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4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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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然而退。
辛酉,进杨素爵为越公,以其子玄感为仪同三司,玄奖为清河郡公;赐物万段,粟万石。命贺若弼登御坐,赐物八千段,加位上柱国,进爵宋公。仍各加赐金宝及陈叔宝妹为妾。
贺若弼、韩擒虎争功于帝前。弼曰:“臣在蒋山死战,破其锐卒,擒其骁将,震扬威武,遂平陈国;韩擒虎略不交陈,岂臣之比!”擒虎曰:“本奉明旨,令臣与弼同时合势以取伪都,弼乃敢先期,逢贼遂战,致令将士伤死甚多。臣以轻骑五百,兵不血刃,直取金陵,降任蛮奴,执陈叔宝,据其府库,倾其巢穴。弼至夕方扣北掖门,臣启关而纳之。斯乃救罪不暇,安得与臣相比!”帝曰:“二将俱为上勋。”于是进擒虎位上柱国,赐物八千段。有司劾擒虎放纵士卒,淫污陈宫;坐此不加爵邑。
加高颎上柱国,进爵齐公,赐物九千段。帝劳之曰:“公伐陈后,人言公反,朕已斩之。君臣道合,非青蝇所能间也。”帝从容命颎与贺若弼论平陈事,颎曰:“贺若弼先献十策,后于蒋山苦战破贼。臣文吏耳,焉敢与大将论功!”帝大笑,嘉其有让。
帝之伐陈也,使高颎问方略于上仪同三司李德林,以授晋王广;至是,帝赏其功,授柱国,封郡公,赏物三千段。已宣敕讫,或说高颎曰:“今归功于李德林,诸将必当愤惋,且后世观公有若虚行。”颎入言之,乃止。
以秦王俊为扬州总管四十四州诸军事,镇广陵。晋王广还并州。
晋王广之戮陈五佞也,未知都官尚书孔范、散骑常侍王瑳、王仪、御史中丞沈瓘之罪,故得免;及至长安,事并露,乙未,帝暴其过恶,投之边裔,以谢吴、越之人。瑳刻薄贪鄙,忌害才能;仪颂巧侧媚,献二女以求亲昵;瓘险惨苛酷,发言邪谄,故同罪焉。
帝给赐陈叔宝甚厚,数得引见,班同三品;每预宴,恐致伤心,为不奏吴音。后监守者奏言:“叔宝云,‘既无秩位,每预朝集,愿得一官号。’”帝曰:“叔宝全无心肝!”监者又言:“叔宝常醉,罕有醒时。”帝问:“饮酒几何?”对曰:“与其子弟日饮一石。”帝大惊,使节其酒,既而曰:“任其性;不尔,何以过日!”帝以陈氏子弟既多,恐其在京城为非,乃分置边州,给田业使为生,岁时赐衣服以安全之。
诏以陈尚书令江总为上开府仪同三司,仆射袁宪、骠骑萧摩诃、领军任忠皆为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吴兴姚察为秘书丞。上嘉袁宪雅操,下诏,以为江表称首,授昌州刺史。闻陈散骑常侍袁元友数直言于陈叔宝,擢拜主爵侍郎。谓群臣曰:“平陈之初,我悔不杀任蛮奴。受人荣禄,兼当重寄,不能横尸徇国,乃云无所用力,与弘演纳肝何其远也!”
帝见周罗睺,慰谕之,许以富贵。罗睺垂泣对曰:“臣荷陈氏厚遇,本朝沦亡,无节可纪。得免于死,陛下之赐也,何富贵之敢望!”贺若弼谓罗睺曰:“闻公郢、汉捉兵,即知扬州可得。王师利涉,果如所量。”罗睺曰:“若得与公周旋,胜负未可知也。”顷之,拜上仪同三司。先是,陈将羊翔来降,伐陈之役,使为向导,位至上开府仪同三司,班在罗睺上。韩擒虎于朝堂戏之曰:“不知机变,乃立在羊翔之下,能无愧乎!”罗睺曰:“昔在江南,久承令问,谓公天下节士;今日所言,殊非所望。”擒虎有愧色。
帝之责陈君臣也,陈叔文独欣然有得色。既而复上表自陈:“昔在巴州,已先送款,乞知此情,望异常例!”帝虽嫌其不忠,而欲怀柔江表,乃授叔文开府仪同三司,拜宜州刺史。
初,陈散骑常侍韦鼎聘于周,遇帝而异之,谓帝曰:“公当贵,贵则天下一家,岁一周天,老夫当委质于公。”及至德之初,鼎为大府卿,尽卖田宅,大匠卿毛彪问其故,鼎曰:“江东王气,尽于此矣!吾与尔当葬长安。”及陈平,上召鼎为上仪同三司。鼎,睿之孙也。
壬戌,诏曰:“今率土大同,含生遂性;太平之法,方可流行。凡我臣民,澡身浴德,家家自修,人人克念。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助化,不可专行。禁卫九重之馀,镇守四方之外,戎旅军器,皆宜停罢。世路既夷,群方无事,武力之子,俱可学经;民间甲仗,悉皆除毁。颁告天下,咸悉此意。”
贺若弼撰其所画策上之,谓为《御授平陈七策》。帝弗省,曰:“公欲发扬我名,我不求名;公宜自载家传。”弼位望隆重,兄弟并封郡公,为刺史、列将,家之珍玩,不可胜计,婢妾曳罗绮者数百,时人荣之。其后突厥来朝,上谓之曰:“汝闻江南有陈国天子乎?”对曰:“闻之。”上命左右引突厥诣韩擒虎前曰:“此是执得陈国天子者。”擒虎厉色顾之,突厥惶恐,不敢仰视。
左卫将军庞晃等短高颎于上,上怒,皆黜之,亲礼逾密。因谓颎曰:“独孤公,犹镜也,每被磨莹,皎然益明。”初,颎父宾为独孤信僚佐,赐姓独孤氏,故上常呼为独孤而不名。
乐安公元谐,性豪侠,有气调。少与上同学,甚相爱,及即位,累历显仕。谐好排诋,不能取媚左右。与上柱国王谊善,谊诛,上稍疏忌之。或告谐与从父弟上开府仪同三司滂、临泽侯田鸾、上仪同三司祁绪等谋反,下有司案验,奏:“谐谋令祁绪勒党项兵断巴、蜀。又,谐尝与滂同谒上,谐私谓滂曰:‘我是主人,殿上者贼也。’因令滂望气,滂曰:‘彼云似蹲狗走鹿,不如我辈有福德云。’”上大怒,谐、滂、鸾、绪并伏诛。
闰月,己卯,以吏部尚书苏威为右仆射。六月,乙丑,以荆州总管杨素为纳言。
朝野皆请封禅,秋,七月,丙午,诏曰:“岂可命一将军除一小国,遐迩注意,便谓太平。以薄德而封名山,用虚言而干上帝,非朕攸闻。而今以后,言及封禅,宜即禁绝。”
左卫大将军广平王雄,贵宠特盛,与高颎、虞庆则、苏威称为四贵。雄宽容下士,朝野倾属,上恶其得众,阴忌之,不欲其典兵马;八月,壬戌,以雄为司空,实夺之权。雄既无职务,乃杜门不通宾客。
帝践祚之初,柱国沛公郑译请修正雅乐,诏太常卿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博士何妥等议之,积年不决。译言:“古乐十二律,旋相为宫,各用七声,世莫能通。”译因龟兹人苏祗婆善琵琶,始得其法,推演为十二均、八十四调,以校太乐所奏,例皆乖越。译又于七音之外更立一声,谓之应声,作书宣示朝廷。与邳公世子苏夔议累黍定律。
时人以音律久无通者,非译、夔一朝可定。帝素不悦学,而牛弘不精音律,何妥自耻宿儒反不逮译等,常欲沮坏其事,乃立议,非十二律旋相为宫及七调,竞为异议,各立朋党;或欲令各造乐,待成,择其善者而从之。妥恐乐成善恶易见,乃请帝张乐试之,先白帝去:“黄钟象人君之德。”及奏黄钟之调,帝曰:“滔滔和雅,甚与我心会。”妥因奏止用黄钟一宫,不假馀律。帝悦,从之。
时又有乐工万宝常,妙达钟律。译等为黄钟调成,奏之,帝召问宝常,宝常曰:“此亡国之音也。”帝不悦。宝常请以水尺为律,以调乐器,上从之。宝常造诸乐器,其声率下郑译调二律,损益乐器,不可胜纪。其声雅淡,不为时人所好,太常善声者多排毁之。苏夔尤忌宝常,夔父威方用事,凡言乐者皆附之而短宝常,宝常乐竟为威所抑,寝不行。
及平陈,获宋、齐旧乐器,并江左乐工,帝令廷奏之,叹曰:“此华夏正声也。”乃调五音为五夏、二舞、登歌、房内等十四调,宾祭用之。仍诏太常置清商署以掌之。
时天下既壹,异代器物,皆集乐府。牛弘奏:“中国旧音多在江左。前克荆州得梁乐,今平蒋州又得陈乐。史传相承以为合古,请加修缉以备雅乐。其后魏之乐及后周所用,杂有边裔之声,皆不可用,请悉停之。”冬,十二月,诏弘与许善心、姚察及通直郎虞世基参定雅乐。世基,荔之子也。
己巳,以黄州总管周法尚为永州总管,安集岭南,给黄州兵三千五百人为帐内,陈桂州刺史钱季卿等皆诣法尚降。定州刺史吕子廓,据山洞,不受命,法尚击斩之。
以驾部侍郎狄道辛公义为岷州刺史。岷州俗畏疫,一人病疫,阖家避之,病者多死。公义命皆舆置己之听事,暑月,病人或至数百,厅廓皆满。公义设榻,昼夜处其间,以秩禄具医药,身自省问。病者既愈,乃召其亲戚谕之曰:“死生有命,岂能相染!若相染者,吾死久矣。”皆惭谢而去。其后人有病者,争就使君,其家亲戚固留养之,始相慈爱,风俗遂变。后迁并州刺史,下车,先至狱中露坐,亲自验问。十馀日间,决遣咸尽,方还听事受领新讼。事皆立决;若有未尽,必须禁者,公义即宿听事,终不还邠。或谏曰:“公事有程,使君何自苦!”公义曰:“刺史无德,不能使民无讼,岂可禁人在狱而安寝于家乎!”罪人闻之,咸自款服。后有讼者,乡闾父老遽晓之曰:“此小事,何忍勤劳使君!”讼者多两让而止。
高祖文皇帝上之上开皇十年(庚戌,公元五九零年)
春,正月,乙未,以皇孙昭为河南王,楷为华阳王。昭,广之子也。
二月,上幸晋阳,命高颎居守。夏,四月,辛酉,至自晋阳。
成安文子李德林,恃其才望,论议好胜,同列多疾之;由是以佐命无功,十年不徙级。德林数与苏威异议,高颎常助威,奏德林狠戾,上多从威议。上赐德林庄店,使自择之,德林请逆人高阿那肱卫国县市店,上许之。及幸晋阳,店人诉称高氏强夺民田,于内造店赁之。苏威因奏德林诬罔。妄奏自入,司农卿李圆通等复助之曰:“此店收利如食千户,请计日追赃。”上自是益恶之。虞庆则等奉使关东巡省,还,皆奏称“乡正专理辞讼,党与爱憎,公行货贿,不便于民。”上令废之。德林曰:“兹事臣本以为不可,然置来始尔,复即停废,政令不一,朝成暮毁,深非帝王设法之义。臣望陛下自今群臣于律令辄欲改张,即以军法从事;不然者,纷纭未已。”上遂发怒,大诟云:“尔欲以我为王莽邪!”先是,德林称父为太尉咨议以取赠官,给事黄门侍郎猗氏陈茂等密奏:“德林父终于校书,妄称咨议。”上甚衔之。至是,上因数之曰:“公为内史,典朕机密,比不可豫计议者,以公不弘耳,宁自知乎!又罔冒取店,妄加父官,朕实忿之,而未能发,今当以一州相遣耳。”因出为湖州刺史。德林拜谢曰:“臣不敢复望内史令,请但预散参。”上不许,迁怀州刺史而卒。
李圆通,本上微时家奴,有器干;及为隋公,以圆通及陈茂为参佐,由是信任之。梁国之废也,上以梁太府卿柳庄为给事黄门侍郎。庄有识度,博学,善辞令,明习典故,雅达政事,上及高颎、苏威皆重之。与陈茂同僚,不能降意,茂谮之于上,上稍疏之,出为饶州刺史。
上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未几,怒甚,又于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固谏,上不从,竟于殿廷杀之。上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群臣之不谏者。
五月,乙未,诏曰:“魏末丧乱,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
六月,辛酉,制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秋,七月,癸卯,以纳言杨素为内史令。
冬,十一月,辛丑,上祀南郊。
江表自东晋已来,刑法疏缓,世族陵驾寒门;平陈之后,牧民者尽更变之。苏威复作《五教》,使民无长幼悉诵之,士民嗟怨。民间复讹言隋欲徙之入关,远近惊骇。于是婺州汪文进、越州高智慧、苏州沈玄懀皆举兵反,自称天子。署置百官。乐安蔡道人、蒋山李凌、饶州吴世华、温州沈孝彻、泉州王国庆、杭州杨宝英、交州李春等皆自称大都督,攻陷州县。陈之故境,大抵皆