(张忠为御史大夫,署孙宝为主簿),自魏、晋以来无
闻。至隋大业三年,御史台始置主簿二人(隋兼置录事员二人)。至唐置一员,
掌付事句稽,省署抄目,监印,给纸笔。其俸禄与殿中御史同。武德末,杜淹为
大夫,以吏部主事林怀信为之。贞观中,自张弘济为此官之後,遂为美职。管辖
台中杂务、公廨、厨库,检督令史、奴婢、配勋、散官职事。每食,则执黄卷,
书其谴罚(录事以下小吏各有差)。
宋御史台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推,曰台一推,台二推,殿
一推,殿二推。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句检稽失,兼簿书钱之事。元丰官制
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悉罢。检法官掌检详法律(元三年,改为主簿;绍
圣三年,董敦逸奏复置),主簿掌句稽簿书,各一人。绍兴初,诏检法、主簿特
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所奏辟检法官李谦、
主簿彭龟年亦乞同罢。嘉定元年,刘渠除检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後二职皆阙。
●卷五十四·职官考八
○学士院
学士之职,本以文学言语被顾问,出入侍从,因得参谋议、纳谏诤,其礼尤
宠。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辞、经学之士,下至卜、
医、技术之流,皆直於别院,以备宴见。而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之。自太宗
时,名儒学士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以後,始召文士元万顷、范履冰
等草诸文辞,常於北门候进止,时人谓之“北门学士”。中宗之世,上官昭容专
其事。元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
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
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
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
号为“内相”,又以为天子私人。元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
皆得与选。入院一岁则迁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则
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宪宗时,又置学士承旨。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
书、门下省,而翰林学士独无所属。
致堂胡氏曰:“国家陟降多士,当出於中书。中书有私徇,小则诘责,大则
黜削可也,不当疑其专而分其权。翰林初置,人才与杂流并处。其後杂流不入,
职清而地禁,专以处忠贤、文章之士,然有天子私人之目,内相之称,则非王政
设官之体矣。王者无私,岂云私人?相无不统,岂云内相?是与大臣自设形迹为
异同也。进退辅弼既与之谋,安知无请之嫌?小人处之,附下罔上,安知无卖
主之事?故君道公而已矣。或曰:文章之用至众,中书、门下之职至重,势有不
得兼也,故必委之翰林,不可废也。曰:自太宗、高宗时尚未有此,不闻乏事,
武氏聚华藻轻薄之人於北门,而中宗以宫婢主文柄,是何足法者!不必远稽两汉,
上法三王,直取则於贞观,则於所损益可知矣。”
石林叶氏曰:“唐翰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