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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节

文献通考1-第1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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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宗喜其文,命俱异等。其後有司值郡试,必摘其微疵,仅从申省或降旨升擢
而已。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宏词虽用唐时科目,而所试文则非也。自乙卯
至於绍熙癸丑二十榜,或三人,或二人,或一人,并之三十三人,而绍熙庚戍阙
不取。其以任子进者,汤岐公至宰相,王曰严至翰林承旨,李献之学士,陈子象
兵部侍郎,汤朝美右史,陈岘方进用,而予兄弟居其,文惠公至宰相,文安公
至执政,予冒处翰苑。此外皆系已登科人,然擢用者唯周益公至宰相,周茂振执
政,沈德和、莫子齐、倪正父、莫仲谦、赵大本、傅景仁至侍从,叶伯益、季元
衡至左右史,馀多碌碌,而见存未显者陈宗召也。然则吾家所蒙,亦云过矣。”
    叶论宏词曰:“法或生於相激。宏词之废久矣,绍圣初,既尽罢词赋,而
患天下应用之文由此遂绝,始立博学宏词科。其後又为词学兼茂,其为法尤不切
事实。何者?朝廷诏诰典册之文,当使简直宏大,敷畅义理,以风晓天下,典谟、
训诰诸书是也。孔子录为经常之词,以教後世,而百王不能易,可谓重矣。至两
汉诏制,词意短陋,不复仿佛其万一。盖当时之人,所贵者武功,所重者经术,
而文词者,虽其士人哗然自相矜尚,而朝廷忽略之,大要去刀笔吏之所能无几也。
然其深厚温雅,犹称雄於後世,而自汉以来莫有能及者。若乃四六对偶,铭檄赞
颂,循沿汉末以及宋、齐,此真两汉刀笔吏能之而不作者,而今世谓之奇文绝技,
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於朝廷,何哉!自词科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
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以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
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後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於要
地者,率词科之人也。其人未尝知义,其学未尝知方也,其才未尝中器也,操纸
援笔以为比偶之词,又未尝取成於心而本其源流於古人也。是何所取而以卿相显
人待之,相承而不能革哉!且又有甚悖戾者,自熙宁之以经术造士也,固患天下
习为词赋之浮华而不於实用,凡王安石之与神宗往反极论,至於尽摈斥一时之
文人,其意晓然矣。绍圣、崇宁号为追术,熙宁既禁其求仕者不为词赋,而反以
美官诱其己任者使为宏词,是始以经义开迪之,而终以文词蔽淫之也,士何所折
衷?故既以为宏词,则其人己自绝於道德性命之本统,而以为天下之所能者尽於
区区之曲艺,则其患又不特举朝廷之高爵厚禄轻以与之而己也,反使人才陷入於
不肖而不可救。且昔以罢词赋而置词科,今词赋、经义并行久矣,而词科迄未尝
有所更易。是何创法於始,而不能考其终,使不自为背驰也!盖进士、制科,其
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者,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

    ●卷三十四·选举考七
    ○孝廉
    汉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
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亡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
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
上率百石三匹。”(自二百石以上,每百石加三匹也)
    孝景後二年,诏曰:“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
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
职,贪夫长利。”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
贡各二人。”故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
究,而积行之君子雍於上闻也。”(详见《乡举里选考》)
    按:汉时诏郡国荐举人才,贤良方正与孝廉二科并行。然贤良一科,文帝与
武帝时,每对辄百馀人,又徵诣公车,上书自鬻者以千数;而孝廉之选,文帝
之诏以为万家之县亡应令者,武帝之诏以为阖郡不荐一人,盖贤良则稍有文墨材
学者可以充选,而孝廉则非有实行可见者不容谬举故也。
    孝宣黄龙元年,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
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材,自今以来毋得举。”(言吏六百石者不得复举为
廉吏也)
    孝平元始元年,令宗室:“其为吏举廉佐吏,补四百石。”
    ◎西汉举孝廉
    路温舒(以决曹史举,迁山邑丞) 龚胜(郡吏,三举孝廉,再为尉,一为
丞)鲍宣(以郡功曹举,迁郎) 京房(以孝廉举,为郎) 赵广汉(以州从事
举茂材,察廉,迁阳翟令) 张敞(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 尹翁归
(以督邮举廉,为缑氏尉;又以都内令举廉,为弘农都尉) 王尊(以州从事举,
迁盐官长) 盖宽饶(郡文学举,迁郎) 刘辅(迁襄贲令) 萧望之(御史官
属,迁治礼丞) 薛宣(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又以不其丞察廉,迁
乐浪都尉丞) 冯逡(野王子,迁郎) 朱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 杜
邺(迁郎) 王嘉(光禄掾察廉,为南陵丞;复察廉,为长陵尉) 师丹(迁郎)
 孟喜(迁郎) 黄霸(左冯翊卒史,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
 尹赏(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 王吉(郡吏举孝廉,为郎) 平当(以大鸿
胪文学察廉,为顺阳长)
    东汉之制,郡太守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百官志》)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次补之,光武始用孝廉为尚书郎。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廉吏各二人,光禄岁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
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
    章帝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
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丁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
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
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
岁一人。”帝从之。(《丁鸿传》)
    永元七年四月,诏曰:“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
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守相。
    十三年,诏:“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
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安帝元初六年,诏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
补令、长、丞、尉。
    延光二年八月,初令三署郎通达经术任牧民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
    顺帝即位,令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
    阳嘉元年,左雄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仕’。请自今
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
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
可不拘年齿。”帝从之。胡广、郭虔、史敞上书之曰:“凡选举因才,无拘定
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显用,年乖︹仕;终、
贾扬声,亦在弱冠。前世以来,贡举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戾旧章,
便利未明,众心不厌。矫枉变常,政之所重,而不访台司,不谋卿士。若事下之
後,议者剥异,异之则朝失其便,同之则王言己行。臣愚以为可宣下百官,参其
同异,然後览择胜否,详采厥衷。”帝不从。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
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
拘年齿。久之,广陵所举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诘之,对曰:“诏书曰:‘有
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左雄诘之曰:
“昔颜回闻一知十,考廉问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罢却之。闰月丁亥,令诸
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
    左雄前议举吏先试之於公府,又覆之於端门,尚书张盛奏除此科,黄琼复上
言:“覆试之作,将以澄清洗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帝乃止。
    二年,张衡言:“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皆先孝行,行有馀力,始学
文法。辛卯诏书,以能章句奏案为限,虽有至孝,犹不应科,此弃本而取末。曾
子长於孝,然实鲁钝,文学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
外有可观,内必有阙,则违选举孝廉之志矣。”
    汉安元年,尚书令黄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义
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帝从之。
    桓帝即位,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常
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玩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
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於调发。庶望
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
乃得参选。赃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
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後。”
    诏侍中、尚书、中官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
    徐氏曰:“按孝廉之举,始自西都,尝考元朔诏书云:‘深诏执事,兴廉举
孝,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
曰:‘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详观此文,
则孝之与廉,当是各为一科。故萧望之、薛宣、黄霸、张敞等皆以察廉补长、丞,
独王吉、京房、师丹、孟喜皆以举孝廉为郎,刘辅举孝廉为襄贲令,至东都则合
为一科矣。西都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
笺奏,无异於後世科举之法矣。西都未始限年;至东都则年四十以上始得察举矣。
黄琼言,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
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则知当时虽以孝廉名科,而未尝责其孝行廉隅之实,是亦失
设科之本意也。虽然,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则莫如孝
廉,斯亦後世之所不能及。”
    按:西汉举贤良、文学,则令其对策,而孝廉则无对策之事,盖所谓贤良、
文学者,取其忠言嘉谟,足以佐国,崇论宏议,足以康时,故非试之以对策,则
无以尽其材。若孝廉,则取其履行,而非资其议论也。今亦从而有试焉,则所谓
孝廉者,若何而著之於篇乎?又况左雄所言诸生试家法(谓儒有一家之学,六艺
专门之类),文吏课笺奏,则又文之靡者,去贤良所对尚复远甚,而何以言孝廉
乎?雄又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宁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
施用。’愚以为真孝实廉之人,岂有不学墙面之理?而以家法、笺奏应选者,又
岂可遽许以学古入官之事也?然史言雄立此法之後,济阴太守胡广等十馀人皆坐
缪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馀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
栗,莫敢轻举。则知当时孝廉一科滥吹特甚,於文墨小技尚未能精通,固无问其
实行也。科以孝廉名,而犹如此,则其他可知。王荆公诗言:“文章始隋唐,进
取归一律。安知鸿都事,竟用程人物!”呜呼!其来久矣,非始於隋唐也。
    许荆祖父武,太守第五伦举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显,欲令成名,乃请
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於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武自取肥
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悉劣少。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晏等以
此并得选举。武乃会宗亲,泣曰:“吾为兄不肖,盗声窃位,二弟年长,未豫荣
禄,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讥。今理产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
於是郡中翕然,远近称之,位至长乐少府。
    按:此後汉初之事。当时之所谓孝廉,必取其实行,稽诸乡评,誉望著者入
选抡,而声称损者遭摈弃,故所举大概皆得其人。中叶以来,此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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