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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节

文献通考1-第1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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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支郎中一人(汉初,张苍善算,以列侯主计,居相府领郡国上计者,谓之
计相,殆今度支之任。魏尚书有度支。历代度支具《尚书》中。隋初为度支侍郎,
炀帝除“侍”字。武德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度支为司度,咸亨元年复旧。
掌支使国用。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林甫奏:“租庸、
丁防、和籴杂支、春采、税草诸色旨符,每年一造。据州府及诸司计,纸当五十
万张,仍差百司抄写,事甚劳烦。条目既多,详检难过,缘无定额,支税不常,
亦因此涉情,兼长奸伪。臣今与采访使及朝集使商量,有不稳便於人、非当土所
出者,随意沿革,务从允便。即人知定准,政有常文,编成五卷,以为常行旨符,
省司每年但收应支物数颁行,每州不过一两纸,仍附驿送。”敕依。至德以後,
戎事费多。乾元二年十二月,吕为兵部侍郎、平章事,充句当度支使。上元元
年五月,刘晏为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事。元年建子月,元载为户部侍郎、句当度
支使。宝应元年正月,刘晏为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贞元二年二月,韩以宰
相加度支使;五月二日,窦参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度支使。自後虽无,亦有他
官判,或云权判,亦云专判)。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金部郎中一人(《周官》有金职,掌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魏尚书
有金部郎,其後历代多有之。北齐金部主才量尺度、内外诸库藏文帐。隋卢昌衡
字子均,祖孝徵荐为尚书金部郎,每谓人曰:“吾用卢子均为尚书郎,自谓无愧
幽冥矣。”隋初为金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
改金部为司珍,咸亨初复旧。天宝中,改为司金,至德初复旧。掌库藏金宝货物、
权衡度量等事。自开元二年置铸钱使,皆以他官为之),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仓部郎中一人(《周官》有仓人,主藏九。又有廪人主藏九之数,赐
稍食。魏尚书有仓部郎,後魏有太仓尚书,亦其任也。故《後魏书》曰:“李
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令千里之外户别转运,诣仓输之。所在委积,延停岁月,
大为困弊。”历代多有仓部曹,皆掌仓廪之事。後周有地官属司仓下大夫。隋初
为仓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仓部为司庾,咸
亨初复旧。天宝中,改为司储,至德初复旧。掌诸仓廪之事。开元二十六年以後
置出纳使,皆以他官为之。音许斤切)。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宋制,户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凡户口、田产、钱、食货之政令,
皆归於三司(三司谓盐铁、户部、度支也)。本曹但受天下之土贡,元会陈於庭
而已。熙宁中,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三司条例,建官设属,
取三司条例看详,所行事付之。三年,罢归中书。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新
法归司农,以胄案归军器监,修造归将作监,推勘公事归大理寺,帐司、理欠司
归比部,衙司归都官,坑冶归虞部,而三司之权始分矣。元丰官制行,罢三司归
户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旧三司使即今尚书,副使即今侍郎,权发遣
副使即今权侍郎,三司判官、推官及判子司官即今郎中、员外郎之任也。建炎兵
兴,尝以知枢密院张悫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後进中书侍郎,仍兼之。五年,复以
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後罢,专委户部长贰。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掌诸路州
军县户口升降,民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兴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
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
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案灾伤逃绝人户。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设
窠有三:曰二税,掌受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曰房地,掌州县楼店务房
廊课利,僧道免丁钱及土贡献物。曰课利,掌诸州军酒课利,比较增亏,知、通
等职位姓名,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祖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外有开折、知杂司。
右曹分案有六:曰常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赈济,户绝田产,居养鳏、寡、
孤、独之事。曰免役,曰坊场,曰平准,各随其名而任其事。曰检法。曰知杂。
绍兴二年,韩肖胄言:“财赋旧悉隶三司,今户部正有上供之目。诸路窠名,户
部不能悉知,漕司不能悉问,失一窠名则所入亦失矣。愿诏诸路漕司,括州郡出
入可并罢者,立定籍,使漕司总诸州,户部总诸路,则出入无陷矣。”淳熙中,
诏以左藏南库拨隶户部。侍郎:掌治左、右曹职事。元丰官制,户部侍郎一人。
中兴初,只除长贰各一员,若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绍兴四年,诏户部侍郎通治
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郎中(左曹、右曹):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诏省并
郎曹,惟户部五司以职事烦剧不并,仍各置一员。淳熙九年,诏户部郎官兼主管
左藏南库,初置主管。度支郎中掌周知军国财用,会其出入之数;凡上供有额,
封椿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有所漕运,则计程而给其直。凡内外支供及俸给、
驿券,赏赐衣服钱帛,先期拟度,时而予之。金部:掌金帛货宝之入,以待邦用。
以年额拘催受给。建炎元年,诏常平司见管山泽、坑冶,并依旧拨隶金部。三年,
诏罢太府寺,隶金部。  仓部:掌仓刍粟出纳之事。建炎三年,罢司农寺归仓部。
绍兴四年复置司农寺。
    ○礼部尚书(侍郎 郎中 员外郎 祠部郎中 员外郎 膳部郎中 员外郎
 主客 郎中 员外郎)
    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
地之礼。後汉尚书吏曹兼掌斋祀,亦其职也。魏尚书有祠部曹。及晋江左有祠
部尚书,掌庙祧之礼。常与右仆射通职,不常置,以右仆射摄之(历代皆与右仆
射通职)。宋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齐、梁、陈皆有祠部尚书。後魏为仪
曹尚书。北齐祠部尚书统祠部(掌祠祀、医药、死丧赠赙)、主客、虞曹、屯田、
起部五曹。又有仪曹主吉凶礼制,属殿中尚书。後周置春官卿,又有礼部,而不
言职事;後改礼部为宗伯。又春官之属有典命(掌内外九族之差及主器衣服之令、
沙门道士之法),後改典命为大司礼,俄改大司礼复为礼部,谓之礼部大夫(後
周卢凯为礼部大夫,充聘陈使)。至隋置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
四曹,盖因後周礼部之名,兼前代祠部、仪曹之职。唐龙朔二年,改礼部尚书为
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礼部为春官,神龙元年复旧。总判祠
部、礼部、膳部、主客事。
    侍郎一人(《周官·春官》小宗伯中大夫,颇同今任。後周依《周官》。今
侍郎则隋炀帝置,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他时曹
名或改,而官守不易。掌策试、贡举及斋郎、弘、崇、国子生等事。旧制,考功
员外郎掌贡举。开元二十三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进士李权所诋,朝议以考功位
轻,不足以临多士。至二十四年,遂以礼部侍郎掌焉。开元、天宝之中,平既
久,群士务进,天下髦彦皆其取舍,故势倾当时,资与吏部侍郎等同)。
    郎中一人(《周官·春官》肆师下大夫,亦颇同今任。魏尚书有仪曹郎,掌
吉凶礼制。历代多有,例在《吏部篇》。宋、齐仪曹属祠部。《梁书》曰:“武
帝谓徐勉云:‘今帝业初构,须一人通学艺、解朝仪者,为尚书仪曹郎。’勉曰:
‘孔休源识具清通,详练政事,自晋宋《起居注》,略诵上口。’遂拜为仪曹郎。”
後周依《周官》。隋初为礼部侍郎,炀帝除侍字,又改为仪曹郎。武帝初,改为
礼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大夫,咸亨初复旧,其後曹改而官不易。掌礼乐、
学校、仪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册命、祥瑞、铺设、丧葬、赠赙及宫人
等)。
    员外郎一人(《周礼》肆师上士,後周依焉。至隋文帝置礼部员外郎,炀帝
改为仪曹承务郎,武德三年复旧。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祠部郎中一人(魏尚书有祠部郎,历代皆有,主礼制。後魏裴修为中大夫,
兼祠部曹。祠部曹主礼乐,每有疑议,修撰斟酌故实,咸有条贯。後周有典祠中
大夫。隋初为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大
夫,咸亨元年复旧。延载元年五月制:“天下僧尼隶祠部,不须属司宝。”开元
二十年正月制,僧尼隶祠部。天宝十一载,改祠部为职祠,至德初复旧。掌祠祀、
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祝、医药等,及僧尼簿籍。自天宝六载及至德三年,
常置祠祭使,以他官为之)。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膳部郎中一人(膳部於《周官》即膳夫、凌人二职也。晋尚书有左士、右士
曹。後魏部官尚书管左士郎。北齐改左士为膳部郎,掌侍官百司礼食肴馔,属都
官尚书。後周有膳部大夫一人,亦掌饮食,属大冢宰。隋膳部属祠部,初置侍郎,
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膳大夫,咸亨初复旧。天
宝十一载,又改膳部为司膳,至德初复旧。掌饮膳、藏冰及食料)。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主客郎中一人(汉成帝初置尚书,有客曹,主外国、夷狄,後光武分改为南
主客、北主客二曹。至魏,亦为南主客事。晋氏分为左、右、南、北四主客,或
单为客曹。宋齐、梁、陈单有主客。後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北齐改
左主客为主爵,南主客为主客。隋初为侍郎,炀帝除“侍”字,寻又改为司籍郎。
武德初,改为主客郎中。龙朔二年,又改主客为司藩,咸亨元年复旧。掌二王後
及诸藩朝聘)。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宋礼部判部事二人,以两制及带职朝官以上充。凡礼仪之事,悉归於太常礼
院,而贡举之政领於知贡举官。本曹但掌制科举人,补奏太庙郊社斋郎、室长、
掌座,都省集议,百官谢贺表章,诸州申举祥瑞,出纳内外牌印之事,而兼领贡
院。官制行,始正其职。凡天地、宗庙、陵园之祀,后妃、亲王、将相封册之命,
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仪,以诏上下而举行之。朝廷庆会宴乐,宗室冠、婚、
丧、祭,蕃使去来宴赐,与夫经筵、史馆赐书修书之礼,例皆同奉常讲求参酌,
而定其仪节。三岁贡举、学校试补诸生,皆总其政。旌节章服之颁,祥瑞表奏之
进,凡关於礼乐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诏鸿胪、光禄寺并归於礼部,太常、国
子监亦隶之焉。分案五:曰礼乐,曰贡举,曰宗正奉使帐,曰封册表,曰检法。
各随其名而治其事。 侍郎:贰尚书之事。南渡,诸曹长贰互置。绍兴七年,礼
部置侍郎二员。隆兴初,诏尚书不常置,礼部侍郎置一员。郎中:参预礼乐、祭
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事。有所损益,则审订以次咨决。凡庆贺若谢,
掌撰表文。与祠部、主客、膳部并列为四。建炎三年,并省郎曹,礼部领主客,
祠部领膳部。隆兴初,复诏礼部、祠部一员兼领,自是并行四司之事矣。祠部:
掌诸州宫观僧尼、道士、童行、住持教门事务,祠祭奉安祈祷,神庙加封赐额并
属之。医官磨勘、医生试补,校其事而予夺之。主客掌诸蕃朝贡、宴设、赐予之
事。膳部:掌祠寺奏告牲牢、礼料及宴设酒食果实之事,收冰、藏冰、赐冰以时
无阙事。御厨翰林司牛羊司隶焉。
    ○兵部尚书(侍郎 郎中 员外郎 职方郎中 员外郎 驾部郎中 员外郎
 库部 郎中 员外郎)
    《周礼·夏官》大司马之职,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领
校人、牧师、职方、司兵之属,即今兵部之任也。魏置五兵尚书(《周官》有司
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五兵之名,当出於此。郑司农
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五兵谓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
兵也。晋初无,太康中乃有五兵尚书,而又分中兵、外兵各为左、右(按:晋虽
分中兵、外兵为左、右,与旧五兵为七曹,然尚书唯置五兵而已,无七兵尚书之
名,至後魏始有七兵尚书耳。今诸家著述或谓晋太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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