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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节

文献通考1-第1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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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见也。
    按:以三省为宰相之司存,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之职任,其说肇於魏、晋以来,
而其制定於唐。然中书、尚书之名,始於汉。《通典》言汉武帝游宴後庭,始令
宦者典事尚书,为之中书谒者。则中书、尚书只是一所。然考《霍光传》,光薨,
霍山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
发之,所言不善,屏去不奏。魏相请去副封,以防壅蔽。而光夫人显及禹、山、
€等言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则其时中书、尚
书似己分而为二。盖尚书在汉时乃御前管文书之所,故汉人上书言“昧死上言尚
书”。如丞相、大将军己下连名奏太后废昌邑王,亦是尚书令读奏。武帝虽令宦
者典其事,然其末年以霍光出入禁闼,谨慎可属大事,辅少主,则以光领之。光
薨,而山继领其事,盖既以大臣之秉政者领之,则其事始在外庭矣。然则所谓上
书者为二封,意正本则彻中书而人主阅之,副封则彻尚书而大将军阅之。自此始
判而为二,而有内外之分。此显、禹所以有“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之说欤。
霍氏既败,张安世复以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史言安世职典枢机,谨慎周
密,每定大政,已决,辄移病出,间有诏令,乃惊,使使之丞相府问焉。盖霍光
领尚书之时,丞相乃蔡义、杨敞也;张安世领尚书时,丞相乃魏相、丙吉也。是
时,尚书虽在外庭,以腹心重臣领之,然於宰相并无干预。此安世所以密议大政,
及出诏令而佯为不知,遣使问之丞相府。则丞相府,乃宣行尚书所议之政令耳,
而尚书非丞相之司存也(汉丞相府有东曹、西曹,为处掾属、议政令之地,於尚
书并无干预)。至魏明帝,常卒至尚书门,陈矫为尚书令,跪问欲何之,帝曰:
“欲案行文书。”然则魏时尚书犹去禁中不远。及唐初,始定制以三省为宰相之
司存,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之职任。然省分为三,各有所掌,而其官亦复不一。相
职既尊,无所不统,则不容拘以一职,於是始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平章事、参
知机务、参预政事之名焉。诸名之中,所谓同平章事者,唐初虽以称宰相,乃以
处资浅之人,在参知政事之下(见前参政注),中世以後则独为真宰相之官,至
宋元丰以前皆然。然宰相者,总百官,弼天子,既不当侪之他官,而其上则不当
复有贵官矣。自唐开元以来,郭子仪、李光弼相继以平章事为节度使,谓之使相。
而宰相之职侪於他官,自此始。自宋元以後,文潞公、吕申公相继以平章军国
重事序宰臣上。而宰相之上复有贵官,自此始。然郭、李以勋臣名将为之,宜也。
自此例一开,於是田承嗣、李希烈之徒,俱以节镇带同平章事者非一人;极而至
於王建、马殷、钱Α之辈,蜂起盗地者,皆欲效之。盖鄙他官而不为,而必欲侪
於宰相,以自附於郭、李。则唐中叶以後,所谓平章者如此。文、吕以硕德老臣
为之,宜也。自此例一开,於是蔡京、王黼相继以太师总知三省事,三日一朝,
赴都堂治事;以至於韩胄、贾似道,擅权专政之久者,皆欲效之。盖卑宰相而
不屑为,而必求加於相,以自附於文、吕。则宋中叶以後,所谓平章者如此。盖
平章之始立名也,本非甚尊之官,及其久也,则强藩之窃地者为之,权臣之擅政
者为之。盖虽官极尊,而居之者多非其人矣。
    ○宰相属官
    丞相司直。汉武帝五年置,掌佐丞相举不法,位在司隶校尉上。翟方进为司
直,旬岁间免两司隶(旬岁犹言满岁若十日之一周)。後汉罢丞相,光武以武帝
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录诸州郡所举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徵
虚实。建武十一年省。献帝建安八年,复置司直,不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
诸州。九年,诏司直皆比司隶校尉,坐同席在上,假传置也(伏湛字惠公。光武
以湛才任宰相,拜为司直,行大司徒事)。後无(石勒置都部从事,各部一州,
秩二千石,准丞相司直)。
    丞相长史。汉文帝二年置,一丞相有两长史(《汉·百官表》云,丞相有两
长史;而《张汤传》云,杀臣者,三长史也。颜师古云,兼有守者,非正员故耳)。
盖诸史之长也,职无不监(田仁为宰相长史,上书言天下太守,皆下吏诛死。武
帝悦,拜仁为丞相司直,威振天下)。介帻,进贤一梁冠,朱衣,铜印黄绶。刘
屈为左丞相,分丞相长史为两府,以待天下远方之选(待得贤人,当拜为右丞
相)。後汉建武中省司直,有长史一人。武为丞相、置左、右长史而已。
    丞相诸曹吏。掾属三十,御属一。献帝建安中,魏武为丞相,置徵事二人
(建安十五年,初置徵事二人,以邴原、王烈选补之)。旧有东、西曹,自魏武
大军还邺,乃省西曹(时毛为东曹掾,与崔琰并典选举。请谒不行,时人惮
之。及议并省,咸欲省东曹,皆曰:“旧西曹为上,东次之,宜省东曹也。”魏
武知其情,令曰:“日出於东,月盛於西。凡人言方,亦复先东。”遂省西曹)。
及咸熙中,司马昭为相国,相国府置中卫、骁骑二将军,左、右长史,司马,从
事中郎,主簿,舍人,参军,参战,东西曹及户、贼、金、兵、骑兵、车、铠、
水、集、法、奏、仓、士、马、媒等曹掾属,凡四十二人。晋元帝以镇东大将军
为丞相,丞相府置从事中郎,分掌诸曹;有录事中郎、度支中郎、三兵中郎;其
参军则有谘议参军二人,主讽议事。江左初置军谘祭酒,有录事、记室,东曹、
西曹等十三曹,其後又置七曹。宋武帝为相,合中兵、直兵,置一参军曹,则犹
二也(其小府不置长流参军者,置禁防参军。蜀丞相诸葛亮有行参军。晋太傅司
马越府又有行参军、兼行参军。後渐加长兼字。除拜则为参军事,府版则为行参
军。晋宋以来,参军事、行参军各有除版,行参军下则长兼行参军)。又有参军
督护、东曹督护、二督护江左置。
    尚书都司。隋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掌都省之职。唐武德省,贞观复置,
掌副左、右丞所管诸司事(二十三曹呼左、右司为都公)。龙朔改为左、右承务,
咸亨中复为左、右司郎中,武后又增员外郎一人。
    宋熙宁时,诏中书五房各置检正二员(在堂後官之上),都检正一员(在五
房提点之上,皆士人为)。元丰五年,罢检正职务,分归中书舍人、给事中。左
右司郎官(未改官制前,左右司郎中为阶官,无职掌):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
一人,凡四员,掌举诸司之纲纪,号为都司,亦曰左、右曹。元丰六年,诸司置
御史房,主行弹劾御史按察失职。建炎三年,以军兴多事,复置检正二员(一员,
吏礼、兵;一员,户、刑、工),位序在左、右司上,四年罢。隆兴元年,诏尚
书省吏、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户、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
赏功房,尚书省礼房,令左、右司分房书拟;其中书门下诸房,令检正书拟。又
有诏左、右司郎中各差一员,减罢二员。左司书拟吏、户、礼、机速房,右司书
兵、刑、工、赏功房文字。後以右司掌刑房事任为剧,乃置二员(馀见《尚书左
右司郎中门》)。

    ●卷五十·职官考四
    ○门下省
    门下省,後汉谓之侍中寺(嘉平六年改侍中寺)。《晋志》曰:“给事黄门
侍郎,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或谓之门下省。至齐,亦呼侍中为门下,领给事
黄门侍郎、公车太学太医等令丞,及内外殿中监、内外骅骝厩、散骑常侍、给事
中、奉朝请、驸马都尉等官。梁门下省有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四人,掌侍从傧相,
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後魏尤重。北齐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
司进御之职,有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六人,统左右局(左右局掌承华阁内诸事)、
尚食(知御膳)、尚药(主御药)、尚衣(主御衣服)、殿中(领殿中监,察驾
前奏引行事,制诸修补,东耕则进耜。隋改为殿内),凡六局。隋门下省有纳言
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炀帝三人)。及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官,并掌陪从
朝直,兼统六局。开皇三年,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员。炀帝即位,加给事员,
废帝侍、谏议等官。又改殿内省隶门下省。唐龙朔二年,改门下省为东台,咸亨
初复旧。至武太后临朝,光宅初改为鸾台,神龙初复旧(圣历三年四月敕,别敕
赐物,中书门下省官正三品唯二品,四品五品。开元七年八月,初敕中书门下厨
新料破用外有馀,宜分取)。开元元年,改为黄门省,五年复旧。有侍中二人,
黄门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左散骑二人,谏议大夫四人,典仪二人,起居郎、
左补阙、左拾遗各二人,城门郎四人,符宝郎四人,弘文馆校书二人,其馀小吏
各有差。
    宋制,门下省在正阳门外西面北廊,掌受天下之成事,审命令,正违失,
受发通进奏状,进请宝印。凡中书省画黄、录黄,枢密院录白、画旨,则留为底。
及尚书省六曹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审之。给事中读,侍郎省,侍中审,进入
被旨画闻,则授之尚书省、枢密院。即有舛误应举者,大则论列,小则改正。
凡文书自内降者,著之籍。章奏至,则受而通进,俟颁降,分送所隶官司。凡吏
部拟六品以下职事官,则给事中校其仕历、功状,侍郎、侍中引验审实察,非其
人则论奏。凡迁改爵秩、加叙勋封、四选拟注奏钞之事,有舛误,退送尚书省。
覆刑部、大理寺所断狱案,审其轻重枉直,不当罪,则以法正之。国初循旧制,
以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复用两制官一员判门下省事。官制行,始正焉。
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
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
    元初,左仆射司马光上言:“谨按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
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以失职矣。及魏
武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受禅,改秘书为中书,有令,有
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来,天子以侍中常在左
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於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
大体皆循此制。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
平章事。其後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日有争论,纷纭不决,
故使两省先於政事堂议定,然後奏闻。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自
是相承,至於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向日所谓中书者,
乃中书门下政事堂也。唐末诸司使,皆内臣领之,枢密使参预朝政,始与宰相分
权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日与议军国大事,其权重
於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专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掌武事,副使佐
之。自是以来,百有馀年,官师相承,中外安帖。百司长官及诸路监司、诸州长
吏,皆得专达,或申奏朝廷,或止申中书、枢密院。事大,则中书、枢密院进呈
取旨,降敕宣命指挥。事小,则批状直下本司、本路、本州、本人。故文书简
径,事无留滞。神宗皇帝以唐自中叶以後,官职繁冗,名器紊乱,欲革而正之,
诚为至当。然但当据今日之事实,考前世之讹谬,删定重复,去其冗长,必有此
事,乃置此官。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分中书为三省,令中书取旨,门下覆奏,
尚书施行。凡内降文书,及诸处所上奏状、申状至门下、中书省者,大率皆送尚
书省。尚书省下六曹,六曹付诸案勘当,检寻文书,会问事节,近则寺监,远则
州县,一切齐足,然後相度事理,定夺归著,申尚书省。尚书省送中书取旨,中
书既得旨,送门下省覆奏画可,然後翻录下尚书省。尚书省复下六曹,方符下诸
处。以此文字繁冗,行遣迂回,近者数月,远者逾年,未能决绝。或四方急奏待
报,或吏民词讼求决,皆困於留滞。又本置门下省,欲以封驳中书省录黄、枢密
院录白,恐有未当。若令举职,则须日有驳正,争论纷纭,执政大臣遂成不叶。
故自置门下省以来,驳议甚少。又门下不可得直取旨行,虽有驳议,必须却送中
书取旨,中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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