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15惊世骇俗的劳伦斯-黑 马-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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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整个就是一种她的实用的小资产的这种观念,去控制所有家里的孩子,你们就得赶快念书,上大学,给我念成白领,给我脱离这个鬼地方,再也不回来了咱们,就这样的。然后,就是说,他所有的这种影响都是受他母亲影响,他父亲简直对他们家人来说几乎不存在一样,Jessie Chambers经常到他们家去,说,你父亲不在呀?说,甭理他,他几乎不回来,家里没有他,有他没他一样,他的贡献就是喝完酒回来,还剩几个小钱给家里。于是,这样的话,劳伦斯就形成一种很畸形的家庭关系,就是他跟他母亲之间形成了那么强烈的精神的这种依恋,受着她的引导,受着她的控制,他摆脱不了,永远摆脱不了。于是这样的话,他如果摆脱不了这个的话,当他成熟以后,进入谈恋爱、婚姻、婚嫁这个时候,他不可能有切实的和别的女孩有什么很顺利的这种爱情关系,不可能,因为他随时脑袋里想的就是他母亲。这个一比,这个还没我妈漂亮呢,算了;那个一比,太俗,没我妈好,就这样子的。我刚才说得比较俗一点,我就是这么说。就是他母亲对他控制太厉害了。他的母亲就是这样的一个,非常漂亮的这么一个小城市的小家碧玉。有过恋爱经验的人都可以想像,这样的小家碧玉长得又好,又有些思想,又有些追求,她肯定是非常强烈地控制自己的孩子,于是劳伦斯很不幸地成为这种牺牲品。所以说,这样,他碰巧一旦遇劳伦斯,但劳伦斯一开始他没有说,他不懂什么叫“恋母情结”,那时候弗洛伊德刚刚被翻译到英国去,英国人里知道弗洛伊德的人不多,劳伦斯不可能知道这个东西,他就出于一种本能,他真实地写自己真实的生活,写出来了,等出来以后,这些心理学家惊呼,这真是一个弗洛伊德主义的一个文本,活生生的!他是这么形成的这种恋母情结,是这样子的。但劳伦斯在这之前,他有意识了。怎么有意识的呢?这跟他的私奔是有关系的,最终他跟他故乡,就是他的大学,他上大学,诺丁汉大学毕业,然后又跟那么多的女人有纠葛,最终还是没有成功,因为他摆脱不了他的母亲。最终他跟那个德国女人弗里达私奔,走了,跑出去了,这个时候他母亲已经死去了。他跟这个德国女人在一起的时候,这个德国女人是什么人呢?在德国研究弗洛伊德主义的精神分析的这么一个大师。然后,劳伦斯的私奔的这个女人跟他当初是情人关系。弗里达就劳伦斯现在这个妻子,她从她的当初的情人那儿学了很多弗洛伊德的这种东西。后来他们私奔到了意大利以后,在这儿就是嘎达湖边上的一个别墅里,他们俩真正地在一起生活了。弗里达说,我看看你写的什么东西,他们说你是作家,我看看。她就读,一读她就读下去了,然后就惊呼,说,你这是恋母情结的东西。当然她没有看矿工生活的那种描写,她只看他另一部分。然后,他说什么叫“恋母情结”?她跟他讲了很多这种东西,最终他才把他原来那个小说叫Paul Morel《保尔·莫瑞尔》定名为《儿子与情人》。所以说,他私奔对他最终这个小说的名字,当然不仅仅是名字,就是他对自己写的是什么,从理性上去认识,是决定性的一个契机去认识。他明白了,闹了半天,我本来是踏踏实实地写现实生活的,揭示的是人们心理的这种斗争,闹了半天,还有这么强的心理学的意义,而且是弗洛伊德主义的开了先河,在文学上。他意识到这一点。所以说,弗里达对他是有帮助的,那就是说,她让他认识到这个东西。所以它叫《儿子与情人》,既是儿子,又是情人,是这样的。可能这个作品如果叫这个名字,对整个这个作品的传播是更有利的,如果只是叫一个《保尔·莫瑞尔》的话,可能没有几个人去读,你再怎么去炒作也不行,仅仅一个名字。劳伦斯他本意是写工人与生活的,但是最终他写出了这样的意义,他认识到了这样的一个文本的意义,成为两方面的这种杰作,又是现实主义的,又具有现代派的这种意义。
后来有人分析说,其实他这时候他跟她私奔的时候,他还是有恋母情结在里边,这个女的比他大好几岁,而且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了,她还是有一种母亲形象的替代作用。事实证明,弗里达对劳伦斯有一半的母性的东西在里边。因为爱情有很多这种类型的,有母性的爱,可能弗里达对劳伦斯最早母性的爱更多一些,她给了他很多指导,所以劳伦斯还是挺幸运的。
(来源:cctv…10《百家讲坛》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