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0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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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科第者,或献文别试,亦敕赐进士及第。
按:是年诸道所发贡士,得五千二百馀人,赐第者共五百馀人,为十取其一。
石林叶氏曰:“国初取进士,循唐故事,每岁多不过三十人。太宗初即位,
天下已定,有意於修文,尝语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长久之术,因曰:‘莫若参用文
武之士。’是岁御试题,以‘训练练将’为赋,‘主圣臣贤’为诗,盖示以参用
之意。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来未之有也。遂得吕文穆公为状头,李参政至第二
人,张仆射齐贤、王参政化基等数人皆在其。自是连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
一时名臣悉自兹出矣。”
三年九月,上御讲武殿试礼部贡士举人,进士加论一首,自是以三题为准。
故事,礼部惟春放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
汉,罢之。自是每一年或二年乃贡举。
按:《选举志》言是年试进士始加论一首,然考《登科记》所载,建隆以来,
逐科试士皆是一赋、一诗、一论,凡三题,非始於是年也。
五年,覆试进士,得苏易简以下一百二十一人,并分甲乙之第,赐宴。
时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等四人皆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
特授近藩掌书记。
是岁,有赵昌国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不设此科,求应者即试
之),上出杂题二十字曰“松风雪月天,花竹鹤€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
各令赋五篇,篇八句。逮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上以此科久废,特赐及
第,以劝来者。仍诏有司今後应百篇举,约此题为式。
七年,诏:“诸州长吏解送举人,取版籍分明,为乡里所推,仍十人为保,
保内有行止逾违者连坐,不得赴举。”
八年,诏曰:“岁千秋赋,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於计吏,
许常赴於贡闱,岂足程功,颇容徼幸。复归旧贯,允叶至公。宜令诸道下第举人
依旧重请文解。”
是年,试进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县。
雍熙二年,令考官亲戚别试。是年,亲试举人,初唱名赐第,赐梁颢以下一
百七十馀人,诸科一百馀人。李、吕蒙正之子皆入等,上以势家不宜与孤寒竞
进,罢之。左右言尚有遗材,复试又得洪湛等七十馀人,诸科三百馀人,并赐及
第。
四年,先是,上阅试举人,累日方毕,宰相屡请以春官之职归有司,如唐故
事,乃诏岁命春官知举。
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十人。榜既出,而谤
议蜂起,上意其遗材,遽召下第人覆试於崇政殿,得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凡七
百人,以试中为目,用白诏纸书其名氏以赐之,令权知诸县簿、尉。六月,又命
右正言王世则等召诸下第进士及诸科於武成王庙重试,得合格数百人。上覆试诗
赋,又拔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并赐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之後,虑有
遗材,至於再试再放。雍熙复试凡百七十六人,端拱复试诸科,因此得官者至於
七百,一时待士可谓至矣。然太平兴国末,孟州进士张雨光以试不合格,纵酒大
骂於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斩之,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恩威并行,至於如
此。”二年,亲试举人,有中书吏人及第,上令夺所授敕牒,乃诏禁吏人应举。
淳化三年,是岁,诸道举人凡万七千馀人,苏易简知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
内出《卮言日出赋》题,试者不能措辞,相率叩殿槛上请。有钱易者,日未中三
题皆就,以其轻俊,特命黜之。得孙何以下三百馀人,诸科八百馀人,就宴,赐
御制诗三首、箴一首,又诏刻《礼记·儒行篇》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於外者,并
以赐何等。初,内殿策士,例赐御诗以宠之,至陈尧叟始易以箴,至是,诗箴并
赐。
旧制,《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每场墨义十道。制:“自今只试墨
义十五场,馀十五场抽卷令面读,能知义理、分辨其句、识难字者为合格,不合
者落。”
自端拱元年试士罢,进士击鼓诉不公後,次年,苏易简知贡举,固请御试。
是年,又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後遂为例。
容斋洪氏《随笔》曰:“淳化三年,太宗试进士,出《卮言日出赋》题,孙
何不得知所出,相率叩殿槛,乞上指示之,上为陈大义。景德二年,御试《天道
犹张弓赋》後,礼部贡院言:‘近进士惟钞略古今文赋,怀挟入试。昨者,御试
以正经命题,多懵所出。’则知题目不示以出处也。大中祥符元年,试礼部进士,
内出《清明象天赋》等题,仍录题解,摹印以示之。至景元年,始诏御药院:
御试曰,进士题目,具经史所出摹印给之,更不许上请。”
按:艺祖、太宗皆留意於科目,然开宝八年,王嗣宗为状元,止授秦州司理
参军,尝以公事忤知州路冲,冲怒,械系之於狱。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
且不为长官所礼,未至如後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之说也。至太平兴国二年,
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次皆优等注
拟,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赐及第。太宗时,惟
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涑水记闻》言太平兴国之事,以为太祖幸西都,张
齐贤以布衣献策,帝善之,归语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张齐贤,我不欲官之,
汝异日可收以自辅。”是榜齐贤中选,在数十人後,及注官,乃诏尽与超除。
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卿《语录》载淳化二
年之事,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见二仙官相语曰:“来春进士榜,有
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对曰:“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
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唱名,上有宫中之喜,因谓近臣:
“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
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
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後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
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
《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时出特恩,以示奖
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
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
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於太平
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於第三甲之数。
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
反六倍於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
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尔优厚,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真宗咸平元年,诏礼部放榜,得进士孙仅以下五十人,高丽宾贡一人。自淳
化五年停举凡五年,至是始行之。
其年,密州发解官坐荐送非人,当入金,特诏停任。因诏告谕诸路,以警官
吏。
容斋洪氏曰:“按《登科记》,孙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
刘烨为河南人,馀皆贯开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
疑外方寄名籍,为进取之便耳。”
二年,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者,今岁并免取解,自馀依例举送。”
三年,亲试举人,上临轩三日无倦色,得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九人,诸色四
百三十馀人。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及尝经御试,或年逾五十者,得进士及
诸科凡九百馀人,共千八百馀人,其中有晋天福随计者。较艺之详,推恩之广,
近代未有也。
诏曰:“孔门四科,德行为贵。言念近岁,偷薄成风,务扇朋游,以图进取,
潜相诟病,指摘瑕疵,有玷士伦,颇伤俗化。自今两京、诸路所解举人,宜先廉
访行实,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并严加惩断,勒归
乡县课役,永不得就举。如辄敢解送,所由官吏必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之。”
又亲试河北贡举人,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
既下第,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又五百馀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科举取士,及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
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
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馀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
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馀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五年,一
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
世则以下十八人评事、知县,馀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
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颢以下二十一
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
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曾会至得光禄丞、直使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
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
注拟。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
在谅ウ,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後六人将作丞,四十二
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使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四年,诏:“淄、青、齐州及河北经蕃寇蹂践处,贡举许免取解。”(此泛
免之始)
五年,亲试举人,得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诸科百八十人。是
岁,贡举人集阙下万四千五百馀人,陈恕知贡举,所取士甚少(进士、诸科共取
二百一十八人,约六十六人取一人),诸州举送官被黜责者甚众。
景德二年,亲试举人,得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馀人,特奏一百馀人,诸科五
百馀人,诸科特奏七十馀人。先是,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及礼部奏名,而两人
皆不与。考官取其文观之,迪赋落韵,边论“当仁不让於师”,以“师”为“众”,
与注疏异,特奏令就御试。参知政事王旦议:“落韵者失於不详审耳;舍注疏而
立异,不可辄许,恐士子从今放荡,无所准的。”遂取迪而黜边。当时朝论大率
如此。
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求进士第。上以矩自燕蓟归化,居官清
白而自强学业,特赐及第,驿召赴闻喜宴。上以去岁河朔用兵,民甚惊扰,其乘
城捍寇,多出士人,故广示甄采。
诏应赐进士、诸科同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者,并令守选。故事,登科皆有选
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至是,策名之士尤众,
多设等级,以振淹滞,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试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调,
以示甄别。又诏:“贡举之门,因循为弊,躁竞斯甚,缪滥益彰。宜令权住二年,
庶使服勤,更专学问,无失大成之术,式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自今科场,
务精考试,无容滥进,用革浇风。比又有州郡全无解送,是谓旷官。其诸路府州
将来秋赋,当职官如依前顾避,全不解人,致有上言,必行朝典。”
礼部贡院上言:“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
诸州取解发寄应举人,长吏以下请依例科罪,犯者罪亦如之。有乡里遐远,久住
京师,许於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
请差官考试。”
三年,诏:“进士就试,不许继烛。自今开封府、国子监、诸路州府,据秋
赋投状举人,解十之四,如艺业优长,或荒缪至甚,则不拘多少。今岁秋赋,止
解旧人,新人且令习业。川、广旧取解人,并许免解。”
翰林学士晁迥等议:“令诸州约分数解送,或自来举子止有三两人,欲听全
解,或其才业卓然不群者,别以名闻。其文武升朝官亲,许附国学。”(此
胄试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