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伤寒论条辨-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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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互文也。言伤寒与中风当五六日之时。皆有此往来寒热已下之证也。五六日。
大约言也。往来寒热者。邪入躯壳之里。脏腑之外。两夹界之隙地。所谓半表半里。少阳所主之
部位。故入而并于阴则寒。出而并于阳则热。出入无常。所以寒热间作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
脉循胸络胁。邪凑其经。伏饮抟聚也。默。静也。胸胁既满。谷不化消。所以静默不言。不需饮
食也。心烦喜呕者。邪热伏饮抟胸胁者涌而上溢也。或为诸证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变动不一
也。柴胡少阳之君药也。半夏辛温。主柴胡而消胸胁满。黄芩苦寒。佐柴胡而主寒热往来。人参
甘枣之甘温者。调中益胃。止烦呕之不时也。此小柴胡之一汤。所以为少阳之和剂与。伤寒五六
日。中风。往来寒热。脉经作中风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之后。心烦作烦心。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
后加减法
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烦。热闷也。去人参。热聚而闷。不宜固
气也。不呕。无伏饮以为逆也。去半夏。既无伏饮为逆。不须辛散也。栝蒌实者。寒以泄热。苦
以散满也。)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渴。津液不足也。半夏燥津
液。故去之。人参生津而止渴。栝蒌根彻热而益津。所以加之也)。若腹中痛。去黄芩。加芍药三
两。(腹中痛。血涩而内寒也。黄芩苦坚而寒中。故去之。芍药通宣而愈痛。故加也。)若胁下
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胁下痞硬。邪热伏饮抟聚为实也。去大枣。甘能聚气而令人中满
也。加牡蛎。咸能软坚而主除寒热也。)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悸。心动
也。水停心下则悸。所以小便不利也。肾主水。黄芩坚肾。肾坚则水愈蓄。故去之。茯苓利窍。窍
利则水渗泄。故加之。)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似汗愈。(不渴。津液
无亏也。故不须人参以为润。外有微热。表未全罢也。故加桂以解肌。)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
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咳。气逆而嗽也。去人参大枣者。甘能益气也。水寒窒气则咳。本方
有半夏。水可燥也。寒宜热散。故易生姜以干姜之热。散其寒也。然咳属肺。肺欲收。加五味子
者。酸以收之也。太阳一经。惟荣卫之不同。所以风寒分异治。阳明一经。虽属经络脏腑。最为
切近太阳。荣卫之道在迩。风寒之辨尚严。少阳一经。越阳明。去太阳远。荣卫无相关。经络脏
腑而已。经络脏腑无不同者。经络脏腑同。风寒无异治。经以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交互
为文者。发明风寒至此。同归于一治也。斯道之精微。其在于斯乎。)
(六十一)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此承上条申言辨认少阳一经为病之大意。
(六十二)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已。毕也。渴亦柴胡或为之一证。然非津液不足。水饮停逆。则不渴。或为之渴。寒热往来之暂
渴也。今服柴胡汤已毕而渴。则非暂渴。其为热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属阳明也。
(六十三)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
而解。
柴胡证不罢。言病虽不解。亦不他变。则宜再行和之可知也。故曰复与柴胡汤。蒸蒸而振。
作战汗也。必如此而后解者。以下后里虚故也。此与中篇第五十五条互义。
(六十四)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
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发热恶寒。即下文续得寒热。经水适来。妇人血为主。临经不临经。邪热内郁。迫血妄行。多
则因而适然错来也。七八日。邪当入里之时。故外热除而脉迟。表罢而身凉也。如。似也。言变
胸胁下满其状有似下后阳邪内陷之结胸而谵语。盖虽非反下。而经水之不当来而来。犹之反下而
然也。血室。荣血停留之所。经脉集会之处。即冲脉。所谓血海是也。其脉起于气街。并少阴之
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热入而病作。其证则如是也。期门二穴。在不容两旁。各去同身寸
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纳血。故刺期门。所以泻血分之实热也。
(六十五)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
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上条适来。此言适断。反复更互详言也。续。谓续后得也。寒热以往来寒热言。与上条恶寒
发热意同。适断。言值经水正
来。适然又断止也。热入血室。与上证同而义异。适来者。因热入室迫使血来。血出而热遂遗也。
适断者。热乘血来而遂入之。与后血相抟。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结也。如疟状。申释寒热也。
上言刺。此出小柴胡。皆互相发明也。
(六十六)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抟。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
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
痛。当作病。此总上二条而申明之。以决言小柴胡汤为的于用之意。血弱气尽。以经水之适
来适断言也。腠理开邪气因入。以中风之热入血室言也。胁下者。少阳之部分也。邪传少阳。热
既入于血室而不出。则邪抟于胁下而不散。明前条之如结胸状也。邪正分争三句。言正气与邪气
并争。则寒热交作。分则退。明上条之如疟状也。默默不欲饮食者。少阳经中或为之一证。脾胃
亦伤之故也。脏腑相连者。以主热入血室之厥阴肝。与主往来寒热之少阳胆言。而明其
义也。夫以脏腑论之。心肺之配大小肠。以言其居。则有上下之远隔。肾配膀胱。其相去则差别
前后之分。脾胃之为配合。虽则皆位乎中。亦是各开而不相着。独有肝之配胆。乃得相连而不相
离。夫性必恋于妇。所以阳邪之热。必下就而入于阴之血室。阴主受。故受其热而通其往来。所
以谓之必。必者。定然之词也。邪高病下者。言惟其邪乃阳邪。阳上浮而居高。惟其病在血室。
属乎阴而低下。下往上来。脾胃间中。虽不受病。未免受伤。呕之为呕者。此也。然小柴胡汤者。
出表入里。往来寒热之主冶也。而热入血室者。乃下往上来之寒热。似不相同。亦以之为主治。
何也。曰。出入上下虽不同。其主往来为寒热之少阳则一也。邪属少阳。发表则无表可发。攻里
则胃不可攻。取之于血室。则邪又结于胁下。肝胆同归一治。妇道必从于夫。故从少阳之小柴胡
为解厥阴之血室。乃主其夫妇之和。而潮热期之于必愈。此热入血室
之为病。所以决于用小柴胡而无贰也。中篇末条。与此互相发明。下编无出。由此其推也。然则
妇人风寒为病之治。其所以殊于男子者。止惟如此乎。曰。非谓止于如此也。谓大要差在血气之
分耳。循经以为治。则一也。观热入血室不外小柴胡一汤。则他可知矣。经之所以反复详明以示教。
岂非开谕后学。当知致力于斯乎。噫。微矣哉。
卷之二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篇第二
属性:x凡五十七条方三十二x
太阳统摄之荣卫。乃风寒始入之两途。寒则伤荣。故以营伤于寒而病者为中篇。夫寒。冬令也。
秋末春初以间乎冬。寒则有之。他时虽或暴变清冷。大率不外本序之令气耳。终不得入隆冬严寒
之例。以病言之。必也证候显见如经。始可谓为伤寒。不可少有分毫违错。盖经之所以条例各病。
对比而辨论者。正为与伤寒分别争差也。读者极力反复精究其旨。久久成熟。一旦贯通。则认病
自然亲切。而于凡异说之纷纭者。皆不为其所惑矣。慎哉。
(一)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或。未定之词。寒为阴。阴不热。以其着人而客于人之阳经。郁而与阳争。争则蒸而为热。已
发热者。时之所至。郁争而蒸也。未发热者。始初之时。郁而未争也。必。定然之词。恶寒见上
篇。然此以寒邪郁荣。故荣病而分见恶寒。曰必者。言发热早晚不一。而恶寒则必定即见也。体
痛者。寒主坚凝而伤荣。则荣实而强。卫虚而弱矣。荣强则血涩。卫弱则气滞。故痛
也。呕。吐也。逆。俗谓恶心是也。胃口畏寒而寒涌也。阴谓关后。阳谓关前。俱紧。三关
通度而急疾。寒性强劲而然也。难经曰。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是也。伤。犹中也。彼此
两相更互发明。言太阳之为病。中风固如彼矣。若或有如此者。则又是触犯于寒而中之也。然阴
寒之袭人。从荣而入。荣。血道也。寒之所以从荣入者。荣亦阴。亦从类也。犹龙虎之于风
云。水火之于燥湿。各以其类而相从之自然也。此揭太阳分病之纪二。乃此篇之小总。下条乃申
此而互言之。详其义以出其治。余皆此条之差分耳。首尾脉络。纲领条目。大端悉类上编。乃上
篇之对待。太阳之太三辨。上编一。此其二。以下凡首称伤寒者。则又皆指有此云云之谓也。
(二)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麻黄汤方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一两炙) 杏仁(七十个汤浸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
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此申上条而更互言之。所以致其详而出其治也。头痛已见太阳病。而此犹出者。以其专太阳
而主始病也。上条先言或已发热。或未发热。而此先言头痛。次言发热者。则是以其已发热者言
也。身疼腰痛。骨节疼痛。即上条之体痛而详言之也。上条言必恶寒。而此言恶风者。乃更互言
之。与上编啬啬恶寒。淅淅恶风。双关互文之意同。无汗。乃对上编之有汗而言。以见彼此两相
反。所以为风寒之辨别。不然无是证者。则不言也。然所以无汗者。汗乃血之液。血为荣。荣强
则腠理闭密。虽热。汗不出也。喘。气逆也。卫主气。卫弱则气乏逆。呼吸不利而声息所以不遂也。
然上条言呕而此言喘。呕与喘。皆气逆。亦互言以明互见之意。麻黄味苦而性温。力能发汗以散
寒。然桂枝汤中忌麻黄。而麻黄汤中用桂枝。何也。曰。麻黄者。突阵擒敌之大将也。桂枝者。
运筹帷幄之参军也。故委之以麻黄。必胜之算也。监之以桂枝。节制之妙
也。甘草和中而除热。杏仁下气而定喘。惟麻黄有专功之能。故不须啜粥之助。
(三)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燥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者。以上二条互言者而言也。下仿此。一日太阳受之。太阳主表而属外。故外者先当也。静
谓恬退而和平也。紧退恬静和平。其为不传而欲愈可诊矣。颇欲吐属上言。不甚待吐而不吐。盖
呕逆未全止也。燥。干也。数。五六至已上也。其主热。急。躁疾也。欲传而加进可知也。
(四)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见。音现。上条举太阳而以脉言。此复举阳明少阳而以证言。次第反复互相发明也。然不传
有二。一则不传而遂自愈。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若阳明少阳虽不见。太阳亦不解。则始终太阳
者有之。余经同推。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若只蒙龙拘拘。数日以论经。则去道远矣。
(五)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表。太阳也。伤寒脉本紧。不紧而浮。则邪见还表而欲散可知矣。发。拓而出之也。麻黄汤者。
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之谓也。(方见前)
(六)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浮与上同。而此多数。数者。伤寒之欲传也。可发汗而宜麻黄汤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
当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也。
(七)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
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此承上条复以其治不如法。因而致变者言。晓人当知谨也。身重。下后阴虚而倦怠也。悸属心。
心主血。阴虚则血虚。所以心不宁也。盖不当下而反下之。故证变如此。不可汗者。禁勿重亡津
液以复损其阴也。当自汗出乃解者。言下虽反而病未甚变。须待其津液回。当得自汗而解也。所以
然者以下。乃申释上文之词。里虚。以亡津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