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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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以劝课。臣又尝奉使四方,深见民田之利害,莱极目,膏腴坐废,亦加询问,
颇得其由,皆诏书累下,许民复业,蠲其租调,宽以岁时,然乡县之,扰之尤
甚。每一户归业,则刺报所由。朝耕尺寸之田,幕入差徭之籍,追胥责问,继踵
而来,虽蒙蠲其常租,实无补於损益。况民之流徙,始由贫困,或避私债,或逃
公税。亦既亡Т,则乡里检其资财,至於室庐、什器、桑枣、材木,咸计其直,
或乡官用以输税,或债主取以偿逋,生计荡然,还无所诣,以兹浮荡,绝意归耕。
如授臣斯任,则望备以闲旷之田,广募游惰之辈,诱之耕垦,未计赋税,许令别
置版图,便宜从事。耕桑之外,更课令益种杂木、蔬果,孳畜羊犬、鸡豚。给授
桑土,潜拟井田,营造室居,使立保伍,逮於养生送死之具,庆吊问馈之资,咸
俾经营,并令条制。俟至三五年,生计成立,恋家怀土,即计户定征,量田输
税,以司农新附之名籍,合计府旧收之簿书,斯实敦本化人之宏量也。若民力有
不足,官借缗钱,或以市糇粮,或以营耕具。凡此给受,委於司农,比及秋成,
乃令偿直,依时价折估,纳之於仓,以成数开白户部。”上览之喜,谓宰相曰:
“靖此奏甚有理,可举而行之,正朕之本意。”因召对奖谕,令条对以闻。靖又
言:“逃民复业及浮客请佃者,委农官勘验,以给授田土收附版籍,州县未得议
其差役。其乏粮种、耕牛者,令司农以官钱给借。其田验肥瘠为三品;上田人授
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亩,并五年後收其租,亦只计百亩,十收其二。
其室庐、蔬韭及桑枣、榆柳种艺之地,每户及十丁者给百五十亩,七丁者百亩,
五丁七十亩,三丁五十亩,二丁三十亩。除桑功五年後计其租,馀悉蠲。令常参
官於幕职州县中各举所知一人堪任司农丞者,分授诸州通判,即领农田之务。又
虑司农官属分下诸州,或张皇纷扰,其事难成,望许臣领三五官吏於近甸宽乡设
法招携,俟规画既定,四方游民必尽麇至,乃可推而行之。”吕端曰:“靖所立
田制,多改旧法,又大费资用,望以其状付有司详议。”乃诏盐铁使陈恕等共议,
请如靖之奏。乃诏以靖为劝农使,按行陈、许、蔡、颍、襄、邓、唐、汝等州,
劝民垦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副之。选、亮上言功难成,愿罢其
事。上志在勉农,犹诏靖经度。未几,三司以为费官钱多,万一水旱,恐遂散失,
其事遂寝。
按靖所言,与元魏孝文时李安世之策略同,皆是官取荒闲无主之田以授民。
但安世则仿井田,立还授之法,而此则有授无还,又欲官给牛、种等物贷之,而
五年後,方收其租,责其偿,此所以费多而难行。然前乎此,有至道元年之诏;
後乎此,咸平二年之诏。至道之诏,劝诱之词意恳切;咸平之诏,关防之规画详
明。虽不必如靖所言张官置吏,计口给田,多费官钱,而自足以收劝农之效矣。
真宗咸平二年,诏曰:“前许民户请佃荒田,未定赋税,如闻抛弃本业,一
向请射荒田。宜令两京诸路晓示,应从来无田税者,方许请射系官荒土及远年落
业荒田,候及五年,官中依前敕,於十分内定税二分为永额。如见在庄田土窄,
愿於侧近请射,及旧有庄产,後来逃移,已被别人请佃,碍敕无路归业者,亦许
请射,州县别置籍钞上,逐季闻奏。其官中放收要用田土,及系帐逃户庄园、有
主荒田,不得误有给付。如抛本业,抱税东西,改易姓名,妄求请射者,即押归
本贯勘断。请田户吏长常切安抚,不得搅扰。”
咸平六年,广西转运使冯琏上言:“廉、横、宾、白州民田虽耕垦,未尝输
送,已命官检括,令尽出常租。”上曰:“遐方之人,宜省徭赋。”亟命停罢。
大中祥符元年,诏:“版籍之广,赋调方兴,尚虑有司有循旧式,资一时之
经费,俾邻郡以均输。况稼穑之屡登,宜庶民之从便,宜蠲力役,用示朝恩。应
诸路今年夏税赋,止於本州军输纳。”又诏:“河北罢兵,其诸州赋税,止於本
处送纳。”
诏:“夏税,诸州军所纳大小麦,纳外残欠,许以秋色斛斗折纳。”
四年,诏诸州所须繁碎物折便以正税折斛者皆罢。大中祥符五年,上以江、
淮、两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
民田之高仰者莳之。盖旱稻也。内出种法,令转运司揭榜示民。其稻比中国者穗
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
六年,知滨州吕夷简请免税河北农器,诸路农器悉免输算。
天禧四年,诏诸路提点刑狱朝臣为劝农使,使臣为副使,取民籍视其差等,
不如式者惩革之。劝恤农民,以时耕垦,招集逃散,检括陷税,凡农田事悉领焉。
自景德中置劝农之名,然无职局,至是,始置局案,铸印给之。
开宝末,天下垦田二百九十五万三千三百二十顷六十亩。
至道二年,垦田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二十五亩。
天禧五年,垦田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四顷三十二亩。
大凡租税有、帛、金铁、物产四类。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麦,
四曰黍,五曰祭,六曰菽,七曰杂子(粟之品七:曰粟、小粟、梁、硷、┒
粟、秫米、黄米。稻之品四:粳米、糯米、水、旱稻。麦之品七:曰小麦、大
麦、青稞麦、麦、青麦、白麦、荞麦。黍之品三:曰黍、蜀黍、稻黍。
祭之品三:曰祭、秫祭、{麻黍}祭。菽之品十六:曰豌豆、大豆、小豆、
绿豆、红豆、白豆、青豆、褐豆、赤豆、黄豆、胡豆、落豆、元豆、荜豆、巢豆、
杂豆。杂子之品九:曰脂麻┒子、稗子、黄麻子、苏子、苜蓿子、莱子、荏子、
草子)。布帛丝绵之品十:一曰罗,二曰绫,三曰绢,四曰纱,五曰纟,六曰
纟由,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
三曰铁、钅,四曰铜、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齿、革、翎毛,三
曰茶、盐,四曰竹木,麻草、刍菜。五曰果、药、油、纸、薪、炭、漆、蜡。六
曰杂物(六畜之品三:曰马、羊、猪。齿、革、翎毛之品七:曰象牙,麂皮,鹿
皮,牛皮,狨、鹅翎、杂翎。竹之品四:曰{冉}竹、箭竹、箬叶、芦{废}。
木之品三:曰桑、橘、楮皮。麻之品五:曰青麻、白麻、黄麻、冬、苎麻。草之
品五:曰紫苏、茭、紫草、红花、杂草。刍之品四:曰草、稻草、穰、茭草。油
之品三:曰大油、桐油、鱼油。纸之品五:曰大灰纸、三钞纸、刍纸、小纸、皮
纸。薪之品三:曰木柴、蒿柴、草柴。杂物之品十:曰白胶、香桐子、麻鞋、版
瓦、堵笪、器、苕帚、麻翦、蓝淀、草荐)。至道末,岁收三千一百七十万
七千馀石,钱四百六十五万六千馀贯,绢一百六十二万五千馀匹,纟、纟由二
十七万三千馀匹,布二十八万二千馀匹,丝线一百四十一万馀两,绵五百一十七
万馀两,茶四十九万馀斤,刍茭三千馀万围,蒿二百六十八万馀围,薪二十八万
馀束,炭五十三万馀秤,鹅翎、杂翎六十二万馀茎,箭八十九万馀只,黄铁三
十万馀斤,此皆逾十万之数者,他物不复纪。天禧末所收:增一百七万五千馀
石,钱增二百七十万八千馀贯,绢减一万馀匹,纟、纟由减九万二千馀匹,丝
线减五十万五千馀两,布增五万六千馀匹,绵减一百一十七万五千馀两,茶增一
百一十七万八千馀斤,刍茭减一千一百万五十馀围,蒿减一百万馀围,炭减五十
万四千馀秤,鹅翎、杂翎增一十二万九千馀茎,箭增四十七万馀只,黄铁增五
万馀斤。又鞋八十一万六千馀量,麻皮三十九万七千馀斤,盐五十七万七千馀石,
纸十二万三千馀幅,芦{废}二十六万馀张。大率名物约此,其折变及移输比壤
者,视当时所须焉。
岁时其类有五:曰公田之赋,官庄、屯田、营田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
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曰杂变之
赋,牛革、蚕盐、食盐之类,随其所出,变而输之者是也;曰丁口之赋,计丁率
米是也。其输有常处,而以有馀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
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须,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当,谓之“折变”。其输
之迟速,视收成早暮而宽为之期,夏有至十月,秋有至明年二月者,所以纾民力
也。自祖宗承五代之乱,王师所至,首务去民疾苦,无名苛细之敛,革几尽,
尺缣斗粟,无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阁,殆无虚岁,倚阁者,後或
岁凶,亦辄蠲之。而又田制不立,畎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伪冒者,未尝考按,
故赋入之利,视古为薄。丁谓尝曰“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二者有之”,
盖谓此也。
乾兴元年十一月(时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诏限田:公卿以下过三十顷,
衙前将吏应复役者过十五顷,止於一州之内。而任事者以为不便,寻废(详见
《差役门》)。又禁近臣置别业京师,又禁寺观得市田。
天圣初,诏民流积十年者,其田听人耕,三年而後收赋,减旧额之半。後又
诏流民能自复者,赋亦如之。既而又与流民期,百司复业,蠲赋役五年,减旧赋
十之八,期尽不至,听他人得耕。
时天下生齿日蕃,田野多辟,独京西唐、邓尚多旷土,唐州闲田尤多,入
草莽者十八九,或请徙户实之,或议以卒屯田,或请废为县。嘉中,赵尚宽守
唐州,劝课劳来,岁馀,流民自归及自他所至者二千馀户,引水溉田或数万顷。
诏增秩赐钱,留再任。
宝元中,诏诸州旬上雨雪,著为令。
皇中,作宝岐殿於苑中,每岁诏辅臣观刈麦,罕复出郊矣。
皇中,垦田二百二十八万馀顷。
治平中,四百四十馀万顷。
皇、治平,三司皆有《会计录》,其相去不及二十年,而垦田之数增倍。
以治平数视天禧则犹不及,而叙《治平录》者,以为此特计其赋租以知顷亩之数,
而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率而计之,则天下垦田无虑三千馀万顷矣。盖祖宗重
扰民,未尝穷按,故莫得其实,姑著其可见者如此。治平中,废田见於籍者,犹
四十八万馀顷。景时,谏官王素言,天下田赋轻重不等,请均定。而欧阳修亦
言:“秘书丞孙琳尝往州肥乡县,与大理寺丞郭谘以千步方田法括定民田,愿
召二人者。”三司亦以为然,且请於亳、寿、蔡、汝四州择尤不均者均之。於是
遣谘蔡州。谘首括一县,得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馀顷,均其赋於民。既而谘言州
县多逃田,未可尽括,朝廷亦重劳人,遂罢。
自郭谘均税之法罢,论者谓朝廷徒恤一时之劳,而失经远之虑。至皇中,
天下垦田视景德增四十一万七千馀顷,而岁入九乃减七十一万八千馀石,盖田
赋不均,故其弊如此。其後田京知沧州,均无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
田。岁增赋帛之类,无棣总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唐总万四千八百四十七。
既而或言沧州民以为不便,诏如旧。嘉时,复诏均定,命三司使包拯与吕居简、
吴中复总之,继以命张、吕公弼,乃遣官分行诸路,而秘书丞高本在遣中,独
以为不可均。已而复罢,才均数郡田而已。
天圣时,贝州言:“民析居者,例加税,谓之‘罚税’,他州无此比,请除
之。”诏可。自是州县有言税之无名若苛细者,所蠲甚众。
自唐以来,民计日输赋外,增取他物,复折为赋,所谓“杂变之赋”也,亦
谓之“沿纳”而名品烦细,其类不一。官司岁附帐籍,并缘侵扰,民以为患。明
道中,因诏三司,“沿纳”物以类并合。於是三司请悉除诸名品,并为一物,夏
秋岁入,第分粗细二色,百姓便之。
凡岁赋,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藁秸、薪蒸
以围计,他物各以其数计。皇中比景德之数,增四百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五,
治平中又增一千四百一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其以赦令蠲除,以便百姓,若逃
移、户绝不追者景德中总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皇中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十
七,治平中一千二百二十九万八千七百。每岁以灾害蠲减者,又不在此,盖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