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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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此赋之未减者,非独饶州而已。而洪、魏二公则谓独饶有此,当考)。此宋咸
淳年事,《通考》所载,本不及咸淳,但欲见此项蠲除之难,故述其本末,附
创法之後。
汉隐帝时,三司使王章聚敛刻急。旧制,田税每斛更输二斗,谓之“雀鼠耗”,
章始令更输二斗,谓之“省耗”。旧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始令入者八十,出
者七十七,谓之“省陌”。
致堂胡氏曰:“百姓输税足,雀鼠耗蠹仓廪,乃有司之责,而亦使百姓偿之,
敛税重矣。然称之曰‘雀鼠耗’,尚为有名,章乃使十倍而偿。十、百、千、万,
有定数矣。以八十为百,既非定数,然出入皆然,尚为均一,章乃於出者特收其
三。省耗不已,於是有一斛之税,又取其三斛者。省陌不已,於是有一千之省,
又取其头子者。故曰作法於贪,敝将若何!章以此佐国用於一时,信号为能臣,
然国所以兴而遂亡,身所以贵而遂杀者,乃自於此。故言利之臣,自以谓时之不
可少我,而不知人之不多我也,可不戒哉!”
周广顺二年,敕:“约每岁民所收牛皮,三分减二,计田十顷,税取一皮,
馀听民自用及买卖,惟禁卖於邻国。”先是,兵兴以来,禁民私卖牛皮,悉令输
国受直。唐明宗之世,有司止偿以盐。晋天福中,并盐不给。汉法,犯牛皮一寸
抵死。然民日用,实不可无,帝素知其,至是,李建议均於田亩,公私便
之。
显德二年,敕:“应自前及今後有逃户庄田,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租税。如
三周年内本户来归业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庄园交还一半;五周年後归业者,
三分交还一分;其承佃户自出力盖造到屋舍,及栽种树木园圃,并不在交还之限。
如五周年後归业者,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付,如有荒废桑土,承佃户自来
无力佃莳,仰交割与归业户佃莳。其近北诸州陷番人户来归业者:五周年内,
三分交还二分;十周年内,还一半;十五周年内,三分还一分;此外不在交还之
限。应有冒佃逃户物业不纳租税者,其本户归业之时,不计年限,并许总认。”
洪氏《容斋随笔》曰:“国朝当五季衰乱之後,随宜损益,然一时设施,固
亦有可采取。”今观周世宗显德二年射佃逃田诏敕,其旨明白,人人可晓,非若
今之令式文书盈几阁,为猾吏舞文之具,故有舍去物业三五十年,妄人诈称逃户
子孙,以钱买吏,而夺见佃者,为可叹也。
三年,宣三司指挥诸道州府,今後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徵,秋税至十月一日起
徵,永为定例。又敕:“旧制,织造纟、纟由、绢、布、绫、罗、锦、绮、纱、
等,幅阔二尺。起来年後,并须及二尺五分,不得夹带粉药。宜令诸道州府,
来年所纳官绢,每匹须及十二两;其纟、纟由只要夹密停匀,不定斤两;其纳
官纟由、绢,依旧长四十二尺。”
洪氏《容斋随笔》曰:“今之税绢,尺度长短阔狭、斤两轻重,颇本於此。”
显德四年,敕节文:“诸道州府所管属县,每年夏税徵科了毕,多是追县
典上州会末文钞,因兹科配敛掠。宜令今後科徵了足日,仰本州但取仓场库务纳
欠文钞,如无异同,不在更追官典。诸道州官管内县镇,每有追催公事,自前多
差衙前、使院职员及散从、步奏官。今後如是常程追催公事,令府望知後承受
递送,不得更差专人,若要切公事及军期,不在此限。”
按:五季离乱之时,世主所尚者,用兵争强而已。其唐明宗、周世宗粗为
有志於爱民重农者。有如农务未开而受理词讼,徵科既足而追会科敛,皆官吏奸
贪之情,为闾里隐微之害。而天成、显德之诏敕,丁宁禁切之,於倥偬日不暇给
之时,而能及此,可谓仁矣。
显德五年,赐诸道均田诏,曰:“朕以干戈既弭,寰海渐宁,言念地征,罕
臻艺极,须议并行均定,所冀求轻重。卿受任方隅,深穷治本,必能副寡昧平
分之意,察乡闾致之源,明示条章,用分寄任。伫聆集事,允属惟公。”乃命
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使诸州检定民租。
先时,上因览元稹《长庆集》,见在同州时所上《均田表》,因令制素成图,
直考其事,以便观览,遍赐诸道,议均定民租。至是,乃诏行之。
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遣使度民田。周末,遣使度田不实,至是,上精择其
人,仍加戒饬。未几,馆陶令坐括田不实,杖流海岛,人始知畏。
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由是百姓失业,
田多荒莱。上悯之,乃诏禁止,许民辟土,州县无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
止斋陈氏曰:“按孔氏《阙里志》云:先是,历代以圣人之後,不预庸调,
至周显德中遣使均田,遂抑为编户。又按:太平兴国中,遣左补阙王永、太仆寺
丞高象先均福建田税,岁蠲伪闽钱五千三百二十一贯、米七万一千四百馀石。用
知周朝均田,孔氏抑为编户,本朝至蠲伪闽之敛以数千万计,以其政之宽猛,足
以卜其受命之长短矣。”
又命课民种树,每县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
枣半之,令、佐春秋巡视。宣州言州境无隙地种莳,虑不应诏旨。乃令诸州随风
土广狭,不宜课艺者,不须责课。太平兴国二年,又禁伐桑枣为薪。
遣使监输民租,惩五代藩镇重敛之。阎式等坐监输增羡贬杖,常盈仓吏以
多入民租弃市。
建隆四年,诏令逐县每年造形势门内户夏、秋税数文帐,内顽滑逋欠者,须
於限内前半月了足(系见任文武职官及州县势要人户。雍熙四年,又诏形势户纳
租於三限前半月足。)
诏诸州勿得追县吏会末(即周显德四年所禁)。
令诸州受民租籍,不得称分、毫、合、勺、铢、、丝、忽,钱必成文,绢
帛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蒿成束,金银成钱。
诏曰:“自顷兵荒,人民流徙,州县未尝检覆,亲邻代输其租。自今民有逃
亡者,本州具户籍顷亩以闻,即检视之。”
乾德四年,诏曰:“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倘规致於羡馀,必深务於掊克。
知光化军张全操上言,三司令诸处仓场主吏,有羡馀粟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
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倍纳民租,私减军食,何以致之?宜追寝其事,勿颁
行,除官所定正耗外,严加止绝。”
大中祥符八年,复诏禁诸仓羡馀。
开宝三年,诏诸州府两税所科物,非土地所宜者,不得抑配。
六年,诏诸仓场受纳所收头子钱,一半纳官,一半公用,令监司与知州、通
判同支使。头子钱纳官始於此。
止斋陈氏曰:“是岁,令川陕人户,两税以上输纳钱帛,每贯收七文,每匹
收十文,丝绵一两、茶一斤、秆草一束各一文。头子钱数始略见於此。”
谨按:咸平三年十月,三司权判孙冕等奏:“天下诸夏秋税斛斗收仓耗例,
并夏秋税斛斗、匹帛诸般物色等收头子钱,遍令检寻,不见元定宣敕。”又按:
後唐天成二年,户部奏:“苗子一布袋,令纳钱八文,三文仓司吃食补衬。”长
兴元年,见钱每贯七文,秆草每束一文盘缠,其所收与开宝数同,则头子旧有之,
至此稍条约之耳。康定元年三月,三司子,除利、益、梓、夔四路外,馀路自
今头子钱并令纳官。头子钱尽纳官始於此。熙宁二年十月,提举河北常平广惠仓
皮公弼请今来给纳,欲每贯、石收五文足。诸路依此。则给纳并收头子钱始於此。
政和四年四月,湖南转运司奏,应给应系省钱物,许每贯、石、匹、两各收头子
钱五文,乞专充补助。直达纲之费增收钱始於此。自增收之请,起宣和六年闰三
月,发运判官卢宗原欲於淮、浙、江、湖、广、福九路应出纳钱物,每一月交收
头子钱一文,充籴本。靖康元年罢。绍兴五年四月,总制司状:“赋入之利,莫
大於杂税、茶盐出纳之,若每贯增头子钱五文,有益於国计。”专切措置财用
所看详:“系省钱物,依节次指挥,每贯共收二十三文省,一十文作经制起发。
今相度将杂税出纳每贯收见钱上增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并州县旧得一十三文省,
经制一十文省,馀入总制窠名。”十年七月,应官司收支钱物,量添头子钱每贯
一十文足。至绍兴十年,诸司钱物不复分别,并每贯收四十三文矣。乾道元年十
月,复添收一十文足,至今为定制。
八年,诏今後民输税纟由不满半匹,绢不满匹者,许计丈尺纳价钱,得以
三户五户聚合成匹送纳烦扰。
三月,诏曰:“中国每租二十石输牛革一,准千钱。西川尚存伪制,牛驴死
者,革尽输官,宜蠲去之,每民租二百石输牛革一,准钱千五百。”
太平兴国二年,江南西路转运使上言:“诸州蚕桑素少,而金价颇低,今折
税,绢估小而伤民,金估高而伤官。金上等旧估两十千,今请估八千;绢上等旧
估匹一千,今请估一千三百,馀以次增损。”从之。
景德五年,知袁州何蒙上言,本州二税请以金折纳。上曰:“若是,则尽废
耕农矣。”不许。
端拱元年,诏纳二税於各路元限外,可并加一月限(元限见後唐天成四年)。
或值闰月,其田蚕亦有早晚,令有司临时奏裁。纳租,官吏以限外欠数差定其罚。
淳化元年,诏江南、两浙承伪制重赋流亡田废者,宜令诸州籍顷亩之数,均
其赋,减十分之三,以为定制。召游民劝其耕种,给复五年,州县厚慰抚之。
淳化四年,诏曰:“户口之数,悉载於版图;军国所资,咸出於租调。近年
赋税减耗。簿书纠纷,州县之吏非其人,土地之宜不尽出,小民因以多辟,下吏
缘而为奸,乃有匿比舍而称逃亡,挟他名而冒耕垦,征役不均於苦乐,收敛未
於轻重。宜示询求,以究情伪。今诸路知州、通判,限诏到具如何均平赋税,招
辑流亡,惠恤鳏穷,窒塞奸幸,及民未便等事,限一月附疾置以闻。”
先时,知封邱县窦比上言:“畿甸民苦税重,兄弟既壮乃析居,其田亩聚
税於一家即弃去。县案所弃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及冒名佃作。愿一切勘责。”
上颇闻其,乃赏擢比,俾案察京畿诸县田租。比专务苛刻,以求课最,民
实逃亡者,亦搜索於邻里亲戚家,益造新籍,甚为烦扰,凡数月,罢之。
五年,宋、亳诸州牛多死,官借钱令市牛。有太子中允武允成献踏犁,不用
牛,以人力运之。诏依其制造成以给,民甚赖之。
五月,诏曰:“作坊工官造弓弩用牛筋,岁取於民,吏督甚急,或杀耕牛供
官,非务农重之意。自今後官造弓弩,其纵理用牛筋,他悉以马筋代之。”
至道元年,除兖州岁课民输黄{艹剖}、荆子、茭芟十六万四千八百围,因令
诸道转运使,检案部内无名配率如此类者以闻,当悉蠲之。
六月,诏曰:“近岁以来,天灾相继,民多转徙,田卒莱,招诱虽勤,逋
逃未复,宜申劝课之旨,更示蠲复之恩。应州县旷土,并许民请佃为永业,仍蠲
三岁租,三岁外输二分之一。州县官吏劝民垦田之数,悉书於印纸,以俟旌赏。”
开封府言:“京畿十四县,自今年二月以前,民逃者一万二百八十五户。访
闻多有坐家申逃,及买逃户桑土,不尽输税,以本户挟佃诡名,妄破官租,及侵
耕冒佃,近居遥佃,妄称逃户,并以己租妄保於逃籍者。”诏殿中丞王用和等十
四人分行检视,限一月,许其首露,不复收所隐之税。诏下,归业者甚众。
二年,以陈靖为劝农使。
靖时为直史馆,上言曰:“谨按天下土田,除江淮、湖湘、浙右、陇蜀、河
东等处,地里远,虽加劝督,未能遽获其利。古者强弱枝之法,必先富实於
内。今京畿周环三二十州,幅员数千里,地之垦者十才一二,税之入者又十无五
六。复有匿里舍而称逃亡,弃耕农而事游惰。逃亡既众,则赋税岁减而国用不充,
敛收科率,无所不行矣。游惰既众,则地利岁削而民食不足,寇盗杀伤,无所不
至矣。臣望择大臣一人有深识远略者,兼领大司农事,典领於中,又於郎官中选
才智通明,能抚字役众者为副,执事於外,皆自京东、京西择其膏腴未耕之处,
申以劝课。臣又尝奉使四方,深见民田之利害,莱极目,膏腴坐废,亦加询问,
颇得其由,皆诏书累下,许民复业,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