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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节

文献通考1-第1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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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
不得一经者,不得为官。”(详见《举士门》)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左
奏及尝为挽郎,得未壮而仕。诸郡唯正王为丹阳尹经迎得出身者亦然,庶姓尹则
否。有高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不在常例。凡选无定时,随缺则补。
官有清浊,以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於迁。若有迁授,但移转一人为官,则诸
官多须改动。其用官式,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署奏,敕
或可或否。其可者则下於选曹,量贵贱,别内外,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八座
通署,奏可乃出,以付於典名;典名书其名帖鹤头板,修容整仪,送所授之家。
其别发诏除者,即宣付诏局,诏局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门下答诏,请
付外施行,又敕可,付选司行名。得官者不必待行名到,但闻诏出,明日即入谢
後,诣尚书上省拜受。若拜王公则临轩。凡拜官皆在午後。初,武帝承侯景丧乱
之後,纲维颓坏,制度未立,百官无复考校殿最之法,但更年互迁,骤班进秩,
法无可称者。後徐陵、孔奂继为吏部尚书,差有其序。
    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
上表叙之。
    文成帝和平三年,诏曰:“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处後,晚进居先,
岂所谓彝伦攸叙也!诸曹选补,宜各书劳旧才能。”其後中正所铨,但在门第,
吏部彝伦,仍不才举。
    崔浩为冀州大中正,荐冀、定、相、幽、并五州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
景穆帝为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令先补前召外任
郡县,以新召者代为郎吏。又守宰人宜使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高允曰:
“崔公其不免乎!苟遂其非,而较胜於上,何以能济。”
    郭祚为吏部尚书,特清,重惜官位,至於铨授,假令得人,必徘徊久之,
然後下笔,即云:“此人便已贵矣。”由是事颇为稽滞,每招怨ゥ。然而所拔用
者,量材称职,士论归之。
    孝文励精求治,内官通班以上,皆自考,以为黜陟。(见《考课门》)
    任城王澄为吏部尚书,诏澄简旧臣。初,魏自公侯以下迄於选臣,动有万数,
冗散无事。澄品为三等,量其优劣,尽其能否,咸无怨言。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
他州;其在遐陋者,则阙而不置。当时称为简当,颇为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
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庸鄙者操铨之权,而选叙颓紊。
至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时有以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相保,
无人保任者夺官还役。
    清河王怿以官人失序,上表曰:“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
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隶御史长兼,皆
条例昭然,文无亏没。自此或身非三事之子,解褐公府正佐;地非甲乙之类,而
得上宰行僚。自兹以降,亦多乖舛。且参军事专,非出身之职,今必释褐而居;
秘著本为起家之官,令或迁转以至。斯皆仰失先准,有违明令,非所谓式遵遗范,
奉顺成规。此虽官人之失,相循已久,然推其弥漫,抑亦有由。何者?信一人之
明,当九流之广,必令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才识有限,固难审悉。所以州置中
正之官,清定门胄,品藻高卑,四海画一,专尸衡石,任实不轻。故自置中正以
来,暨於太和之日,莫不高拟其人,妙尽兹选,皆须名位重於乡国,才德允於具
瞻,然後可以品裁州郡,综人物。今之所置,多非其人。乞明为敕制,使官人
选才,备依先旨,无令能否乖方,违才易务;并革选中正,一依前轨,庶清源有
归,流序允穆。”灵太后诏依表施行,而终不能用。
    征西将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仲上封事,请铨别选格,排抑武夫,不使
预清品。於是武夫愤怒,羽林、虎贲千馀人焚彝第,杀其父子。诏斩其凶强者八
人,馀大赦以安之。
    张彝既死,灵太后乃命武官得依资入选。既而官员少,应调者多,选曹无以
处之。及崔亮为吏部尚书,乃奏为格制,官不问贤愚,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复官
需此人,停日後者终不得取;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则先擢用。时沉滞者,皆称其
能。
    亮甥刘景安贻书规之,亮答曰:“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据状量
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吾谓当尔之时,无遗才、无滥举矣,而汝犹
云十收六七。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
吏部、两郎中而欲究鉴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今勋人甚多,又羽林
入选,武夫倔起,而不解书计,唯可广弩前驱,指踪捕噬而已。忽令佩组乘轩,
求其烹鲜之效,未尝操刀,而使割。又武人至多,官员至少,不可周溥。设令
十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况一人冀一官,何由不怨哉?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
入选,请赐其爵,厚其禄。既不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
    水心叶氏曰:“按:《萧宝寅传》载魏世外官代还六年方叙,内官四年为限。
今亮立此格,专以停罢後岁月断之,不总计其平生资历,抑新进,拔滞淹,故为
有意,利柄在已,人不得干,虽曰失之,犹有所获。不若後世沈涂考任,无复止
法,容侥幸,长躁求,使士大夫皆安傲然取必於上,其得失相较又远矣。”
    先公曰:“按:停年格立於武人入选之後,武人入选始於羽林作乱之馀,此
当时事情也。《通鉴》述崔亮答书,削去本旨,已为未然;胡氏、叶氏之论古今
得失则然矣,而停年之所以立,弗深考也。”
    後甄琛、元修义、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已,踵而行之。自是贤
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从亮始也。及辛雄为吏部郎中,上疏曰:“自神
龟以来,专以停年为选。士无善恶,岁久先叙;职无剧易,名到授官。执案之吏,
以差次日月为功能;铨衡之人,以简用老旧为平直。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委
斗筲以共理之重,硕鼠以百里之命,皆货贿是求,肆心纵意,其制虽烦,不胜
其欲。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聚敛盈门,囚执满道。盖助陛下理天下者,唯
在守令,最须简置,以康国道。但郡县选举,由来所轻,贵游隽才,莫肯居此,
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选
补之法,妙尽才望。如不可并,後地先才,不得拘以停年,竟无铨革。三载黜陟,
有称者补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则人思自勉,上下同心,
枉屈可申,强暴自息。”书奏,会帝崩。及孝庄帝初,诏求德才文艺政事强直者,
县令、郡守、刺史皆叙其志业,具以表闻。得三人以上,县令、太守、刺史赏一
阶,举非其人者黜一阶。凡官郡守、县令,六年为满,满後六年为叙。
    薛淑为吏部郎中,上言:“使选曹唯取年劳,不简贤否,义均行雁,次若贯
鱼,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请积劳之中,有材堪牧人者,
在先用之限;其馀不堪者,既壮藉其力,岂容老而弃之。将佐丞尉,去人稍远,
小小当否,未为多失,宜依次补序,以酬其劳。”不报。
    东魏元象中,文襄王高澄秉政,摄吏部尚书,乃革後魏崔亮年劳之制,务求
才实。自迁邺以後,掌大选知名者不过数四,文襄年少高朗,其弊也疏;袁聿修
沈密谨厚,所伤者细;杨遵彦风流辩给,所取失於浮华;唯辛术贞明简实,新旧
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衡鉴之美,一人而已。至孝昭帝皇建二年,诏:
“内外执事官从五品以上、三府主簿、录事参军、诸王文学、侍御史、廷尉三官、
尚书郎中、中书舍人,每在三年之内,各举一人:或夙在朝伦,沈屈未用;或先
官後进,今见停散;或白屋之人,巾褐未释。其高才良器,允文允武,理识深长,
具通济,操履凝峻,学业宏赡,诸如此辈,随取一长,无待兼资,方充举限。
举荐之文,指论事实,随能量用,必陈所堪,不得高谈,谬加褒饰。所举之人,
止在一职,三载之内,有犯死罪以下、刑罪以下,举主准举人之犯,各罚其金;
自鞭以下,举主勿论。若未经三载而更,馀转通计後官日月,合满三周。凡所举
人,必主事立功,裨益时政,不限年之远近,举主之赏,亦当非次,被举之人,
别当擢授。其违限不举,依式罚金。又拥旄作镇,任总百城,分符共理,职司千
里,凡其部统,理宜委悉。刺史於所管之内下郡太守、县令、丞、尉、府佐、录
事参军以降,州官、州官都主簿以下,但г在吏职,及前为官并白人等,并听表
荐。太守则曹掾以下及管内之人,亦听表举。其大州、中州、小州,畿内、上郡、
中郡,并三年之内各举一人,其不入品州并自馀郡守,不在举限。”
    杨典选二十馀年,奖擢人伦,以为已任。然取士多以言貌,时致谤言,以
为之用人,似贫士市瓜,取其大者。
    水心叶氏曰:“魏以停年致乱,高氏反之。观此,则奔走一时材用,以赴功
名,自不系君德也。铨叙群彦,虽曰吏部之职,然宰相知人,能尽器使,乃职业
中一大事。”
    後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贰之。初,霸府时,苏
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
察举,颇加精谨。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理者,上县六
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
    乐逊上疏论选举曰:“选曹赏录勋贤,补拟官爵,必宜与众共之,有明扬之
授,使人得尽心,如睹白日。其材有升降,功有厚薄,禄秩所加,无容不审。即
如州郡选置,犹集乡闾,况天下选曹,不取人物?若方州列郡,自可内除,此外
付选曹铨叙者,既非机事,何足可密。人生处世,以荣禄为重,修身履行,以基
身名,逢时既难,失时为易。其选置之目,宜令众心明白,然後呈奏,使功勤见
知,品物称悦。”
    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开皇十八年,诏
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济二科举人。牛弘为吏部尚
书,高构为侍郎,选举先德行而後文材,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
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
署矣。
    牛弘问於刘炫曰:“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处,其事何由?”
炫曰:“往者,州唯置纪纲,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事具僚,则长官自辟,
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是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
功,所以繁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事不省,而欲从容,其可得乎?”
弘甚善其言而不能行。
    自後周以降,选无清浊。及卢恺摄吏部尚书,与侍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
物类,颇为清简,而谮纷纭,恺及道衡皆除名。
    沈既济曰:“选法之难行,久矣。夫天产万类,美寡而恶众;人分九流,君
子孤而小人群。虽消长迭有,而善恶不常,此古今之通理然也。将退不肖而惩其滥,
必悬法以示人,而俾人知惧,举善以劝,而不仁自远,可以阴骘而潜移之,故难
明斥其恶而强挤也,暨艳、张彝皆以不及是而败,悲夫!斯理甚明,盖非英明之
君,不可以语焉。故崔、毛当魏武而政举,卢、薛值隋文而身坠,时难不其然乎!”
    炀帝制:“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之。”
    大业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书职事。时武夫参选,多授文职,八
年,诏曰:“顷自班朝治人,乃由勋叙,拔之行阵,起自勇夫,蠹政害人,由
於此。自後诸授勋官,并不得授文官职事。”
    帝自江都幸涿郡,御龙舟渡河入永济渠,敕选部、门下、内史、御史四司於
前船选补。受选者三千馀人,徒步随船三千馀里,不得处分,死者什一二。
    致堂胡氏曰:“甚矣美才难得,而凡马之众也。夫自江都至涿郡,随舟徒行,
自东南而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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