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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节

逃婚到凡间-第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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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眼睛不睁,轻声道:“只要不刮风下雨,小灵她便每天都会在这个时候吹奏一曲。”

    见红衣女子吹奏骨埙,而且吹的相当不错,宋玉尘不由得对她有些刮目相看。

    对于埙这一乐器,宋玉尘谈不上精通,但多少还是了解一些的。

    可以说,这是最古老的吹奏乐器之一,在中原,尤其是在江南一带,这种乐器是较为不容易见到的,更多的是流行于西域广漠或者北境的一些游牧部族。

    而且这种十孔埙吹奏起来有着相当的难度,一般也只有西域广漠的人,或者是北境的胡人,才能将其吹奏的动听悦耳。而其他地方的人,若是没有精于此道的人教授的话,是绝难学会的。

    宋玉尘不经意发现,靳弘方在听的同时,他双手虚合,十指跟着不同调的埙音凌空虚点。

    宋玉尘微微惊讶,看这家伙的指法,显然是懂得如何吹奏的,甚至就指法而言,亭中的红衣女子都不及他自如。

    “她就是公冶家的大小姐公冶灵?宋玉尘轻声问道,“还有,我咋不知道你会吹奏埙,也是那个红衣女子教你的?”

    “嗯,没错,她就是我的小灵。”靳弘方点头道,“但后面的一句,你却是说错了,不是她教的我,而是我教的她。”

    宋玉尘嗤笑道:“我会不知道你小子五音不全,就你还教人家呢。”

    靳弘方嘿嘿一笑,道:“本少爷是谈不来琴什么的,但吹奏埙的话,我还是相当可以的。”

    宋玉尘就这么静静的看着他,也不说话。

    靳弘方老脸一红,道:“好吧,我承认,我就只会那一首曲子,是前些年我去西域广漠的时候所学的。”

    “你还去过广漠?”宋玉尘有些讶异。

    在地理位置上,广漠位于大嬴王朝的西侧,那里多为荒凉的戈壁和沙漠,但在广漠的腹地,却有着几大块绿洲,水清草绿,集聚着近百万的人口,其中,土生土长的广漠人只占了半数不到,更多的是从其他地域而来的人,包括大嬴王朝和北境诸国,甚至南疆百越的人也不在少数。

    几大绿洲之上分别建立起一座城镇,其中最大的,同时也是最负名气的,则该属流沙城无疑了。

    广漠百万人口,单单一座流沙城,就占据了三分之一不止,足足有四十万之多。

    一个地处广漠腹地的城镇,能有如此多的人口居住,这样的规模,即便是比上大赢王朝的多数大城,也差不了多少了。

    形形色色的人群,不同的文化理念,却全部如流沙一般,集聚在一座城之中,注定没有太平。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广漠诸城,尤其是人口最多的流沙城,一直以来都鱼龙混杂的很。

    因为大嬴王朝扫灭春秋诸国的缘故,许多被亡了国而无处可去的春秋遗民,纷纷迁移逃亡到了广漠诸城。

    这些春秋遗民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体内流有王室血脉的贵族,甚至王族,他们带着不弱的底蕴来到了广漠诸城,希望在这里扎稳脚跟,然后壮大自己的势力,以图卷土重来杀回中原。

    也正是因为有他们的存在,千百年来都一直如流沙一般散乱的广漠,逐渐凝成了今日的恐怖势力,甚至最近有传闻传出,广漠几大春秋势力,将要在不日穿过广漠讨伐大嬴王朝。

    表面上合作,一致对付大嬴王朝,但暗地中,晋、越、梁等春秋势力,却争斗的不可开交,这也就使得原本就很是鱼龙混杂的广漠,一下子变得更加的错综复杂,甚至,那个地方便是用“人吃人”这个词来形容,也不算太过分。

    一个人若是没有什么依仗,或者没有什么本事,去那种地方,简直就是与送死无异。

    宋玉尘很难想象,靳弘方他一个文弱书生,而且还是个嘴贱讨打的书生,竟然去过那个地方,还活着回来了。

    靳弘方点了点头,说道:“上次在晋阳与你分别之后,我便一路向西而去,最后到了广漠的流沙城,也是直到前些时日才回到这里来。”

    靳弘方眼神温柔的看着亭中的那个红衣女子,叹息道:“我是专程为了看她而回来的,再过几日,我便又要回广漠去了,再回来的话,就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也许,等我再见到她的时候,她已经成为了别的男人的妻子了吧。”

    闻言,宋玉尘有些惊讶,问道:“你小子该不会是想要跑到那个地方去现实那个抱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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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狐妖() 
说实话,对于身旁这个模样狼狈不堪,还有些放浪形骸的麻衣书生,宋玉尘没有半点的轻视之心,甚至反而很是敬佩。

    别看这家伙平日里没个正形,但就是这么样的一个人,却差些让整个王朝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然,毕竟没有成功,而是差了那么一些。

    与宋玉尘不同,他是因为宋家有个古怪严苛的家训,但凡宋家子孙,不得入仕途,所以尽管当时的宋家才子那么的才气惊人,但参加朝廷科举考试什么的,他一次都没有参加。

    按照当时人们的说法,倘若这位宋家儿郎参加科举考试了的话,那也就没有后来那连中三元的“三元郎”辛甲安什么事了。

    而靳弘方则不同,他是一心想要舒展心中抱负,在及冠之后,大笔之年加上恩科,他前后考了足足四次,怎奈全部落榜。

    作为靳弘方的知己好友,其实在他开考之前,宋玉尘便猜到他一定会再次落榜,不是说这家伙没有真才实学,恰恰相反,这个自称孤儿出身却自学成才的麻衣书生,可谓是满腹经纶,说他是经纬之才,也一点都不为过。

    但这家伙有个很致命的地方,就是性子过于桀骜,每次科考都不按照主考官所要求的来作答,而是肆无忌惮的凭着自己心中所思所想来。

    且他所写的东西,都是都能将主考官吓得心惊胆战,原来这位麻衣书生所写的皆是治国之策,他自己的治国之策,还美其名曰靳君书。

    与当下天子所遵循的道家理念相悖,这个麻衣书生所主张的却是不法不儒的治国办法,说废除井田之治、废除州制而改之为郡县也就罢了,这厮居然还提出“储君水选”,这不是大逆不道是什么?

    且不说这“井田之治”乃是开朝先帝钦定的“民养国”的国策,不可轻易更改,“储君水选”更是大逆不道之极,何为“储君水选”?让帝国的储君由天下之水——百姓,推选出来?

    这不是胡闹么?

    自古以来,这一国储君都是由皇帝钦定,如奉天承运,不可质疑,古制岂能说废就废喽?

    因为那些个主考官,或者阅卷官,都害怕天子震怒,所以一直以来,他们都不曾,也不敢将这狂妄书生的所谓狗屁靳君书呈给皇帝看,甚至都不敢走漏半点风声。

    这就使得极少有人知道,在王朝之内,还有这么一个满腹经纶,却狂妄之极的麻衣书生靳弘方。

    但宋玉尘确实再清楚不过。

    听靳弘方的意思,估计在王朝碰壁无数的他,是打算去西域广漠那边去试着舒展了。

    听到宋玉成的话,靳弘方苦笑,说道:“小灵她爹非要未来女婿,有什么功名在身,你也知道,我在大嬴的话,估计是到下辈子都没有戏了,虽不敢说去了广漠,就一定能成功,但好歹有个念想不是?”

    靳弘方眼神忽然变得坚定,呢喃道:“而且我也答应过小灵,在我而立之年之前,要带她去三个地方,到西域广漠看月亮,听说只有在广漠才能看见最美的月色,还要带她去北境的草原,我们躺在广阔无边的草地上,一起数着天上的星辰,最后,我还要带她去咸阳的骊山之巅,在司天台看日出日落的话,该是能见到最美的了。”

    宋玉尘目瞪口呆,前两个倒还好些,第三个,去骊山的司天台看日出日落,这真的就是狂心病狂了。

    天下谁人不知,位于骊山之巅的司天台是帝国的三大禁地之一,而且是三大禁地之中最为神秘的一个,除了在职的司天台官员之外,普天之下也就皇帝陛下一人能去那里,甚至连一国之母皇后都不得前去,若是没有皇帝的特别恩准的话。

    但这个麻衣书生,却扬言,甚至一度在心爱之人面前发誓,要带她到骊山司天台观看日出日落,能说出这样话的人,已经不能用“狂妄”二字来形容了,简直就是疯了,是找死。

    麻衣书生靳弘方侧过脸来,眼神平静的瞄了一眼宋玉尘,问道:“玉城兄,你是不是觉得我靳弘方疯了?”

    宋玉尘微笑着摇了摇头,说道:“虽然我很想这么认为,但我知道如果是你小子的话,未必就做不到。”

    拍了拍靳弘方的肩膀,宋玉尘沉声道:“你小子的狗脾气我知道,虽然我接下来说的话有些多余,你小子肯定不会这么做,但我想说的是,倘若你有一日真的需要帮忙,不管是怎么的困难,你都可以来找我宋玉尘,兄弟我罩着你。”

    不管是因为这具身体的影响也好,还是真的出自他孟长明的本意,他都对这个模样狼狈的麻衣书生很是投缘,刚才他所说的话,也是字字发自肺腑。

    因为看到这个狼狈不堪的麻衣书生,他想起了一个同样邋遢的书生,他孟长明昔日的生死之交,书生苏文浩!

    一个温良谦让,一个狂妄不羁,性格上,两人似乎没有多少相像之处,甚至可谓是截然相反,但说不上为什么,宋玉尘却没来由的觉得两人骨子里的东西,却是一般无异,至于到底是什么东西,宋玉尘讲不出来。

    向来都是没心没肺的麻衣书生,听了宋家才子话之后,当时就是微微一愣。

    “刚才那番话,有点霸道蛮横的味道,要是换做以前,以我对你玉城兄的了解,是绝对说不出来的。”靳弘方笑道:“但今日这番的话却实实在在的从你宋玉尘的口中说了出来,嗯,果然游历了一趟江湖之后,整个人都变得爷们了一些,很好。”

    靳弘方谈笑风生,但他却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刚才宋玉尘所说的这番话的分量之重,从一个正儿八经的谪仙人口中做出来的承诺,那当真是与人间帝王的圣旨差不了多少了。

    可以说,只要他靳弘方现如今是加了一块免死金牌,在自己的身上!

    宋玉尘正想说什么,亭中埙声停歇,亭下红衣女子抬眼“望”了过来。

    宋玉尘心中一凛,脸上神情骤变,两个字涌上了喉咙间——狐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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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啥叫不用翻墙() 
那红衣女子眉目间隐然有股子妩媚之意,由内而发,女子姿色也是惊人,虽不及明珠花魁赵清影的九十五高分,但九十分总该是有的。

    在女子抬起头来之前,宋玉尘不曾仔细打量,但方才与女子对眼,蛰伏神庭之中神魂瞬间舒张了开来,作为仙人,对于妖灵鬼魅等,宋玉尘并不陌生。

    当然,对于先前的说辞…“狐妖”,其实并不妥帖,因为对方虽有狐意却没有妖气,反倒是有一丝丝灵气,只不过很微弱而已。

    所以即便那红衣女子是狐所幻化,那也该称之为灵狐才是。

    “这股灵意。。。。。。”宋玉尘脸上神情变幻不断,看他样子,似乎忽然想起了什么难以置信的事情。

    宋玉尘心中讶异道:“这是当年那只红狐——红夜的气息!”

    这只名叫红夜的红狐,不是别的什么灵狐,正是当年他那个傻兄弟书呆子的媳妇。虽然当他见到她的时候,她已经被六剑阁和龙虎山的高手,打回了原形,身上灵气几乎全部散尽,但宋玉尘终究还是扑捉到了她的一丝气息,即便现如今已经过去了五百年,但宋玉尘可以确认,这股微弱的灵狐气息,就是红夜的。

    轻“咦”一声,宋玉尘忽然发现,先前的那股灵狐气息瞬间消失不见,而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他之前感应出错,另一种就是红衣女子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将气息收敛了起来。

    第一种显然不大可能,虽然修为不复当年,但仙人的神魂感应绝对不可能会出错,那么,原因就是后者了。

    “她的眼睛?”宋玉尘这才发现,那红衣女子虽然“看”了过来,但两眼空洞无物,而且她也并没有发现他和靳弘方,此刻就在墙外的大树上。

    只听得靳弘方轻声道:“没错,小灵的她看不见我们,在她十三岁那年,得了一种很奇怪的眼疾,怎么医治都医治不好。”

    靳弘方瞥了一眼宋玉尘,说道:“玉城兄是不是想说,既然小灵都看不见,我即便带她去那三个地方,又有何意义?”

    宋玉尘白了前者一眼,谁他娘的关心了这个了,自个想说直接说便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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