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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节

文献通考1-第1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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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才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浅,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
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乾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
馀并赐武举出身。
    上垂意武科,以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
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
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将保义郎,皆仿进士甲科恩例。四
年,又以文举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为ト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
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赴武补者亦听。
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
第三名同副将,第五名已上、省试第六名已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後,立军功及
人才出众,特旨擢用。上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从军,以七年为限,
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擢用。”
    武臣试换文资,祖宗朝、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
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後,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
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後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
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
侥幸名爵之心。”於是诏自今毋得锁换。
    宁宗初,复武科锁换令。
    ○任子
    《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董仲舒对策曰:“夫选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未必贤也。”
王吉言:“舜、汤不用三公九卿之世,而举皋陶、伊尹,不仁者远。今使俗吏得
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於积功治人,亡益於民,此《伐檀》所为作也。
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财,不宜居位。”
    哀帝元年,除任子令。
    先公曰:“汉二千石任职二年,得任其子若同产,盖有八九岁为郎备宿卫者。
朝夕左右与闻公卿议论,执戟殿陛,中郎将以兵法部属之,而淳厚有行者,光禄
勋岁课第之。时出意上书疏,足以裨缺失,而天子亦因以习知其性,而职其才之
能否,自郎选为县令,自大夫选为守相,或持节四方,天子时课其功而召之入。
盖上之久留意其选,而法制使之然也。”
    ◎西汉任子入任
    苏武以父任为郎。刘向以父任为辇郎。孔光子男放为侍郎。董恭为御史,任
贤为太子舍人。萧育以父任为太子庶子。史丹九男,皆以丹任为侍中。汲黯以父
任为太子洗马。史丹、冯野王皆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伏湛以父任为博士弟子。
辛庆忌以父任为右校丞。杜延年以三公子补军司空。虎贲诸郎皆父死子代。
    △右父任
    霍去病任光为郎。杨恽以忠任为郎。袁盎兄哙任盎为郎中。
    △右兄任
    成帝时,侯霸以族父任为太子舍人。赵兼淮南王舅,子由以宗家任为郎。
    △右宗家任
    元始二年,龚胜、邴汉乞骸骨,策曰:“其上子若孙若同产、同产子一人。
所上子男,皆除为郎。”
    △右致仕任
    安帝建光元年,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东汉任子入仕   桓郁 桓焉 周勰 耿秉 马廖 宋均 黄琼 袁敞 
黄琬 臧洪 何休
    延熹中,宦官方炽,任及子弟为官,布满州县。
    按:任子法始於汉,而其法尤备於唐。《汉》、《唐史》列传中,凡以门荫
入仕者,皆备言之,独《魏》、《晋》、《南》、《北史》不言门荫之法,而列
传中亦不言以门荫入仕之人,何也?盖两汉入仕之途,或从辟召,或举孝廉,至
隋唐则专以科目取人,所以汉唐之以门荫入仕者,皆不由科目与辟召者也。自魏
晋以来,始以九品中正为取人之法,而九品所取,大概多以世家为主,所谓“上
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故自魏晋以来,仕者多世家。逮南北分裂,凡三百年,
而用人之法,多取之世族,如南之王、谢,北之崔、卢,虽朝代推移,鼎迁物改,
犹然以门地自负,上之人亦缘其门地而用之,故当时南人有“三公之子傲九棘
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之说,北人亦有“以贵袭贵,以贱袭贱”之说。往
往其时仕者,或从辟召,或举孝廉,虽与两汉无异,而所谓从辟召、举孝廉之人,
则皆贵胄也。其起自单族匹士而显贵者,盖所罕见。当时既皆尊世胄而贱孤寒,
故不至如後世之夸特起而鄙门荫,而史传中所以不言以荫叙入官者,盖所以见当
时虽以他途登仕版,居清要者,亦皆世家也。
    唐制: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
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
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馀见《举官门》)。
    宋太祖皇帝乾德元年,诏减每岁奏补千牛、斋郎之额,自今台省六品、诸司
五品登朝第二任,方得荫补。
    止斋陈氏曰:“唐制:礼部简试太庙斋郎、郊社斋郎,文资也;兵部简试千
牛备身及太子千牛,武资也,盖文武荫补之制。自後唐天成三年,和凝奏斋郎岁
以三十人为限;同光二年,奏千牛左右仗各六员,岁以十二员为限。至是减之,
岁凡补二十五员。恭惟艺祖初定任子之法,台省六品、诸司五品必尝登朝历两任,
然後得请,不请者则不补矣。太宗淳化,始因改元恩霈,文班中书舍人、武班大
将军以上,并许荫补,如遇转品,即许更荫一子,而奏荐之广自此始。至道二年,
始有寿宁节推恩之令,则圣节奏荐自此为例。大中祥符元年,始有东封礼毕推恩
之令,则郊奏荐自此为例。前朝患之,累尝裁定。圣节奏荐,自嘉元年罢,
今惟郊如故。至於致仕、遗表之恩,凡与者皆特典也,而後亦为定制。至熙宁
始裁定:诸卫将军、诸司副使,累奏不得过二人;非任路分都监差遣,即须入仕
三十年方听奏荐,而限年限员之法立。宣和四年,中大夫至带职朝奉郎入官十五
年,诸卫大将军至武翊大夫入官二十年(宣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敕),内侍官武
功大夫至武翊郎,累奏不得过二人。逮於孝宗,法度益严。淳熙九年,更务裁抑,
始立遇郊荫补恩泽正数:宰相十人(开府仪同三司以上同),执政八人,侍从六
人(观察使至节度使、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右武大夫及至通侍大夫
同)、带职朝奉郎、朝仪大夫三人(武翊大夫至武功大夫同);致仕、遗表恩泽,
文臣见任宰相八名(旧十二名),曾任宰执七名(旧十名),见任执政六名(旧
九名),曾任执政(谓带职者)五名(旧七名),在内侍从、在外待制以上、或
不带职大中大夫以上二名(旧二名);无遗表止得致仕者,侍御史(旧二名)、
中散中奉至中大夫(旧二名)、朝奉郎至朝议大夫一名,武臣见任使相七名(旧
九名),曾任使相六名(旧八名),见任执政、太尉(谓许依执政官例者)六名
(旧七名),曾任执政、节度使五名(旧七名),诸卫上将军至承宣使四名(旧
五名),观察使三名(旧四名),通侍大夫二名(旧四名),正侍至右武大夫
(旧二名)、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翊大夫一名(遥郡同)。”
    又诏:“斋郎每岁以十五人为额,取年貌合格、诵书精熟者充。覆试不如所
奏,三司坐之。”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诏:“应以门荫授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当令
於国学听习经书,以二年为限,仍令审官院与判监官考试讫,以名闻。”既而引
对大理评事钱象中、太常寺举礼郎陈宗纪,并以学业未精,令且习读,俟次年引
对。又诏:“己有官而再奏者,至所合授止。”又诏:“锁厅就试,至礼部不合
格者,停见任。”(详见《举士门》)
    石林叶氏曰:“祖宗时,见任官应进士举,谓之锁厅,虽中选,止令迁官,
而不赐科第,不中则停见任,其爱惜科名如此。淳化三年,滁州军事推官鲍当等
应举合格,始各赐进士及第,自是遂皆赐第。”
    七年,幸南京,诏文武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
    初,转运使辞日,皆得奏一人。天禧後,唯川、广、福建路始听,馀路再任
者始得奏焉。
    仁宗庆历中,大减恩荫制入仕之路,罢圣节奏荫恩例。学士以下,遇郊恩许
奏大功以上亲,再遇郊许奏小功以下亲。荫长子孙皆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
若弟侄须过二十,必五服亲乃得荫。己尝荫而物故者,无子孙禄仕,听再荫。自
是任子之恩杀矣。
    英宗登极,四方监司、州守贺即位押贡奉人,悉命以官。
    知谏院司马光言:“监司、太守遣亲属奉表至京师者,不问官职高下、亲属
远近,一例推恩,乃至班行、幕职、权知州军,或所遣之人非亲属者,亦除斋郎、
差使、殿侍,此盖国初承五代姑息藩镇之弊,大臣因循故事,不能革正。国家爵
禄,本待贤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无故受官,诚为太滥。今纵不能尽罢,其
进表人若五服内亲者,或乞等第授以官;其无服及非亲属者,并量赐金帛罢去,
庶少救滥官之失。”时以诏令己行,不从。
    英宗慨然思革天下之弊,时方患官冗,言者皆谓由三岁一磨勘,其进甚亟,
稍迁以至高位,故获荫者众。乃令自今待制以上,自迁官後六岁,无过迁之,有
过益展年,至谏议大夫止。京朝官四岁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监限七十员,
员有阙,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补之;少卿、监以上迁官,听旨。
    神宗熙宁四年,中书言:“荫补者免试注官,多不习事,以致失职。试者又
须限年二十五,才者既滞,所试又止律、诗,岂足甄才。及己受任而无劳可书,
亦无荐者,法当再试书判三道,亦成虚文。今请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案二,
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法官同铨曹官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之中书。上等
免选注官,优等依判超例升资,无出身者赐之。试不中或不能就试,满三岁亦许
注官,惟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自是更不试判,仍除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
举者五人,自与免试注官,其荫补人亦罢试诗。年及二十许自言,而试断案、律
义及议应格,即许注官,优等亦赐出身。试而不中,或不能试,年及三十,自许
参注。若年及二十,授官己及三年,出官亦不用试。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监当三
年,在任有二人荐之,免展。”诏悉从之。
    旧制:荫补初赴选,皆试律暨诗;己仕而无劳绩、举荐及无免试恩,皆试判。
更制以後,暨试律义、断案议,後又增试经义。中选者皆得随铨拟注,其入优等
者,往往特旨擢赐进士出身。
    熙宁初,裁损奏荫之法,自宰相、使相而下,并及宫掖、外戚,递有减损。
旧制,诸妃遇圣节奏亲属一人,一年许奏三人,郊礼许奏一人,今定诸妃每遇
圣节并郊,许奏有服亲一人。旧制,皇亲妻两遇郊,许奏亲属一人,今罢。旧制,
郡、县主遇郊,许奏亲生子及其夫之亲,今只许奏亲子。旧制,臣僚之妻为国夫
人者,得遗表恩,今除之。旧制,公主每遇圣节、郊礼,许奏夫之亲属一人,并
遇公主生日,许奏一人,今罢生日恩,圣节许奏有服亲。
    按:熙宁所裁损奏荫之法,先自妃嫔、公主始,此法之所以必行。外如皇亲
妻及命妇、郡县主所荫,其恩尤滥,故并抑之。而圣节奏荫恩例,则仁宗时己罢
之,往往行之於臣僚,而未尝行之於姗、主。至此方有施行,然亦但裁抑其滥及
者,而未尝尽罢此例云。
    五年,曾布等言:“中外臣僚陈请恩泽,未有定制。今欲见任二府,许乞差
遣一人;宰相、枢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罢者,陈乞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馀以
次有差。”
    徽宗宣和元年,侍御史张汝舟言:“奏补之法,有太滥者,有太吝者。今法
所该奏补,与先朝同,而所从该奏者异。昔之官至大夫,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
今之出官,有阅三五年己至大夫者矣。文武官至大夫既易且速,其来日众,而
奏补未尝限年,此所以为太滥也。朝请至朝奉郎得致仕恩,虽亡殁在给敕後,皆
得荫补;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求致仕,而受敕不在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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