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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节

575-医宗金鉴-第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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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 
【注】 
中恶客忤,便闭里实者,仲景用备急丸,可知无汗表实者,不当用备急丸通里,当用 
还魂汤以通表也。通里者,抑诸阴气也;通表者,扶诸阳气也。昧者不知,以麻黄为 
入太阳发汗之药,抑知不温覆取汗,则为入太阴通阳之药也,阳气通动,魂可还矣。 
又方: 
韭根一把 乌梅二七个 吴茱萸(炒)半筋 
右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人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 
,分饮之。 
【方解】 
韭根、吴茱萸、乌梅之治,亦收阳气法也。浮为阳,沉为阴,阳生阴死义也。 
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分气盛故也。然夏 
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 
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 
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 
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 
可少桂汤及粥清含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更令两人,以两管吹其两耳朵, 
此法最善,无不活者。 
【注】 
旦至暮阳气有余,阳主生,故虽已冷必可治也。暮至旦,阴气有余,阴主死,故稍难 
也。自缢之人,必可治者,恐此当有言语忿争,气盛不散,故可治也。暮至旦,固难 
治;然遇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皆阳气有余,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虽一日 
以上,犹可治之。观此谆谆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琐而不治也。此法尝试之 
,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谬。弦弦,犹言紧紧也。揉胸按腹,摩臂胫屈伸之,皆引 
导其气之法也。 
凡中暍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 
屈草带绕暍人脐,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底按及车缸 
,以着暍人,取令溺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 
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暍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 
用也。 
【注】 
中暑卒死之人,不可置放阴凉之处,恐其闭热在内,犹被冻之人,不可沃以热汤,恐 
其闭寒在内,反为大害也。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救溺死方
属性:取□中灰二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而□灰埋 
之自活。 
【集解】 
李□曰:□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出七孔而 
活。 

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方
属性:大黄(切,浸汤成汁)一两 绯帛(烧灰)如手大 乱发(烧灰用)如鸡子大 久用 
炊单布(烧灰)一尺 败蒲一握三寸 桃仁(去皮、尖、熬)四十九个 甘草(炙、 
锉)如中指节 
右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 
先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处立差。利及浴水赤,勿怪 
,即瘀血也。 
【注】 
外浴以散其瘀,内服以下其瘀,斯两得之矣。 
【集注】 
徐彬曰:从高坠下,法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瘀不去 
,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发 
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汤浴能活周身气血,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 
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卷三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属性:『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删 
,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 
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 
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 
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 
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肝也,故肝 
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 
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 
□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水,故肾病则禁甘。 
@@@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 
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死气入肝 
,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藏准此。 
【注】 
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王,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 
食肝,则肝益王,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 
『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 
,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藏准此。 
@@@ 
凡肝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 
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心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 
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 
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 
凡肉及肝落地不□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 
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 
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 
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 
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之慎 
之。 
@@@ 
秽饮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 
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 
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 
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 
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 
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 
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 
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已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用黄蘖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 
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若能解毒也。 
@@@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属性: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 
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生韭 
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属性: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 
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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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生肉中毒方
属性: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 
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 
,得黄土乃可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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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属性: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 
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 
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 
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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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 
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 
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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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 
『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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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 
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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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肉□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 
马肉属火,□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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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 
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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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 
『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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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属性:(马肝一名悬□)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 
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 
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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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属性: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右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 
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 
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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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 
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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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注】 
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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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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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 
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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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 
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 
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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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注】 
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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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属性:饮人乳汁一升,立愈。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 
之,大汗出愈。 
【注】 
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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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牛肉中毒方
属性: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方解】 
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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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注】 
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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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 
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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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 
此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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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黑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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