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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道是无晴 作者:李亮(今古传奇2012022期)-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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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字字句句,露骨无耻,沈纱的脸气得发白,手握在洗眉刀上,几次想要不管不顾,再次挥刀上去,要么杀了这淫贼,要么就索性死了,却终于强忍下来,道:“你若一辈子杀不了左长苗,我岂不是一辈子让你……让你占便宜?”
“不会。”刁毒道,“从今天开始,你带着我去找左长苗。只要我们能看到他,左长苗就已经死了——杀不死他,我把我的头赔给你。”
“我不稀罕你的人头。”沈纱咬住嘴唇,“只希望你说话算话。”
“算话,当然算话。”刁毒看着她噙泪欲滴的模样,忽而将薄被掀开,道,“来吧,我忽然现在就想让你接着付酬劳了。”
沈纱瞪着他,终于又解开了自己的衣服。
从前,武林中有一位大侠,古道热肠,刚正不阿,容貌俊美,快剑无敌。
那时他掌中一口“惊虹”轻剑,惩恶扬善,手段之激烈,天下闻名。
可惜,好人多舛,后来他却不幸染上麻风,周身溃烂,只能隐身山林,更被当时一位名医逼得引火自焚,以免恶疾流毒。
谁知他命不当绝,那一场大火虽将他烧得毁容残身,双目尽毁,却误打误撞地治好了他的麻风,更打通他的任督二脉,令他力大无穷。
于是他又练了一口重剑,名为“沉雷”。
他仍想行侠仗义,于是再度出山。可是世人何其愚昧,只看到他那活鬼一般的形貌,却无视他与人为善的初衷。屡受误解,多番羞辱,终于令他在激愤下杀死无辜,铸下大错。
一念为侠,一念成魔,造化弄人,一至于斯。后来有人感念其事,乃寻回他的“惊虹”和“沉雷”,将两把剑回炉另造,以期打出一把平衡善恶、不偏不倚的中正之剑。
不料最终打出的那把剑,却狰狞丑陋,格外不祥,连害三任剑主,成了武林中越传越奇的第一凶兵。
传说中,那把剑只会出现在信仰崩溃的人面前,用恶毒的希望和邪秽的力量,麻木他的痛苦、粉饰他的绝望,带他堕入魔道。
又传说,每个用这把剑的人,即便起初是如何誉满天下,称雄一时,最后的结局却都免不了火海葬身,尸骨无存。
更传说,这把剑每换一个主人,剑身上的艳丽斑纹便会更斑斓一分,杀气也更邪一分。
这把剑的名字,久而久之,早已被人忘了,现在人们都只叫它食人剑。
而它这一任的主人,叫刁毒。
往前推十年,刁毒还不叫刁毒,他曾经有一个非常平凡、喜庆的名字。
那时候,他还是武当山首屈一指的少年剑客。
武当山的悠悠白云、矫矫青松,令他自小善良开朗、心无城府;而绵绵灵剑,谆谆恩师,更令他性格温和,对别人充满了信任。
世界于他而言,原本应当是充满阳光与希望的。
直到有一天,他救了一个人。
武当山下,采花贼谢香君为正道人士追捕,身受重伤,刚好与他相遇,于是向他求救。
那时谢香君浑身是血地靠在一块巨石下,挣扎着说自己已真心悔改,倘若这次能够不死,日后一定好好赎罪。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刁毒看他态度诚恳,于是便将他藏进了武当山。
谢香君这人虽然是下三流,但是武艺不俗,更兼见多识广,风趣幽默,虽比刁毒大了十来岁,但二人谈武论道颇为投机。
两人因此成为知交。
过了不久,正道人士到底知道了谢香君的藏身之处。这人过去犯恶太重,消息才一传出,便又引得天下间几十位大侠气势汹汹地上武当山来要人。
武当开派百年来,从未遇见这种包庇采花贼被人打上门来的情况。一时间,门内上下都被弄傻了。只有刁毒对谢香君一力维护,寸步不让。面对众人威吓,刁毒据理力争,痛陈谢香君的改过之心,希望那几十个人能够放过他。
刁毒是真的相信“浪子回头金不换”。任何人,无论他曾经犯过什么错误,只要他有真心悔改之意,这世界都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宽容,才能令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难道不是吗?
他如此倔强,又如此信誓旦旦,别人还来不及决定,武当掌门太真道人不由就先被他感动了。掌门因此向这些谢香君的仇家保证,谢香君由武当派监督改造,有生之年决不会再踏下武当山半步。
那些正道人士虽不情愿,却也只得卖了武当山这个面子,空手而返。而谢香君的伤也就在这段时间里,慢慢好了起来。
可是不多久,武当山后山上的慈云观里,几名女道士竟在一夜间同遭奸杀,一查之下,证据确凿,居然还是谢香君所为。
谢香君畏罪潜逃。刁毒大怒,下山追杀,终于在广西将其堵住,两人大战百十回合,这才又将这淫贼重伤于剑下。
血泊中,谢香君痛哭流涕,告罪求死。
见他如此软弱,刁毒却又下不了手了,便将他押回武当山打算由师父发落。
谁知到了武当山上,谢香君却又偷袭了太真道人,盗走武当至宝真武宝剑和《太极剑谱》。
太真伤重,不治身亡。刁毒再次下山,终于杀了谢香君,追回宝剑、剑谱——却仍然被武当派继任掌门废了武功,逐出山门。
从此之后,他浪迹天涯,历尽人间苦难,终于又得了食人剑,练成绝世剑法,变成了满心恶毒的杀手刁毒。
事毕,刁毒终于起了床。
他光着膀子进来出去地打水洗漱。沈纱系好衣服,勉强理了理头发,坐在一旁看着他忙碌,回想刚才的事情,仍然觉得一阵阵地恶心。
她实在没有想过,有一天,自己会像一个最下贱的娼妓一样,被一个男人用小指一勾,就要脱光衣服任人摆布。
可是刚才她这样做着的时候,那原本疼得缩成了一团的心里,却又莫名生出一股压抑不住的丝丝喜悦。
因为她所遭受的羞辱和折磨,其实都是为了重华公子啊,都是为了帮助重华公子杀死左长苗,洗刷锦绣山庄的耻辱啊。
自己的痛苦越大,不是越可以证明自己的牺牲就越大,而自己对重华公子的爱,也越真诚、越深沉、越伟大吗?
反正重华公子的眼里从来都没有她,则这具女儿身子给了谁,便宜了谁,又有什么区别呢?
而眼前的刁毒,虽然丑吧,虽然毒吧,但他的剑法却真是好的。那令自己一招都接不住的“食人剑”,也许真的可以杀死左长苗……甚至丁绡呢?
想到丁绡,她忽然笑了出来—一自己这么贱,这么烂……其实和丁绡又有什么区别呢?
沈纱抬头望向刁毒。
刁毒有一身灰黑色的皮肉,而且皮肤很松弛,举手投足的时候,一丸一丸的肌肉都在下边像水银似的滚动着。
在他的背上,有三道‘可怕的伤疤:两个一寸长的剑伤,分别在他的左右肩胛上,如此对称,如此齐整,以至于让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来,那一定是在他毫无反抗的情况下留下的;而另一道,则在他的腰上,从他的右胁下爬出,蜿蜒尺许。
——右胁下的伤,固然凶险,可是肩胛上的两道剑伤,却只怕是贯穿了骨头的。
那样的伤足以废掉一个习武之人的所有力量。刁毒如今居然还能练成如此诡谲可怕的剑法,可见他也是下过非同寻常的苦功的。
沈纱静静地看着他,等到心跳慢慢恢复平静,脸上令人耻辱的红潮也逐渐褪去,终于忍不住问道:“你为什么这么折磨我?”
刁毒洗着脸,笑道:“折磨?”
“你并不喜欢我……”沈纱说,“你并不一定非要……非要和我做那种事不可。”
“你怎么知道?”
“我见过公子和丁绡……做那种事。”沈纱犹豫了一下,脸上隐隐又有些发烧,“做那种事不应该是你那样的……你……你并不兴奋,你根本不喜欢我……或者是你根本不会喜欢任何人!”
“我收账而已,为什么要喜欢你?”
刁毒笑着,一把把朝脸上泼水,水珠溅到背后,从肩伤一直流到胁伤上。
“那你为什么不要钱?”沈纱气道,现在于她而言,与失贞相比,对方对自己的毫不在意,反丽更刺伤了她,“你这么做,除了让我不舒服,让我难过之外,对你还有什么好处?”
刁毒背对沈纱,双手扶着木盆的盆沿,又笑起来:“你难过就好了。”
沈纱愣了一下。
“我就是喜欢看见别人难过。”刁毒轻快地说,“别人越难过,我就越开心。”

九月初四,泄沙村大槐树茶寮。
未时,有雨。
茶寮傍着村口的大槐树,被两人合抱粗的树干分成了两块,左边是木板钉成的小屋,右边是茅草铺顶的竹棚。
洗得发白的蓝布幌子,就挂在槐树靠着官道的树杈上。
地上落满了焦黄色的枯叶,有的被踩入泥里,有的却浮在脚印的积水里,更多的却只是一层层贴在地上,任雨水打在上边,“扑扑”作响。
“真没意思。”史天一在木屋里坐着,光了上身把赤脚搭在条凳上,慢慢地喝着酒。
桌上的几样小菜都已经快被吃没了,他认真地在一盘芹菜梗里找着花生米。
旁边的竹棚里,茶寮掌柜的正趁着棕毛马吃草料,拿马梳和一大块干布帮它梳洗擦干。这几天不住脚地在雨里奔波,可把它累坏了。
史天一又找着一粒已被老醋泡得皮都皱了花生,喜滋滋地喝了一杯酒,然后才把花生丢进嘴里,一下一下地嚼着。
他实在太无聊了。
从黑骨寨下山这三天来,他先后挑了懒猴门和仁义山庄,虽然两战全胜,却索然无味。
昨日五松坡上那一场以少对多的决斗,几乎成了史天一单方面的屠杀。仁义山庄虽有上百人在场,但真打起来,却着实不堪一击。那些人武功算不得如何高明,动手不久,就死了七八人,于是便开始溃退。以致留下来应战的人丧失斗志,本事自然又打个折扣。
如此一来,史天一虽然赢得利索,却有种拳头打在棉花包上的感觉,令他一口气憋在胸口,呼不出来。
——想来懒猴门不过是个江湖上的二流门派,不堪一击也就罢了,仁义山庄如此声名赫赫,还这样不争气,可真让人失望极了。
——不过想来,真正有本事的人,又岂会攒成一堆儿,标榜“仁义无争”呢?
史天一叹了口气,只望那鬼王岛、锦绣山庄……不会再让他失望吧。毕竟他此番决战天下高手,最重要的不是胜负,而是再度突破那个“劲儿”,以使自己的钻心枪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要是这两点都落空的话,即便是他天下无敌又有什么趣味呢?
都说无敌最是寂寞,可他才多大岁数?若就这样寂寞下去,可不是下半辈子都没事干了?
就在这时,有一个瘦长个子,一手夹着个长条包裹,一手摁着斗笠从大路而来,那人快步来到茶寮的竹棚下这才松了口气。
他是一个瘦得皮包骨的入,摘下斗笠露出的一张脸上,最醒目的就是那两只硕大而凸出的眼睛,以及眼睛下边一边一个高耸的颧骨所形成的深深阴影。他夹着那蓝布的长条包裹正要住木房走,一眼看见堵门坐着的史天一,脚下一迟疑便在竹棚里坐下了。
那长条包裹放在桌子上的时候,发出“咔嚓”一声,沉沉的金属撞击之声。
史天一扬起眉毛,看他一眼。
那掌柜的连忙停下刷马,过来招呼。这瘦长个子气度沉稳,要了两碗面,半只鸡,一斤酒,慢慢吃喝。
史天一找着花生,哼哼唧唧,越发不着急起来。
未几,那瘦长个子酒足饭饱,刚把掌柜的叫过来结账,史天一忽然叫道:“掌柜的,他的钱记在我的账上!”
那瘦长个子一愣,拱手道:“多谢朋友美意,不过萍水相逢,不敢承惠。”
史天一却已提枪走出来,微笑道:“不算什么美意,我也许会杀了你,请你吃顿饭总是应该的。”
瘦长个子早看出他不怀好意,这时把脸一沉,道:“我又不认识你。”
“我也不认识你。”史天一笑道,“只是要拿你试枪而已。”
那瘦长个子一手摁在长条包裹上,目不转睛地看着他。
史天一正色道:“我在下山时,曾给自己立了个规矩,每天都要打一场硬仗,找一个武林高手试枪。可是天下间的高手何其稀少,找起来实在是太麻烦了。今天既然遇上了你,只好凑合一下就得了。”
那瘦长个子目光闪烁,道:“你想和我动手?”
史天一没有答话,只把手一扬,“咯噔”一声,双枪接成大枪,已猛地刺了过去。那瘦长个子一抬手,以长条包裹接住了这一击。
“咔”的一声,布皮下果然是钢铁兵刃。
“果然是练家子!”史天一笑道,“亮你的兵器。”
那瘦长个子不动声色,慢慢解开了包袱皮,将一双银光湛然的护手钩抖了出来。他看了看目瞪口呆的掌柜,道:“别在这里。”
史天一大笑道:“好,你出来!”
两人便一前一后来到外面空旷无人的官道上。
连下了四天的雨,大路早已被雨水泡开,暗红色的胶泥又软又滑。
史天一赤膊赤脚提着大枪,昂然走在前面,软泥从他的趾缝间挤出,又凉又痒,令他的心情不觉又好了几分。
走出两百步,史天一倏然回身。那提双钩的瘦长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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