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肉之躯-劳伦斯传-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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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二个便士,有一份是给伯特·劳伦斯的。”在她和劳伦斯回伊斯渥的路上,他
们开始讨论如何处置他们的礼物。
他最后决定——这是后来劳伦斯作品中喜剧特点的闪现——他建议将自己的那
个便士交给母亲,而用那女孩的一便士去买糖果,然后两人分而食之。
当苏格兰牧师罗伯特·雷德在1898 年开始掌管非国教教堂的教坛时,他创建
了一个文学社,社址就在教堂旁边的英国学校。劳伦斯常去这个教堂做礼拜,虽然
母亲来自维斯列安的一个卫理公会教家庭。牧师雷德先生和她成了好朋友,并很喜
欢与他的这位颇有修养的教民饮茶闲谈。正如威廉·霍普金所说的,“劳伦斯太太
很喜欢家里有一位牧师客人。”《儿子和情人》中有这样一段有趣的描写:父亲从
矿上回家,发现牧师正在那里和母亲高谈阔论着神学问题,她还换上了最好的桌布,
摆上了最好的茶具。在这种场合父亲的表现也许是许多次类似情况中的典型一例。
(他对牧师说,“喏,你看看吧”这位矿工边说着边把汗衫的两肩露出来给他看。
“现在已经干一些了,可还是潮乎乎的,像擦桌布一样,都是些汗水,你摸摸看。”)
这座雷德牧师的教堂建于1868 年,是石结构的,在布尔维附近;它是一座仿
哥德式的建筑,有很高的尖顶;劳伦斯很喜欢这座教堂,还记得它的“高耸挺拔,
金碧辉煌而又静谧肃穆;涂着暗绿和蓝色的颜料以及略有些荷花状的边饰。在管风
琴的楼厢上,用大写字母刻写着,“哦,在美和神圣中敬慕赞美上帝。”幼年时的
劳伦斯和他的兄弟姐妹们对这座教堂十分熟悉,现在它已被拆毁了。数年以后,劳
伦斯在一篇意为介绍弗雷德里克·卡持特的《启示录》的文章中回忆说,他是在《
圣经》的熏陶下长大的,教义对他的影响刻骨铭心:“以幼年时我就熟知《启示录
》的语言和形象;这不是因为我花了时间去阅读《启示录》,而是因为我总被送入
主日学校和教堂,去‘希望乐队’和‘基督的力量’听读《圣经》”。尽管他不总
是全神贯注,也不能全部理解,但那语言和符号却深深地渗入了他的意识之中。
在他的一篇名叫《一个男人生活中的赞美诗》的散文中,劳伦斯说:“我认为
成长为一个新教徒(耶稣教徒)是很好的:在新教徒中的一个非国教教徒,或是在
非国教教徒中的一个公理会教徒。”“作为一个小孩”他感到高兴的是公理教徒”
摒除了卫理公会教徒中常见的个人的感伤主义”,还使他高兴的是,罗伯特·雷德
牧师总的来说常避开带有伤感情调的词句,例如“引导我们,仁慈的光”,或甚至
“与我同在”之类。他对那些健康的赞美诗十分偏爱。那位主日学校的主管,白胡
子的雷明顿先生深得劳伦斯的喜爱,因为他常教孩子们唱一些雄壮的赞美诗,如《
唱起战歌》《坚守堡垒,我来了》和《站起来,为耶稣站起来》。在这方面,是尚
武精神而不是缠绵多情在主导着劳伦斯的欣赏趣味:
令人作呕的感伤主义,像麻风病一样影响着宗教,但还没有占据我们的矿村。
我记得我在主日学校二班的时候,一位女教师想用耶稣受难的故事来折磨我们。她
不住的说:“你们不为耶稣而难过吗?你们不难过?”许多孩子都哭了。我想我也
流了几滴的眼泪,但我记得很清楚,我对自己这样说:
“我实在是感到无所为。”我再也不能去想这件事。我从未为耶稣受难动过情。
但惊奇之感却深深地留在了我的心中。
他在那些赞美诗中所感受到的也是这种惊奇。在一篇关于这方面的文章中,他
说,那些对他影响较深的诗,如华兹华斯的《永恒颂)济慈的颂歌,歌德和弗雷恩
的一些抒情诗,以及莎士比亚的一些诗篇——“所有这些可爱的诗篇归根结蒂显示
了一个人生命的最终形式;所有这些可爱的诗篇都深深织入人们的意识之中,但都
不如那些相当简单的非国教主义的赞美诗那么深地渗人我们的心扉,这些诗歌的影
响贯穿了我整个童年。”在为他后来著成的一本诗集起名的时候,劳伦斯摘用了《
一天已经过去》这首赞美诗中的“鸟兽和花”一句,这首诗是由萨拜恩·巴林·格
欧德在1865年写的,然而在劳伦斯所有的作品中,《癫狂的毒蛇》受矿工教堂赞美
诗的影响最深;在一个遥远的墨西歌乡村的集市,满脸污黑的人们在街上——尹斯
渥的矿工们晚上哼着小曲回家时的一个写照——站在九重葛树和胡椒树上燃着的火
把光里,唱着阿兹台克人的赞美诗:
早晨的星辰和暮色的星辰
摇落在篝火之中
我们像吉普赛人一样集聚,不知道
他人怎样来到这里。
——《癫狂的毒蛇》
我一无所求,只想坠入
那圣灵的帐篷
进入那火焰飞窜的房中
作圣主之客。
——《非国教教徒赞美诗》
当然,在《飞鸟、走兽和鲜花》的诗篇和阿兹台克人的赞美诗中所包涵的要比
一个人所记得的他童年时代的赞美诗中的感情渲泄多得多。在他所有的对自然的观
察和他所有的动物绘画中,劳伦斯的创作表明了他对物体观察的细致入微是他的一
种根深蒂固的本能,是他“天才”的一部份。一直到他18 岁时,他才意识到了他
的天才是什么,它将以何种形式出现,以及他将如何发展这种才能;然而,这种才
能始终与他相随,并在朦胧和沉默中孕育着自身。
劳伦斯在青年时期放弃了公理会教,一度曾转向唯一神教。但他最终形成了自
己的一种宗教,这种宗教基于那些“黑色众神”,他觉得每个人都应该与这些神沟
通心灵。他总是十分虔诚,在叙述他后来发现的伊特拉斯坎文明时尤其如此。他总
是认为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宗教表现,在阅读劳伦斯的作品时,我们必须时常注意这
个事实。他是许多从事写作活动的人中最信奉宗教的一个。
童年时期,当劳伦斯看到人、风景和动物时,它们在他心灵上产生的震动比其
它人要强得多,这也是一种内在的宗教感情;然而,作为一个文静的孩子,此时他
只是接受着那些暗示,而在日后,这些暗示将会有力地释放出来。
他小时候喂养爱畜的经历总的说来是不幸的。劳伦斯太太从来不允许她的孩子
们养爱畜;动物的世界,就像矿工的世界一样,是她精美的理想领域之外的不洁之
地。但她最后还是至少有两次在孩子们的热切要求下让了步,劳伦斯在他的喜剧小
品《阿道夫》和《莱克斯》中提到了此事,其中之一是一个有关孩子们试图驯养一
只兔子的故事,另一篇,是关于他们想养大一只小狗的故事。这两篇小品不仅生动
地描写了这些小动物,也是劳伦斯家庭的生动写照:孩子们对小动物百般宠爱,父
亲也每每是一个友好的同盟,母亲却是不宽容的对头,她勉强容忍着这些小动物,
当它们不得不离开时,她才觉得如释重负。
当那只叫阿道夫的兔子长得野不可驯时,家里关不住了,孩子们只好满不高兴
地把它交给父亲,父亲把它装进他矿工服的大口袋里,答应他们将它放到树林里去。
临走,阿瑟·劳伦斯开玩笑道“‘最好把它放到锅子里去,’我父亲说,他总喜欢
惹起一点风波和骚动。”后来,伯特·劳伦斯常常想念这只兔子,想到它在疾跑时
紧缩着的短尾巴和“哞哞”的叫声,像是它向世界挑战的信号,是懦怯者的虚张声
势。
劳伦斯太太不喜欢那只兔子,她同样也不喜欢那只小狗莱克斯,很显然,她答
应让孩子们喂养它是因为她的兄弟赫伯特托他们看管一段时间。赫伯特是她最宠爱
的人,尽管他实际上是比尔德骚家的败家子;他曾在诺丁汉开过一家小酒店,叫贝
尔帕勋爵,在罗宾汉和拉瓦汀街东北角的思尼恩顿,也就是在那座蓝铃山脚下,劳
伦斯在《儿子和情人》中用过这里许多重要的场景。
他在《享乐之路》这篇故事中,以丹尼尔·萨顿描写了他这位赫伯特舅舅。故
事中他描写了这个人婚姻中的不幸,他带了一位女子去澳洲旅行,后来又指责这个
女人想毒死他,他在诺丁汉既做出租车生意,又为那里的一家体育报纸做事,所有
这些都是赫伯特·比尔德骚的真实经历。在《莱克斯》一篇中,一天这位舅勇突然
出现,要把那狗带回诺丁汉去,他勃然大怒道:
“啊,你们就这样对待这条狗,——你们都把它弄傻了。它现在比黄油还软了。”
他带着莱克斯开车走了,那狗叫得很可怕,孩子们十分沮丧:“直到现在,我们心
中还留着一些委屈的眼泪和伤痛。”劳伦斯后来几乎为所有的动物写诗或故事,从
鲸和大象到豪猪和蝙蝠。
在后来的漂泊生涯中他有过三只爱畜——在新墨西哥时的猫蒂姆西和狗比伯尔
斯,在法国南部时的猫米奇。(那头叫苏珊的牛,是劳伦斯在新墨西哥牧场的“神
秘的”朋友,但此物太大,恐怕不能算作爱畜)总而言之,劳伦斯比其他作家更善
于将动物放入他的诗文之中,并赋于它们强有力的生命,这一点十分重要,足以引
起人们的评判和研究。
埃达·劳伦斯·克拉克曾说起过有一天他的弟弟在学校解剖一只青蛙时恶心得
要呕吐,他恶心并不是因为他的胃脆弱,而是因为他认为解剖是残酷的行为。埃达
在许多方面也有相同的气质。有一天,她和她的丈夫带着一位美国朋友到纽斯代德
修道院一带去观光时,他们看到一条小溪中有一些鱼被关在铁丝笼里,埃达弯下身
去要放出那些鱼,但她的丈夫制止了她,说那样捕鱼者会找他们麻烦的。这时候,
那位朋友看到埃达的脸色一定和他的弟弟伯特看到动物被困,或在生物实验室被解
剖时的脸色一样难看。
在一张摄自19 世纪90 年代初期的室内照片上,父母和五个孩子们都穿着节
日服装。这是一张在照相馆里拍的合家欢。这是一件带有乡土气的、朴素的、维多
利亚风格的,令人感伤的纪念品,它甚为珍贵,其价值在于:它让我们对这7 个人
的外貌和内心世界都能有所了解。
右下方的父亲十分显眼,他坐在那里不太自在,带着表链和胸花,双手握拳放
在大腿上。他脸上的大胡子上面有一种喜悦之色,好像是为他的家庭而感到骄傲。
摄影师让小伯特站在他父亲和母亲之间,他们三人形成了一个占主导位置的三
角结构。母亲坐着,一只手有些不自然地握着放在大腿上的另一只手。
她的脸部表情很难描绘,因为她的脸色是那样地惟悴,既无刚毅的线条也无温
柔的特征:她本是一个不到40 岁的女人,但从照片上看去要老20 岁,并带一种
病态。
相片一角、母亲的旁边,是娇小的勒蒂斯·埃达,她穿着一件白色的裙子并系
着一条花腰带。她脸颊两边是卷曲的长发,一直挂落到肩上,她以一种茫然的惊诧
看着摄影机,嘴巴微启。埃达是全家最小的成员;(生于1887年6 月日)与伯特龄
差最小,她也是几个孩子中与伯特最亲密的一个,一直对他十分忠诚。
埃米莉·尤娜,年长5 岁,站在她后面,她穿着白衣服、扎着一条深色窄腰带。
她双唇微张,脸上好像带有一种青春期的困惑之色。她的头发(与他的兄弟伯特一
样也是红色的)散落在胸前。童年时,家里人叫她“印第安美人”,后来叫帕米拉
或“得报的善人”。
在这张合家欢里我们还可以看到家里最大的孩子乔治,他站在后排的中间;确
实,他已经不是一个孩子了,这位“全家最漂亮的成员”——此照片证实了埃达的
称赞——这位眉清目秀的青年的衬衫高领上系着一条领带。乔治·阿瑟·劳伦斯,
生于1876 年9 月26 日,他和家人住在一起的时间不长:
如前文所叙,他的童年是在他的曾祖父,那位赞美诗作者约翰·牛顿家里度过
的。他10 岁那年迁回诺丁汉。开始他曾跟一位做画框的叔叔学手艺,但他不喜欢
这工作,像他祖父一样,他最终成了一位工程师。
威廉·欧内斯特·劳伦斯,站在后排的右端,他是当时全家的骄傲。这是一个
貌似动物的年轻人,长着平平的颧骨和有力、突出的下巴。欧内斯特(生于1878
年6 月22 日)在这张照片里要比乔治高出半个头。埃达对他的描述是“身材高大,
体格健壮,粗粗的棕色头发稍带些红色,一双闪烁的蓝眼睛。”他是一个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