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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节

镇墓兽-第2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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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受北洋一拜!”

    为了解阿幽以及太白山上这伙人的心理、性格以及行为逻辑,秦北洋已把天国历史补了一遍。洪宣娇,太平天国第一奇女子,艳绝一世,勇冠三军,常率女兵百名,所向披靡。每次大战,她先拜上帝,再化淡妆,乘绛马,舞双刀,长身白皙,衣裙间青皓色,如皎月落白雪,清兵望之如神女下凡——“解衣纵马,内服裹杏黄绸,刀术妙速,衣色隐幻,一军骇目。”

    孟婆将秦北洋拉起,别看这么老,手上颇有力道,几十年真功夫的修为。

    “我本不姓洪,原名杨云娇,但与天王生于同村——广东花县的福源水村。我还是小姑娘时,就跟随天王去了广西紫荆山,一场梦后自称天父之女。天王是天父之子,自然与我结为兄妹。我改姓为洪,客家话里云与宣的发音接近,才有了洪宣娇这名字。金田起义,永安建制,东王杨秀清,西王萧朝贵,南王冯云山,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我嫁给了西王萧朝贵,新婚不到一年,他战死于长沙南门外妙高峰,我成了小寡妇。”

    “太平天国到了天京以后呢?”

    “我任女馆监察,东王倾心于我,他是个很有魅力的男人。而我正青春守寡,难耐寂寞,竟有了儿女私情。”孟婆放声大笑,“到了这把年纪,便也无所忌讳。天国前期由东王统管大事,天王并无实权。古往今来,功高震主都会惹来杀身之祸。东王几次搞降童术的把戏,谎称天父下凡附体,让天王尤为窝火。让我窝火的是,东王又迷恋上新科女状元傅善祥。”

    “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状元。”

    “我恨她。”

    一个甲子过去,孟婆——不,洪宣娇的怨恨仍未消除。

    “婆婆,是您亲手策划了天京事变?”

    “我只是个小女子,哪能有那么大能耐?当我是武则天吗?我只是这场大屠杀的可怜的工具罢了。我劝东王为北王韦昌辉办庆功宴,韦昌辉趁机谋害了东王,血洗东王府,男女老幼前后被杀两万人!”

    “您很内疚?”

    “我对不起东王,也对不起天国,这是我们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北王叛乱被诛,翼王又负气出走,虽有忠王、英王、干王的忠勇才干,清廷亦有曾妖、李妖、左妖等等名臣良将,终于打破了天京。”

    “有传说,您跟随洋教士逃亡美国,远渡旧金山开业行医。”

    “冇……”

 第十八章 孟婆汤(二)

    孟婆干脆地说了广东话。

    “天京陷落,我保护幼天王杀出重围。逃到江西地界,幼天王的替身被清军俘虏。我化装潜入南昌城,躲在围观凌迟的人群中。那位少年侍从,至始至终,坚称自己是幼天王洪天贵福,还向清妖摇尾乞怜,声称效忠清朝皇帝,愿读孔孟书考取秀才功名,甚至还想再讨老婆——可笑的是,天王当初就是在广州考秀才失败,才走上天国道路的。”

    “我明白了,他并非真的乞降,而是为迷惑清廷,显得自己真是幼天王,真正的忠臣!”

    “少年被绑在牛车上,四根长钉将他钉在木桩上。刽子手每割十刀,便一吆喝,先割双乳,然后是命根子,从早割到晚,中午还给他喂食稀粥,免得他中途死了。他被割了一千多刀,开膛后的内脏与肠子都被百姓高价买走。少年在受刑柱上惨叫,整个南昌多能听到哀嚎声……”

    孟婆已老泪纵横,秦北洋掏出一方阿幽赠送的手绢,替老去的洪宣娇擦去泪水。

    “还是孟婆汤好!喝了就能忘记所有苦难。”

    “最后,血肉模糊的少年,在刽子手的刀割中高声祈祷:天父救我!”孟婆发出少年般尖利的嗓音,“我冒险在人群中施展暗器,三根银针飞刺入少年心脏,助他当场毙命,解脱痛苦,升天去了。幸好刽子手没有发现。他们将所谓‘幼天王’的骨架抛尸荒野,任由野狗撕咬分食……”

    秦北洋长叹:“中国历代帝王死于非命者不少,但被凌迟处死的只有一位,就是太平天国的幼天王洪天贵福——这位少年替身,创造了这个记录。”

    “我保护真正的幼天王,千里迢迢,逃上太白山避难地。从此以后,每年都要举办‘升天祭’,纪念这位少年英雄。”

    孟婆又啜泣了好久,秦北洋将她扶起:“往事若能如烟?明日亦能如烟!”

    八十多岁的老婆婆,从怀中取出一个铁匣,打开锁头,有包黄绸缎,裹着一截乌黑头发。

    “这是……”

    “天王的头发。”孟婆颤抖着捻起一根粗粗的发丝,“天京事变前夕,天王召我入宫,求我拯救天国,断发相赠。”

    “古人云,断发如断头,天王这是把身家性命都交给您了啊。”

    “这截头发已保留了六十多年,也是我活着最后的念想。”

    孟婆将头发贴着自己脸颊,似乎还能闻到天王活着的气味……秦北洋心底寻思,洪宣娇与天王洪秀全,只是名义上的兄妹关系。据说天王府中穷奢极侈,美女遍地,也许他们有过某种私情?毕竟她年轻时,可是天国第一美人。

    “活到这把年纪,有没有念想也不重要了。”孟婆把头靠在秦北洋的肩上,声音忽然温柔,“谁都有前缘难舍,无论二十岁,还是八十岁?但眼前之人,可得好好珍惜!”

    “婆婆,我明白了,你此番来找我,告诉我那么多秘密,都是为了阿幽!让我放下过去,好好地跟她过日子……”秦北洋站起来,对着秦始皇地宫赝品的黄肠题凑深呼吸,“好,我这就去找阿幽!”

    他当即告别孟婆,命令九色继续陪伴唐朝小皇子的棺椁,独自钻出墓道。

    回到山崖洞窟的新房,阿幽正在梳妆打扮,女为悦己者容,镜子里多出一个男子。

    “哥哥!”她放下画眉的笔,牵住他的手,“你果然回来了。”

    镜子里的秦北洋满面愧疚:“对不起,阿幽妹妹。”

    “我真怕自己会变成深闺疑云。我们已是夫妻,哥哥,你该怎么叫我呢?”

    “阿幽妹妹!”他吐出一口地宫里的气息,“我们是在光绪帝陵的地宫旁相遇的,没有那一夜,也不会有今天,我还是叫你妹妹吧!”

    “嗯……”阿幽微微有些失望,她本期待得到“夫人”、“媳妇”、“老婆”甚至“婆娘”的称呼,“妹妹也好!哥哥妹妹,我们过一辈子!将来我若是死了,请你将我的尸首抛入地狱谷,任由我粉身碎骨,来于自然,又还于自然去吧。””

    “新婚燕尔,尽说这些不吉利的话?”

    “只要跟哥哥在一起哪怕片刻,阿幽都是那么开心,哪怕下一刻死了,也无所遗憾!”阿幽咬着他的耳朵,吹气如兰,“你好久没有抱我了。”

    秦北洋心头一热,便将她拦腰横身抱起。

    这一夜,她特别疯狂,他也是……

    天还没亮,秦北洋却倍感孤寂,翻身起床,披上那件工匠衣衫。阿幽从背后环抱他的腰,下巴抵住他后脖子上的鹿角胎记:“哥哥,我不许你走。”

    “我怎会舍你而去?”

    “阿幽还有一件礼物给你。”

    她从梳妆台下搬出个沉重的箱子,竟然装满黄澄澄的金条……几乎被闪瞎了眼,秦北洋发现每根金条都刻着俄语字母。这一箱约有十公斤的份量,价值十几万块银元呢。

    “沙俄帝国的黄金?”

    伊塞克湖畔耶侓大石陵墓内,每箱一百公斤x五千个箱子——五百吨黄金。

    “不错,为这五百吨的黄金宝藏,阿海铤而走险,在太白山发动叛乱,身败名裂。”

    “等一等……阿幽妹妹,你千万别告诉我黄金藏在哪里。”

    “黄金藏在一个绝对安全的所在,我不会轻易告诉任何人的。”

    “这笔宝藏不属于我们,早晚还是还给人家吧。”

    “还给谁?俄国人?不……”阿幽抓起一块金条,“如果这笔钱到了哥哥手中,就能实现你的抱负。”

    “五百吨黄金,富可敌国,确实可以用来干大事儿。”

    秦北洋无意间流露了心里话,阿幽顺着往下说:“哥哥,我俩是夫妻,我的就是你的。”

    “我的八字之中,据说有财运,但我只要一座古墓,能让我栖身呼吸,活下去就够了!就算金山银海,又能如何?”

    她用纤纤手指堵住他的嘴唇:“感谢哥哥成就了阿幽的心愿。哥哥命中注定是要干大事儿的人。阿幽不过是个弱女子,惟愿哥哥成就心愿。”

    “你可知我的心愿为何?”

    “当年,天王在金田起义,不就是为了扫除天下的妖魔,驱逐西洋列强,创造一个新中国吗?清朝虽亡,但中华民国不过换汤不换药。老实说,军阀混战,民不聊生,还不如各省督抚割据的清朝呢。”

    “阿幽,你果然是天王之女,看待时局之透彻,远胜于许多迂腐的读书人。”

    十八岁的阿幽将黄金放回箱子,牵着他的手说:“哥哥,你出生于地宫之中,成长于乱世之秋,身负墓匠族之技艺,又是‘天国学堂’第一名毕业生,掌握经邦济世之才学,必将龙飞于天下。”

    秦北洋闭上双眼,眼前幻化出一条澎湃的江河……“好吧,我已经想好了,这笔黄金的真正用途。”

 第十九章 再别康桥(一)

    1921年,英格兰的秋天。

    古老的不列颠岛,在大西洋与北海间沉浮无数世纪,经历过凯撒军团的征服,维京海盗的蹂躏,诺曼人威廉的加冕,狮心王理查的野望,以及查理二世的断头台,迎来威廉与玛丽的光荣革命。欧洲文明的异类,四大洋的主宰者,工业革命后迎来大不列颠的世纪。威尔士的硬煤将蒸汽船运送到女王的印度帝国,兰开夏的工厂将棉布倾销到留辫子的中国人身上,阿姆斯特朗大炮源源不断地轰击地球所有角落。这头貌似战无不胜的狮子,尽管几年前战胜了日耳曼雄鹰,却正在渐渐丧失头顶的王冠。

    英格兰东部温暖的平原深处,有条康河缓缓流淌,绕了个弧形大圈,横跨无数桥梁,从而命名了一座叫cambridge的城市。

    水面上总是荡漾几艘平底小船,需要撑着细长的船蒿,就像中国南方的渔夫,划过多雨而氤氲的英格兰。此刻,撑船的正是一位中国人,约在三十岁左右,穿一件皮马夹,头戴福尔摩斯式的贝雷帽,个头并不逊色于欧洲人。成群结队的白天鹅,昂着修长的脖颈,只为一看这位美男子的姿容。

    一位姑娘直视着他。那一年,她十七岁,穿着中国斜襟小碎花袍子,剪着乌黑的童花头,双手托腮,正被夕阳泼洒出一片片金光。

    船上还有两个男子,一个很年轻,不过二十出头,嘴上没毛,身着蒙古袍子,赫然是鄂尔多斯多罗小郡王,孛儿只斤·帖木儿。作为中华民国最年轻的国会议员,他正在代表北洋政府出访大英帝国,顺道从伦敦坐火车赶来,会一会剑桥大学理论物理学实验室的老朋友。

    另一位,二十四五岁年纪,穿西装,架金丝边眼镜,斯斯文文,中风头发一丝不苟,手上还有本罗素的哲学书。

    女孩仰头看着撑船的男子说:“隆盛大哥,你为何独独喜欢物理学?”

    李隆盛收起长蒿,盘腿坐在船头:“除了物理学,我还酷爱历史。半年前,我作为瑞典大探险家斯文·赫定先生的助手,穿越大半个丝绸之路,游历了新疆的沙漠,甚至深入罗布泊与楼兰古城。”

    “你可到了敦煌莫高窟?”

    “这是自然!”小郡王插了一嘴,美人在侧,自然要多出风头,“我可以作证!本王也一路同行,其间历险,足够写十本书了!”

    女孩并不在乎年轻的国会议员,继续盯着李隆盛迷人的双瞳:“洞窟与建筑可好?”

    “妙不可言!唯独可惜的是,藏经洞中的宝藏,已有许多流散到了海外。”李隆盛笑起来的样子很迷人,将手伸到康河的水中,白天鹅啊,绿头鸭啊,纷纷游过来了,“徽因小妹,你也喜爱文物与古建筑?”

    徽因小妹嘻嘻一笑:“我想学习建筑学。”

    “有志气!可你是个女生啊,为何不学文科?”

    她有些嗔怪地撅起小嘴儿:“女生怎么了?隐藏在深山或民居中间的古建筑,是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宝藏,若不好好珍惜,自会慢慢破败,慢慢归于尘埃。”

    “自尘埃中来,也自尘埃中去吧!”

    同船的年轻男子,沉默半晌,终于开腔。

    小郡王笑道:“志摩老弟,你又要吟诗了吗?”

    “不,我说的是哲学。我本欲师从罗素先生而不得,幸得狄更生先生推荐,来到剑桥大学做个特别生。闲来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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