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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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士子齐集北京,人头簇簇,蔚为大观。张汉到京师后,四下一打听,才知道形势严峻,来顺天参加乡试的生员有四千人,贡监生一千七百余人。将近六千人的考生,录取名额只有二百零六名。如此悬殊之比例,令不少报考者开始打起了考官的主意。而一些出身富贵的考生更是有备而来,辇金载银,齐集京师,打算以财神开路,务求金榜题名。
张汉囊中羞涩,连食宿都成问题,不得不借宿在湖州同乡李振邺家,当然无力用金钱去贿赂考官。看到众多竞争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他不由得十分发愁。就在此刻,喜讯从天而降——张汉的朋友李振邺竟然被内定为本届顺天闱乡试同考官。
清朝对乡试考官的任命有明文条例规定:各省正、副主考官分别以翰林、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书评事等选任,各部衙门慎选报送后,由吏部拟定正陪,疏请皇帝任命;已充任会试同考、乡试主考官者不得重送;顺天同考官由吏、礼二部选用,各省同考官则由巡按御史从当地选用。
当年顺天科场主考官为翰林侍读曹本荣(湖北黄冈人)和侍讲宋之绳(江苏溧阳人),二人均是学问渊博的翰林,由顺治皇帝亲自选派。特别要强调的是,这两位主考官均是南方籍大臣。之后兴起的科场大狱之所以结果如此惨烈,开“科场作弊者死”之先例,其实就是南方籍大臣与北方籍大臣党争的结果。
历来乡试考生众多,正、副两名主考无法遍阅全部考卷,所以按照惯例还要另外选派十四名考官,称为“同考官”,又叫“房官”,负责分房阅卷,先筛选考卷,有看中的,再依比例向正、副主考推荐。同考官多为进士出身的闲散小京官,一般从各衙门中科举出身而有才名的散官中选出。因为同考官向主考官推荐的试卷,十之七八会被录取,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所以每到乡试举行前两三个月要内定同考官人选的时候,就开始有京官竭力钻营,以谋一席同考官之任。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便一直垂涎同考官的席位,但却没有被选中,心情很是郁闷。大理寺的左评事李振邺、右评事张我朴及国子博士蔡元禧、行人司行人郭濬等都是当时颇有才名的新进,因此在这一年被膺选入闱。尤其李振邺、张我朴二人均年仅三十有余,号称年少轻狂,立即成为不肖士子们刻意钻营通关节的目标。
李振邺,浙江湖州归安(今浙江吴兴)人,顺治九年(1652)进士。他是科举正途出身,少年新进,一直在冷衙门中当一个闲官,官职不大不说,平日还清闲得发慌,毫无油水可捞。他早就有一肚子的窝囊气,所以,这次意外被选为同考官后,就已经打定主意要大捞一笔,力争宦囊大饱,满载而归。
刚好此时,李振邺又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一直呆在家乡的妻子来信告知,不日即将来京。而之前他曾瞒着妻子,在京城偷偷娶了一房小妾。李振邺素来惧内,必须得赶在夫人到达之前,将小妾打发掉。但一日夫妻百日恩,要让他就此将小妾扫地出门,他又有些舍不得。思来想去,始终没有良策。刚好寄宿在自家的张汉进来,李振邺突然心生一计,主动找到张汉,提出要将小妾无偿相送,条件是在李夫人未到之前,他仍然有权占有小妾。张汉对此飞来艳福,自然满口答应。
这边的问题解决了,那一边的小妾却觉得十二分的委屈,要她改嫁给一个穷酸秀才,无论如何她都不肯答应。李振邺便告诉了小妾他已经被内定为同考官的事,他打算让张汉做中间人,去联络三名急于中举的考生,一名考生收取贿银六千两,张汉再加收两成的中间费一千二百两,这样,小妾也就衣食无忧了。小妾听了十分欢喜。于是,李振邺通过小妾带话,让张汉出面,去向考生卖考场关节。
科场作弊手段花样很多,但总的来说只有两大类:一类是考生单独作弊,只牵涉考生本人;第二类则是考生与考官通同作弊。
考生本人作弊最常见的就是挟书,即偷偷地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或写有文字的字条带进考场。从唐朝开始,就开始禁止挟书。据《通典卷十五》记载:“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但挟书之禁终唐一朝未成为定制。一直到北宋时,才专门设监门、巡铺等官吏,搜索巡查考生是否挟书,一旦发现,便会严加处罚,即取消一次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南宋时加重为取消五次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明清时也一再申严挟书之禁,并进一步加重了处罚,如顺治二年(1645)即明确规定:“生儒入场,细加搜检。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搜检官役知情容隐者同罪。”(《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康熙五十三年(1714)又规定:“凡考试,举人入闱,皆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止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其余别物,皆截留在外。如违治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一》)乾隆九年(1744),又进一步详细规定:“士子服式,帽用单层毡;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裤油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坐具用毡片。”至于士子考具:卷袋不许装里,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瓷;木炭止许长二寸;蜡台用锡,止许单盘,柱必空心通底;糕饼饽饽,各要切开。至考篮一项:应照南式考篮,编成玲珑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检。士子点名时,头二门内,令搜役两行排立,士子从中鱼贯而入。以两人搜检一人,细查各士子衣服,器具,食物,以杜怀挟之弊。若二门搜出怀挟,即将头门不能搜出之官役,照例处治。”这些措施虽然难以杜绝怀挟之弊,但对于防弊显然有重要的作用,如乾隆九年(1744)顺天府乡试,当场查出四十二名挟书者。乾隆皇帝为之震怒,特派遣亲近大臣严密稽查,规定凡搜得一名挟书,给搜役银三两。顿时,有两千八百名考生不等点名便闻风而散去。
考生单独作弊除了挟书外,还有传义之弊,即在考场中传递字条。宋朝在考场设有巡铺官,明清设有巡绰官,均是为了防止传义之弊。
与挟书、传义相比,代笔更加隐蔽,更难以被发现,因此雇人代考之事时有发生。历代都针对代笔采取了许多措施,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类:一是鼓励告发代笔之人,利用民间的力量起到监督、监察的作用。二是对比考生笔迹,以防假冒。乡试前,让考生亲自书写卷首家状,等乡试合格之后,再对照家状与试卷的笔迹。三是采取复试之法。清朝乡试、会试放榜后,在参加会试、殿试之前,均要进行复试,目的就是为了有效地杜绝冒名顶替。
清朝时,还采取了对考生相貌年龄记录在册的做法。由于没有照相术,这种记录只能靠文字描述,因而闹出了不少笑话。清初有一胡姓考官督学监考,严格地按照名册来仔细核对考生的相貌年龄。原造册者将“有须却不浓密”写成“微须”。胡考官认为“微”的意思是“无”,因此将所有有须的考生都拒之门外。一考生据理力争,胡考官怒斥说:“你难道不知道朱熹注‘微,无也’吗?”该考生反唇相讥道:“《论语》中说孔子‘微服而过宋’,岂是说老夫子赤膊精光,身上什么也没穿吗?”
以上三种作弊方式都只与考生本人有关,风险相对较高,容易暴露。另外一类考生考官联合作弊的方式就相对隐蔽多了。最常见的手段就是考生贿买考官,让考官预先泄露试题。历史上,最著名的卖题作弊当属明朝弘治年间的程敏政泄题事件,大名鼎鼎的江南才子唐伯虎也被牵连其中。
明朝弘治十二年(1499),三十岁的唐寅带着江东人的殷殷期望赴北京会试。唐寅,字伯虎,十六岁时参加吴中地区院试(秀才考试),得第一名,轰动了整个苏州城。二十九岁时,参加了在陪都南京举行的应天府乡试。南京及周围地区素为人文荟萃之地,是明朝文化、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人才辈出,而唐寅以第一名考取举人,声名远播,成了天下闻名的“解元公”。主考官梁储认定唐寅是天下奇才,特意将他的答卷带回京师,给礼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程敏政看。程敏政十分赞赏,叹息说:“一解首不足重唐生也!”刚好次年会试由程敏政与李东阳主持,天下人均认为状元公非唐寅莫属,唐寅也自认为“功名富贵”指日可待。
在进京的路上,唐寅与江阴富豪举子徐经(著名旅行家徐霞客的高祖)相遇,二人结伴同行。到达京城后,主考官程敏政的书童假通关节向应试者索取贿赂,暗中倒卖试题。徐经花重金买到了试题,预先做好了文章,还将试题之事告诉了唐寅。此事后来被谏官华昶等人揭发出来,交有关部门调查,程敏政、徐经、唐寅都被下狱,饱受皮肉之苦。而程敏政根本就毫不知情,出狱后忧愤而死。后来才知道这是傅瀚(也是当时的礼部右侍郎)想要得到程敏政的主考官位置,跟谏官华昶以及程敏政的书童一起设好的圈套,徐经和唐寅二人不过是其中的棋子而已。但唐寅由此前途尽毁,被取消科考资格,发往浙江为吏。孤傲不羁的唐寅受此打击后,无意功名,拒绝到浙江上任,而是返回了吴县老家,从此,开始了“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别人看不穿”的生涯,放浪形骸,纵情山水。民间将他称为“江南第一才子”,流传着“三笑姻缘”等风流佳话。
在此案未发前,明孝宗朱祐樘在宫中饮宴观戏。一个优伶扮成个卖猪蹄的,用盘子端了熟猪蹄,边走边叫:“卖蹄(题)啊!”另一个优伶扮成买家上前问价钱。卖蹄的答道:“一千两银子一个!”买的人惊问道:“怎么这么贵?”卖的答道:“我这是熟蹄(题),并非生蹄(题)。”即暗喻京师有人向举人卖会考试题。可见当时科考中,考生买题、考官卖题舞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买题作弊的要诀在于考生花钱买到了试题,事先做好了答卷,但即便如此,仍没有百分之一百中榜的把握,因为考生各人文章才华不一,考官也有自己的口味,考生事先费尽心思做好的文章未必就是考官想要的。比买题更高一筹的,则是收买出题官员。
南宋时,丞相秦桧权倾朝野,朝中大臣无不对其趋炎附势。有一年科举,秦桧的族侄秦暄将要应试。临考前,秦桧派人将中书舍人程子山召入相府,自己并不出面接待,只让仆人用美酒好饭侍候。程子山独自一人呆得无卿,看到桌子上有一篇写着“进士秦暄呈”的札文,便翻看起来,由于浏览再三,几乎能够背诵下来。几天后,程子山接到入闱典试的任命,并得知秦暄将参加考试,便立即想到之前秦桧刻意安排的苦心,于是以秦暄的札文作为考试内容。如此一来,秦暄自然高中榜首。
更有甚者,还有考官在考场中明目张胆地帮助考生作弊的奇事。明朝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权倾一时,他的三个儿子参加科举考试,“尚书巡抚以下,日夕候门”,“监试御史为之传递文字”。最后,张居正的三个儿子都是高中金榜。
对于普通考生而言,很难有秦桧和张居正那样的权势和手眼。既然买题作弊并不能保证金榜题名,要想万无一失,只有彻底买通考官,让考官一定选中自己的卷子,这就涉及试卷评定的关键环节。
为了择优录取及示人至公,历朝历代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得评卷制度趋于严密合理。唐朝武则天时,已经出现了封弥制度。封弥又称糊名,即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家世等关键信息密封起来,代之以字号。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考官评定试卷时徇私作弊。不过武则天只是在吏部试中使用封弥,并没有把这一方法应用到举人考试当中。到北宋时,封弥制度才成为科举定制,并且已经有一套规章流程,相当完善。直到今天,在许多重大考试中,封弥还被使用。
北宋郑獬得中状元,就直接与封弥制度相关。郑獬为国子监学生,才华出众,《宋史》中称其“辞章豪伟峭整,流辈莫敢望”,郑獬也由此而恃才傲物。在一次国子监选拔考生的考试中,郑獬的成绩排在第五位。他不满意自己的排名,认为是考官国子监祭酒评卷不公所致。按照惯例,被录取的考生要向国子监祭酒写信表示谢意。郑獬不但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还在信中大发牢骚,宣称自己“李广事业,自谓无双;杜牧文章,止得第五”。又将国子监祭酒比做劣等的驽马、挡路的顽石,而将自己比做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