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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现代都市的单身群落-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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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保障家庭稳定。恩格斯曾经讲道:〃一夫一妻制家族与对偶家族差异的地方在于婚姻的约束来得更坚固持久,此种关系已经不能由某方任意地解除了。这时的通例已是只有男子可以解除婚约抛弃他的妻子。男子的通奸权,这时已为习惯所保证(《拿破仑法典》曾确定地给丈夫这一权利,只要他不带情人到家里来),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这种权利也愈行得广。〃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章《家族》,生活书店,1945。因为男权制是封建社会的支撑,家庭的稳定代表了男权制社会的稳定。恩格斯生动地阐述了一夫一妻制家庭之所以稳定的原因以及社会对这种稳定的需要,虽然他的直接研究对象是从原始公社末期到19世纪初期的人类历史,但是对于我们了解20世纪末期中国家庭和婚姻状况依然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当然,这也不是说我们可以否定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的进步。
  现代社会,家庭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意义较之从前已经大大削弱。妇女运动兴起,男权制度崩溃,女性意识的觉醒从根本上撼动了以男权制度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家庭结构,家庭也就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稳定社会的作用。封建主义覆灭宣告了家族制度的覆灭。随着君主政体的解体,领主制度、世袭制的废除,家族制度的没落成为必然,血缘联系对于人类生活结构的意义开始下降,家庭的存在不再有家族的支撑,其对社会的稳定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其他政治功能就此也受到削弱。总之,现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家庭在社会中的政治功能已经渐渐地削弱了,社会生活中门阀政治消失,社会事务由公民投票决定,但投票的单位不是家族、家庭,而是个人,社会政治权利直接和个体联系起来,不再需要家庭这个中介。
  当然以上结论也许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下面我们首先做一个比较,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中国
  传统家庭现代家庭1家庭自然经济。2性以及感情需要。3生养哺育子女;只有婚生子女享有财产继承等权利。4女性生活保障;女性家务活动场所。5以家庭为中心的天伦之乐。6老有所养。
  当代生活中家庭的意义。1家庭经济瓦解,代之以社会化大生产。2性以及感情满足的渠道多样化。3试管婴儿、克隆技术为非婚生育提供了可能,现代法律保障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家庭作为教育单位的职能已经让位于学校这种现代教育制度。4妇女获得同工同酬权利;家用电器的广泛使用,家务劳动需求下降。5娱乐行业兴起,娱乐活动社会化。6社会养老保险和老龄福利。
  以上对比,清晰地表明传统社会中家庭所担负的职能在现代社会中正在逐渐地社会化,这些职能从家庭中转移出去,一方面解除了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使家庭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了。这是传统家庭观念逐渐被打破的社会现实基础。由此观之,向来以家庭为重的中华民族,家庭观念也渐渐地变得淡薄了,所以出现了单身者,这也是有其社会发展的合理性的。
  传统社会,人们只能在家庭中得到满足的东西,在现代社会人们绝大多数可以从社会直接获得。家庭对于现代人的意义下降了。在这种情形下,家庭作为情感寄托、衣食来源、颐养天年之所的意义降低了,相反倒是太多的婚姻的悲剧、家庭的悲剧困扰着人们,使人们怀疑婚姻和家庭本身的合理性。
  现代婚姻和家庭对于个人的意义我们已经作了上述研讨,那么现代婚姻和家庭对于社会的意义呢?相比较于传统社会背景,现代家庭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有些什么不同?
  传统家庭1男权为中心的家庭结构有助于稳定国家和社会秩序。2家庭可以保证男人为社会而努力工作。3家庭消费促进社会生产。4为国家和民族繁衍后代。5家庭在国家战争时期的重要作用,会强化人们对于民族国家的归属感以及为国家而献身的热情。
  现代家庭1国家维护政权稳定的手段,一是法制,二是人权。2家庭并不是保证人们为社会工作的必要条件。3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可以满足每一个单身者相对充裕的物质生活需要,反过来也促进了社会生产。4非婚生子女同样享受国家公民待遇。反种族歧视法,使民族血缘的重要性在国际化之中逐渐消亡。5人类应该杜绝战争,战争也可以通过理性对话而避免。
  通过上述比较得出的结论是,婚姻家庭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再是社会生产的组织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社会道德的实行单位,现代社会的基本单元已经最大限度地落实到了个体的、独立的人身上。现代社会反对人对家族和家庭的依附,反对妇女对于丈夫的人格的依附,反对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人生依附。人格独立是现代人格的核心,现代社会正是建立在这种以人格独立为基础的现代人之上的。无论是政治选举,还是工业生产,无论是职业教育,还是社会保障,现代社会的立足点都是个人而不是家庭:选票直接下发到全体选民个人手中,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投票;工作机会均等地交给社会中的个体而不是给家庭。家庭在现代社会不再具备组织者的功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也没有单元功能的作用。因而,家庭的部分解体,婚姻的比例性消溃并不会妨碍社会的稳定。
  基于以上原因,现代国家对于家庭的保护欲已经大大地降低,相反,现代国家在这方面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现出政策上的宽容,离婚自由作为一项普遍人权受到现代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也是现代人家庭观念淡化的一个原因。



西风东渐性解放思潮(一)



  谈了太多的责任和义务,即使是有家庭责任感的人都会觉得很烦。每一个出生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人都是不由自主的,由此他们也一路不由自主地背负其各种各样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人的本性是自由的,是有欲望的,这个欲望就是自我的满足。当然,人的欲望也分高级和低级。高级的欲望,如改造世界,争取荣誉;低级的,如饱暖和淫欲等动物性要求。
  但是,不等于说低级的自我欲望就是可耻的,可有可无的,这些欲望也许是低级的,但是绝对不是下流的,没有这些低级的欲望人类也许不会延续至今。
  1儒家学说和人欲
  传统儒家学说强调天理,反对人欲,从家国本位出发强调人首先要服从家国利益,因而很少涉及对人的感性欲望、个体幸福的肯定。当然,儒家也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早期的儒家,也就是先秦儒家,如孔子主要是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及至孟子就讲〃杀身成仁〃了,即使如此,这个时候也依然保留了一点儿人本主义成分,如〃食色,性也〃;发展到宋代的程朱理学,将佛教的禁欲主义和儒学的伦理思想融合在一起,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将一切人的本能的欲望扼杀得干干净净,以至于看起来中国人似乎先天地就是反人性的。
  然而千百年来,中国的统治者就是用这种反人性的儒家说教来教化人民的,也正是这套说教渐渐地固化到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性中,成了中国人民族性格的一部分。长期的教育使得封建社会的纲常伦理思想深入人心,普通民众逐渐地被培养成为自觉实行和施行道德的工具,最高的统治者可以扼杀统治阶层官员的欲望,高级官员可以扼杀低级官员的欲望,官员可以扼杀百姓的欲望,家族族长可以扼杀族人的欲望,家庭之中家长可以扼杀子女晚辈的欲望,丈夫可以扼杀妻子的欲望,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层一层,一环一环,形成一个残酷等级制的伦理体系。
  2五四以后人本文化的启蒙
  五四运动是一场以人为本位的现代人本主义启蒙运动,对于这场运动的宗旨,周作人曾经作过精妙的概括,他说,五四运动就是要建立两个〃人〃:一个是〃动物〃进化的,一个是动物〃进化〃的。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不仅要建立个体的精神的人,还要承认人的动物性,还人以本来面目。19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再次掀起了一场新启蒙运动,西方的各种思潮蜂拥而入,最典型的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弗洛伊德的《爱情心理学》和《梦的解析》一时成为年轻人的〃圣经〃。也正是从弗洛伊德开始,中国人第一次敢于公开谈性,人们懂得了性是科学,性是知识,性是本能。这就是1980年代初期弗氏泛性论哲学理论对中国的最大的贡献。其次是萨特的存在主义,强调个人选择的优先地位,强调个人自由,强调这个世界本无什么本质,一切都在人的自由选择之中,等等,这些构成了1980年代以来的个人主义思潮的一部分。
  思想开放表现在各个方面,电影、电视、戏剧、文学中性的描写、情爱描写都放宽了控制。康德、叔本华、尼采、黑格尔、罗素、萨特,这些在欧洲历史上占重要地位的哲学家开始广为人知,中国社会再次打开了它封闭的心胸,打破了如坚冰般的思想封锁。当然,这场运动并不是彻底的,有些思想的介绍遮遮掩掩,有些理论的引进似是而非。例如,关于西方性解放思潮,直至今天,中国的老百姓还不太清楚性解放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是模模糊糊地感觉到这是一件荒唐的、颓废的、必须加以抵制的事,关于它的由来、发展、结果人们其实是一无所知的。再比如对西方的〃个人主义〃,人们也不是真正地了解的,人们并不了解个人主义的精神诉求,个人主义在政治、经济方面的立场倾向,大多数人只是停留在字面意义上,对它持反对的、批评的态度。这之中自然有坚决地执行性解放、个人主义的身体力行者;但是,他们和反对者一样对这些思潮并不是真正地理解,而是盲目地媚外和跟风。结果是反对者反对得非常认真,但是毫无效果,赞成者赞成得热切非常,但是行动却走了样,性解放变成了〃性放纵〃,个人主义变成了〃自利主义〃。



西风东渐性解放思潮(二)






社会舆论压力减弱



  只有在社会舆论压力减弱的现代社会,单身者才能坚持自己的思想自由。思想和行为在此处的概念是:如果仅仅只是行为,即单身生活的选择,你可以向主流文化申诉你客观的理由;而思想,即单身亚文化,在这里则成为你的主观的意志。
  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反对离婚,将离婚看作不道德的行为,如果离婚由女方提出,那么这个女人也许会被视为淫荡的女人,至少是一个不以家庭为重的自私的女人;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是男性,那么人们将会视他为抛弃妻子追求个人享乐的道德败坏者。这样的人即使侥幸被法律允许了(实际上离婚诉讼在中国,1980年代以前除了政治的原因一般是不被允许的),那么他们也会在其工作部门不再受到重用,在日常生活中遭到同事、亲友的歧视。这种群体性的卫道思想是传统封建思想和1949年之后的清教徒禁欲主义思想的混合物,最可怕的是这种思想看起来似乎不是当权者规定的,而是由民众自发产生的,如果有谁违反,最可怕的制裁不是来自权力或是法律,而是来自于民众自己。他们相互监视,窥测他人的隐私,每一个工作部门、街道、邻居,都成了这种卫道思想的执行机构。社会舆论于人的压力并不次于法律和纪律的裁决,人人深知〃人言可畏〃的恐怖,人人都在人言中将自己、将别人置于死地。中国社会的性耻感在这一段时间内上升为性罪感,被视为有罪的思想和行为不仅只是面对法律而且是首先必须面对公众,在某特定的历史阶段,公众舆论的力量凌驾于国家法律制度之上。
  关于独身主义,中西方也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独身现象在欧洲大陆由来已久,虽然社会舆论并不提倡独身主义,但是对于人们选择或者是被迫选择的这种生活方式并不持否定态度。西方上流社会经常雇佣独身的女人充当管家、家庭女教师、陪伴(类似高级女佣)等。另外,男性的单身独居者也不少,例如音乐家贝多芬、勃拉姆斯,作家普鲁斯特、安徒生、卡夫卡,哲学家尼采、维特根斯坦,戏剧家萧伯纳等都是历史上有名的单身者。单身的生活方式并没有给他们的个人生活带来什么不利的社会舆论的影响。
  中国一直都是一个特别重视婚姻和子嗣的国家,社会舆论绝对不赞同独身主义,单身者的行为一向被视为异端怪行,在中国生存的艰难较之西方更甚。除了阿Q似的流浪者可以获得独身的自由,其他诸如有家庭有社会身份的人如果选择独身那都是要受到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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