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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节

重生之文娱高手-第3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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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何况这本书的名字叫《福尔摩斯探案集》,主角肯定是一个叫福尔摩斯的人。

    所以他有强烈预感,华生的这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人就是本书的主角。

    夏洛克。福尔摩斯,夏洛克。罗宾,这个角色居然和他拥有同一个名字。

    就冲这个名字,他对这部书就多了百分之二十的好感。

    继续往下看:

    果然,故事的主角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夏洛克。罗宾兴奋的想到,既有猜中真相的成就感,又有和主角同名的欣喜。

    写书用第一人称,而主角却不是第一人称,真有意思。

    人就是这样,一旦喜欢上了,什么都是优点。不喜欢了,看什么都不顺眼。

    越往下看,口中低估的声音就越小了,最后没声了,只是专心致志的看着手中的杂志。

    看推理小说不能太快,也快不起来。所以短短两万字的一篇故事夏洛克。罗宾整整看了四个多小时。

    “漂亮,这是一个漂亮的故事。尤其是最后颠覆性的结尾,实在太漂亮了。”夏洛克。罗宾重重的一拍大腿失声说道。

    不行,我要做点什么,要不然就太对不起这个故事了。

    这样想着,他打开电脑登上了最经常去的推理爱好者交流网站。

    标题:《红发会》四颗星,福尔摩斯五颗星。

    内容:很多人看到这个标题会很奇怪,这明明是同一篇文章,为什么会出现两个评分。别急,听我细细道来。

    《红发会》的故事其实很简单,毕竟只有两万多字,也写不出太复杂的故事。结构也非常简单,不停的用各种信息误导读者,把读者引入歧途,然后在结尾来一个大颠覆。这是推理界最常用的手法,也是最经典的手法。

    在这部书里作者没有采用《嫌疑人》的那种颠覆手法,而是着重了传统。但尊重传统不意味着写的不好。恰恰相反,这个故事非常的精彩。

    不看到结尾,绝对猜不到真相。真正精彩的是,这种结果不是作者刻意布局故弄玄虚。而是根据人物性格和故事发展一步一步推倒出来的,看上去合情合理。能做到这一点非常不容易。

    为了不泄露剧情,内容我就不在多说。只能说这个故事最少四颗星。

    真正让我心动让我着迷的是这部书的主角夏洛克。福尔摩斯。区别于其他推理小说重剧情轻人物描写的写法,这部书对主角福尔摩斯进行了着重刻画,让人误以为他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一个虚拟人物。

    我节选了一段不影响整个故事的小片段给大家感受一下主角的魅力:

    “他干过一段时间的体力活,吸鼻烟,是个共济会会员,到过中国,最近写过不少东西。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情况以外,我推断不出别的什么。”

    杰贝兹·威尔逊先生在他的坐椅上突然挺直了身子,他的食指仍然压着报纸,但眼睛已转过来看着我的同伴。

    他问道:“我的老天爷!福尔摩斯先生,你怎么知道这么多我的事?比如,你怎么知道我干过体力活?那是像福音一样千真万确,我最初就是在船上当木匠的。”

    “我亲爱的先生,你看你这双手,你的右手比左手大多了。你用右手干活,所以右手的肌肉比左手发达。”

    “唔,那么吸鼻烟和共济会会员呢?”

    “我不会告诉你我是怎么看出来的,因为我不愿把你的理解力看低了,何况你还不顾你们的团体的严格规定,带了一个弓形指南针模样的别针呢。”

    “噢,是罗,我忘了这个。可是写作呢?”

    “还有别的什么更能说明问题吗?那就是:你右手袖子上足有五寸长的地方闪闪发光,而左袖子靠近手腕经常贴在桌面上的地方打了个整洁的补丁。”

    “那么,中国又怎么样?”

    “你的右手腕上边一点的地方文刺的鱼只能是在中国干的。我对刺花纹作过点研究,甚至还写过这种题材的稿子。用细腻的粉红色给大小不等的鱼着色这种绝技,只有在中国才有。此外,我看见你的表链上还挂着一块中国钱币,那岂不是更加一目了然了吗?”

    这一段剧情和整个故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仅只是为了刻画主角聪明睿智的形象。

    其他推理小说作家恨不得把每一个标点符号都用来阐述剧情,其余一个多余的字都不肯说。

    可七夜却在一篇两万多字的推理小说里,花费几百字专门刻画主角,这多么的不可思议。

    但这一段文字并没有白费,你们从这里面看到了什么?

    聪明、博学、睿智、灵敏、敏锐……

    这么聪明的主角就没有缺点了吗?

    有,作者七夜在这短短的篇幅里还提出了另外一个假设,像福尔摩斯这样聪明的人,什么都懂,什么都知道,什么事情都能一眼看透本质……他会不会找不到生活的乐趣?

    主角就是如此,他只能通过破案寻找刺激,寻找活着的感觉。是不是觉得很酷?是不是觉得这样的主角非常有魅力?

    看过这篇故事,我深深的迷上了福尔摩斯,迫不及待的想跟着他一起去冒险。

    还好,虽然这是一部短篇,《红发会》的故事结束了,但福尔摩斯的故事才刚刚开始。杂志社在故事的末尾做了预告,下一期我们的大侦探又将会出现在另一个故事里。

第一百六十六章 吹捧() 
夏洛克是该论坛的资深会员,虽然平时发言少,但认识他的人很多。所以他的这篇书评很快就引起了大量书友的关注。

    “真的假的?神探夏洛克你可不要骗我们。”神探夏洛克是夏洛克。罗宾在该论坛的昵称。

    “咱们大侦探也忍不住写书评了?”

    “听你的介绍这部书主角的名字好像叫夏洛克。福尔摩斯。和你同名呀,你不会是因为这个才推荐的吧。”

    看到这几条评论夏洛克没来由的感觉到一阵不舒服,忍不住想要驳斥他们。

    手放到键盘上才反应过来,我平时不是这样的啊,今天这是怎么了?

    很快他就找到了原因,还是受到这部书的影响了。更准确的说是夏洛克这个名字让他产生了强烈的代入感。所以容不得别人说一点不好。

    多久没有这种感觉了,夏洛克满是沧桑的感慨了一句。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多大了呢,其实才三十岁出头。

    “说实话,这部书让我产生了极深的代入感。我喜欢这部书。”找到了原因,夏洛克也没有隐瞒的打算,直接把真实原因告诉了大家。

    作为一个老鸟,他深知争吵只会让大家讨厌,不会起到任何作用。有时候分享真实感受反而更容易打动人。

    果然,看了他的回复,下面调侃他的人就少了很多。

    “哇,看来大侦探是来真的,这书真的这么好看吗?”

    “我决定明天就去买一本。”

    “就冲他能和大侦探产生共鸣,这书我买了。”

    这么大一个论坛第一时间入手这本书的肯定不止夏洛克一个人,在他发帖不久就有其他看过的人也来论坛发表阅读心得。

    有些人另开一贴写着自己的感受,也有人觉得其他人已经把自己的想法也写出来了,就干脆在别人的帖子里留言了。总体来说夸奖的人占大多数。

    而夏洛克的书评因为发的最早,写的相对较为专业,是所有帖子里人气最高的一个。

    这让他颇感得意,别看咱不活跃,偶尔发个贴子就能引起话题。

    很快,另一篇人气很高的帖子进入他的视线。

    七夜,十颗星。

    看标题就知道是关于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而且标题很明显是在模仿他的那个帖子。

    我倒要看看你写的怎么样,要是写的好就算了,要是写的不好就要你好看。夏洛克心里这样想着,手上一点都不慢,移动着鼠标就点了进入

    “这个帖子的标题是借鉴了大侦探夏洛克的创意,特此说明,并对大侦探说声谢谢。(看这个帖子之前推荐大家先去看看大侦探那个帖子)顺便说一句,我也是福尔摩斯的忠实粉丝。”

    看到开篇第一段话,夏洛克心中的那一点不满瞬间就消失不见了。反而对这位发帖子的人多了三分好感。并产生了一种英雄相惜的感觉。毕竟大家都喜欢福尔摩斯啊。

    继续往下看:

    这部书写的如何我就不多说了。大侦探夏洛克的帖子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我们着重来说说七夜这个作者。

    说心里话,他实在太惊艳了。如果他是女人我想我一定会爱上他,并疯狂的追求他。

    我们不说他其余作品,只说推理小说。《嫌疑人》另辟蹊径推倒了所有推理小说的定理,不说剧情,仅仅是模式上就征服了我。

    《福尔摩斯探案集》更是让我对他五体投地,这要是一个多么博学多才的人才能写出这么优秀的作品。

    七夜对细节的处理尤其让我吃惊,就以《红发会》为例。这个故事发生在一百多年前的约翰家,谁知道一百多年前的约翰是什么样子的?

    别说一个外国人,哪怕是约翰家也很少有人了解那么清楚吧?

    可是七夜这个作家就非常了解,尤其是一些细节方面。毫不夸张的说,他对大约翰家的了解让大多数约翰人羞愧。

    而且他还把这些东西完美的应用到书里面。

    书里说共济会会员不允许佩戴弓形指南针状别针,我以为是杜撰的。查了很多资料才知道原来真的有这回事。

    原来曾经真的有一款艾尔伯特式项链。一百多年前也真的有一个叫做萨克斯…克伯格的广场。

    这样的小细节充满了整个故事。如果不是知道七夜才二十岁,我都忍不住会以为这是一个一百二十岁的人写的回忆录。

    由此可以看出,七夜为了写这本书而深入的了解过约翰家一百多年前的历史和风俗习惯。

    我不佩服七夜的天赋其才,让我佩服的是他那种认的态度。为了一本书花费那么多功夫去了解一段根本就没人关注的历史细节。

    有这种态度,难怪他能写出如此多优秀的作品。我想我已经是他的粉丝了。

    看完这个帖子,夏洛克也感到震惊。这篇评论虽然没有如他的帖子那样透露太多作品信息,但对朱子清的褒奖却犹有过之。

    而且这个楼主所说的东西以前他根本就没留意过。此时回想起来才发现,实际情况真如这个帖子所说的那样。

    在细节上,这本书处理的实在太好了。细腻到他都没注意到这些,细腻到他都忘了这部书的作者原来是个中国人……

    很多看过这个帖子的人同样不敢相信这是真的,纷纷留言表达自己的质疑。

    “说的太夸张了,我绝对不相信楼主说的都是真的。”

    “我也不信。要知道那可是一百多年前的历史,还是历史细节。我怀疑就算是约翰历史学家都不一定知道。”

    “我就是约翰家的,我本人对那些历史细节都一无所知,更何况是一个外国人。我觉得七夜对我家历史的了解也就那么一点,已经全写在书里了。到后面肯定写不出这么细腻的细节,不信大家看后面的内容。”

    “楼上是约翰家的?真为你感到脸红。对自己国家的历史还没有一个外国人了解的多,真不知道你哪来的勇气在这里说这些话。”

    “我刚看过《红发会》,可以正名楼主说的都是真的,七夜对细节的描写实在太详细了。对约翰家一百多年前的历史不是了然于胸的人绝对写不出来。”

    媒体对于《红发会》的评论则是褒贬不一,但总体来说夸赞的还是要多一些。

    夸的人说这个故事虽然没有如《嫌疑人》那么惊艳,但也在水准之上。

    贬的人则认为这部书就是一个用经典模式套出来的流水线作品,缺少灵性。

    最关注《福尔摩斯探案集》的国家莫过于约翰家。没办法,谁让《哈利波特与魔法石》这样的现象级作品采用的是他们家的背景呢。

    当魏知行炒作这部书的时候,就有很多约翰人猜测这又是一个约翰家背景的故事。

    可想而知,当这个猜测成真的时候约翰人是多么的兴奋。《泰晤士报》甚至用了‘自己家人’来描述朱子清。

    在约翰家,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出版社杂志社赶紧引进这两部书。

    而约翰家的书商也是叫苦不迭。不是他们不想引进,而是掌握版权的人一直不松口。他们干着急没办法啊。

    在国内更是不用提了,朱子清的大名已经彻响云霄,七夜之名直破天际。

    此时的中国可谓是除外一个关键节点上。经济和军事上的发展让国人充满了自豪并敢于和西方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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