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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471-伤寒论条辨-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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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若不结胸至末。以变之亦有轻者言。盖谓邪之内陷。或不结于胸。则无有定聚。但头汗出者。 
头乃诸阳之本。阳健其用。故汗出也。余处无汗者。阴脉上不过颈。阳不下通。阴不任事。故汗 
不出也。小便不利者。阳不下通。阴不任事。化不行而湿停也。湿停不行。必反渗土而入胃。胃土 
本湿。得渗则盛。既盛且停。必郁而蒸热。湿热内发。色必外夺。身之肌肉。胃所主也。胃土之 
色黄。所以黄发于身为可必也。发黄可必而不言其治者。以有其条也。学人。从其类以求之。则 
道在矣。 
(四十四)太阳病。重发汗而复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从心下 
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汤主之。 
晡。帮孤切。此明结胸有阳明内实疑似之辨。晡日加申时也。小有。言微觉有也。盖不大便 
燥渴。日晡潮热。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皆似阳明内实而涉疑。且变因又同。惟小有潮热。不似 
阳明之甚。可以辨差分。苟非义精见切。鲜有不致误者。所以阳明必以胃家实为正。而凡有一毫 
太阳证在。皆不得入阳明例者。亦以此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司命君子。 
临此任而无此心者。难以与言仁也。 
(四十五)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结胸者。 
以下之太早故也。 
反。音板。此原结胸与痞之因。发于阳发于阴见第八条。结胸。大抵以结硬高当于胸为名。痞者。 
痞塞于中。而以天地不交之痞为义。病发于阴而反下之。不言热入。与末后申明上句而不及下句者。 
皆欲人同推也。然发于阳而下之早 
者。未尝无痞。发于阴而下之早者。亦有结胸。疾病之机。每多不期然而然。盖出于反常之变。 
良由人之气禀不齐。事物之交不一。如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 疟。秋伤于湿。 
冬必咳嗽。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此固圣人谕道之常经。百世不易之定论。然即今之病四病者而观 
之。必各于其时而各病其病者。千百一二。不拘于时杂错而乱病者。岁岁比比然也。不言四病之 
故则已。有言四病之故者。必不能外圣人之经而异其说也。是故君子道其常。而善学圣人 
者。则曰。文载道之具也。六经圣人之糟粕。必求圣人之情于言国文本之外。而后圣人之道明。欲 
学仲景。不可不勉。 
(四十六)结胸者项亦强。如柔 状。下之则和。宜大陷胸丸。 
大陷胸丸方 
大黄(半斤去皮) 葶苈(半升熬) 芒硝(半升)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 
上四味。捣筛二味。内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弹丸一枚。别捣甘遂末一钱匕。白蜜二 
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温顿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为效。禁如药法。 
王氏曰。 。当作痉。群并切。余仿此。此以结胸之剧者言。变制以出其治。大邪结硬于胸。 
俯则碍而不利。势必常昂。有反张之疑似。如柔痉状之谓也。盖病已至剧。辨之不可不明。治之 
不可不审。是故。大黄芒硝甘遂前有之矣。葶苈有逐饮之能。杏仁以下气为用。白蜜甘而润。导 
滞最为良。名虽曰丸。犹之散耳。较之于汤。力有加焉。此诚因病制胜之良规。譬则料敌添兵之妙算。 
(四十七)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则死。 
此示人冯脉不冯证之要旨。戒人勿孟浪之意。夫结胸之为阳邪内陷。法固当下。下必待实。浮为 
在表。大则为虚。浮虚相搏。则表犹有未尽入。而里未全实可知。下则尚虚之里气必脱。未尽之 
表邪皆陷。祸可立至。如此而命尽。谓非医咎何。是故致戒也。 
(四十八)结胸证悉具。烦燥者亦死。 
悉具。其候皆见。烦燥。津液竭也。津液竭者。不可下。下证具矣。不下不可。下之不可。 
不死而何。 
(四十九)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下之。 
冒。昏蒙。言邪蒙幂而外蔽也。汗出则邪散。故表和也。得。谓知则得之也。里以二便言。 
盖邪无定聚。或前或后。难以定拟。故曰得。举大意而不出方。不出方者。以未得。则方无可出也。 
(五十)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亡无通。后皆仿此。复之为言。反也。未汗而下。谓之反下。已下而汗。谓之反汗。既反下。 
又反汗。谓之重亡津液。津液重亡。则小便少。应不利。非病变也。故曰勿治。言若治之以利其小 
便。则小便无可利者。不惟无益而反害。害则转增变矣。亦戒慎之意。 
(五十一)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 
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 
先汗出。脉经作先汗之。此概举汗下之大旨。以为诀人用治之要法。夫病而至于脉阴阳 
俱停。则气血转和。无相胜负可诊矣。然犹必先振 。乃得汗出而后始解者。则其人本虚可知也 
。但阳脉微先汗出而解者。盖经曰。阳虚阴盛。汗出而愈是也。但阴脉微下之而解者。难经曰。 
阳盛阴虚。下之而愈是也。滑氏曰。受病为虚。不受病为盛。唯其虚也。是以邪凑之。唯其盛也。 
是以邪不入。即外台所谓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谓。学人玩味而有得焉。则于治也。思过半矣。 
(五十二)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 
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中。去声。) 
三日。传遍三阳之时也。坏。言历遍诸治而犹不愈。则反复杂误之余。血气已惫坏。难以 
正名名也。不中。犹言不当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盖既不可名以正名。则亦难以出其 
正治。故但示人以随机应变之微旨。斯道之一贯。斯言尽之矣。盖亦圣门传心之要义。轮扁所 
谓疾徐苦甘。应手厌心者。不可以言传。不犹是夫。善学人。心体而自得师焉。则 
所谓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者。可以应病变万有于无穷矣。岂惟治中风伤寒云乎哉。 
(五十三)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 
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大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半夏(半升) 芍药(三两) 枳实(四枚) 大黄(二两) 
生姜(五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过。平声。下同。过经与坏同。不知何逆而二三下之。适所以致逆耳。故曰反也。柴胡证仍 
在者。言下而又下。阳明虽未见伤而邪在少阳者。亦未见除也。先与小柴胡者。赜之之意也。呕不 
止。郁郁微烦者。邪扰二阳。故曰未解也。大柴胡者。 
有小柴胡以为少阳之主治。用芍药易甘草者。以郁烦非甘者所宜。故以酸者收之也。加枳实 
大黄者。荡阳明之郁热。非苦不可也。盖亦一举而有两解之意。 
(五十四)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 
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 
故知极吐下也。 
胸中痛。邪在膈也。若曾极吐。则应有心下温温欲吐。何也。以胃口已被吐伤。邪热上抟于 
膈。反欲吐而不得吐也。腹微满。郁郁微烦。邪在胃也。若曾极下。则应大便微溏。何也。以下 
则胃虚。邪虽实于胃。大便反不能结硬也。故曰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言当荡其热 
以和其胃也。不尔。言未极吐下也。但欲呕至末。申明上文。调胃承气汤方见下编。 
(五十五)太阳病。项背强KT KT 。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 
桂枝加葛根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加葛根三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KT 音殊。KT KT 。鸟之短羽者。动则引颈KT KT 然。形容病患之颈项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 
盖太阳之脉。下颈挟脊。 
太阳之筋。其别者挟脊上项。阳明之脉。其支者从大迎下人迎。循喉咙。入缺盆。阳明之经。其 
直者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结。上颈上合于太阳。故邪凑太阳。则项背强。加阳明。则颈亦病。故 
曰KT KT 也。反。转也。言太阳未罢。汗转出不已。而恶风犹在也。以太阳尚在。故用桂枝为主方。 
以初有阳明。故加葛根为引用。盖葛根者。走阳明之经者也。然则桂枝加葛根之所以为汤。其 
太阳阳明差多差少之兼解欤。旧本以葛根汤方为增补。谬甚。今根据经文桂枝加例补注。太阳一经。 
分荣分卫。桂枝麻黄。所以同主一经。阳明。少阳。经络脏腑耳。葛根柴胡。所以各专一经矣。 
(五十六)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葛根加半夏汤方 
于葛根汤方内。加半夏半升。余根据葛根汤法。 
合。见答切。合之为言。相配偶也。轻重齐。多少等。谓之合。盖阳明切近太阳。所以合也。 
不下利。乃对中篇必自下利而言。两相反之词。所以为彼此互相发明。以见中风伤寒之分别也。呕 
大吐也。盖太阳。膀胱也。膀胱主水。阳明胃也。胃主饮。风邪属阳。阳主气。阳邪协气。泛溢 
水饮而上涌。得逆则与俱出。此呕之所以为呕。太阳阳明相合而为一家之证也。 
桂枝葛根。散风而解肌。太阳阳明之的药也。半夏辛温。散气而蠲饮。主除热坚而止呕也。然所 
谓葛根加者。其葛根汤。得非承上条而言。指桂枝加葛根之葛根与。以其无麻黄。殊为允当也。 
用者请更参详。不浮沉于谬讹。何如。 
(五十七)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 
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椎。与槌同。俞。灵枢作 。音庶。并。犹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轻重多寡之不同。谓之并。盖少 
阳间阳明。去太阳远。故但兼并也。头项强痛见首条。眩。目无常主而旋转也。冒。昏蒙不明也。 
二阳之脉起于目二 。风能羊角旋而善偃蔽。少阳属木。故得之则眩。太阳属水。故受之则冒。 
或与时。互言也。少阳之脉络胁。而太阳内陷则为结胸。虽非内陷。然以并人。 
则几于陷矣。故有时或似结胸而心下痞硬。非谓真实常如此也。然胸乃阳明之部分。太少并。阳明 
不言而可知矣。肺俞。在背第三椎下两旁。肝俞。在第九椎下两旁。皆挟脊。各去同身寸之一寸 
五分。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肺俞留七呼。肝俞留六呼。夫肝与胆合。刺肝俞。泻少阳之太过也。 
而肺与膀胱非合也。刺肺俞。其以膀胱为津液之府。气化出焉。肺主气。故刺之以通太阳膀胱之气 
化与。不可发汗者。以不独太而有少。少阳无发汗法也。谵语者。心火炽而胃土燥也。 
木火通明。故木盛则火炽。所以弦脉偏见也。期门。见第六十四条。 
(五十八)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此承上条而又以勿下再出。以明汗下俱不可行。通下文所以为详悉一证之意也。盖太少并病。则 
五合之表里俱伤。而邪无定聚。汗则偏损表。下则偏虚里。所以两皆不可也。颈项亦头项之互词。 
上条言眩冒。此有眩无冒。差互详略耳。 
(五十九)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此又承上条出其误下之变。三条一证互发。前条言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则是谵语 
脉弦者。误汗之变也。上言慎勿下之。未言下之之变。然则此条反下者。以上条误下之变言也。结 
胸即下后阳邪内陷之结胸。下利即协热之下利。水浆不下心烦。结胸下利。两虚其胃也。末后疑有脱简。 
(六十)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 
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 
柴胡汤主之。 
小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两炙) 生姜 
(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咳。溪介切。此少阳之初证。叔和以无少阳明文。故犹类此。凡如此者。今皆从之。伤寒五 
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互文也。言伤寒与中风当五六日之时。皆有此往来寒热已下之证也。五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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