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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美国的故事-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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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比河以东的路易斯安那。这下子,英国真的觉得有点忙不过来了。到1763年,原来的英属13个殖民地人口已经达到200万,现在又增加了60万说法语的加拿大人,这些殖民者没有一个是省油的灯。

    法国政府虽然撤了,可是法国人的语言、习俗、文化却留了下来,法国移民也继续在加拿大定居。英国人倒是没见外,把说法语的加拿大人当成一家人对待,同时鼓励说英语的移民迁往加拿大。渐渐地,英属加拿大形成了说法语的“下加拿大”和说英语的“上加拿大”。直到今天,加拿大仍然是英法双语国家。特别是在魁北克省,法语更是第一语言。英国的“信仰自由”政策和对各种文化的包容吸引了来自不同国家的移民,加拿大一天天繁荣起来。

    英国人、法国人、西班牙人通过巴黎和约协调了彼此间的关系,重新划分势力范围,都有失有得。那么,与他们并肩作战的印第安人从战争中得到了什么?答案是:什么也没得到。巴黎和约只字未提印第安人的利益,他们完全被挡在谈判的大门之外。更准确地说,印第安人不是什么也没得到,他们得到了灾难。战争让加拿大和英属殖民地境内的印第安人损失惨重,他们再也没有恢复往日的元气。

    在战争中功勋卓著的北美英军总司令阿默斯特被封为男爵,统帅在北美的所有武装力量。英王还任命阿默斯特为弗吉尼亚总督。阿默斯特说可以,但有个条件,我不能住在弗吉尼亚这种野蛮地方。他特别讨厌北美,尤其是印第安人。他公开放话说,要是没有印第安人,这个世界将更美好。在阿默斯特眼里,印第安人是地地道道的“野人”。

    本来,法国人是对印第安人最好的。在“新法兰西”时期,法国人不但尊重印第安人的权利,还源源不断地无偿赠送枪支、弹药、毛毯等物资。久而久之,印第安人忘记了如何使用弓箭,习惯了用枪打猎,也越来越离不开白人提供的生活用品。现在,法国人被打跑了,印第安人希望能从英国人手中得到同样的资助。

    当印第安人向阿默斯特请求援助时,阿默斯特说,法国人跟我们打仗时,你们帮着法国人,现在还有脸来要东西?没有枪和子弹打猎了是吧?统统饿死才好呢!你们想要毛毯,行,我这儿倒有几条。阿默斯特把天花病人用过的毛毯送给印第安人,让天花在没有免疫力的印第安人中传播,他就是想把印第安人从地球上抹去。

    “七年战争”的另一个大功臣约翰逊跟阿默斯特正好相反,他与印第安人亲如一家。约翰逊也被英王封为男爵,同时被任命为纽约总督。约翰逊回绝了总督一职,他一想在家养伤,安度余生,二想集中精力做好另一项工作,那就是北美“印第安人事务总监”的职务,这才是他真正想做的事。

    约翰逊尽自己所能帮助印第安人,特别是易洛魁联盟。易洛魁联盟在战争中是英国的盟友,没有他们的帮助,就没有北美殖民地的胜利。可是,战争结束后,英国人开始疏远与易洛魁联盟的关系,不再珍惜他们的友谊。很多殖民者肆无忌惮地抢占印第安人的家园,逼得他们迁往他乡。约翰逊总是代表印第安人与殖民者们周旋,尽力维护印第安人的权利。

    可是,阿默斯特大权在握,是北美说一不二的人物。那些曾与法国结盟的印第安人就不用说了,与英国结盟的易洛魁联盟处境也好不到哪里去。阿默斯特无视易洛魁联盟的功劳,纵容殖民者们无限制地扩张土地,把印第安人渐渐逼上了绝路。约翰逊去找阿默斯特说理。这两位将军在战争中携手作战了七年,共同赢得了胜利。可是,他们之间没有一点点“鲜血凝成的友谊”,阿默斯特把约翰逊也看成像印第安人一样的“野人”。约翰逊恳求阿默斯特给予印第安人最起码的尊重,他简直都快给阿默斯特跪下了,但阿默斯特无动于衷,他把欺负印第安人当成天经地义的事。

    忍无可忍的印第安人终于走上了武装反抗的道路。英法战争的烈火还没熄灭,北美殖民地烽烟再起。印第安人开始袭击殖民者的村庄,抢劫殖民者的财物,冲突的规模越来越大。阿默斯特的暴行不仅把北美搅得鸡犬不宁,也渐渐引起了英国议会的不满。1763年,议会终于意识到,如果继续让阿默斯特折腾下去,非出大乱子不可。于是,阿默斯特被召回伦敦。他兴高采烈地离开新大陆,显然早就在这个地方待够啦。阿默斯特一直活到八十来岁,终其一生,他都非常厌恶北美。

    北美殖民地送走了阿默斯特这个“瘟神”,紧张的局势缓和下来,人们逐渐恢复正常的生活。但殖民者与印第安人的对立依然存在。下一步,将会发生什么呢?

    1760年,就在英法战争的后期,英王乔治二世突然去世,他的孙子继承了王位,他就是乔治三世。乔治三世生于1738年,继位的时候22岁。这位国王在位59年,他的一生经历了美国革命、“法国革命”、“拿破仑战争”,也亲眼见证了大英帝国的辉煌。历史学家们对他贬多于褒,颇有微词。但不管他以后的人生多么跌宕起伏,此时此刻,年轻的国王正满怀希望地看着北美大陆的地图。他相信,自己将要公布的这个设想一定会让北美得到真正的和平。

    1763年,乔治三世宣布,以北美的阿巴拉契亚山脉为界,山脉以东是殖民者的地盘,山脉以西属于印第安人。两者各守其土,互不侵犯,那些已经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进入西部的殖民者必须退回东部。应该说,这是个看上去非常合理的决定。殖民者以农民为主,东部平坦又肥沃的土地正好适合耕种;印第安人以打猎为生,西部的山林和草原动物繁多,足够他们吃的。乔治三世的这份1763年宣言,表明了英国王室保护印第安人利益、维持北美和平的意愿。如果殖民者们都按国王的意思行事,世界会变得很和谐。

    可惜,年轻的国王太不了解真正的新大陆。如果那些殖民者,如果他们的祖先,都是循规蹈矩的“良民”,那他们就不会冒着生命危险,穿越大洋,来到这个陌生的大陆,也不会让荒原变沃野、沧海变桑田。他们身体里流淌的,是哥伦布对冒险的热情,是“五月花号”对自由的追求,是约翰史密斯对现实的叛逆,是千千万万的移民迈向未知世界的永不停息的脚步。对习惯了独立思考的北美人来说,近在眼前的总督都管不了他们,何况一个远在天边的国王呢?

    乔治三世的宣言丝毫没有挡住殖民者们西进的步伐。当时,东部的土地已经被瓜分殆尽,殖民地经过一百五十年的发展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等级和秩序。那些对自由、土地、财产依然有着疯狂追求的移民有两个选择,一是适应东部的“文明”社会,在有序的竞争中谋求一席之地,二是到西部去,开创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过去,西部是法国人的地盘,可望而不可即。现在,密西西比河以东都是英国的了,不去白不去。也许在大多数人眼中,西部没有什么吸引力。可是对那些不安分的冒险者来说,西部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这些开发西部的先锋被称为“拓荒者”或“拓边者”,他们中最有名的是丹尼尔布恩。

    丹尼尔布恩生于1734年的宾夕法尼亚。他的爷爷乔治布恩在英国时是个织布工,也是一位教友会成员。当年教友会的成员纷纷移民北美时,他没马上去新大陆,因为他有个大家庭。他和妻子生育了9个孩子,移民可是件兴师动众的大事。

    乔治布恩派了自己最大的三个儿子去新大陆了解情况。儿子们在写给他的信里说:“在这里,人们想占多大地儿就占多大地儿,每个人都拼命抢地方印第安人很和平人们可以猎鹿,把鹿皮做成衣服”他听了很满意。1717年,在他51岁的时候,带领全家离开英国,来到宾夕法尼亚。17年后,他的孙子丹尼尔布恩出生了。

    丹尼尔布恩从小就是个很好奇、很野性的孩子。他家住在宾夕法尼亚的西部边界,与印第安人为邻。布恩(以下如非特别注明,单指丹尼尔布恩)天天看印第安人打猎,喜欢得要命。12岁时,他有了自己的猎枪,除了打猎,他不想干任何事。他没受过多少正规教育,由父母教导读书。有人说,布恩是个文盲或半文盲。但实际上,他读书认字没问题。在后来的探险生涯中,他身边一直带着两本书——圣经和格列佛游记。与同伴出去狩猎时,布恩往往是这帮人中唯一的“知识分子”,常给大家念故事听。

    1755年,布恩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历险”。此时,“法国与印第安人的战争”已经打响。英军主将爱德华布莱德克率2000人开往杜肯堡。21岁的布恩和23岁的华盛顿都在这支队伍里。华盛顿是军官,布恩是运送粮草的马车夫。英军在“蒙诺加荷拉战役”中几乎全军覆没,布莱德克伤重而亡。当华盛顿护着布莱德克狼狈逃窜时,布恩也正驾着马车玩儿命跑。两个年轻人互不相识,但都从这次惨败中得到了他们各自人生中的宝贵一课。华盛顿学到了大量的军事常识,也看到了英军的弱点,为后来指挥独立战争积累了经验。那么,布恩学到了什么呢?

    在军营的篝火旁,布恩正津津有味地听另一个马车夫讲述着一片神奇的土地。讲故事的人叫约翰芬利,曾是个皮货商。芬利说,在阿巴拉契亚山以西,有一片水草地,印第安人把它叫作“肯塔克”,意思是“草地”。这是他见过的最美丽的地方。这里长着高高的草,那颜色绿里透蓝,丰美无比。河水静静地抚摸着这片温柔的草原,草原上生活着鸟儿、火鸡、鹿、麋、水牛和河狸。这是印第安人的狩猎宝地,他们不想被白人打扰。

    芬利的话让布恩激动得眼睛闪闪发光,他仿佛看见了这个人间天堂。从此,他再也忘不了肯塔克。战争一结束,布恩就匆匆忙忙地回到家乡。他迫不及待地要去寻找那条通往肯塔克的路。但在离家之前,他还要完成人生的一件大事。1756年,布恩与邻家女孩丽贝卡布兰结婚。在57年的婚姻中,他们一共生了10个儿女。

    婚后不久,布恩就出发了。他的肩上挂着一袋盐,腰里别着一把斧子,背上背着一杆枪。这就是他的全部行装。他用斧子砍树开路,用枪打猎,把盐撒在烤熟的肉上食用。可是,他来来回回地折腾了将近10年,还是没见到那条路的影子。布恩都快绝望了。

    一天,布恩家来了一位客人。他竟然是芬利!这简直是奇迹!芬利告诉布恩,他知道那条路在哪里。布恩二话不说,抄起家伙就上路了。1767年,在芬利的指点下,布恩和弟弟以及另外几个猎人终于穿过一条山间小道,踏上肯塔克的土地。这条道就像在山中钻的小孔,非常狭窄。他们到达的肯塔克地区,就在今天的肯塔基州爱克荷市。

    肯塔基比布恩想象的还要美丽。那里的草将近一米高,草尖上开着蓝色的小花,放眼望去就像一片蓝色的海洋。这种草是“蓝草”,后来肯塔基州的别号就叫“蓝草之州”。蓝草是动物最喜欢吃的草,而肯塔基的蓝草与别处不同。因处于石灰岩区,肯塔基的水含钙质特别多,被鲜嫩的蓝草吸收。动物吃了蓝草后,个个身强体壮。特别是马,跑起来快如闪电。今天世界上最优质的马和顶尖赛马都出自肯塔基。

    肯塔基虽然深处内陆,却三面环水。北面是俄亥俄河,西面是密西西比河,东面是大沙河,中间还有肯塔基河、田纳西河、坎伯兰河等。众多的河流让肯塔基成为美国航运最便利的州。这里降雨丰富,水源充足,气候温暖,土地特别肥沃,畜牧和农耕都很容易。肯塔基不仅有一望无际的草原,还有深不可测的森林。今天的肯塔基到处都是森林公园,湖光山色,美不胜收。

    可以想象,当布恩看到“此景只应天上有”的肯塔基时,是什么样的心情。他知道,这就是他一生的归宿。1773年9月25日,布恩带着全家,还有另外50个移民,开始了英国殖民者第一次定居肯塔基的努力。10月9日,他们行至山林地带。布恩的长子詹姆斯和另一个移民的儿子亨利一起去找丢失的给养时,被印第安人抓获。印第安人痛恨自己的生活被白人搅乱,他们怕失去自己的天堂,于是决定让这帮白人知道厉害。詹姆斯和亨利被残忍地折磨至死,他们的死讯果然吓坏了和布恩一起来的殖民者。大家决定撤回北卡罗来纳。这次定居肯塔基的尝试失败了。

    詹姆斯和亨利的死引发了弗吉尼亚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战争,双方为争夺今天的西弗吉尼亚和肯塔基大打出手。一年之后,印第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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