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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节

重生美国当大师-第3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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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的,我也听说了。而且他还把其中五万美金转交给了那边的尼古拉…特斯拉先生,说是老爱迪生对特斯拉的补偿。这可把老爱迪生给气坏了啊……”

    “那么另外五万美金呢?”

    “另外五万美金自然投入了股市,而且袁先生还是纽约公众广播电台的大股东,两者加起来最起码也要三十万美金的身家!”

    “不止不止,他好像还有其他几家公司,包括卖wu激api的百岁山,起码四十万美金……”

    在场众人不由得起了一阵小小的骚动,因为他们虽然不知道尼奥…袁名下到底有多少财产,不过几十万美金总归有的。

    还记得吗,我皇川普陛下的爷爷开了一辈子的酒馆和姬院,1981年去世的时候才留下了四万美金的遗产,而且一大部分是不动产。

    所以我们的袁大师就相当于10个我皇川普陛下的爷爷。

    “皇帝陛下”重重地咳嗽了一下,这才让众人重新安静了下来。

    他继续念道:“说完了我的遗产。那么在最后我为你们,我的朋友们写了一首告别诗:

    “idiedfor……handsome……”

    这下就连读遗嘱的律师先生本人都有点忍俊不禁,更别说下面听遗嘱的了。

    “吼吼吼,‘idiedforhandsome’……我没有听错吧?”

    “呵呵呵,应该没有听错,他真的说他死于英俊。”

    “哈哈哈,袁先生果然是个因吹斯听的人啊!”

    “咳咳咳……我为英俊而死。”麦考尔先生这次依然没有笑场,一口气读了下去。

    “却因孤惧难以将息。”(idiedforhandsome,butwasscarceadjustedinthetomb。)

    “……”

    听到这一句,现场突然安静了下来。

    “直到有人来到隔壁。

    他悄声相问:‘你为何在此?’

    我诚实以告:‘因太过帅气!’”(whenonewhodiedfortruthwaslaininanadjoiningroom。

    hequestionedsoftly,whyifailed?“forhandsome,”ireplied。)

    “哈哈哈……”

    众人不由得再次哄堂大笑。

    “‘哦,那我是为了真理’

    他说,‘真与美一体,咱们是兄弟!’”(“andifortruth,thetwoareone;webrethrenare,”hesaid。)

    “呵呵呵……”

    笑声低了下来,众人不自觉地侧耳倾听。

    “从此我们一见如故,

    从此我们隔墙相叙。”(andso,askinsmenmetanight,wetalkedbetweentherooms。)

    “吼吼吼……”

    除了少数几位反应太慢的人之外,几乎所有人都闭上了嘴巴。

    “直到苍苔蔓过唇际,

    将我俩的名字从世间拭去。”(untilthesshadreachedourlips,andcoveredupournames。)

    “……”

    这下满场寂静,针落可闻!

    好吧,这首诗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得不解释一下。

    原版叫做《idiedforbeauty》,直译是《我为美丽而死》,余光中老先生则翻成《殉美》。(注释1)

    原作者名叫艾米莉…狄金森(emilydickinson),这位高产的女诗人生于1830年,死于1886年。

    她出生于一个律师家庭,一辈子未婚,而且25岁之后就把自己关在家里过起了宅女……那个修女一般的生活。

    艾米莉…狄金森这个名字对于赛里斯人有点陌生。但是美国文学界公认她是美利坚诗歌史上排名第二的大诗人,仅此《草叶集》的作者沃尔特…惠特曼。同时,她和惠特曼一样,算得上是二十世纪现代主义诗歌的先驱。

    狄金森女士一生写了将近1800首诗歌,但是生前只发表了七首。其余诗稿被她的堂妹捐赠给了哈佛大学档案馆,而这些诗歌直到她死后才得到世人的关注,陆续地出现在公众面前。

    所以这首诗确实已经写出来了,但是1921年还没有公开发表。

    很明显,我们的袁大师觉得这首诗太特么适合自己了。

    他也不顾了那么多,拿过来把“beauty”改成“handsome”就写在自己的“遗嘱”里面了。

    于是就成了他的“老三篇”中的最后一首——《我为英俊而死》。

    ……………………………………

    注释1:慕容觉得余光中先生那个版本太过追求直译了,所以自己翻了一下,见笑见笑。余先生的译本放在作品相关里面。

第二百三十章 老三篇 完

    本章副标题:吱——吱——吱!

    …………………………………………

    “中国现代文学是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起点的,这次运动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是一场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的语言革命。

    这场语言革命与中国现代文学的整体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整个现代文学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白话文运动中,涌现出了一个又一个在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知识分子。他们从语言、韵律、表现方法等方面做出了了不懈的研究和探索。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代表人物,袁燕倏在中国现代文学诗歌史上有着无法取代甚至可以说独一无二的重要地位。他的诗歌中独特的艺术魅力以及开创性的创作倾向无疑折服了很多读者,可以说是现代中国文学中难得的财富。

    袁燕倏又是一位极具语言天赋的诗人,他不但用中文创作诗歌,还使用了全世界主要语言,比如英、日、法、德。甚至印地语来写作。因此他也是二十世纪现代诗的引领者,没有之一。

    他的朋友t…s…艾略特评价道,他的才华,无处安放。

    他的朋友徐志摩说,我作诗是因为两个人,一个是袁,一个是林。

    而那个“林”却说,袁燕倏不但教她作诗,而且还教她做人……

    是了,她是他的第一位女弟子,时人戏称为“袁门大师姐”。

    袁燕倏本人曾经在讲课时提到:诗歌是诗人内心深处发出来的微茫的低声细语。

    这句话充分表明了袁燕倏的诗学概念,诗歌是内心深处真实想法的再现;诗歌是情绪饱和之后的产物;诗歌的创作应该是自由的,没有约束的,不重雕饰的。

    而且袁燕倏很早就奠定了自己的诗歌风格,他最早在1921年发表的“老三篇”之中就可以窥见他的创作理念。

    当时他患上了急性肺结核,他大概是历史上潜伏期最短的肺结核病人,性命悬于一线。而在这样的绝境之中,同病魔做着顽强斗争的他开始创作诗歌。

    最让人讶异的是,他最早使用的语言的并非是母语中文和他早就娴熟了的英文,而是刚学会的日文,那就是日后风靡全日本的《不畏风雨》。

    用一个字形容袁燕倏的《不畏风雨》,那就是——质。

    大概正因为他是初学者的关系,整首诗歌文字质朴得如同乡间的农夫自述,却有着打动人心灵的力量。

    难怪日本三大文豪之一的森欧外特别喜爱这首诗歌,赞誉袁燕倏为“二十世纪的白乐天”。

    1921年底当他得知袁先生回到上海的时候欢欣鼓舞,要去中国拜会,可惜1922年初他因病去世了。(笔者注:另外两位是夏目漱石和芥川龙之介。)

    后来袁燕倏访问日本还特意去了森鸥外的墓地,把自己亲手写的《不畏风雨》烧给了他。

    所谓诗不重文,说的就是这种诗歌了。

    用一个字概括他的《我爱这土地》,那就是——志。

    这首诗中一读之下就能感受到作者内心饱含着的爱国之情,以及作者当时壮志难酬的悲怆之心,

    难怪和鸿渐先生齐名的鲁迅先生特别喜爱这首诗歌,还说过“我们这一代的文人是不幸的,因为有鸿渐。”

    1936年鲁迅先生逝世的时候,袁燕倏恰好不在国内。当他得知此噩耗之后,把自己亲手写的《我爱这土地》烧给了他。

    所谓诗为心声,说的就是这种诗歌了。

    用一个描述他的《我死于英俊》,那就是——知。

    其实这首诗是最为典型的知识分子的诗歌作品。

    不同于《不畏风雨》,这首诗需要一定的阅读能力才能体会其中的妙处;也不同于《我爱这土地》,这首诗需要仔细琢磨才能明白作者在说些什么。

    《我死于英俊》用简洁的格式和幽默的语言,阐述着丰富的思想和深邃的哲理。

    如果能够读得懂这首诗,那就会知道作者是一个伟大的诗人,拥有一颗伟大的灵魂。

    就像英国著名诗人威廉…巴特勒…叶芝(williambutleryeats)说的,袁燕倏是一个拥有上帝赐与的无与伦比的敏感之心和点睛之笔的幸运儿。

    1939年,叶芝去世的时候,袁燕倏因为被英国政府列为不受欢迎的人而无法去伦敦参加葬礼,只好把自己亲手写的《我死于英俊》烧给了他。

    所谓诗才天授,说的就是这种诗歌了。

    不得不说,袁燕倏是一个非常诙谐的文学家,《我死于英俊》被他本人翻译成了中文,名字叫做《帅死了》。

    关于这首诗还有一椿轶事,公开发表之后,有人质疑袁燕倏是抄袭自艾米丽…狄金森的《我死于美丽》,,除了把beauty改为handsome之外,两首诗根本一模一样。

    可是袁燕倏发誓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狄金森女士的原作。他说在重病昏迷的时候,自己总是听到耳边有位女士在吟诵着这首诗,于是就记录了下来。

    这就成了一起著名的灵异事件。有灵异专家声称,袁燕倏拥有的诗人灵魂,这才吸引了狄金森女士的诗人灵魂。

    当时其他文学家也为袁燕倏辩护,说他这样的天才诗人根本不用抄袭别人。有可能他是无意之中听到有人念了这首诗,这才记在了脑海之中。

    后来,袁燕倏为了表达自己的歉意,资助出版了狄金森诗歌全集,并把所有版税交给了狄金森的家人。

    不过要指出的是,袁燕倏并不怎么重视单纯的诗歌创作,比起诗歌他更喜爱写作歌曲。他曾经说过,不能唱的诗歌那还算什么诗“歌”。

    这一点上他倒是和他的朋友徐志摩颇有共同语言,后者所属的新月派就不满于“五四“以后“自由诗人“忽视诗艺的作风,提倡新格律诗。

    但是1927年春徐志摩邀请同在上海的他加入新月派的时候,他果断拒绝了。(笔者注:新月派最早在1926年春就诞生了,当时以帝都的《晨报副刊》为阵地,到了1927春,新月派移师到了魔都。)

    拒绝的理由是自己马上要办很多丧事,根本没有功夫写诗。

    至于他要办谁的丧事,历史上有着详尽的记载。

    日后有人问起过他关于诗歌流派的问题,袁燕倏表示要是自己真的属于某个派别,那就是旧日派。

    因为他发表诗作的一个常用笔名就是——旧日支配者……”

    ——节选自《论袁燕倏的诗歌之美和对白话文运动的影响》

    ……………………………………

    不好意思,又“水”了一章。

    慕容要辩解一下,这本破书本来就是脑洞文,脑洞和剧情是一样重要滴。

    不过我觉得你们都病得挺厉害的,应该不用解释太多了吧。

第二百三十一章 打CALL了

    本章副标题:嘻哈和广场舞……选吧。(注释1)

    ………………………………………………………………

    艾米莉…狄金森能成为仅次于惠特曼的美利坚第二号大诗人,并非幸至也并非过誉。

    《我死于美丽》其实也是她去世前的作品,而能成为她的代表作,那绝对是名副其实。

    这首诗哀而不伤,带着那么一点哲学思考。

    这首诗平而不淡,还带着那么一种甘甜回味。

    这首诗骄而不傲,既把作者面对死亡仍然追求美和真的信念展现得淋漓尽致,又带着那么一丝自嘲之意。

    但是,但是,但是,这首诗真的就是知识分子写给知识分子看的。如果没有一点情怀和一定姿势,读到什么“我死于英(美)俊(丽)”还以为作者在不要脸地臭美呢。

    万幸,万幸,万幸,此时在袁大师“遗体”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是有姿势有情怀的知识分子,而且几乎全都是美国人,1920年代的美国人。

    毋庸置疑,1920年代的美国人自然有着1920年代美国人的文学品味。所以这首诗立马触动了他们心弦。

    “啪……”

    二十世纪美国三家之一的西奥多…德莱赛先生突然把两只巴掌拍在了一起。

    “啪、啪……”

    同样具有出众的文学天分的菲茨杰拉德夫妇对视一眼,也跟着鼓起了掌。

    “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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