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加莎·克里斯蒂自传 作者:阿加莎·克里斯蒂-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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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前言
阿加莎·克里斯蒂这个名字对我国广大读者来说并不陌生。她的名字伴随着她的作品传遍了世界各地。她一生共创作了八十多部长篇小说,一百多个短篇,十七部剧作。
她的作品被译成一百零三种文字。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九六一年的报告,阿加莎·克里斯蒂是当时世界上作品最畅销的作家。她的著作在一百零二个国家出售。据有人在一九七六年她去世后不久统计,她的作品在世界上销售达四亿册。美国著名杂志《纽约人》指出,克里斯蒂的作品其销售量在书籍发行史上仅次于莎士比亚的作品和《圣经》。她的《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上的惨案》、《阳光下的罪恶》等优秀作品被改编成电影,译成多国语言,在世界各地广为上映,颇受欢迎。她的由小说改编的《捕鼠器》一剧连续上演多年,经久不衰。克里斯蒂这个名字,在英美等国连续数年被列为畅销书作者榜首。一九七一年,因她在文学上取得的成就,英国女皇授予她大英帝国阿加莎夫人的称号。她的作品有不少被译介到我国,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和欢迎。
阿加莎·克里斯蒂生长在英国,曾有一个和睦的家庭和美好的童年。她的父亲是一位开朗而随和的绅士。母亲聪敏、睿智,对于子女的教育具有独到的见解。当小阿加莎到了入学的年龄时,她没有把女儿送入学校,而是让她在家里接受早期的启蒙教育。
这个老实听话,能完全依靠童心中丰富的想象自娱的小姑娘,在母亲的鼓励下,像姐姐那样开始写作诗歌和短篇小说,排演一些短剧。她之所以最终走上了写作的道路,是与家庭的文学熏陶分不开的,而选择侦探小说的创作更离不开她姐姐的启迪。姐姐麦琪在克里斯蒂幼年时代就给她讲述了福尔摩斯侦探故事。她的母亲也经常给她朗读文学名著。家里丰富的藏书将她引人文学这座富丽迷人的宫殿,使她常常留连忘返。姐姐曾对小克里斯蒂抱怨说:侦探小说大多拙劣不堪,读了开头部分就能让人猜出故事的结尾、找出罪犯。这一抱怨竟被小克里斯蒂看作是一种挑战,深置于心底。她立志将来一定写出情节曲折,故事动人、扣人心弦的侦探故事。
自一八四一年爱伦·坡首创第一篇侦探小说《矛格街凶杀案》之后,经科林斯的《月亮宝石》到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直至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创作时期,西方传统的侦探小说的发展达到了鼎盛的“黄金时代”。
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章法一般比较严谨,擅长于用多层次叙述手法设置悬念,穿插故事,复杂多变,并以叙述人物内心世界的手法分析犯罪心理,格调较高。施咸荣同志曾评价说:“克里斯蒂的作品有世界影响,也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除侦探小说之外,克里斯蒂还写了一些以爱情为题材的浪漫小说,署名为玛丽·韦斯特马考特。
《阿加莎·克里斯蒂自传》一书动笔于一九五零年,直到十五年后,作家七十五岁时才完成。
在这部自传中,阿加莎·克里斯蒂以轻松、愉快和夹携幽默的笔触,生动而真实地描述了自己的一生。尽管书中回避了作者生活中的某个较重要的片断——如一九六二年十二月间的突然出走,“失踪”了十天,但总的来说,此书是克里斯蒂那快乐而又艰难的一生的真实写照。它不仅叙述了作者本人的丰富经历,而且还透过一个普通人的双眼向我们展示了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中期这动荡不安的大半个世纪的历史侧面。克里斯蒂云游四方,这不仅丰富了她个人的阅历,也充实了她的创作素材,使她的作品的故事背景不局限于一时一地,多发生在旅途中。在她的自传中,克里斯蒂生动的描绘出世界各地的异域风光和民俗人情。书中有她生活中经历的坎坷,也有她从事创作的甘苦,更有她为自己的理想而追求中的磨难。内容丰富,叙述生动,读起来兴味盎然。
为了使我国广大读者更进一步地了解作家克里斯蒂本人,满足那些喜爱克里斯蒂侦探小说的读者们的好奇心,给文学爱好者和研究者们提供更多更详实的材料,我们翻译了这部自传。如果它能使广大读者有所获益,我们将感到由衷地高兴和慰藉。
由于此书写作旷日持久,加之篇幅较长,许多地方难免流于细碎繁琐。译者本着紧扣作家一生阅历及其创作生涯的主线的原则,对书中我们认为重复冗赘或无关紧要之处,做了必要的删节。
译者限于水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乞望读者不吝指教。
译者
阿加莎·克里斯蒂自传第一章 故居阿什菲尔德
第一章 故居阿什菲尔德
1
我以为,人生最大的幸福莫过于有一个幸福的童年。我的童年幸福快乐。
我有一个可爱的家庭和宅院,一位聪颖耐心的保姆;父母情意甚笃,是一对恩爱夫妻和称职的家长。
回首往事,我感到家庭里充满了欢乐。这要归功于父亲,他为人随和。如今,人们不大看重随和的品性,注重的大多是某个男人是否机敏、勤奋,是否有益于社会,并且说话算数。
至于父亲,公正地说,他是一位非常随和的人。这种随和给与他相处的人带来无尽的欢愉。
按现代的观点看,父亲也许不会受到人们的推崇。他生性懒惰。那年月,不少人都有不必工作而能维持生活的收入,因此无须为生计而操劳。社会也不指望他们做什么事。
我想,假如真的要父亲工作,他也未必能干得出色。
那时我们住在托基。父亲每天上午离家去俱乐部,中午乘马车回家吃午饭,午后又去俱乐部,整个下午都打惠斯特牌。傍晚准时回家,换晚礼服去赴宴。在打板球的季节,他整日泡在板球俱乐部里,他是这个俱乐部的主任,偶尔也组织安排几场业余戏剧演出。他交游甚广,乐于款待客人。家里每周举行一次大型晚宴。除此之外,他和母亲每周有两三个晚上外出赴宴。
我不知道父亲属于哪一类性格,他没有鲜明的个性。在我看来他不很聪明,但却有一颗质朴慈爱的心,很会体贴同伴。他极富幽默感,能轻而易举地逗得人开怀大笑。他没有坏心眼,从不妒忌别人,出奇的慷慨大方,是个天生的乐天派。
母亲的性格截然相反。她个性突出,有些乖僻。比起父亲来要倔强些。她才思敏捷,腼腆害羞。说到底,生性抑郁。
家里的孩子和佣人都对她唯命是从。她一开口,别人总得肃然听命。她完全有可能成为第一流的教育家。任何事情一经她的口,就变得激动人心和富有新意。她讨厌谈话内容单调乏味,说话时总是从一个主题忽然跳到另一个主题,有时让人感到如坠五里雾中。
她比父亲大约小十岁。从十岁起,她就执著地爱上了他。那时候,父亲还是个生活放荡的小伙子,往来于纽约和法国南部之间,母亲当时是位娴静、羞涩的小姑娘,坐在家中思念着他,在她的邪诗集”中写几句小诗或偶感,为他绣花荷包。这只荷包一直保留在父亲的身边。
真是典型的维多利亚式的罗曼史,这当中蕴含着深情厚意。
母亲克拉拉·贝默童年不幸。她的父亲是阿盖尔高地联队的一位军官,从马背上摔了下来,受了致命伤,撇下年轻漂亮的妻子和四个孩子,离开了人世。当时,外祖母才二十六岁,孤儿寡母,只能依靠为数不多的抚恤金生活。那时候外祖母的姐姐刚刚结婚,给一位美国富翁作填房。她写信给外祖母,主动提出收养一个孩子。对于一个在忧愁中度日,拼命地做针线活来维持生计和孩子教育的寡妇,这样的救助是求之不得的。在三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中,她选择了女儿,因为她似乎觉得男孩子将来可以独身在世间闯荡,而女孩子却需要生活安逸。也许像母亲常说的那样,外祖母更喜欢男孩子。母亲离开泽西后,来到英格兰北部的一个陌生人家。我想正是她这种怨恨和被遗弃的心灵创伤,给她的人生观染上了灰暗的色调,使她缺乏自信,怀疑别人的爱。她的姨母和蔼宽容,富有幽默感,但是却不会体察儿童的情感。
母亲享受到一个舒适家庭所能提供的一切,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她惟一失去的而又无法弥补的,就是在自己的家里与亲兄弟们在一起的无拘无束的生活。
母亲在这种新的环境中感到异常痛苦,每晚都是哭着入睡。她面色苍白,日渐消瘦,终于一病不起。姨婆请来了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大夫。大夫跟这位小姑娘交谈之后,对姨婆说:“这孩子很想家。”
姨婆十分惊讶。“哦,不,”她说,“这不可能。克拉拉是个极乖的孩子,从不调皮,她生活得很快乐。”大夫坐到母亲跟前,又跟她聊了起来:“有兄弟吗?有几个?都叫什么名字?”不一会,她就失声痛哭起来,吐露出内心的忧闷。尽管道出了苦衷,她那紧绷着的神经松弛下来,但“被遗弃”的悲凉之感却一直留在她的心底。这种对外祖母的抵触情绪一直存留到她去世。她渐渐喜欢起她那位“美国姨父”。他也爱文静的小克拉拉。当时他已患病,小克拉拉经常给他读一本名叫《金河之王》的书。她非常喜欢书中的故事。不过,生活中真正使她快慰的是姨父前妻的儿子弗雷德·米勒的定期来访。她称他“弗雷德表哥”。那时,他已是一位二十岁的小伙子,对自己的“表妹”格外亲热。
他对这位可爱的小表妹总怀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一直保存着她写给他的那些充满稚气的书信和小诗。尽管他过去曾跟纽约的许多交际花有过轻浮的艳史,但最后终于回到家乡,向娴静的小表妹求婚了。
就这样,两人结合了。我一直珍藏着她的一幅身着结婚礼服的照片,从照片上可以看到她那一头乌发下面的那张严肃得可爱的脸庞和一对迷茫的大眼睛。
在姐姐出生之前,我们家搬到了托基,住进一幢带家具的房子。在当时,那里是上流社会的人们冬季疗养的胜地,与里维埃拉①的假日旅游胜地齐名。父亲迷上了这个地方,他喜欢大海。他的朋友中有几位是本地人,其余都是来过冬天的美国人。我的姐姐麦琪就诞生在托基。她出生后不久,父亲又去了美国,打算在那儿长期居祝父亲的外祖父和外祖母当时还健在,自从他的生母在佛罗里达去世后,他就住在新英格兰僻静的乡下,由外祖父和外祖母抚养成人。他很依恋二老,两位老人也渴望见到孙媳和小曾孙女。我的哥哥出生在美国。后来,父亲决定回英国。刚一到英国,生意上的麻烦事就又把他召回纽约。他建议母亲在托基租一幢带家具的房子,先住下来。
①里维埃拉:系指从法国东南的尼斯一直到意大利西北的拉斯拜扎的地中海沿岸地带,为世界著名的避寒旅游胜地。——译注。
母亲和她的姨母(也就是父亲的继母,我称她为姨婆),便照此在托基寻找带家具的房子,可是母亲回来时却得意洋洋地宣布:“弗雷德,我买下了一幢房子!”
这是一幢普通的别墅,远离托基富人区,地处镇子的另一端。房子前面的道路几乎直通富饶的德文郡。这幢房子的名字叫阿什菲尔德:在我的一生中,我时断时续几乎一直住在那里。
父亲后来毕竟没有在美国安家。他非常喜欢托基,决定在这儿定居。他安下心来办俱乐部,打惠斯特牌,交朋友。母亲本来不喜欢住在海边,讨厌参加各种社交聚会、也不会玩牌。可是她在爱尔什菲德却过得很称心,举办大型晚宴,参加社交活动,甚至于当某天晚上没有活动呆在家里时,她总是急不可耐地向父亲打听目前剧院上演什么,俱乐部里有什么新的见闻。
2
要记住一个人记事的时间是困难的。我还清楚地记得我三岁的生日,就在那天,我开始意识到自我的价值。当时,全家人聚在院子里喝茶,院子里摆着一张茶桌。上面放着许多点心,中间是我的生日蛋糕。蛋糕上覆盖着厚厚的一层奶油,中间插着蜡烛,一共三根,忽然,一件令人振奋的事件发生了——一只赤色的小蜘蛛从洁白的台布上爬了过去。
那蜘蛛小得叫人难以察觉。母亲说:“这是吉兆,阿加莎,吉样的蜘蛛来庆贺你的生日了……”以后发生的事情在记忆中淡漠了。只是隐约地记得哥哥为多得几块奶油巧克力小蛋糕而吵闹不休。
童年的世界是那样的美好、安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